姚杰 王增芹
新生儿先天性耳廓畸形分为结构畸形和形态畸形,属于出生缺陷的一种,最常见的是耳廓形态畸形,日本新生儿统计发生率约为55.2%;美国新生儿统计发生率约为25%;中国新生儿(局部)统计发生率为43.46%[1]。按照国内发病率情况分析,每年有近百万新生儿需要进行矫治,但是仅有1%左右得到治疗,绝大部分患儿并没有得到及时、规范的矫治。虽然耳廓形态畸形几乎不影响听力,但是这种形态畸形不仅是美学意义上的缺憾,患儿在以后生活过程中会因外界的歧视或者敌意而产生自卑心理,从而形成可能异常的行为模式,甚至直到成人期的心理健康都会受到一定影响[2]。以前受技术水平限制导致耳廓形态畸形患儿不得以在6 岁后进行手术治疗,还面临着麻醉、瘢痕、疼痛、并发症等风险,我国自2015 年引进美国EarWell 新生儿耳廓畸形无创矫治器对新生儿耳廓畸形进行矫治,其矫治理念逐渐得到了专家学者以及患儿家长的认可[3]。大部分耳廓形态畸形可以通过佩戴耳廓矫形器在新生儿期得到无创矫正。本院近年来开展了无创耳廓矫正技术对先天性耳廓形态畸形患儿进行治疗,分析其临床疗效,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徐州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11月~2022 年4 月出生的新生儿于本科进行无创矫正的先天性耳廓形态畸形患儿35 例(60 耳)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19 例(34 耳),女16 例(26 耳);根据《先天性耳廓形态畸形耳模矫正技术专家共识》[4]分型: 其中垂耳 13 例(23 耳),耳轮畸形11 例(21 耳),杯状耳4 例(6 耳),环缩耳3 例(4 耳),招风耳3 例(5 耳),隐耳1 例(1 耳)。根据患儿开始矫正时的月龄不同分为<1 月龄组[22 例(39 耳)]和1~3 月龄组[13 例(21 耳)]。纳入标准:所有患儿均为耳廓形态畸形,耳廓皮肤完整;无湿疹及皮损,无外耳道及中耳炎症;均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全身状况良好。
1.2 治疗方法 所有患儿均佩戴无创耳廓矫形器进行治疗,采用浙江百欣医疗科技有效公司生产的“丽耳”医用外耳部固定器,该矫形器由1 个基座、3 个耳轮缘牵开器、1 个耳甲腔形成器组成,该耳廓矫形器分为左、右耳,每盒配有大号、中号和小号的耳轮缘牵开器各1 个,以适应不同耳廓形态的患儿使用。矫正前登记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耳周备皮并进行耳廓标准照片拍摄存档,根据耳廓形态畸形的大小及类型选择合适的矫形器并安装,向家长交待护理方法和注意事项,并预约下次复诊时间。一般的矫正周期为4~6 周,实际周期要根据患儿的耳廓形态及开始矫正月龄而定。每周复诊1 次,复诊时观察耳周皮肤是否出现并发症及矫形效果等,并拍照留存。所有患儿治疗结束后均需进行至少3 个月的随访观察。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治疗效果,耳廓矫形器佩戴时间,并发症发生情况。治疗效果由同一医生和患儿监护人共同参与评级,判定标准:1 级:正常耳;2 级:基本正常耳;3 级:部分矫正,但仍不正常;4 级:无改变[5]。总有效率=(1 级+2 级)/总耳数×100%。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 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1 月龄组和1~3 月龄组的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100.00%、85.71%,<1 月龄组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高于1~3 月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耳,耳(%)]
2.2 两组耳廓矫形器佩戴时间比较 <1 月龄组的耳廓矫形器佩戴时间为(34.38±4.61)d,明显短于1~3 月龄组的(49.71±7.03)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耳廓矫形器佩戴时间比较(,d)
表2 两组耳廓矫形器佩戴时间比较(,d)
注:与1~3 月龄组比较,aP<0.05
2.3 两组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1 月龄组患儿在矫正过程中发生2 耳耳廓皮肤局部湿疹,待湿疹消退后继续佩戴,其余佩戴过程均无并发症发生,并发症发生率为5.13%(2/39);1~3 月龄组患儿在矫正过程中发现1 耳耳廓皮肤小破损,待皮损愈合后继续佩戴,其余佩戴过程均无并发症发生,并发症发生率为4.76%(1/21)。两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先天性耳廓形态畸形有无创矫正治疗与手术治疗两种治疗方法,因手术创伤性较大,故可行性不高。无创矫正虽作为首选方式,但患儿出生多久适于接受矫正目前尚无定论[6]。田野等[7]认为,轻度耳廓畸形患儿应该有14 d 的窗口期,形态没有变化的再进行矫治。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出生后已经存在的耳廓畸形,临床无法确定其是否会自行改善,且耳廓矫形越早开始其佩戴矫形器的时间就越短,故主张出生后即应对存在耳廓畸形的患儿进行佩戴矫形器治疗[8]。新生儿出生后体内含有一定浓度的母体雌激素,在出生第3 天达到最高水平,至第6 周时降到与年长儿童大致相同的水平[9]。透明质酸是耳廓软骨的重要组成部分,透明质酸的量决定了耳廓软骨的延展性如何,而透明质酸的浓度受雌激素调控,雌激素浓度越高透明质酸的浓度也越高,耳廓软骨的弹性就大、可塑性更强。因此,利用新生儿期耳廓软骨可塑性强的特点,采用矫正组件通过物理牵拉的方式对异位耳复合组织向正确耳3D位点进行牵引、再塑,达到矫正畸形的的目的,能避免后期手术治疗的风险[10]。
本院通过对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耳廓相关知识的培训,在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同时也筛查耳廓形态畸形,发现耳廓异常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至儿童耳鼻喉科咨询就诊,初步研究表明,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者早期发现耳廓畸形是可行的。我国解放军总医院也采取了该筛查模式,使筛查窗口前移,筛查人员规范化,诊断治疗及时,取得了良好效果[11]。
通过对本院新生儿耳廓形态筛查发现,不同类型耳廓形态畸形的发生率不同,通过对已矫正的60 例耳形态学进行分型发现垂耳的发生率最高,为38.33%;其次为耳轮畸形,发生率为35.00%;再次为杯状耳,发生率为10.00%。通过目前的数据发现单耳形态畸形的发病率为28.57%,双耳形态畸形发病率71.43%,双耳耳廓形态畸形的发病率高于单耳。先天性耳廓畸形的病因较复杂,关于发病机制的研究很少,可能与遗传因素、宫内挤压、耳内外肌发育异常等因素有关,先天性耳廓畸形的发生不是单一过程,而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12]。
本研究结果显示:<1 月龄组和1~3 月龄组的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100.00%、85.71%,<1 月龄组的治疗总有效率显著高于1~3 月龄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 月龄组的耳廓矫形器佩戴时间为(34.38±4.61)d,明显短于1~3 月龄组的(49.71±7.03)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并发症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越早进行矫正效果越好,周期越短。一般>3 月龄耳廓软骨就基本变硬定型了,加之3 月龄之后的患儿活动量会增加,会降低矫形的配合度,因此把握无创耳廓矫正的时间窗非常重要。
长时间佩戴可能会引起婴儿局部皮肤的皮疹、皮损、感染及破溃等并发症。一般只需在复查时对有损伤部位对症处理即可,待皮疹消退后继续佩戴;偶有患儿出现皮肤过敏,摘下矫正器停止佩戴并涂抹消炎抗过敏软膏即可。
先天性耳廓形态畸形发病率较高,每个地区发病率报道不一,其中浙江湖州发病率为40.54%[13],上海发病率为22.14%[14],广东东莞发病率为43.46%[15]。虽然很多医护人员已认识到耳廓畸形会对患儿身心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但对于耳廓形态畸形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筛查及诊治标准,普遍对耳廓形态畸形的认知、了解及重视程度不足。家长一般都持“等待+观望”的态度,多数寄希望于耳廓的自行矫正,等到1 月龄之后耳廓形态仍然没有改善才就诊,容易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在治疗过程中总结了以下几点:①由于先天性耳廓形态畸形在筛查及诊治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产科医务人员、新生儿科医务人员、听力筛查人员、耳鼻喉科医生等,需要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耳廓畸形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沟通协作能力;②对孕产妇和家属的耳廓畸形健康教育力度有待加强。对于耳廓畸形认知低,除了与自身知识水平有关,也需要加强医务人员对他们的健康宣教。
综上所述,新生儿早期行无创耳廓矫正技术治疗先天性耳廓形态畸形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整复手段,其无创、方便、操作简单、高效,绝大部分家长对治疗效果非常满意,耳廓形态畸形越早矫正效果越好、治疗周期越短。
病例1 右侧垂耳的开始矫正年龄为4 d,矫正周期为43 d,治疗前后对比见图1。病例2 左侧耳轮畸形的开始矫正年龄为4 d,矫正周期为43 d,治疗前后对比见图2。病例3 左侧环缩耳的开始矫正年龄为17 d,矫正周期为51 d,治疗前后对比见图3。病例4 右侧耳轮畸形的开始矫正年龄为17 d,矫正周期为51 d,治疗前后对比见图4。病例5 右侧垂耳及耳轮畸形的开始矫正年龄为5 d,矫正周期为42 d,治疗前后对比见图5。病例6 左侧垂耳及耳轮畸形的开始矫正年龄为5 d,矫正周期为42 d,治疗前后对比见图6。
图1 病例1 右侧垂耳治疗前(左)和治疗后(右)对比
图2 病例2 左侧耳轮畸形治疗前(左)和治疗后(右)对比
图3 病例3 左侧环缩耳治疗前(左)和治疗后(右)对比
图4 病例4 右侧耳轮畸形治疗前(左)和治疗后(右)对比
图5 病例5 右侧垂耳及耳轮畸形治疗前(左)和治疗后(右)对比
图6 病例6 左侧垂耳及耳轮畸形治疗前(左)和治疗后(右)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