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一直是法治乡村建设的积极践行者和创新者,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发源地,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章丘经验”响亮提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是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最初成果。近年来,山东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谋划,整体发力,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在各个领域继续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法治乡村建设有序部署推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对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作出清晰规划,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列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出了推进涉农重点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农村公共安全监管、加强涉农重点领域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加快“数字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完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等13项具体举措,并分别明确责任单位。
(二)涉农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一是依法促进乡村振兴。制定《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各市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二是健全完善土地承包各项制度。按照基本制度稳定、重点制度完善、创新机制提升、山东特色突出的思路,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三是依法规范渔船捕捞作业。结合山东海洋大省实际,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制定《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着力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四是组织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突出行业协会作用,增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销售或者储存农药的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罚则。
(三)涉农行政执法工作日益规范。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其纳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将各项任务细化成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的具体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了统筹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保证任务落实同频同步、精准实施。二是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细则》《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意见》,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完善证件管理,不断提升涉农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探索开展便利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式,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在济宁市、滨州市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提升培训质效。
(四)乡村司法保障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一是巡回审判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就地办案”等方便快捷的优势,探索假日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做法,将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在老百姓的田间、地头、炕头。枣庄市在运河古城、冠世榴园、抱犊崮等文化风景保护区设立巡回法庭,推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二是强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济南市章丘区狠抓“村霸”问题整治,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联合18个部门对全区行政村“两委”干部进行体检,严把干部履职入口关。淄博市、泰安市在全市大力推行“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民警”工作模式。三是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监督力度。特别是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在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下,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种措施,探索推进案件精准执行、分类施策,根据案件性质、主体身份、繁简程度、财产形式、履行能力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四是提升刑事司法救助水平。建立和完善线索采集、案件审议、优化救助流程和救助资金发放方式,形成集资金救助、心理辅助等为一体的救助模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汇聚民政、妇联等多方力量,增强救助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五)乡村守法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一是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对加强农村精准普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在涉农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春节假期、村“两委”换届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赶大集”等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实施法治文化建设阵地拓展、精品创作、活动惠民、品牌创建、媒体传播、理论创新“六大工程”,强力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就进一步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十六项具体举措。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3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84处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212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法治文化阵地拓展工程示范基地。四是在全省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印发《山东省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强化工作目标、主要职责、选拔条件和使用管理、实施步骤、具体要求等,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台账管理、情况通报、督导推进等制度,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引向深入。截至目前,山东省已培育“法治带头人”7万余人,“法律明白人”16万余人。
(六)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完善政策保障。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概念、责任主体进行界定,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目标予以明确,对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政策体系。二是加强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实体平台方面,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5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08个,基本实现了实体平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热线平台方面,统筹建设“12348”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方面,整合建设“山东法律服务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服务人员驻场服务。近年来,三个平台建设在提升全省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强力保障。三是提升工作质量。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水平的通知》,组织法律顾问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法律体检等活动。目前,全省共有1.4万余名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担任6.3万余个村(居)的法律顾问,有效满足了乡村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七)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日益凸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健全完善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7.27万个,依法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20.7万人。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中同步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构建“省示范、市骨干、县全员”的培训机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大培训活动。推进“智慧法治”建设,研发“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线上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提升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围绕重大时间节点、疫情常态化防控等,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引导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维护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全面深化。一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时修改完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强化督促检查,对已经命名的村(社区)加强动态管理,对因区划调整、移民搬迁及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村(社区)注销或撤销称号。截至目前,全省共有32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35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400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二是组织实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印发《山东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和标志牌颁发工作的通知》,建立推进机制,统筹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和标志牌制作颁发等工作,及时掌握示范户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相关情况。
一是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水平存在不平衡。个别地区的工作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成效没有充分体现出来。部分村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比较滞后,相关软硬件设施配备不足,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少,法治工作队伍整体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群众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运用率有待提高。虽然“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建立并开始运行,各村法律顾问也定期到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中一些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和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众对于可享受到的公共法律服务缺乏认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乡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不足。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少,缺乏专项经费用以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影响了人员队伍建设水平和相关工作的开展质效。
(一)聚焦完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在涉农立法和执法规范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涉农领域立法和法律规范实施,做好《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涉农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落实2022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快涉农法规规章项目立法进度,提前储备立法基础较好的其他涉农法规规章项目。加强对于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服务“三农”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作用,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痛点堵点问题,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专项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聚焦提升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在法治宣传教育上持续发力。结合疫情防控、“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及“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宪法、民法典及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统筹协调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在涉农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工作中不断提升普法宣传质效。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新媒体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故事、微电影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内容的吸引力、感染力、传播力。持续加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2022年年底前,实现每村至少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和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三)聚焦扩大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在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持续发力。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普惠精准配置,织大做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网,更好满足新时代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从制度层面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农村倾斜流动,让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每一名乡村群众。着眼补齐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短板,出台更多促进县域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律师资源匮乏的县开展对口帮扶和志愿服务;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活动,尽快消灭基层法律服务所空白乡镇。结合农村实际研发特色法律服务产品,完善农村法律服务项目库,组织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队开展特色法律服务,真正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四)聚焦维护乡村和谐稳定,在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上持续发力。统筹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加快推进乡镇新型人民调解志愿者联盟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提升各类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在全省基层实行村(社区)每半月、乡镇(街道)每月、县(市、区)每季度、设区的市每半年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摸排梳理风险隐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
(五)聚焦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在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上持续发力。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主抓手,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检查、复核,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评价标准,构建能上能下、严进宽出、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的监管机制,提高创建工作公信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高效协同、统筹联动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机制,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养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以点带面,充分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法治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