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正在形成
——写在未保法实施一年之际

2023-01-08 09:54佟丽华
中国民政 2022年11期
关键词:民政部门监护职责

☉佟丽华

未成年人保护是关系到每个家庭、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伟大事业。202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出台,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它对依法全面加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不仅赋予了各级民政部门相应职权和具体职责,也为民政部门如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修订的未保法实施一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不断开创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新局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建立和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的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统筹的力度,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以民政部门承担为原则,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部门承担为例外,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

为落实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国务院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在重点任务部分明确提出了25 项具体要求。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相继建立,其中1000 多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人,具体办事机构均设在民政部门。可以说,民政部门不仅自己要担负具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更要担负起代表各级政府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全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任。在过去一年中,民政部充分发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权,联动、协调相关部委发布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具体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挑战无处不在。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局面。传统的未成年人受到性侵、欺凌等问题蔓延到网络的虚拟空间,未成年人成长的安全环境面临新的挑战。全社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尤其是沉迷游戏、暴力或色情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低龄未成年人打赏或购物等与其年龄不相适宜的消费等问题。

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强制报告、信息查询、从业禁止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的落实不仅有助于预防发生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案件,也能帮助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相关案件。

下一步,如何加强网络时代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何有效落实未保法规定的各项新的制度?这不是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不同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更紧密的合作,也需要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作用。开展更多有价值的研究,采取更多有价值的行动,这就需要各级民政部门继续为此作出不懈的探索和努力。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制度

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出发,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护制度体系,其中不仅规定了需要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临时监护职责的七种情形以及需要进行长期监护的五种情形,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要实施分类保障,对临时监护期间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前要进行监护评估。

过去一年来,民政部继续积极开展对机构养育孤儿的监护工作和对社会散居孤儿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对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资金保障,通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以及村(居)儿童主任加强监护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国家监护制度。作为个人,我见证并参与了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政策改革的进程,是我人生的一大幸事。我依然记得办理的第一起遗弃儿童案件,那个小女孩找不到家人时无助、迷茫的眼神,让人至今无法忘记。只有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才能让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从根本上减少。

但要看到的是,对困境家庭开展救助帮扶、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干预、在必要时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等工作,是国家履行监护职责的必要内容。国家监护不仅是承担临时以及长期监护职责,还意味着国家要对家庭监护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干预。对有些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虐待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联动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以在全社会形成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的局面。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专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作用,新修订的未保法共有13 处提到了社会组织,其中“总则”部分就有两条。根据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可以参与政府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配合政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协助司法机关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当然,社会组织在协助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及网络保护方面都可以开展大量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当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父母及亲属、学校老师不知如何处理,或者侵害人就是父母、亲属或学校老师时,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迫切需要有专业的法律、社工、心理等方面的服务,让未成年人更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但谁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服务呢?从世界各国的经验以及我们的现实情况来看,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并依托社会组织培养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人才,使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成为贯彻执行未保法的重要力量。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也充分认识到了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未来如何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以协助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开展好监护监督、监督评估、提起诉讼、心理辅导等各项具体工作,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提供专业帮助,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需要开展。专业服务力量发展起来,不仅会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直接受益,而且也能有力配合党和政府所开展的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工作,为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未保法修订为各级民政部门更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形势,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不仅涉及宏观的政策,还涉及很多复杂的案件。所以,如何有效落实未保法的相关规定,还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不断深化认识、勇担重任。

猜你喜欢
民政部门监护职责
爱与职责——关于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及其教育的思考
护娃成长尽责监护 有法相伴安全为重
满腔热血尽职责 直面疫情写忠诚
儿童监护机器人设计
徐钲淇:“引进来”“走出去”,都是我们的职责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之探讨与展望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怎么抓
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受民政部门监管
履行人大代表职责 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民政档案管理的措施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