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卫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对于纪委来说,如何把握“三个区分开来”,以“三个区分开来”作为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判断标准,为国家守住底线,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保驾护航是当前必须要思考和践行的。文章主要以纪委如何践行“三个区分开来”为主要探讨内容,首先分析了“三个区分开来”的不同背景与内容,随后分析了践行“三个区分开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了践行“三个区分开来”的思考和建议。
笔者认为,中央出台“三个区分开来”的背景与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保护正派、勇敢、向上的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在以往会议上多次强调“三个区分开来”,要把领导干部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和明知故犯、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区分;把上级没有限制的探索错误和明令禁止后违纪犯法的行为进行区分;把无意过失和以权谋私的行为进行区分,这三个区分开来必须要做到严格、严肃、符合实际。第二方面:扭转以往的“当官不作为”问题。在2016年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上,谈到当官不作为这一问题时,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希望能够最大程度上去调动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工作创造性。当前,领导干部队伍当中存在一些“不作为”“能力不足”“动力不足”“担当”不足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常态化的过程,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同时,解决“不想为”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领导干部本身的思想意识转变。总书记提出“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之后,从管理角度化解了以往出现的“洗碗效应”。
在新形势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衡量问题的一把尺子。在2016年,国家纪委创造性的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并以此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定性的唯一标准,以印发文件的方式下发,这在我国是首次。“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就是要适应经济背景的新常态,践行创新理念,所以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定性处理过程中必须要衡量的标尺。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纪委定性的标准,是做好一切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与核心,不仅体现了进取的精神,还是新时期衡量纪检监察工作的验金石。2016年初,国家纪委提出,从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三项影响改革进程的因素。第一项:有一些地区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仍然存在不能互相适应的地方。第二项:各行业的企业标准,可能都不能在短时间内适应新常态和新理念。第三项:以往的考核评价机制已经无法适应新常态背景。若是在新常态下,规则一直没有做出改变,那么改革与创新措施就无法真正落地,经济也很难实现良好发展。在未来,国家纪委会践行新理念、新常态,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好“三个区分开来”。各地区的各级纪委监察机关,都要以是否能够符合中央精神与重大改革方向作为纪委的判断标准,理解中央对科技创新和科技强国的总体部署与措施,把握政策精神和意图。同时,要客观求实,尊重对科学研究和科学创造灵感的瞬间性和方式的随意性,遵循“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树立绿色、创新、共享、开放的理念,在这其中,创新应该在首要位置上。“三个区分开来”标准提出之后,展现了我国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发展理念,这也是纪检监察的一大创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不仅体现了以中心服务为主的要求,还为纪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把握执法尺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了依据。笔者认为,“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把握政策改革方向。第二:反映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政策不能实现良好的衔接和配套问题,需要促进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完整性与协调性。第三:揭示一切不符合实际、限制发展、制约政策落地的制度和规定,推动政策与规定快速完善。第四:总结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具备创新性和探索性的举措,创新制度和规定。第五:利用微观角度深入分析内在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让纪检监察成果能够发挥大范围的作用。
在我国一些地区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单位中,新理念、新项目、新任务、新计划、新知识层出不穷,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应接不暇,再加上日常工作繁忙,对指导意见当中提出的创造性精神和观点在学习、探索、讨论后可能在短时间内就会忘记,再加上自身缺乏持续学习理念和动力,很难真正实现思想上的统一。同时,领导干部对符合指导意见的情形要反复琢磨、甄别,不仅会浪费领导人员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在得出纪检监察结果之后打水漂,很多领导人员都心怀不甘,但是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了事。然而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单位,例如省级、市级单位人才集聚,每名领导干部都不留余力的向前推进,一边推广成功案例,一边出台新的配套措施。
在“三个区分开来”理论的宣传、推广和应用中,“三个区分开来”在纪委内部可以说是人人知晓,各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单位都对“三个区分开来”进行了探究和摸索,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依然会出现不能完全落实,理想和现实存在差距的现象。很多纪检监察机关单位由于没有大规模的组织区域部门、单位进行学习,在宣传和推广上也仅流于形式,怕给纪检监察工作揭示新的问题或者自找麻烦,逐渐发展成了“内热外冷”的情况。
一些干部人员认为,践行“三个区分开来”对纪委提出了约束性和规范性,相比起以往,对纪委的要求更严格、标准更高,而且还原事实真相的难度也变得更大,必须要改变方式方法,在纪检监察透彻方面下足功夫,很多干部在这其中存在畏惧情绪,再加上一些纪委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政策落地能力、综合素质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所以在执行“三个区分开来”《指导意见》时经常会出现无法统一的局面。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人员因为担心在工作中出现判断失误,别人的过错导致自身被问责,也会直接影响“三个区分开来”落地的主动性。
1.判断改革过程中的创新举措与应变措施
在纪检监察过程当中,纪委要具备良好的敏锐度和灵活性,发现践行当中改革的举措,对纪检监察中遇到的一些突破原有制度或者规定的,要准确做出判断,判断这些做法是否属于发展中需要的应变措施和创新举措。在实践过程中,判断某一做法是否符合标准,那么就要思考人民群众是否期望或者拥护。判断新事物、新问题是否需要创新举措,要思考事物和问题是否符合改革方向和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能否真正给大众带来利益。若是突破当前制度为举措的改革方向,那么是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还能提高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增强发展动力,那么纪委就要大力支持和鼓励,引导相关部门尽快完善这些做法。在改革创新举措的前提之下,引导相关人员妥善处理大局利益和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眼前发展与未来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要主动发现阻碍我国改革创新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同时尽快完善和修改。
2.对试错和违法违纪行为做出清晰的区分
对试错和违法违纪行为必须要做出区分,纪委要围绕着决策目标,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实际后果,客观、科学的进行调查取证。首先,查看决策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了国家的政策发展方向。另外,分析决策在做出之前,是否对风险与损失进行了评估,对于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咨询上级或者专家,分析是否选择了负面影响最小的方式方法。最后,调查发展方向是否和预期一致,或者出现了明显的阻碍因素。调查成效、负面影响是否超出了预期和预估等等。在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之上,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职业判断区分试错和知法犯法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出区分处理。同时,需要揭示并反映相关的违法乱纪行为,但是对于试错行为没有必要做出反应,需要以试错带来的损失和影响进行区别对待。在纪检监察过程中,要关注情况较好,成效和预期比较明亮,但是在细节上出现个别纰漏或者失误的,并已经尽力弥补的情况。最后,需要提醒纪检监察单位的攻错人员,对预期效果并不理想,整体上出现了阻塞,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的损失,所以要尽快评估,把损失降到最低。
是否出现容错,容了什么样的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思想观念,因为出错后会出现很多舆论,这些舆论会影响领导人员的决策,以及对改革创新人员的评价。首先,需要清楚,哪些错误可以容,在这里可以参考党政干部容错的十一种情况。随后需要确定,在容错当中,是认定容错动机还是容错结果。若是从容错的动机为出发点,那么只要是出于公心,以社会发展和事业发展为中心,维护群众利益,没有出现以权谋私的失误就都可以容。若是从结果作为出发点,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无法弥补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容。但是在这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短期影响还是长期影响来容错,如何区分常规决策和创新后的新决策,特别是把要把违背改革创新造成失误的,和在法律决策下出现错误这二者进行区分。最后,要确定如何认定出现错误的程序、部门。一般来说,在明确创新改革后出现的错误到底应该由哪一组织来认定,上级单位、行业专家,还是群众代表,认定错误程序一般会由哪一部门发起,需要对案例单独提议还是制定标准。
1.建立改革创新当中对重大风险的评估制度
在各项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决策效果,强化决策过程。决策实施之后,对决策做出一系列的评估、评价,以此来判断决策实施中出现的偏差,才能科学的确定责任追究方式,明确组织责任、个人责任,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免除责任的条款。在这其中,责任清单是非常重要的,如何界定领导干部“工作失职”是制度中的重难点。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清单制度对主体的规定是非常之多的,在追责情形、责任事项等方面并没有统一和清晰的梳理。因此,要设置详细的行政过错标准。另外,需要建立事故前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追究出现事故的一系列失职行为,让行政问责发挥重要作用。必须要落实有错必改的原则,若是已经发展决策环节出现了失误,那么就要重新科学论证或者征求民意、法定程序等,把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后,要细化政府权力的环节和程序,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
2.促进容错机制实施细则
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等决策,分别制定相关的容错配套细则,在体系内进行分级评估和分层的决策。绝大多数的公共决策、单位和企业的容错制度都应该以民生民意为核心,以提升企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效率与满意程度为关键。在这其中,明确谁来容错是至关重要的,在改革创新过程中,若是地方政府、党委出现了错误,那么应该让谁来容,最重要的两大主体就是上级组织和群众。这两类主体对现实利益和长远的未来利益在认知上可能会出现不同,对试错的认知上也可能不会完全一致。若是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损失,领导干部也会出现一些为难情绪,因此,要想让容错机制体现出效能,那么就要获得社会的宽容、法制的支撑、决策的保障。最后,容错和纠错必须要有机结合,容错机制才能发挥出良好的作用,与纠错机制形成相辅相成的效果,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形成完整认知。虽然是容错,但是也要尽量避免出现重大的损失和影响,容错并不是简单的一句“好心办了坏事”,更不是轻易的就可以免责。纠错制度可以说是容错的控制开关,保证改革出现了负面影响,也不会出现无法弥补的后果。改革创新决策要配套建立决策纠偏制度,制定相应的实行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机制等。在风险发生之后,及时有效地启动相关机制和程序,科学评估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找出原因,确定性质,重新履行科学论证、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及时予以纠正,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笔者对如何践行《三个区分开来》做出了以自身观点为主的一些探讨和分析,在如何践行《三个区分开来》的思考建议当中,需要把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干部容错问题,并完善相关的纠错机制,保护改革发展的重大成果,使国家政策能够真正落地,得到有效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