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

2023-01-07 23:38陕西省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22年15期
关键词:陕西省救助困难

☉ 陕西省民政厅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陕西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71万人次,充分发挥了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救急解难、拾遗补阙、托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织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网。为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脱贫攻坚期间,各地市陆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切实加大包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申请临时救助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不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只提供遭遇困难证明材料。2017―2020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265.87万人次,其中实施农村临时救助223.74万人次,有力保障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底不破。

筑牢应对疫情灾情的坚强堡垒。2021年12月29日,西安市雁塔区工作人员接到一名因疫情滞留群众的求助电话,他来自汉中市,因尿毒症晚期在西安交大一附院住院,刚出院就由于疫情滞留雁塔区。雁塔区民政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将生活物资送到他暂住的酒店,并指导他在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申请临时救助,审核通过后,决定实施先行救助,第二天就将1500元临时救助金发放至其银行卡。突如其来的疫情加剧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难度。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对因探亲、务工、滞留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感染患病或受疫情防控影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通过“e救助”实施线上审批。截至目前,全省因疫实施临时救助55.5万人次,有效防止困难群众因疫返贫。2020年、2021年夏季,陕南地区连续遭遇特大强降雨洪涝灾害,受灾地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应急”“过渡”作用,排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遇困情况,利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为受灾人员采购粮油、方便面、手电筒、雨衣、蜡烛等必需品,实施临时救助9.1万人次,帮助受灾群众解决了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创新优化多样化救助模式。西安市莲湖区韩英芳(化名)老人患有多种疾病,身边无人陪同去医院做检查。得知情况后,莲湖区工作人员立即联合社区和就医陪诊机构金牌护士上门服务。第二天一早,专业护士全程陪伴,接送老人检查就医,协助进行排队、挂号、缴费,陪同老人抽血、化验、B超等检查。得知老人对一个月后复查有些犯难时,工作人员立即说道:“阿姨您别担心,一个月后我们会提前联系医院预约挂号,继续陪您来做检查,如身体有什么不适需要协助,可以随时联系我。”像这样的“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已经在陕西省多地开展。随着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改革,针对困难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救助需求,陕西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同时,坚持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培育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完善主动发现队伍,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打通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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