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联增
普洱市以保民生为导向,向深化改革“要”编、向重点领域“送”编、向规范管理“控”编,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努力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近年来,云南省普洱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以保民生为导向,创新挖潜、深化改革,一手抓“瘦身”、一手抓“健身”,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努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围绕政事分开,以“调”字挖闲置。以政事分开为核心,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统筹纳入党政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进,全面梳理涉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及人员编制情况,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三种情况,逐一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区分情况提出编制调整方案,完成全市282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不含行政执法机构)。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先期完成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五大领域及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对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门,按照闲置空编收回、职能划转适度减编的原则,精简收回部分事业编制。
(二)围绕事企分离,以“收”字腾空间。以事企分开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分类施策、“一家一策”的举措,选择合适的改革方式和路径。对具备转企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采取并入国有企业或整合组建企业集团形式推进转企改制;对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以及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转企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在妥善安置人员前提下予以撤销;对既有经营业务又有公益职能的单位,剥离经营业务,优化整合公益职能后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或转为公益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全市52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其中市级8家),其中撤销机构28家、转企改制20家、剥离经营业务后并入其他单位或转为公益事业单位4家,共收回事业编制438名。
(三)围绕权责明晰,以“盘”字开新源。以明确职责、厘清边界、规范顺畅为核心,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规范机构设置,重新制定印发市级48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九定”方案,全面根除“事业局”。对规模较小、职能弱化、职能交叉或相近的“小散弱”机构进行撤销或撤并,市级共撤销(并)事业机构18个。坚持“有增有减、动态平衡”的原则,借力改革抓统筹,建立事业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除教育、卫生等部门外,按照编制规模较大的单位适当减编、编制长期闲置的单位适当减编、职能弱化职责单一的单位适当减编、撤并后的单位适当减编、划转职责的单位适当减编等5条原则动态调整事业编制,科学合理配置、适度收储编制,破解编制资源结构不优、存量不活,以及“无编可用”和“有编不用”等问题,释放内生动力。
(一)突出人才引领保重点。为全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政策措施,大力选育高质量青年人才,设立人才专项编制,制定出台《普洱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普洱市中小学教师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建立规模为150名的市级“事业编制周转池”和规模为200名的市级“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池”,保障引进党政储备人才、高层次中小学教师和其他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单列管理、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近两年来,共保障近5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用编,为普洱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突出问题导向保民生。各级编办坚持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机构编制保障就到哪里的服务理念,把因地制宜、保障发展的谋划落到实处。围绕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教育卫生编制资源配置,充分盘活用好行业系统现有编制,用足用好现有空编,统筹调剂教育卫生系统内“非教学”和“非医疗机构”编制,优先向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岗位倾斜,确保专项招聘人员到位、编制随即调整到位。通过挖掘事业编制总量潜力,向现有编制要空间、提效能,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倾斜。核增全市传染病救治及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事业编制114名,分两次核增思茅区教育事业编制200名、普洱一中事业编制90名、普洱茶学院事业编制30名,以及核增农业、林草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事业编制,设立市红十字会人道救援中心、邮政快递业安全发展中心等,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突出统筹兼顾保基层。为进一步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制定印发《普洱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任务清单》,要求各县(区)至少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对全市103个乡镇(街道)规范设置了5办7中心(所),重新核定事业编制,适当下沉事业编制。以景谷县永平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调增永平镇事业编制3名。优化机构设置,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永平镇灵活用人用编自主权。同时,在边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强化基层队伍建设。
(一)规范程序把总量。健全编制使用核准制度,除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机构编制,确需增加机构编制的,机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把握,编制在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落实编制核准、前置审批、事前沟通等制度,人员进入实行部门联动机制,由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批,管住源头,全市实有在职人员严格控制在省级下达的编制总量内。市级出台《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和《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调动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级空编单位进人除公开遴选外,考核调动人员积分必须满60分及以上,各单位使用编制、招引人才等都需报编委领导同意,切实把住入口关,做到了严控。
(二)精准管理促共享。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实效,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在编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建库,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联动、业务协同,建立4部门每月月底数据交换比对机制,做到一月内一校准,实现对数据的同步动态管理,推动联动共享制度化。充分发挥实名制数据系统预警功能,通过定期分析数据,有效掌握全市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增减情况,分析数据变化原因,发现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的“蛛丝马迹”,做到事前提醒,堵住违规办理“漏洞”,使监督检查从事后查处前置到“源头”防控,建立闭环式监管机制,把机构编制“控起来、紧起来”,防止变相增设机构、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效益的“获得感”。
(三)科学评估抓督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认真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有关指标体系》等制度,督导各级各部门不越机构编制管理底线、不碰编制使用“红线”。开展部门“三定”规定落实、职能履行和编制使用情况调研评估、督查检查,摸清全市事业单位底数,掌握各事业单位履职运行情况,纠正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不到位、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职等行为。创新实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关口前移,不论机构改革还是日常管理,做到编制一经行文问效立即启动。结合市级事业单位法人年报提交审核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由“凭经验、老办法”向“靠法规、靠制度”转变,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