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扬
(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北京 100142;2.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辽宁 葫芦岛 125000;3.辽宁顺达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辽宁 葫芦岛 12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战略任务,要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1]中央企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应当自觉服从创新驱动战略,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在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领域实现突破,自觉承担起科技创新的历史使命。
中央企业是我国科技进步的主要驱动力量,也是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主体力量。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日益激烈的国际技术博弈中,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更是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条件。
中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打造先进的物质基础,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纵观世界历史,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往往是技术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的国家。19世纪末,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已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航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和技术研究体系。德国和法国等国家也为知识的创造和技术应用作出了巨大贡献。现代科学的发展及其应用,为资本集中、生产集中创造了物质基础,也为开辟市场创造了条件。第二次、第三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美国,在电力基础设施、互联网设施等领域率先完成技术创新,为制造业和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资本、产业、技术随之从欧洲向美国转移,美国也因而长期位于国际技术创新的前沿。历史证明,一个国家技术创新的潜力和技术积累的程度,在极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同时又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了实现建设科技强国的目标,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提出:“就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引导与规划设计、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听取中央企业的意见建议,研究部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技领军企业,为推动我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新的贡献。”[2]这就是要求中央企业在国家级科研任务、科研人才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积极落实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当前,由于国际地缘政治和经济格局的变化,国际技术链已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我国的产业链、供应链也面临新的压力,技术循环和经济双循环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为了补齐技术链,保护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技术循环和经济双循环,中央企业应当勇立潮头,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推动技术创新。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因此,积极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技术创新,是中央企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3]正因为如此,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不仅要承担起发展经济、生产公共产品的社会责任,而且要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依靠力量承担起历史使命。新一轮的技术创新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战略物质基础,世界各国都为之投入了大量资本和力量,形成了世界范围的激烈竞争。特别要注意到的是,由于当前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原有的国际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我国技术链、产业链、供应链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开展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维护我国的技术生态环境。中央企业是国家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就是承担特殊的历史使命。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履行社会责任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广泛要求。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其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中央企业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中央企业的殷切期望和广泛要求。”[4]文件还特别强调,“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是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之一,要求中央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说明,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技术创新也是高度一致的,这种一致性决定了强化技术创新本质是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汇聚力量,更好地组织指导中央企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5]根据党和政府的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把准战略方向,将原创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作为突破口,以科技创新主体和项目建设主体的角色承担国际级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在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核心技术、关键材料等方面加强研发力度。为了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中央企业还需要发挥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带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民营企业,构建以中央企业为技术研发主体、民营企业为技术转化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提供技术支持的创新驱动发展框架,实现高新技术的高效研发和转化。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经济基础、物质基础,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基础。为了维护这一基础,国家赋予了中央企业特殊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并从制度、经济等多个层面为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央企业的政治优势所在,这一政治优势反映到技术创新方面来,就是技术创新的政治保障。无论从历史看还是从现实看,技术创新已经远远突破了科学技术的边界,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全方位加强对中央企业的政治领导,包括技术创新的政治领导,从而形成了技术创新强大的政治优势。
一是党和政府将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确定了技术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
二是确定了中央企业创新的基本路线,强调科技自立自强,同时吸收世界上最优秀的科技成果,结合中国科技发展的实际,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创新道路。
三是中央政府作出顶层设计,构建了中央企业技术创新的基本框架。正是因为有了党的坚强领导,我国的中央企业才能够在短期内取得巨大的技术创新成果。
中央企业的国有性质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在经济上则体现为将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力量,以中央企业的发展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特殊的关系,决定了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够获得良好的制度保障。
一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同的中央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合理地组织起来,根据建设完整的产业链、供给链的要求,共建、共享技术创新平台,构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
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和政府能够动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围绕企业的技术难题,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开发体系,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三是社会主义人才政策能够为中央企业的技术创新培养和储备大量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
四是中央企业的技术成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共享,特别是在尖端技术方面能够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现技术共享。这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中央企业已积累了雄厚的资本,这是科技创新必不可少的条件。截至2020年,非金融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了87.0 万亿,其中,负债总额58.4 万亿,国有资本权益17.8 万亿,平均资产负债率67.2%[6]。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99.5 万亿,负债总额178.8 万亿,形成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为14.9 万亿。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0 万亿,负债总额1.2 万亿,净资产3.8 万亿,其中,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0 万亿。上述数据证明,无论是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中央企业,还是能够为其提供资金保障的中央金融企业,抑或是可以提供其他方面支持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都有着强大的资金实力。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看,雄厚的资本可以保证中央企业实现更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从国际竞争的角度看,这些资本赋予了中央企业参与国际技术竞争的显著优势。因此,巨大的资本优势,是确保中央企业能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深度参与国际技术竞争的经济保障。
基础研究对于开发原创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意义重大,中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必须注重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的特点是研发投入大、难以直接创造利益,这种资本投入的不确定性对于实力有限的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是无形的障碍。另外,作为应用研究的前提条件,基础研究成果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是核心技术的基础,这样的基础理论“买不来”,更“要不来”。因此,中央企业应当将基础研究作为重点攻坚的方向,为开发原创性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提供基础理论保障。
应用研究是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应用的阶段,也是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基础研究的结论是否成立、基础研究的成果是否具备应用价值,需要通过应用研究来检验。只有经过应用研究的检验,基础研究才能最终转化为产品或者技术。应用研究也是构建技术链的关键环节,为了打通技术链,需要强化应用研究。我国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储备了大量基础理论,但应用的瓶颈没有完全打破,因而难以转化技术,更难以转化为产品。我国也储备了大量的技术专利,但仍有大量专利没有转化为实用技术,于是出现了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是大量研究成果、技术专利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是很多先进技术多依赖外国输入。因此,中央企业应当担起应用研究、技术转化的重任,与高等院校和研究结构联合起来,构建产、学、研一体化的科学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体系,建设好技术供应链。
对未来可能需要的技术进行超前研究,是中央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科技事业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发展到追赶先进技术阶段,在部分领域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部分技术甚至处于领先水平。事实证明,一个国家能否在国际技术竞争中领先,能否从局部优势扩大至全面优势,就必须适度开展超前研究,我国的5G 技术、航天技术、核聚变技术等就是适度开展超前研究的成功典范。也正是这些超前研究,为我国抢占技术制高点、建立行业标准、加大技术储备创造了条件,也为获得国际技术话语权创造了条件。中央企业有着多方面的优势,具备了一定的超前研究的条件,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开展超前研究,是中央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和努力方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党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就把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独立自主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中央企业作为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有责任、有义务、有条件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也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