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委编办
重庆市委编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强化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加大法规制度供给,树立法规制度权威,推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健全落实党管机构编制规则体系。研究起草市委编委工作运行机制方案,明确市委编委会议、市委编委专题会议、市委分管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专题会议以及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等4个会议的审议事项范围和职责权限,优化市委编委工作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等5个方面,全面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二)细化实化归口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将机构编制纳入组织部制度化管理范畴,强化“组织口”意识,培育“组织口”作风,凡涉及有关机构设置、编制调整、职数核定以及职责审定等机构编制重大事项,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确保归口真正“管得了、管得住、管得好”。
(三)从严从实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印发做好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向中央编委报告体制机制重大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等重要事项。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梳理出5项向中央编办、19项向市委以及6项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具体事项,从机制层面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一)扎实练好“基本功”。注重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前瞻性、基础性研究,集中在开发区管理体制、巡察机构运行队伍建设、基层治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等重点领域开展对策性研究,形成《两江新区管理体制运行情况调研报告》等系列成果。聚焦机构编制工作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组建工作专班全力就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领导职数管理等开展课题攻关,形成系列创新成果。
(二)精心制定“施工图”。制定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从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定修订法规制度等方面,提出细化“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强化合法合规性前置审查、规范开发区管理等24项年度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人员。建立完善重点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任务落地落实。
(一)强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聚焦“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民生保障、安全发展等重点领域,出台《关于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推进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扩面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关于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等系列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不断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机构编制制度保障。
(二)服务保障重大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市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改革后,全市行政复议机关由375个减少到42个,减幅达89%,内设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更加简约高效。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四川省委编办指导渝北区、广安市研究制定川渝高竹新区管理机构组建方案,推动构建起“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开发公司”的新区开发建设格局,指导围绕“五个一体化、三个属地化”集成探索率先破题。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明确细化推进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内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等8个方面工作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
(三)细化“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深入释义《“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厘清内涵外延、细化工作流程,研究形成《“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指南》,将《办法》核心内容梳理为启动和起草、审核和协调、审定和发布、执行和监督4大环节、8个步骤,分解细化为启动程序及条件、草案初稿起草、部门分工协商等23项具体工作。针对“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工作中的难点、盲点,将具体工作化繁为简,绘制《“三定”规定制定实施工作流程图》,对应具体工作流程,制定协调分歧、编办审核、编委审定等25个简便易行的文件模板,切实增强“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优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流程。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全面分析必要性,将部门履行职责、挖潜创新、业务融合、内部协作、运行机制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作为要素条件深入分析论证;全面把握可行性,设立“办机关业务工作机构”“办领导”“组织部长”审核三道关,层层把关部门草拟形成的白头初稿可行性;全面增强执行性,组织部部长初步同意后,部门经党组(党委)动议再正式报送红头文件。市委编办研究形成审核意见,转送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提请室务会审议。根据机构编制事项复杂程度的不同,按相应程序上报审批。
(二)健全内外联动多方协同审查机制。建立法规工作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室务会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市级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联合审查新格局。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特别是涉及政府部门职责和事业单位职能调整事项,首先由市级部门政策法规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再征求市司法局意见,最后经市委编办政策法规机构把关,确保在室务会会议审议前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于法有据。
(三)建立合法合规性审查基准制度。制定《中共重庆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合法合规性审核基准(试行)》,在审查标准方面,采用“条文+案例”模式,系统明确政治性、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形式性5种审核类别39项具体审核基准;在审查范围方面,既审查具体机构编制事项也审查抽象规范性文件;在审查主体方面,既包括机构编制业务工作机构也包括法规工作机构,合法合规审核工作实现全覆盖。
(一)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集中对8个市级部门(单位)、16个区县开展实地督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以点带面选择对8个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6个区县、31所高校、20所中小学校和2家基层医疗机构的编制执行情况、周转编制使用情况开展重点评估。组织市级各部门全面实施“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各类文件中的问题,通报问题文件12件,督促问题整改,坚决整治以项目资金、督查考核、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二)凝聚监督检查合力。强化与巡视、审计工作的协作联动,印发《机构编制纳入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流程(试行)》《机构编制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试行)》等政策文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机制深度融合、高效运行。以改进和加强问题台账整改销号制度为抓手,持续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和问题的查处整改,全市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累计纳入问题642项,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