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RCEP协定,培育浙江农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2023-01-08 22:54韩彬翔
浙江经济 2022年2期
关键词:浙江省浙江出口

文/韩彬翔

RCEP协定条件下,在庞大的市场、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浙江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已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协定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达成的协定。RCEP协定覆盖约23亿人口,占全球人口的30%,区域内贸易总额为10.4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7.4%。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RCEP协定实施带来的积极影响

从现有国际贸易数据看,成员国中日本、韩国、越南都是我国比较重要的贸易伙伴,其中我国对越南、菲律宾、新加坡的贸易顺差较大。2020年,我国与其他RCEP协定成员的农产品贸易额约占我国对全球农产品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其中进口占比为25.8%、出口占比更是高达46.8%。同时,RCEP协定区域也是我国农业对外投资的目的地,2019年农业投资占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存量的六成以上。

RCEP协定有助于协定参与国的多边关税渐进削减。RCEP协定的签署是我国首次与日本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具有“破冰”的特殊意义。RCEP协定全部落地后,有望带动我国整体平均进口关税税率下行约1.5个百分点,带动我国出口商品整体平均被征收关税税率下行约0.5个百分点。RCEP协定进一步扩大中国—东盟贸易商品“零关税”覆盖范围,且对中国与日、韩、澳、新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起到更大的边际提振。

RCEP有助于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按单一国家排序,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的重要出口目的国。在RCEP协定条件下,我国部分水产品、果蔬、酒类(黄酒)等均可享受输日免税待遇。韩国将对我国干鹿茸等产品零关税。此外,东盟国家将对我国加工对虾、加工马铃薯、鱼酱等产品零关税,将增强我国产品的竞争优势。根据测算,到2031年,我国果蔬、水产品和肉类出口额将比没有RCEP协定的情况分别增长15.56%、3.98%和3.63%。

RCEP有助于我国扩展紧缺型和需求型农产品进口。东盟、日韩分别在热带水果、加工休闲食品上有优势有特色,澳新是我国牛羊肉、乳品、羊毛的重要进口来源,这些产品可满足人民对消费升级的需求。另外,我国在面粉、橡胶、动植物油进口量比较大。根据测算,到2031年,我国肉类、果蔬和奶类进口额将比没有RCE P协定的情形分别增长5.3%、3.9%和1.9%。

抓住RCEP协定机遇

近两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叠加影响,浙江省农业外向型经济外联受阻。RCEP协定犹如注入一剂“强心剂”,将为浙江农业领域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机遇。

浙江农业利用RCEP的现实基础与优势。浙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业企业众多且市场运营能力强;浙江地处交通要冲,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是长三角的交通枢纽之一。近年来,浙江省与RCEP协定成员国的经贸关系日益紧密。截至2021年10月底,浙江省企业在RCEP协定成员国累计投资项目已达2265个,对外直接投资备案额达到350亿美元。RCEP协定国家是浙江省最大的进出口市场。2010年以来,浙江对RCEP协定区域出口、进口比重分别提升了3.8和5个百分点。2021年前7个月,浙江省对RCEP协定国家出口占全省比重达20.2%,超过欧盟、美国,是浙江第一大出口市场;进口占比达41.6%,远高于欧盟、美国。

浙江农产品“走出去”的优势和现状。浙江农产品出口历史悠久,最早从秦汉时期已有丝绸输出的记录,湖州丝绸、西湖龙井茶、浙八味中药材、宁波蔺草席等传统农产品随着丝绸之路远销海外。浙江农副产品出口多年来位列全国第四位,约占全国份额的十分之一,出口贸易额仅次于纺织品和机电产品,农副产品出口额相当于浙江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约1/5。其中,茶叶、蚕丝、蜂产品、兔毛、鲜香菇等特色产品出口额居全国第一,浙江省农副产品出口额稳定在700亿元左右。

浙江农业利用RCEP协定的展望。RCEP协定为浙江农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开发“浙品、浙味、浙鲜、浙菜(预制)”等成为趋势。利用交通之畅、冷链之便、数字之能等优良平台建设农产品“买全球、卖全球”物流体系。如日本一直都是浙江省茶叶出口的重要市场,取消茶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将提升茶叶的竞争力。中国对韩国茶叶出口的比重远低于日本,韩国茶叶市场潜力可开发。

用好RCEP协定规则

在抢抓RCEP协定机遇、从开放中获益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替代性产品进口以及利用宽松的原产地规则“绕道”进口的情形仍难以避免,这将面临较大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各成员国均在积极谋划利用RCEP协定优惠政策促进农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产业向外转移可能加速。RCEP协定项下货物市场准入、投资开放等政策可能促使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加工业或生产环节进一步向土地和劳动力成本更低廉的东盟国家转移。非关税壁垒依然存在甚至加剧。由于协定对各方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非关税壁垒的约束力较为有限,影响农产品贸易的一些隐形壁垒依然存在。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广泛学习、深度思考,掌握RCEP协定相关规则。RCEP规则内容丰富,议题广泛,只有精通规则,才能趋利避害。应组织政府部门、出口企业等深入系统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实质要义。如RCEP协定原产地规则允许“区域累积”,这就要求农产品出口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协定提供的优惠,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利用。

运用规则、加强促销,拓展提升农产品贸易。首先要利用好RCEP协定的优惠市场准入条件,浙江省特别要实施茶叶、水产品、水果罐头、蔬菜和畜产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推动农产品食品化工程。强化以RCEP协定区域为重点的海外营销促销,借助境外农产品展示中心和“海外仓”等平台途径,广泛结识客户、拓展出口渠道。其次,可引导贸易企业顺应国内消费趋势,扩大有助于满足浙江消费者的优质农产品进口,如牛羊肉等。

扬长避短、链式布局,区域内产业链价值链布局。利用东盟劳动力成本低、澳新农业资源丰富、日韩消费市场广阔的优势,积极谋划开展跨国产业链合作。东盟在投资负面清单中对农业种植、畜牧饲养及农产品加工上作出更好的开放承诺,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策略,积极探索农产品业务“走出去”。结合RCEP协定项下农产品降税安排和原产地规则相关要求,引导企业寻找最适宜的农产品加工原料进口来源。另外,加强对出口的蜂产品、蔬菜强项产品中的种养殖技术对接,特别是对来源于日本的蔬菜水果等种业对接。

积极应对,及早预案,消除潜在不利影响。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必要时申请贸易调整援助或贸易救济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在RCEP协定区域布局跨国产业链、发展跨境电商、强化海外商标品牌和贸易企业注册等方式,直接对接终端消费市场。进一步完善全省农产品贸易预警监测体系,指导帮助企业有效开展贸易风险应对工作。

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都是传统的农产品贸易大国,东盟国家大多数都是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在RCEP协定条件下,庞大的市场、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浙江农业对外合作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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