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扩围 加速提质 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有保障

2023-01-07 23:38福建省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22年15期
关键词:救助城乡对象

☉ 福建省民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共同富裕中的托底作用,持续扩围,加速提质,至2022年6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61.68万人,实施临时救助11.92万人次,共支出社会救助资金24.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9.3%、12%。

着力“兜底线”。一是在脱贫攻坚中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脱贫攻坚时期,积极推动农村低保等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13.3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脱贫攻坚胜利后,大力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前,已将14.57万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等保障范围。二是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重点关注未参保失业人员和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等,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上半年,全省因疫实施临时救助4.8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982.12万元,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25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2万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45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9.6万人次。三是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先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兜底保障“回头看”“精准救助”专项行动,特别是2021年,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城乡低保对象比2020年底净增3.4万人、增幅达6.6%。2022年为做好巩固提升工作,梳理疑似困难群众数据62万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着力“扩范围”。一是适度扩大政策保障面。2016年,福建出台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同年,将原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制度整合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行城乡统筹、分类定标和差异服务。2021年,修订低保工作规范等政策,保障对象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人口扩展;单人保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目前有单人保18.56万人,占低保总人数的33.7%;推动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二是落实“主动发现”。2021年,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把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职责,两年来摸排困难群众98.7万人次。三是加强动态监测。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强化监测预警,及时干预、精准救助。

着力“提水平”。一是提高低保标准。2019年福建成为全国第五个全面实现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的省份。2021年起城乡低保标准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48%确定。目前,城乡低保年平均标准达9913元,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5.1%,比2012年底分别提高155%、372%。二是提升生活品质。2018年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2021年进一步明确了服务项目清单、购买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逐步实现。三是提高经办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乡镇(街道)按户籍人口数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1828人、村(社区)配备专兼职社会救助协理员约1.9万人。两年来培训县、乡、村经办人员近11万人次。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将“社会救助发展成效”纳入每年省对设区市绩效考核,2022年首次把“低收入人口保障水平”作为重要指标,推动救助帮扶工作落实落地。202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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