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委编办
沈阳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根本法规制度遵循,强化法治思维、细化配套制度、创新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激发机构编制工作内生动力,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沈阳市委编办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立足点,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运行作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力抓手,制定出台《沈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运行、调整、合并撤销、清理规范和监督考核进行制度规范,建立年度履职报告制度,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或重大调整均由市委编委审定;同时通过设置双组长、设置执行副组长、减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重新整合组建等方式,全面清理规范和优化调整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107个,精简比例达34%,有力强化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重点领域各部门统筹协调效能。
(二)明晰审批权限流程,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修订印发《中共沈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沈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市委编委和编办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规范完善审批权限、会议制度、文件签批、工作报告、监督问责等7个方面制度,为编委和编办履职定程序、立规矩,在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运行效能的同时,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三)严格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增强党管机构编制意识。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13个区县(市)上报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通过审核把关,加大机构编制工作督导力度,强化各部门(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程度。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沈阳市委编办努力通过制度创新优化机构编制资源管理模式,为推动和服务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益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一)创新建立编制周转管理制度,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分类制定出台《沈阳市市直行政编制周转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周转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市级统筹、重点保障、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思路,把长期不能发挥使用效益的空编集中起来循环使用。制度出台以来,已为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自贸区等多个领域部门提供行政周转编制,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引进的90名博士、33名高层次人才落编。编制周转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部门机构膨胀和编制规模增加,同时改进人才保障方式,解决了市直部门无空余编制且急需引进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问题,有力保障了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科学制定事业编制使用办法,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制定《市委编办关于做好统筹全市2021—2023年事业编制使用工作的通知》,建立分领域、分类别统筹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制度,明确2021—2023年各单位事业编制使用控制数,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发展最吃劲的部位流动、向基层最繁忙的一线倾斜。同时,明确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可自主公开招聘,并为沈阳大学、沈阳职业技术大学、市第六人民医院共174人招聘开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三)不断完善教育领域编制管理机制,满足教育发展需要。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印发《关于核定区县(市)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的通知》,建立定期审核备案制度,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机制,通过开展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核定工作,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统筹调剂3900余名编制,给予教师招聘工作充足的编制保障,有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沈阳市委编办持续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形成以全流程管理为引领、部门联动为关键点的督查制度体系。
(一)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强化全流程管理。起草印发《市委编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程序的通知》,明确编制使用的条件、程序等规定,统一制定9类使用情况的表格模板,建立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和前置核准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编制使用前置核准要求,会同市退役军人局科学制定2021年军转干部岗位安置计划,确保各单位编制规模合理,重点领域职能部门人员力量得到加强。
(二)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持续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查、审计等监督范围,建立人员选派机制,建立“三超两乱”等机构编制违规问题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
(三)健全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监管。运用大数据思维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实名制数据动态调整的通知》,细化填报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健全审核机制、明确监管责任。结合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通过单位自查、公示监督、数据比对、集中对账、现场查验等方式,逐一核对实名制系统数据,确保全市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提升利用数据分析能力,强化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