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围绕“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居民群众在基层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基层民主建设实现形式,“村民说事”制度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全国推广,产生了深远影响。
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激发民主参与意识。一是创新选举方式。在农村,全面实行“自荐直选”,自荐直选率从2014年的70.2%提升到2020年的100%,选民参选率从2014年的96.5%提高到2020年的97.2%。在城市,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制度,在全省率先出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率从2013年的85%提高到2020年的98%,选民参选率从2013年的91.3%提高到2020年的95.8%。二是规范选举程序。坚持把依法依规放在首位,不断完善程序设计,从2014年的《换届选举工作手册》逐步规范细化为2020年的《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指南》,为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从准备工作到建章立制全流程各环节的指导。三是破解选人难题。不断健全县级联审联查机制,不断完善以事择人、凭实绩选人办法。从自2014年起,将选人标准升级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并实施候选人(自荐人)竞职承诺、干事承诺、辞职承诺、纪律承诺“四项承诺”制度。
完善民主协商制度,创新民主参与实践。2014年,象山县将“村民说事”梳理形成“说、商、办、评”的制度体系。2017年,宁波市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广“村民说事”制度的实施意见》,升级“村民说事”制度。2017年以来,全市建立“一图三表五清单”(画好“村民说事”工作流程图,用好“村民说事”登记流转表、村民代表联户表、村干部责任分工表,填好村级集体经济清单、村庄建设清单、为民办事清单、农村稳定清单、干部清廉清单),落实“五有五说”(有说事场所、定点定时说,有说事清单、明确边界说,有说事平台、线上线下智慧说,有说事热线、随时随地说,有说事台账、前因后果记录说),构建融说事、议事、办事、评事于一体的制度规范。“村民说事”制度入选首批20个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提升民主参与能力。一是发挥“两约”自律功能。2015年,制定下发《关于认真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2020年,制定出台《关于完善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程序。二是推进村民代表履职管理规范化。2013年、2019年,两次修订《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断规范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村民代表权利义务。2018年起,出台《力洋镇村干部履职行为标准清单》等8个指导性文件,建立了村干部村民代表履职管理标准制度体系,推进村民代表规范履职。三是推进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规范化。将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重点任务推进,指导各地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的要求共商共议村级重大事务。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民主参与权力。一是深化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2014年,宁海县出台《村级权力清单36条》。2017年,宁波市进行了再调研、再梳理、再升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打造了操作流程图,推进村级小微权力事项运作的流程化和规范化。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被写入中央1号文件,被评选为“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二是规范村务公开。2012年、2016年,宁波市相继制定出台《关于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