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切口”做“大文章”紧盯棘手问题抓规范求创新

2023-01-08 20:31广东省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22年3期
关键词:编外人员小切口议事

●广东省委编办

广东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指示,紧盯机构编制管理盲区攻坚克难,将严控编外聘用人员、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等棘手难题列入全省机构编制“十四五”规划,注重总体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同步选取广州、深圳等改革先行地试点探索,省级加强统筹指导,做到上下结合,由点及面,逐步推开,推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紧盯编外人员管理抓规范求创新

探索将编外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分门别类摸清摸透全省情况,明确5种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科学设计23项统计指标,找准5个方面主要问题,提出4个方面思路举措,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动态监管,有效控制人员规模和经费无序增长势头。

针对广州市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动手早、基础好的实际,省委编办大力支持广州市率先推进编外人员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为整体工作积累经验。广州市通过严控规模、优化管理等一系列改革“组合拳”,有效推动编外人员管理纳入正轨,实现了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全链条系统性改革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将所有财政供养人员纳入规范管理,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闭环”。一是高位推动,加强领导。市、区均成立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行使编外人员审批权限。制定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规定工作职责与办事流程,明确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编外人员整体规模统筹、资金规划监管、人员规范管理等制度规定,形成“规模控制—薪酬标准—人员管理”工作上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二是分类施策,严控增量。严格限定编外人员适用岗位类型,不再新增编外人员种类与数量,明确编外人员不得在人事、财务、涉密等关键岗位工作。实行岗位分类管理,普通辅助岗管住总量,专业技术岗严控增量,执法辅助岗优化存量,后勤保障岗主动减量。通过清理,市本级编外人员总数与2019年相比减幅达到14.5%,超半数的市直机关实现编外人员清零。三是深化改革,优化布局。全面实施《广州市深化镇街体制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各类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率先建立任务统一部署、力量统筹调配、工作协同推进的全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全市协管员队伍总量有效控制、存量整合优化。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制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精简标准,精简市直机关后勤岗位编外用工1500余人,将生活垃圾收运及机械化作业中心的2600余名政府直聘人员整体移交国企管理。四是预算调控,清单管理。在编制预算时专设“编外人员经费”科目,明确“财政供养”编外人员资金渠道。严格按照“存量基数”上限申报预算,制定市直各单位和各区编外人员聘用经费控制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修订服务目录清单,将原由编外人员承担的工作转为政府购买服务,防止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两头占”的现象发生。截至2021年底,全市编外人员与2019年相比减少2.7万余人,经费支出减少5.2亿元,实现人员和经费双下降。

二、紧盯议事协调机构抓规范求创新

全面清理规范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出台《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办法》,明确设立“负面清单”,简化优化设立调整程序以及发文形式,严格控制成员单位数量,形成统一规范的工作指引,强化了议事协调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制度机制保障,确保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更加有力、到位。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部署,市区都加强了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管理。如深圳市将“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加大创新力度,专门出台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设立、运行、监管、撤销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一是全面清理,下好“先手棋”。聚焦增强协同合力、夯实部门职责,按照“保留必需、整合相似、撤销冗余”的原则,集中清理市级存量议事协调机构。对于职责存在交叉、工作关联度高的,原则上统筹设置;对于属于同一领域,但具体工作各有侧重的,创新实行一个机构、多个专项小组的模式;对于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转为部门职责,以及可由部门牵头协调推动的,不再保留。清理后,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334家减至187家,精简幅度达44%,整体实现优化重构。二是严格标准,立好“铁规则”。对于机构设立、更名、合并、撤销、职责调整等重要事项,明确由编办审核、编委领导审定、办公厅发文,切实规范审批程序。落实中央严控要求,明确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正面、负面清单,从源头上防止机构无序增长。对于工作任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可由部门间协调机制完成、与已设立机构任务相同或相近等三种情形,规定不得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对应上级设立、落实重大工作需要等三种情形,规定可以申请设立。三是加强监管,念好“紧箍咒”。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工作关联度较高的议事协调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提高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经常性、常态化监管机制,由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开展评估监督、清理规范,原则上每年一次系统梳理、五年一次集中清理,将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情况纳入牵头部门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完善撤销退出机制,明确应撤销的情形,有效解决“退出难”问题。四是数字赋能,打好“组合拳”。目前,正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建立专门模块,实行“一机构、一编码”,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申请设立、审核批准、发文等全流程上系统,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运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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