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炽 蔡正华
(1.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古田县工作站;2.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早在2005年,我国就提出要“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此,我国开启了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2017年,中央再次出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2017意见》),并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中办、国办两次颁布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都先后引发了学界持续、广泛的关注。
对比两份“意见”,《2017意见》增加了“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殊人群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1]的内容。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进一步提出要“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要求城市街道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的设施和场所,将社区老年人组织起来开展文化教育活动,逐步实现老年人在城市社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促进老年人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显而易见,国家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出台的系列文件,已逐步将老年人作为一个重要的群体纳入其中,城市社区已成为老年人参与文化教育活动的一大重镇。
联合国《2019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指出[3],“人口老龄化是一种全球现象: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都正在经历老年人口在数量和比例上的增长”“2019年全球65岁及以上人口已从1990年的6%上升到9%”,国际社会所面临的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正日益显现。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公布的数据[4],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64亿,占总人口数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1亿,占总人口数的13.50%。因此,我国社会已经进入超老龄化阶段,且社会老龄化已经表现出程度日益加深、速度日益加快的趋势。因此如何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1982年联合国第一次老龄问题国际大会在维也纳召开,大会发布了《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2002年,联合国再次在马德里召开老龄问题国际大会,颁布《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两次会议所形成的两份文件成为了国际社会关于老龄问题的纲领性文件。联合国关于老龄化问题的两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一方面为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发出了预警,另一方面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行动纲领。
为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世界卫生组织也先后提出了健康老化、成功老化和活跃老化的多种积极老化的观念。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了有关老龄化议题的经典文献—《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在该报告的序言中指出:“报告推荐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学方法,包括建立关爱老年人的环境的目标,需要卫生体系从以疾病为基础的医疗模式向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的综合关怀模式转变”[5]。所谓“社会学方法”,以及“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的综合关怀模式”是相对于单一的“卫生学方法”而言,综合考量老年人所生活的环境,从“满足自身的基本需求,进行学习、成长和决策,保持活动,建立和保持各种关系,做出贡献”等五个方面减缓老化过程,达到健康老化的目的。
如果对照《指导标准》来看,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国颁布的两份纲领性文件和世卫组织颁布的“全球报告”都与《指导标准》中的“基本服务项目”在内容和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指导标准》明确规定城市社区应提供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设施开放、文体活动等基本服务内容[6]。在城市社区,通过社区学校组织社区的老年人参与上述学习活动,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自身的基本需求,也可以为他们提供场所和机会,让老年人保持活动,并建立和保持各种关系,从而使他们获得心智的成长,有能力进行决策,最终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以实现健康老化的目标。
《意见》还明确提出:“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7]。有学者指出,“均等化的政策目标是要求……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差距,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8]。城市社区中,老年群体相对弱势,在社区管理中出台针对老年群体的政策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将有利于《意见》中所提出的均等化理念的实现。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均等化还应包括“普适性”的内涵,为城市社区老年群体提供文化服务,虽然有老年大学的特征,但也应该与之区分开来。《意见》提出,“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9]。可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服务对象,其服务产品比起老年大学,应更具有多元性特征,以满足不同群体成员的多层次需求。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应对老龄化社会和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之间需要有一个中介,或称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那就是城市的社区组织(社区学校等),由他们连接文化、体育、卫生和教育等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文化活动为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通过城市社区来实施包含老年教育在内的文化活动,从而建设成具有社区特征并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问题,高丙中教授从公共文化的定义入手,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指出:“‘公共文化’的定义从政府工作的角度来说,就是公共财政支持的文化事业,这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使用中体现得很清楚”[10]。同时,他也提出,“公共文化建立在政府与社会‘双元主体’的共有、共享和彼此认同的基础之上,具有从双方各自而言的包容性和从双方共同而言的公共性”[11]。另有学者提出,“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市场对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会产生市场失灵,这就决定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很难通过市场由私人企业来提供,只能纳入国家公共财政支出范畴,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9]。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政府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是天然的主体,而社会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也并非居于次要或从属地位,而是发挥了政府不可替代的不同功能的另一主体。因此,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问题,吴予敏教授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者”的概念。他认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者有三类:第一类是体制内的行动者,主要是各级政府机构的文化管理公务人员以及事业性文化单位的专职人员;第二类是介于体制内外之间的文化活动分子;第三类是体制外的社会组织和文化经营团体人员[13]。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当然也包含了部分位于政府和社会边界的文化工作者。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城市社区本来是一种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各城市社区的发展参差不齐,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行政模式。李璐指出:“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中政府主导型模式居多,且由居委会作为街道办事处的执行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各种行政管理职能”[14]。这样就出现了政社不分、鱼龙混杂的局面。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区的每个角落,但社区自治的性质仍然存在,这样反而使各类公共文化服务的行动者能够在城市社区中并存,有利于多个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文化的建设中。
然而,针对城市社区老年人而言,首先要应对的是他们在退出职场后在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生物老化问题以及记忆、智力等认知老化问题,城市社区的功能之一是要去满足老年人群体的精神文化需要。因此,有学者提出应在社区环境中以社区组织和社会资本为基础,发挥社区组织的主体作用,通过对社会资本的开发,整合各类资源,以社区教育的形式促进老年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参与社区的各类活动,通过老有所学达到老有所为的目标。
就目前的养老方式而言,主要有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也明确提出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很明显,这里可以解读为依托社区,发展“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两翼。我们暂且不论“居家”和“机构”的优劣,但可以明确的是,依托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目前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因此,社区组织及其社区学校在养老服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们自然形成了社区养老的主体。
在社区环境中依托社区组织提供文化教育服务,只是解决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问题,如何通过社区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构建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就需要有“社会资本”的介入。有学者认为[15],要实现老年人的“健康老化”,老年人系统参加有组织的文化教育活动或称为老年教育是“不二法门”。而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的实施离不开社会资本的支持。就有关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的社会资本而言,它包括提供政策、设施和保障的外部资本,也包括提供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参加各类课程学习的机会等内部资本。因此,善用和整合社区的社会资本就为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提供了可能,亦为构建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了具体实施的路径。
2019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指出,要“打造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在指导思想上也提出“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因此,城市社区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应该从老年人的需求入手,对照《指导标准》,根据社区特点因地制宜地规划老年服务项目和产品。
马斯诺的需求理论目前已被普遍应用到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领域,需求被认为是个人生存或社会发展基本且必要的要件。在马斯诺关于人类五层次需求理论的基础上,学者迈克·克拉斯基提出了针对老年教育的五类需求:应对的需求、表达的需求、贡献的需求、影响的需求和自我超越的需求[16]。这五类需求反映出人们在认知、行为和态度方面的提升。社区老年人通过参与文化活动,一方面,有助于城市社区老年人增进自身及其居住环境的认知度。老年人通过一生的知识积累,有着非常丰富的人生经验,但随着社会变迁速度的加快,原有的认知体系已经不足以应对现今的生活。因此,他们应通过参与系统的、有组织的文化活动,增进知识,改变对自身和所处环境的了解。另一方面,开展城市社区老年文化活动可以丰富他们的生活,增加沟通交流的机会,从而促成老年人的人际沟通能力的提升,使他们有能力分享,并乐于分享生活中的乐趣和人生经验。但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群体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果社区的文化生活只是满足他们应对的需求和表达的需求,其实还不足以引发他们在行为和态度方面的改变。如何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需要通过对社区文化资源的整合,让老年人参与到社区组织中去,成为社区组织的一员,亲自参加对自身活动的设计、组织和实施,并逐步延伸到社区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去,这便是对他们“贡献的需求”的满足,从而达到对“影响的需求”的满足。
然而,如果从需求角度更进一步深入分析,还必须考虑老年人具有差异性的经验背景与身心状况,且他们的学习目的、需求、兴趣与一般成人与青少年不同,这样就需要对目标老人群体进行需求评估。埃金顿提出,“需求评估是判断与评量所收集之资讯的意义,并决定规划与服务发展的优先顺序”[17]。因此,在办学规划与教学设计上必须依照高龄学习者特性,设计适合老年人的课程并善用个别化教学,且上课时间内教学方式的安排,应采用多样复合的方式进行,兼顾运用演讲、代间学习、自主性学习带领人、计算机辅助教学、参观游学、团体讨论等方式。课程种类应注重兼顾身体保健、生活实用与精神升华等身、心、灵三个层面均衡发展的原则,使老年群体不仅能在日常生活上自理,维护健康的身心状况,更能走出个人生活,参与社会活动,为社会进步提供助力。
综上,为了应对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我们应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入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老年群体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从而为城市社区的老年人提供较好的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