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浙江省社会建设各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明显增强。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增长49.3%,2021年达到57541元,居省(区)第1位,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人均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的省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43.6%,达到3666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568元,居省(区)第1位。2021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群体(三口之家)比例比2016年提高24.3个百分点,达7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万元至60万元群体比例比2020年提高3.8个百分点,达30.6%。收入初次分配逐步合理,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的比值由2016年的49.2%提升至2020年的49.5%。从居民消费结构看,全体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实现全面增长,其中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增速均超过25.0%。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稳步提升,五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超过6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始终保持在5.0%以内,为全国最低的省区之一。
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大幅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91.03%,较2016年提高17.7个百分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水平发展,校际办学条件差异系数0.27,为全国最低。义务教育“双减”成效突出,“让教育回归学校、让学生回归校园”目标基本实现,学生、家长对“双减”减负提质满意率分别达98.1%、98.3%。考试招生改革平稳有序,中小学全面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职业教育领跑全国,15所高职院校入围国家“双高计划”,入围总数全国第二,占比全国第一。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增强,全省博士学位授权高校15家、硕士学位授权高校27家,较2016年分别增加5家、9家。博士、硕士招生计划较2016年分别增长1.52倍、1.32倍。学科建设成效显著,20所高校9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较2016年增加50个。教育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21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达28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投入1880亿元,分别是2016年的1.53倍和1.43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每年投入32亿元,实现所有学段、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教师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在编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健康浙江建设取得成效。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全国领先,2021年人均预期寿命达82.2岁,居省(区)之首;婴儿死亡率1.77‰,孕产妇死亡率4.08/10万,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8.99%,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资源主要配置指标全国领先,千人医、千人护分别达3.56人、3.83人,均居省(区)前列。就医便捷度满意度指标全国领先,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满意度均居全国首位。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健康大脑+”体系建设贯通省市县乡村,“浙里防疫”“浙医互认”“浙里急救”等应用投入使用。打造“医学高峰”取得新突破,创建国家首批医学中心项目,落地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打造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级人才累计达317人,其中院士10名。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取得新突破,200家县级医院和1160家乡镇卫生院组建162家医共体,启动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县域就诊率达89.2%,95.7%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门诊手术,基层就诊率达51.8%。公共卫生体系取得新突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迭代“源头查控+快响激活+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创新“五快”循环和“七大”机制,实施公共卫生项目600余个,持续提升疫情防控能力,2022年以来在应对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歼灭战中均实现“7天社区动态清零”的目标,用最短时间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由“兜底型”救助模式向“发展型”福利保障转变,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2021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至442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至5655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增至1794万人、2742万人和1811万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均待遇提高,由2016年的212元/月提高到2021年的350元/月,居省(区)第一。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突破1万元,达10632元,居省(区)第一。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完善企业吸纳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措施,每年帮扶就业10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全国首个省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9.2万名孤儿、困境儿童纳入政府保障体系,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月2310元和1700元。两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从2016年的1860元/月提高到2021年的2280元/月。
社会发展协调性均衡性全国领先。从城乡差距看,2016年以来,在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都较快增长的前提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倍差从2016年的2.07缩小为2021年的1.94。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同标。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同质饮水,现代化基础设施城乡全覆盖。从区域差距看,各设区市中人均GDP最高市和最低市的倍差由2016年的2.23缩小至2021年的2.13。居民收入最高和最低地区收入倍差由2016年的1.72缩小为2021年的1.61,是全国区域发展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从收入差距看,2020年居民收入五等分分组中,最高收入组、较高收入组、中等收入组、较低收入组、最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06227元、64144元、46183元、33342元和20023元,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收入比由2016的5.58∶1下降至5.31∶1,缩小0.27。从城乡一体化看,医疗社保区域一体化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拓展至区县。高效率交通网构建,实现陆域“县县”通高速,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持续推进,一体化率达到68.8%,比2020年提高2.8个百分点。陆域设区市高铁1小时交通圈基本形成。山区26县全体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的73.2%、78.4%和78.4%,分别比2016年提高2.0个、0.5个和1.8个百分点,与全省的相对差距持续缩小。
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国领先。着眼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办好民生实事千余项,带动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用于民生的比例保持在三分之二以上,切实解决了一大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对民生实事满意率由2016年的90.1%提高到2021年的98.5%。出台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超过98%。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变革。全面加强党对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社会建设体系重塑,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省域推进数字社会系统建设,迭代形成系统架构3.0,打响“浙系列”“邻系列”“享系列”三大民生服务品牌,全面推动社会建设重大改革融入全面深化改革、数字化改革。社会认同感安全感全国领先。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为92.7%,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安全感系数由2016年的96.43%上升至2021年的99.19%,居全国前列。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每万人社会组织数达11.25家,每万人拥有持证社工数达17.3人,均居全国第一。发挥慈善促进社会公平作用,登记认定慈善组织1251个,慈善信托合同金额11.6亿元,分别居全国第二、第一。群众生活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城乡风貌整体提升。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2016年的40.9平方米增加到2020年的46.7平方米。城镇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2021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22.6%。全省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29个、惠及居民71.8万户,开工棚改安置住房97万套,基本完成老旧城区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提升,完成城镇危房治理改造17975幢,住宅加装电梯5081台。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渠道新筹集租赁房60余万套(间),缓解了外来务工人员、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全省累计建成城市道路4800余公里,新增主城区停车位77.3万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85平方米,建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各级绿道达1.7万公里,绿道密度和万人拥有长度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