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将整合优化开发区和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同谋划、同推进,着力优化布局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创新编制管理,提升整体效能,积极打造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高地”“新引擎”。
围绕内蒙古“十四五”发展规划优化区域经济布局要求,坚持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精准立足产业功能定位,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度推进开发区整合优化。一是全口径确定范围。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因素,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开发区管理机构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二是对全部开发区进行重塑性整合精简。实现开发区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发展规模撤销退出一批,撤销10亿元以下“小散弱乱”开发区管理机构38个;根据产业定位优化调整一批,整合同质开发区66个;根据区域协同发展跨地区整合一批,跨盟市、跨旗县整合开发区22个。全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由188个精简至62个,精简比例66.5%。三是区域性资源共享。大力推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在不同区块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性质的管理办公室,实行模块化分布、集中化管理、层次化扩散,资源统筹协调,产业联动互补,形成大开发区格局。比如,跨盟市整合组建乌兰察布―二连浩特国家物流枢纽园区,在两个园区各设置了一个负责日常事务的办公室。四是集约化产业布局。按照东部以生态保护为主、西部以农牧业发展为主、中部以呼包鄂乌(即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和乌海)工业经济协同发展为主的思路,优化整合形成东、中、西部协同发展的开发区产业布局,推动开发区产业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做优“蒙字标”品牌。
针对开发区职能重点不突出、与行政区关系不顺的问题,合理确定职能定位。一是厘清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人财物相统一原则,理顺开发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关系,重新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地方职能部门职责权限,逐步剥离教育卫生、公共文化、行政执法等社会事务和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不再代管苏木乡镇。二是回归发展主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党委和政府授权或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开发区党的建设、发展规划、招商引资等职能,着力强化经济管理、投资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三是实行职责准入。建立向开发区派驻机构和移交职责的准入机制,将原来在开发区派驻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环境卫生等行政事业机构全部撤销,实行属地管理或市场化运作,除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机构外,从严从紧控制政府工作部门派驻开发区的机构。
聚焦开发区管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精简优化开发区内部管理架构,规范机构设置标准。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并设立,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党工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统一设置党建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在内设机构中挂牌设置开发区企业综合党委,党对开发区的领导得到切实加强。二是分类设置机构。除中央批复厅级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外,对开发区实行分类管理,一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为正处级,二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为副处级。三是整合归并内设机构。按照“组合式、扁平化”原则,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业务职能部门。清理规范后,厅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为8个左右,处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内设机构一般为6个左右,内设机构由3000多个精简至900多个,精简比例70%以上。四是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从严从紧核定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减少38名,科级领导职数减少340名。
树牢全周期服务意识,做好全过程“保姆式”服务和管理。一是减少管理层级。将原来分别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多个层级管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规范为由盟市管理或委托旗县代管,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进一步提高管理层次,减少管理环节,节约行政资源。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落实“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求,鼓励各地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能够下放的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给开发区并全面实行清单管理,赋予其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确保开发区管理机构有充分的权限统筹管理、协调发展。三是强化服务保障。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理念,将开发区事业单位统一整合为2个,一个当“大管家”对内提供综合保障,一个当“店小二”对外为企业提供服务。积极推动“马上办”“现场办”“跟进办”“全程代办”,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从企业开办、企业经营、政策扶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不断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企业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四是注重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将开发区建设、招商、运营、园区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鼓励在开发区试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切实激发开发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开发区管理机构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激情。
立足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开发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自治区组建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专班,成立6个工作组,全面清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发区存在的制度杂乱、管理混乱、作风散乱等各类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原因,梳理汇总在土地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建设、选人用人、管理体制、营商环境6个方面3000多项的问题清单,一对一紧盯整改。二是全面规范开发区管理。为提升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建设,从机构编制法制化角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具体标准,为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打好基础。为加强开发区规范管理,积极推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对开发区规划建设、升级分类、职能职责、服务保障作出明确规定,促进管理上水平。三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实际,出台《自治区开发区管理考核评价办法》,依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开发区及管理机构设置,形成激励机制,推动低效使用的资源向高效产出的开发区集聚,实现开发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