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认同视角的互联网传播行为探析

2023-01-08 09:58王恩界
关键词:群体社交用户

王恩界

借助互联网进行的信息传递与交流是迄今为止最为复杂的人类信息传播形式,而能够使用复杂信息传播方式也是界定人类本质属性的重要行为特征之一。在漫长的人类进化过程中,基于大规模合作的群体性劳动持续推进了口头语言的复杂化与规范化,虽然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中借助口头语言分享劳动经验和传播群体知识的效率还相对较低,但深度沟通的客观需要日益刺激了人脑功能的不断发展。当书面语言逐渐孕育成形后,信息传播开始具备了跨越时间障碍的可能性,文字及其载体构建了人类知识与经验的外化存储系统,一种借助书面语词进行的深度沟通方式逐渐成形并产生深远影响。进入20 世纪以来,基于无线电技术的广播与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使得信息沟通进一步摆脱了空间桎梏,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交流则缔造了人类到目前为止最为复杂的信息传播形式,其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为人类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创设了崭新的方式及特征。

一、互联网传播的新阶段及其特征

丹·吉摩尔(Dan Gillmor)在分析新闻媒体的发展历程时将其分为三个重要阶段:①Gillmor,We the Media: 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oston: O'reilly,2006,pp.2–5.第一阶段是被吉摩尔称为旧媒体(old media)的阶段,或者说是传统媒体时期,最能代表这一阶段典型特征的旧媒体主要有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在第二阶段,互联网技术开始得到大规模应用,当一些网络新闻媒介的传播功能开始能够替代传统主流媒体时,可以视之为新媒体(new media)阶段的显形伊始,最能代表新媒体的主要是大型门户网站与主流的互联网新闻网站。而自媒体(we media)或曰社交媒体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则标志着新闻媒体进入第三阶段。在第三阶段,社交媒体渐次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发布信息的首要工具和平台。当前社交媒体对信息传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由于社交媒体的传播渠道与使用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信息传播者在现实生活中所处社会关系网络的作用与影响力愈发凸显。与此同时,互联网交流与讨论过程的匿名性也日益减弱。进入社交媒体阶段以后的互联网传播表现出一些新特征,这些新特征的涌现固然与社交媒体的自身特点密不可分,然而社交媒体用户的群际分化及其差异化的社会心理状态也起到了相当突出的助推作用。

首先,传播主体愈加多元化使得传统“把关人”功能不断遭到弱化,①李宗建、程竹汝:《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的挑战与对策》,《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进而导致大量既无法证明为真又无法证明为假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同时传播并相互抵牾。传统的主流新闻媒体虽然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影响力开始呈现式微趋势。在社交媒体阶段,每一位互联网用户既是信息接收者,又是信息传播者。他们既可以转发专业机构所发布的新闻信息,又可以发布亲身经历的重要事件的主观表述,还会交流基于自身理解能力的解读性信息或者满足大众社会心理需要的臆测性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在网络上生成就会通过社交媒体快速向外扩散,因此说,信息发布主体日益多元化导致互联网信息的主观性成分日益增加。与此同时,互联网媒体的内部工作人员难以对基于社交媒体传播的普通用户所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过滤与筛选,大量普通用户针对不完全信息的有限解读或者出于信息匮乏焦虑而“创作”的臆测性见解,却由于符合某些受众群体的心理需求而能够在社交媒体上获得不同程度的传播,这类信息不仅数量极为庞大而且真伪难辨。

其次,互联网信息传播同时呈现出“广播”和“窄播”两种现象。②汪艳:《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媒介产品新形态》,《新闻研究导刊》,2016年第1期。所谓“广播”现象是指一些信息就其传播广度来说更容易被大多数用户所接触到,由此也更有可能被广泛的受众所接受,例如在主流网站“热搜榜”排名靠前的推荐资讯或者得到主流社交媒体推送的热点信息。这类信息因其传播平台的流行度高而容易被互联网用户所接收到,究其本质则是因为易于得到更大规模用户群体与主流媒体的心理认同,所以其传播影响力更大。所谓“窄播”是指有大量信息虽然未被广泛传播,但是也能在互联网特殊空间(例如一些小众论坛)内被一定群体成员所接受和传播。这类信息因为能在特定群体内部获得心理认同感,所以也具备某种程度的传播力。“广播”与“窄播”两种现象并存的特点说明:在社交媒体阶段,虽然处于传播之中的信息是海量的,但其传播范围与影响力具有较大差异,而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心理原因主要是基于不同类型的社会认同选择的结果。

再次,在社交媒体阶段的网络传播中网络用户表现出更加明显的从众效应。作为信息传播媒介的互联网相对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来说,在更短时间内汇聚了超大规模的用户群体。然而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在面对海量信息时并非都具有辨别其真伪的完全信息环境与良好网络素养,绝大多数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传播过程中都曾经表现出类似于“羊群效应”的盲目特征,其传播行为具有明显的从众性。③刘晓燕:《互联网时代下阿希从众实验在中国的探索性实证研究》,《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9年第9期。随着互联网用户使用社交媒体的经验不断增长,其信息辨别能力与网络素养也会缓慢提高,然而这种缓慢提升的辨别能力和网络素养远未达到预期并且可迁移性并不高,在面对复杂或重要的互联网议题时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不大,互联网传播参与者还是经常会基于自身的社会认同而发生从众甚至非理性行为。

最后,虽然传统意义上的互联网匿名性条件在社交媒体时代已经不再完全具备,但是社交媒体用户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依然具有强烈的去抑制需求和匿名性感受。④王恩界:《大学生网络去抑制感受量表的研究与编制》,《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这种心理特征不利于社交媒体用户在网络空间上开展客观、理性的辩论,大量基于社会认同而忽略事实依据的无序讨论依然较为普遍地存在,甚至有些基于非理性情绪的消极表达在特定网域空间中经常发生并产生长期的消极影响。社交媒体时代的互联网传播具有强交互性等特点,不过借助于人机交互而实现的社交媒体信息交流毕竟不同于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传播参与者由于缺乏他人在场的实际线索,因而有可能产生较强的匿名性感受。这种匿名性感受不利于参与者在互联网传播中展开理性交流和讨论,也不利于产生达成社会合作所需要的不同态度和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协调与共识。社交媒体用户常常依其兴趣、爱好、年龄、职业、社会地位等因素而分化成不同“观点社群”,每种社群内部共享着相似信息、经验和社会认同类型等。与此同时,不同阵营之间的共享信念与相互认同却非常有限,在面临一些争议性较大的议题时不易形成相互协调与社会合作,因此难以在互联网传播与交流中达成必要的社会共识。

二、互联网传播中的社会认同及其意义

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概念在社交媒体阶段的互联网传播中日益展示出强大的解释力。社会认同概念是从探讨心理群体的形成出发,重点分析个体如何将自己归属于特定群体的心理机制,同时它也重视分析个体与群体的关系、群际关系和社会成员所共享的社会情绪与价值观念等。社会认同理论假设:个体在其社会经历与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参与者进行社会类化,也就是将之描述为不同的群体,并通过自我认同将自己归属到特定群体之中,由此产生内群体和外群体的划分。①张莹瑞、佐斌:《社会认同理论及其发展》,《心理科学进展》 2006年3期。互联网领域的社会认同概念则是指个体采用特定网络群体的成员资格来解释自己在互联网传播中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互联网社会认同使得网络用户认为自己与所属虚拟群体具有相似属性和心理特征。每个互联网用户都可以通过是否具备某个虚拟群体的成员资格而把“自己”和“外人”区分开,并用内群体成员的典型特征来决定自身在互联网传播中的认识框架和预备反应模式。②陈世平、崔鑫:《从社会认同理论视角看内外群体偏爱的发展》,《心理与行为研究》 2015年第3期。互联网社会认同的概念外延较为广泛,包括但又不限于互联网用户所感知到的性别认同、民族认同、阶级与阶层认同、国家认同和文化认同等范畴。

互联网社会认同对于网络用户具有特殊的心理意义和行为价值。首先,互联网社会认同有助于提升网络用户的自尊水平。自尊是个体对自己所扮演各种角色的总体评价,在参与互联网传播的过程中,参与者可以获得超越现实角色以外的虚拟角色以及指向特定虚拟群体的心理归属感。在正常情况下每个互联网用户都希望将自己归属于更具比较优势的虚拟群体之中,并由此获得特定的网络身份认同与群体属性,这一过程既是社会认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又能强化或影响原有的社会认同。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认同自己所属虚拟群体的社会属性来提高自尊水平,无论其最终认同哪个虚拟群体,都可以通过强调内群体的优势与特色,或者找到具有某种劣势的外群体以便通过群际比较来突显内群体的优越之处,进而获得一种基于虚拟群体归属感的角色自尊和集体自豪感。

其次,社会认同可以帮助个体在参与互联网传播时获得必要的安全感。互联网空间历来标榜自由、开放和共享等,但互联网用户在倡导自由与开放的互联网空间中,如果仅以个性化的行为方式参与信息传播活动及其过程,可能会导致缺乏可资参照的行动规范框架,进而使其丧失心理上的安全感。安全感是人的基本社会需要之一,网络用户在互联网空间中寻求的安全感主要表现为对各类潜在风险的预见性及其应对效能感,并用确定性和可控感来应付各种威胁所造成的无助感与无力感,而指向特定虚拟群体的归属感只有在满足互联网用户心理安全感时才具有认同意义。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根据社会常模以及他人的社会角色来预测他人行为,然而在互联网空间中这些认知常模和日常标准变得模糊不清。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社会认同不仅能让用户清楚自己的身份、所属网络群体的典型特征和心态模式,还可以根据社会认同所固有的刻板印象线索来预测外群体及其成员的行为特征,并预备好与之展开互动的特定反应倾向。通常情况下,认同那些没有明确行为规范的虚拟群体对于提高网络空间中的安全感作用不大,在互联网空间里,互联网用户更愿意认同那些具有清晰行为规范的虚拟群体。

再次,互联网社会认同可以满足个体的归属感需要。追求并保持个性的同时获得群体归属感,是现代人看似冲突实则一体两面的基本心理需要,人们的网络行动也在追求它们之间的微妙平衡。互联网用户会根据对自身归属感需求的类型与强弱,来选择所认同的群体规模以及程度。当互联网用户追求个性的心理需要低而追求群体归属感的需求高时,会倾向于认同更大规模的群体,反之,当其保持独立性的需要高而追求群体归属感的需求低时,则倾向于认同规模较小并且更加排外的虚拟群体。①迈克尔·A·豪格、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社会认同过程》,高明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0页。在网络传播中,网络公众关于“真相”和“公正”等重大社会议题的论争,在很多时候只是基于情感、身份或价值的共鸣表达而已,业已形成的关于“我们—他们”的社会认同决定着网络公众的基本态度。在互联网行动中,坚信自己及所属虚拟群体“代表正义”并且有能力维护这种正义的信念,能够同时满足追求个性和寻找群体归属感两种心理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虚拟群体的集体意识通常不够清晰,基于社会认同的“集体潜意识”内容才是满足互联网用户追求个性需要与心理归属感的真正来源。

三、互联网社会认同对信息的选择性加工

更丰富的信息内容和更高效的信息传播速度,一直是人类在交流与沟通领域的重要目标与理想。然而当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信息匮乏已经不再是主要问题,随之而来的首要问题是海量信息无暇加工以及大量重要信息真伪莫辨的尴尬处境。虽然也有一些方法可以帮助互联网用户部分地解决这一问题,但互联网社会认同无疑能够提供一种消耗心理能量较少、激发焦虑感较低的路径,即基于虚拟群体认同的信息选择性加工。当人们面对需要加工的海量信息时可以使用多种策略来选择性加工,互联网社会认同借助指向内群体的心理归属感来快速地辨认哪些是必须接受的信息,哪些是必须排斥的信息,并且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赋予更高权重,同时对其他无暇加工的信息赋予较低权重,这一过程是通过社会认同所携带的意义感和价值感来实现的。如果信息是来源于自身所认同的内群体及其成员,个体很可能会直接接受这些信息而不再去辨别真伪,因为社会认同让个体相信源于内群体的信息是“真实的”“正义的”,而与之相反的信息则是“虚伪的”“无价值的”。具体而言,这种对信息的选择性加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互联网社会认同决定了个体对信息的选择性注意。选择性注意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社会认同引导下对某些正在传播中的信息的指向与集中。这种选择性注意反映的是互联网用户的虚拟社会认同能够满足其生活价值观的需要,并且可以由此获得特定的信息传播动机。生活价值观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以判断是非、善恶、有用与无用的心理倾向系统,具有复杂而多维的结构,如果一个人试图还原各种态度与信念是否真正符合现实生活和个人发展的需要,无疑他需要为此付出巨大的认知努力,这必将是一次漫长而大量消耗心理能量的心路历程。而互联网社会认同可以简化这一过程,它既源于现实社会认同在互联网上的延续,同时又能对互联网信息展开基于基本价值观的精简化处理,这些都有助于满足人类注意系统的有限性和焦点化加工特征。互联网社会认同往往由“内—外”“正义—不公”“有趣—无聊”“兴奋—压抑”等简单范畴构成,并在这些简单范畴的框架中引导互联网用户对传播信息进行注意的选择性指向。

其二,互联网社会认同引导了个体对信息的选择性理解。人所收集到的外部信息只有在进入已有的认知图式后才能发挥其作用。相反,如果一种新信息无法进入现有认知图式,则无法形成相关记忆,自然也无法影响后续行动。所谓理解就是借助已有认知图式中的相关内容建构其与新收集信息之间关联的过程。每一个完整的互联网传播事件中都包含着丰富细节和具体信息,社会认同能够引导互联网用户分析与理解其中的部分信息,同时运用原有认知图式中的相关信息对当前事件进行选择性补充、理解与解读。一项国外研究表明:在Twitter 上有将近60%的转发信息,在转发之前用户并没有点击阅读,用户只是浏览了新闻标题后就做出了是否转发的决定。转发新闻信息一般不是互联网用户的随机行为,通常是在用户自认为理解了相关信息后才转发的行为。虽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新闻标题是抽象的、信息量是匮乏的,但仅仅阅读了新闻标题之后,互联网用户就可以在虚拟社会认同的引导下完成对新闻的选择性理解。①David Kirkpatrick,"59% of Readers Will Share This Link on Social Media Without Actually Reading It.June 20,2016,https://www.marketingdive.com/news/study-59-of-readers-will-share-this-link-on-social-media-without-actually/421194/.

其三,互联网社会认同影响了个体对信息的选择性记忆。互联网社会认同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引导个体选择那些能够被记忆图式所接受与融合的信息内容,同时使个体排斥那些有可能引起记忆图式“危机”的信息内容。书写及其记录系统为人类创造了一套记忆外化存储体系,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记忆媒介正逐渐改变人类的记忆习惯。有研究表明:如果人确信当前的信息将会被保存时,则倾向于记住信息保存与提取路径,而不是去记忆该信息的相关细节。②李明:《从“谷歌效应”透视互联网对记忆的影响》,《国际新闻界》2014年第5期。互联网社会认同则进一步影响着哪些传播信息应该被记住、哪些应该被遗忘。记忆过程不是个体只要愿意投入心理能量进行认知加工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心理活动,它还要解决新进入长时记忆的信息有可能引起记忆图式内部矛盾与冲突的问题。由于长时记忆系统中存储着大量繁芜的信息,在它们之间发生信息差或者矛盾现象的概率较大,此时社会认同可以发挥记忆过程的统合作用,即把一些彼此有所冲突的信息融合在现有记忆图式之中而不引起个体的认知失调,因为当它们都能服务于特定价值观时就可以有所差异却不发生冲突。

四、网络传播类型及其社会认同动力

根据个体在参与互联网传播时的行为特点可以将之划分为不同类型,这有助于使用社会认同机制深入分析不同类型的网络行动范式。首先,根据互联网用户是否积极发表自身观点,可以划分出两种类型的网络传播参与者:一类参与者在互联网传播中虽然有意愿深入了解相关热点信息,但很少在互联网上发表自身观点与言论。这种传播行为的背后原因可能是受其日常行为风格的影响,也可能是认为互联网交流与讨论的价值不大。总之,他们不愿意在互联网上发表自身的意见与看法,因此几乎不会与其他人在网络上发生观点交流或争鸣。另外一类参与者则恰恰相反,他们非常愿意在互联网上发表个人观点,即使在对热点事件缺乏全面了解的情况下,他们也明显更愿意表达自身的情感体验或者主观评价,他们最有可能与不同观点展开“网络论战”。其次,根据互联网用户在获知与自身观点有矛盾的新信息后是否愿意据此改变自己最初所持有的观点或态度,可以划分出另外两种类型的互联网传播参与者:其一表现为愿意接受新信息的影响,并且在接受新信息之后,可以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和看法;其二表现为拒绝接受与自身现有观点相矛盾的新信息或者排斥新信息的影响,不愿意改变自己业已形成的态度和看法。

交叉使用上述两条标准可以区分出四种类型的互联网传播参与者(如表1 所示):第一种类型表现为积极发表言论,但同时也愿意接受新信息的影响,并据此改变自己原有的观点和态度,这类用户可以称为网络传播的积极参与者;第二种类型也表现出积极发表自身言论的传播行为,但他们不愿意接受新信息的影响,由此也不愿意改变自己业已形成的相关观点与态度,这种类型的用户可以称为网络传播的态度顽固者;第三种类型表现为在互联网上很少发表自身言论,但是愿意深入搜集并接受新信息,并据此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和看法,这类用户可以称为互联网传播中的主动接受者;第四种类型表现为不发表或者很少发表言论,对于互联网上披露的新信息也不太感兴趣,很少由于了解到新信息而改变自身既有态度与看法,这类用户可以称为互联网传播中的低度参与者,低度参与者群体虽然使用互联网,但是所参与的网络讨论和交流很少,因此互联网传播对他们影响不大。

表1 互联网传播的参与类型

个体对内群体的社会认同往往是基于对外群体的社会比较而产生的,通过与不同的外群体进行社会比较后,如果个体认为内群体处于有利的社会位置,有助于提升自我评价和个人价值感,就会不断强化对内群体的社会认同。如果个体在社会比较中,认为内群体的社会地位不如外群体,就有可能因此感受到社会认同威胁,此时就有必要运用一系列策略来提高其自尊水平。如果个体过分强调自身已有的社会认同,不愿意信任外群体及其成员,就容易导致歧视外群体或者群际冲突。①迈克尔·A·豪格、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社会认同过程》,第26页。参与传播的互联网用户是既有独立想法又相互关联的网络行动者,在网络行动中,他们通常遵循着互联网社会认同而非现实社会身份来感知自身境遇与社会类别。不同类型的网络公众参与网络传播的行为方式也不一样,网络用户参与互联网讨论与交流的具体特征受到多种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例如自我概念、人格特征、态度体系的属性等,而最重要的因素则是其基于群体归属感产生的社会认同类型。

首先,根据互联网社会认同所激活心理过程的主要类型可以将之分为理性认同和情感认同。所谓理性认同是指主要在认知层面上发生的群体认同过程,此时的社会认同以理智的社会知觉过程为基础。社会知觉过程本身虽然具有较强的理解性和主观性,但形成社会知觉的基础还是被知觉对象的客观属性,而只有那些试图还原各种社会范畴的客观属性,而非满足自身社会需要的认同过程才是理性认同。所谓情感认同是指被需要是否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以及由此形成的情绪体验而激活自我归类的过程。情感认同是由情感体验和情绪过程主导的社会认同,其主要功能不在于还原认同对象的客观属性,而在于反映这种对象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自身需要以及由此产生的体验。其次,无论是理性认同还是情感认同,都可以依据其认同过程的激活强度和持续状态简单地分为弱认同和强认同两种类型。②张爱军、秦小琪:《网络空间政治认同:特性、失范与改进》,《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0年第5期。交叉使用上述两种分类标志可以获得四种类型的互联网社会认同,即强理性认同、弱理性认同、强情感认同和弱情感认同。

具有强理性认同的群体在网域空间中的自我归类过程中试图真实地还原自我身份与所属群体的客观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积极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念,并且也愿意接受更能反映真实情况的新信息。当一种新信息比自己所掌握的原有信息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时,他们愿意将新信息纳入原有态度体系,并据此改变态度中的某些认知成分,即使这种态度改变有可能对原有态度体系带来威胁并产生与此相关的情绪上的不适感。因此,持有强理性认同的行动者往往是互联网传播中的积极参与者。

具有弱理性认同的群体在互联网实践中的社会认同过程也是以理性认同作为特征的,然而由于这种认同及其驱动力较弱,所以他们发表自身看法与观点的意愿不强烈。不过在必要的时候,他们愿意开放心态接受更加可靠、更加客观的新信息,而不是固守原有态度中所包含的不可靠信息,因为对他们来说,可靠而客观的信息更能满足自身的内在认知需要。所以,弱理性认同者往往是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主动接受者。

具有强情感认同的群体在互联网行动中更加强调自己的内在体验,他们的社会认同过程往往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并持续发挥作用的,虽然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甚至在多数时候他们还会将这种情感认同包装为一种价值认同。他们会强调自己的想法和行动是出于某种重要的价值观,并据此积极发表言论来影响他人或其他群体的想法,并排斥其他不同观点与价值主张对自身的影响,除非它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其需要。因此,具有强情感认同的群体往往在互联网传播中表现为态度顽固者。

具有弱情感认同的群体的互联网行动也是基于内在情感体验,但是由于这种内在体验相对较弱,所以他们参与网络讨论和深入交流的内在动力较弱,常常表现为互联网信息传播中的低度参与者,其既不愿意接受新信息而改变自身态度,也很少发布自己的观点来影响他人。之所以有这种表现,也许是他们日常风格在互联网空间上的延续;也许是他们向互联网之外的现实世界投注了更多的社会认同精力,并且不太看重互联网社会舆论的价值与作用。

五、引导互联网传播的着力点

当人们回顾互联网技术与行业发展历史时不难发现,没有一个主权国家敢于不重视互联网传播的监管问题。立足于互联网技术及行业发展较快的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互联网传播监管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行业自律为主的监测模式,另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①常健:《论我国网络舆论监测法律制度的完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但是这两种监管类型就其实际效果来看都存在一定弊端,由于互联网传播具有多样化主体,并且受到复杂社会认同机制的推动,因此有必要组合使用多样化手段与策略来建构立体化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引导模式,而且在引导过程中着力点应当放在干预社会认同产生的心理机制上。

在引导互联网传播行为过程中,尤其是在引导“窄播”领域的网络传播行为时,应尽量避免陷入对于具体事实的细节争论,而应侧重于分析互联网争论背后的社会认同冲突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引导。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内在动力是网络用户的态度与社会认同,基于态度与社会认同而形成的互联网“窄播”领域中存在一些共享信息或曰心理事实,信息传播一旦涉及理念或观点分歧,试图通过提供新信息来引导舆论传播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因为此时传播参与者的关注点已经从具体事实和事件场面上升到价值理念层面,即使所提供的新信息更有事实依据,但是如果无法转变传播参与者的心理认同,他们也不会接受新信息来代替原有信息,最终导致新信息可能根本无法进入目标受众群体的“窄播”空间。只有那些处于目标受众群体的社会认同接受域的新信息才会被采信,并且发挥对其后续传播行为的引导作用。因此,互联网传播的引导者要善于分析网络舆论背后的社会认同及其动力机制,根据其社会认同特征提出相应干预策略才能实现引导互联网传播的效果。

在引导网络信息传播时,引导者还应该把关注焦点放在“意见模糊群体”上。在互联网信息传播过程中有一类传播参与者可以称为“意见群体”,他们已经根据原有信息形成了稳定的态度与意见倾向,并且试图在互联网上传播自身观点与态度。另一类参与者则可以称为“意见模糊群体”,因为他们暂时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态度和意见倾向。相对于前者来说,后者对于新发布的官方信息更加好奇,也更加关注相关信息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当发布新信息时,应该有意识地把意见模糊群体作为主要受众,在制定引导策略时将其作为基本对象。把引导重心放在意见模糊群体上,不是说要放弃对意见群体的关注,引导者还是要认真分析意见群体形成态度与观点的过程及其信息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如何与之展开信息传播竞争,更好地实现引导意见模糊群体的效果,进而形成更大规模的互联网舆论来整合不同群体之间的观点分歧,产生有利于维护互联网传播秩序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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