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01-08 15:21陈晨任宇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22年4期
关键词:展业外汇业务单证

陈晨,任宇

(农行重庆市分行国际金融部,重庆 400020)

1 外汇便利化政策带来的影响

第一,企业方面:效率提高,成本降低。一方面,企业的业务办理效率显著提高。按照外汇便利化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前提下可简化外汇业务审核流程,降低交易单据审核要求,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效率相比之前明显提高。例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通过该便利化政策,符合条件的涉外企业在办理资本项下资金境内支付业务时,可仅凭《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就能快速完成,业务办理效率大幅提高。另一方面,企业的费用成本大幅下降。外汇便利化政策对某些业务流程进行了简化,单据要求弱化,企业的“脚底成本”、财务成本等费用成本明显降低。例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规定,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通过该便利化政策,企业可不再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节约了银行账户开立和账户管理费用等。

第二,银行方面:权利更大,责任更大。一方面,商业银行被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利。外汇便利化政策赋予了银行更大的自主“裁量权”,银行可依据“展业三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客户简化外汇业务流程,降低单据审核要求,也可依据“展业三原则”针对存疑的业务要求企业配合提供真实性审查整套单据。例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通过该便利化政策,商业银行对是否在客户提供的单证正本上签注并加盖印章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决定权。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肩负了更大的合规责任。便利化政策弱化单据要求,而银行在落实便利化政策、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还肩负着防控各类跨境金融风险的重任,“鱼”和“熊掌”都要兼得,“展业三原则”背景下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的压力相比之前变大。

2 商业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部分商业银行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不会做、不敢做、不想做、不能做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外汇便利化改革的实施效果。

第一,基于人才队伍素质原因,部分商业银行仍存在“不会做”问题。

一方面,便利化政策掌握不够。部分银行因岗位变动频繁、学习培训不足等,外汇业务基层从业人员未能及时关注监管动态或未能及时接受政策培训,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的更新不及时、掌握不到位,对可以适用便利化政策的业务仍依据旧政策法规办理,影响了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效果。例如,通过外汇监管部门公开通报的违规案例发现,某些商业银行外汇业务一线从业人员在为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的企业开立账户时,仍然要求企业同时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未能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相关规定,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的政策未能有效执行。

另一方面,便利化政策尺度把握不准。部分外汇业务因涉及外汇政策复杂或涉及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对外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部分银行外汇业务一线从业人员由于自身实战经验不足、对新政尺度把握不准确,实务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过度展业”现象。

第二,基于外部合规压力原因,部分商业银行仍存在“不敢做”问题。

外汇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需在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的前提下管控相关外汇业务风险,在确保业务真实合规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例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规定,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再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规定,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 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实务中当商业银行外汇业务一线从业人员缺乏多方面的信息获取渠道,无法全方位地了解某个客户,或难以有效甄别某项业务交易背景真实性时,则面临着“促便利”和“守合规”的两难窘境。考虑到违反外汇监管规定的处罚更重、成本更大,针对真实性把握不准的客户或业务,部分外汇业务从业人员有便利政策也不敢做,有时会以该客户或业务不符合相关条件或其他内控制度规定为由,选择不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

第三,基于内部制度要求原因,部分商业银行仍存在“不想做”问题。

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流程管理方面有制度要求。外汇便利化政策简化了审核流程,弱化了单据要求,但为了对某项业务进行后续跟踪检查和评价,大部分银行的内控制度普遍会要求经办人员办理业务的审核流程要留痕、审核资料要存档。例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规定,商业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实务中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经办人员为了保证业务档案完整,仍选择打印电子交易单证存档备查。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管理方面有制度要求。商业银行除了需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有关反洗钱管理规定外,其内部也有一套健全完备的反洗钱和制裁合规管理制度,如某些银行制度要求对涉及某些特定国家和特定类型的业务须进行加强型尽职调查,加强型尽职调查不仅无法简化单据要求,有时为了更加全面详尽地了解业务交易背景,甚至还需要客户配合提供其他额外单据。例如,某些银行对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开展加强型尽职调查时,要求客户除了提供合同、发票、报关单外,还需提供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

第四,基于制度科技配套原因,部分商业银行仍存在“不能做”问题。

一方面,商业银行制度配套有待加强。自2019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出台的外汇便利化和跨境人民币政策多达20 余项。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基本能够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及时修订本行外汇业务内控制度,但部分商业银行也存在内控制度因修订审批流程较长、修订速度滞后于外汇便利化政策更新速度的问题,导致外汇业务基层从业人员无法及时执行相关外汇便利化政策。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科技配套有待加强。随着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外汇便利化政策在电子单证方面新政频出,但部分商业银行科技配套跟进缓慢,导致部分外汇便利化政策无法真正有效落地落实。例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指引〉的通知》(汇发〔2020〕14 号)规定,商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尚未搭建系统接入第三方数据,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无法获取电子单证,只能采用传统审核纸质单证方式办理。

3 商业银行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对策建议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外汇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政策传导和培训辅导,持续跟进修订内控制度,着力强化科技手段,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争取服务对象的支持配合,努力做到“促便利”和“防风险”两手抓两手硬,多方协作加快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落实,为营造竞争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贡献金融力量。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政策传导培训。

一是提高认识站位。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外汇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落实便利化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各层级各条线在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方面的责任,积极开展外汇便利化政策普及工作。

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及内控合规需要,配齐配强外汇业务一线从业人员,加强外汇人才梯队建设,做好外汇业务人员的规划和储备,采用轮岗制度,争取轮岗不轮职、轮岗不缺岗。

三是加强政策培训辅导。商业银行应紧跟政策变化,定期举办面向一线从业人员的外汇政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培训、研讨座谈、政策手册等形式,提高外汇政策培训的覆盖面、针对性和有效性,打通外汇便利化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提升外汇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展业水平,切实解决一线从业人员“不会做”的问题。

第二,加强沟通,持续关注政策变化。

一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外汇监管动态,及时获取最新外汇监管政策和违规案例通报并组织辖内机构学习;对尺度把握不准、复杂程度高的业务,主动寻求外汇监管部门的专业指导;确因内部制度等无法执行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积极争取外汇监管部门的支持理解;对推行外汇便利化政策中出现的非主观故意或非原则性差错等问题,争取外汇监管部门最大程度的宽容和谅解。

二是加强自律机制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商业银行应以自律机制为平台,加强同业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共同梳理违规案例;共享客户信息资源,探索制定辖内优质客户白名单,共同为名单内客户提供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

三是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商业银行应让客户明白外汇便利化政策的前提是其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尽职调查;积极向客户宣导“越合规越便利”意识,培育客户合规经营理念;对于超出服务能力的复杂业务,应通过解释和沟通争取客户理解,避免造成客户纠纷和投诉。

第三,健全制度,及时做好政策内化。

一是及时修订内控制度。商业银行应梳理外汇监管政策要点和现行外汇业务制度流程,及时根据政策变化修订本行内控制度,包括客户尽职调查、交易单据审核、电子单证审核及留存等要求,同步制定下发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下等外汇业务展业规范或操作指引,以便一线从业人员有新规可循。

二是健全外汇业务客户分类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可明确各项外汇管理政策适用客户标准,例如,将客户分为“可信客户”“关注客户”“高风险客户”等类别进行差异化管理,对业务背景清晰、交易真实合法、调查配合度高、经营稳定、管理规范的“可信客户”给予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

三是建立外汇业务与反洗钱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商业银行应严格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政策,将外汇合规管理与反洗钱管理深入结合,在外汇业务内控制度中全流程、全周期嵌入内外部反洗钱制度,建立外汇业务和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监测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外汇业务与反洗钱工作双合规。

第四,科技赋能,提升政策配套水平。

一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增强客户风险识别能力。商业银行应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外汇客户及其业务信息档案,整合分析客户历史业务数据,在此基础上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合理性进行预判分析,前移风险监测关口,提高风险识别水平。

二是运用区块链技术增强业务真实性审核能力。商业银行应开发系统扩大区块链支持的运用场景,通过对接工商、海关、税务、货运、仓储、平台企业等市场数据及监管部门数据,实现对外汇业务客户的精准画像,真正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切实提升业务真实性审核能力。

三是运用智能技术增强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商业银行应加快外汇业务线上系统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满足客户线上收付汇、结售汇、贸易融资等金融需求,同时增强线上产品的差异化适配性,满足部分客户个性化需求,切实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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