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冉(中国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法治经济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内容,解决的是法治如何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特别是在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目标、总任务的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对现有法治经济重大原则、重大关系、重点任务等进行不断审视,提出了系统、科学、具有原创性价值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之一,既回应了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也为更好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战略谋划和统一领导,指出只有抓住中心工作这个牛鼻子,其他工作才可以更好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既是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基本体现,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②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18页。面对经济工作一系列新型复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党领导经济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提高党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能力。③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325~326页。
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史观出发,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于法治领域,更全面、更清晰、更深入地阐述了法治与人民的关系,强调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是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都要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④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62页。因此,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经济建设全过程。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牢记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分析了法治在这一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阐明了法治与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强调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过程中,既要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也要依赖于法治的保障优势。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另一方面强调法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要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各环节,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法治环境。促进新发展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价值体系有机融合,是对发展规律认识的又一次创新性飞跃。不仅回应了法治对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强调了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性任务,可以更好更快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现代化和法治文明进步。
对于法治经济而言,最根本的目标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要在法治轨道确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最新概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以确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体系化、法治化的新发展。另一方面,要以良法不断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体制改革的穿透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⑤习近平:《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5页。。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⑥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鼓励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一科学论断,本质上将对经济主体的强调落于经济主体在法治面前地位平等,经济关系要通过法律调节,经济活动应在遵循法律规范下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落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重视主体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各自作用,强调依法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调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把宏观调控纳入法治轨道。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发挥政府作用,强调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将市场经济所表现的“法治性”落在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的确立和维护需要法治、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规则的形成依赖于法治上。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这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促进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性决策,以及法治对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科学性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要构建以公平、效率为核心理念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构建以公开、透明为核心理念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以开放、包容为核心理念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提出,到“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深入,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不动摇与法治建设的动态发展。针对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⑦习近平:《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266页。在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方面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扭曲市场的不合理规定、补贴和做法,公平对待所有企业和经营者,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1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就是一项外商投资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一次通过立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举措,为我国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据经济理论,经济发展需要一个合法、稳定的秩序以及可以预见的产权与契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⑧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7页。只有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才能放心投资,市场交易才有前提条件。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认为知识产权不仅是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强调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在2017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要调动拥有知识产权的自然人和法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产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⑨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8页。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三地也设置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为产权保护提供有效保障,特别是要在加强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方面依规优化、依法完善,促进产权保护作为系统性工程全面推进。
在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维护金融安全提出新要求、作出重要部署,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问题、新时代下金融制度体系建设问题,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⑩习近平:《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8 年版,第96 页。。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面对过去金融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金融司法改革中的短板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顶层法治设计推动金融制度体系改革,强调要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针对金融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作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一系列科学论断、重大举措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起到了弥补短板、治理乱象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金融法治建设,加快金融领域法治化,有助于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以网络平台为交易架构,搭建起了完全不同于实体经济条件下的竞争空间和发展环境,使得资本垄断与扩张呈现一些新特点、新问题,对发展环境的营造、市场秩序的维护提出了一系列新考题。我国已经正式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然为数字经济的安全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保障,《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则从国家层面部署,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对发展数字经济提出新思路,明确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仅要重视加强数字经济理论研究,也要重视政策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同时,对规范企业有序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活力和数字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环境作出了部署。针对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明确指出这不仅影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必须坚决纠正和治理;必须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必须要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继续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法治建设模式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入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法治既要确认市场经济的形式公平,也要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质公平。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赋予了新内涵,将“富裕”体现为效率,即“做大蛋糕”,将“共同”强调为公平,即“分好蛋糕”。这些新论断、新内涵,紧扣公平与效率,有力保障共同富裕的法治道路行稳致远。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框架下,强调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同时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致富。积极回应了共同富裕的法治需求,强化了发挥法治固共同富裕之根本、稳共同富裕之预期、利共同富裕之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新常态背景下,法治无论是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最终要达到某种秩序状态,这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法治的终极指标。它不是单纯仅指向法律实效的法律秩序,而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法治秩序”,11参见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年第1期。这其中就包括经济法治化而形成的市场经济秩序,处理好这种秩序需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调节社会关系、明确发展思路,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以确保我国经济在变革中既井然有序又稳定发展。在世纪疫情冲击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局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依法应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疫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疫、依法治理能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防控工作。强调要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制定一系列纾困惠企政策,出台多项强化就业优先、促进投资消费、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政策措施,以更大决心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稳定大局。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这个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经济理论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是紧密结合新时代背景和实践要求对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蕴含着以法治保障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催生法治之治新境界的双向动能,为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高质量法治引领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体系,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科学品格,彰显了中国特色、时代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