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加“告知”巧解再婚老人婚姻难题

2023-01-08 10:09胡良武
中国民政 2022年2期
关键词:婚姻自由娘家人婚姻登记

☉ 胡良武

案情简述

某日,老人张某和王某来到湖南省临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家庭辅导室”反映离婚情况。王某说,离婚并非本意,而是迫于儿女和邻里的舆论压力。据了解,王某今年68岁,在丈夫病逝20年、独自抚养5个儿女成人并先后成家后,经过慎重考虑,于2013年与同为丧偶的张某登记结婚。2015年,王某的大儿媳确诊癌症,四处寻医问药无果。情急之下,大儿媳娘家人请算命先生测算病因竟与老人再婚有关。这一封建迷信理由,令儿媳的娘家人深信不疑。面对迷信邪说,老人一开始不予理睬,后迫于家人和邻里的舆论压力,不得已分居。数月后,大儿媳的病情仍不见好转,其娘家人便告知老人应该尽快办理离婚手续,以换取家人的健康。对于这种过分的要求,二位老人寝食难安,不知如何是好。最终,在纠结和无奈中来到“婚姻家庭辅导室”寻求解决办法。工作人员根据二老的诉求,经过有效性的综合评估,采用婚姻辅导加人性化地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工作方式,巧妙地化解了老人的婚姻难题。

【案情评析】

这是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对非自愿离婚的再婚老人采取“辅导”加“告知”挽救婚姻的成功案例。

第一,营造辅导氛围,让老人获得心理慰藉。婚姻辅导的宗旨是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矛盾劝解、离婚劝和等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婚姻。结合案情,因家庭变故和封建迷信原因,导致原本生活幸福的二老,既要承受家人患癌所带来的痛苦,又要承受来自家庭和他人的各种非议,而老人又无处倾诉。工作人员通过热情辅导、倾听、抚慰、情感互动、积极肯定等方式,能让老人获得情感倾诉,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第二,宣讲法律法规,解答老人心中疑惑。本案中,张某和王某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证,二人婚姻合法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二位老人被迫承受来自家庭和他人的舆论压力,严重干涉了老人婚姻自由,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解答了老人法律层面的疑惑,为挽救老人的婚姻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出具人性化告知书,纾解老人离婚难题。《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了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当事人有要求的可以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规定, 该规定列举了十四种特定情形,首条便为“非双方自愿的”情形。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在制作告知书时,着重增加了人性化的告知内容及相关法律知识链接,力求软化矛盾。告知书意在传递以下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告知老人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着手办理离婚登记事宜,避免误会和矛盾升级。二是换一种表达方式,告知老人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是缘于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审查后的处理结果。即经审查发现,二位老人属于非自愿离婚的情形。三是通过相关的法律知识链接,告知婚姻自由、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的法定原则,干涉婚姻自由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由此提高了涉事人员的法律意识,化解了老人的婚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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