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云超
河南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 郑州 450046
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新时代公安工作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警民关系。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强调,公安机关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2020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在训词中他再次重申公安机关坚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中央和地方分别实施了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治安综合治理、治安防控、平安建设、枫桥式派出所创建、社区警务、一村(格)一警等社会治安治理政策,以坚持和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然而,在新时代公安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社会背景变化以及资源约束等方面瓶颈,导致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效果不太明显,与顶层设计的制度目标存在一定偏差。目前,主要存在社区治安资源整合不够、对普通公众动员不足,公安社会化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1-2],难以体现群众路线的时代价值,难以适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实践的经验总结,特别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群众路线实践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源头和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当代价值。本文立足于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历史实践,通过对该时期党的群众路线思想理论进行梳理归纳,为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又称“大革命时
期”)从1924年1月开始至1927年7月结束,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反帝、反北洋军阀,以国共合作为开端,经历了北伐战争,以“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为结束标志。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从1927年8月开始至1937年7月结束,革命的主要任务是反帝、反封建,反国民党反动派,先后主要经历“三大起义”(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五次反“围剿”、二万五千里长征。在此时期,党建立农村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开创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在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同强大的敌人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最突出特征是对群众工作的重视,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可以说,两次国内革命战争史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史,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经验在这个时期初步形成。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思想的中国实践,在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逐步形成,具体表现为革命为了群众与革命依靠群众的辩证统一。
1.革命为了群众
马克思主义把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作为自身的根本奋斗目标[3]。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始终坚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将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无论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北伐战争,还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武装夺取政权,乃至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新民主义革命,无数革命先烈不惜牺牲生命,献身革命事业,其目的都是为了使中国人民摆脱深重苦难,翻身做主人,最终实现中国人民的民主、自由和解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几十人的小党发展到几千万人的大党,根本原因在于党始终是心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视人民为“父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祉,深刻反映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和理论意蕴。
2.革命依靠群众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见证者,是革命的参与者。人民群众就是真正的铜墙铁壁,这铜墙铁壁是千百万真心拥护革命的群众筑造的,是任何力量都打不破的[4]139。革命的成功需要群众的支持,因为只有动员和依靠群众才能进行革命战争[4]136。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深刻认识建立工农联盟的极其重要性,为此进行了艰苦卓绝的革命实践探索,对党内存在的两种倾向的机会主义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内的第一种倾向,以陈独秀为代表,只注意同国民党合作,忘记了农民,这是右倾机会主义。第二种倾向,以张国焘为代表,只注意工人运动,同样忘记了农民,这是“左”倾机会主义。这两种机会主义都存在感觉自己力量的不足,而不知到何处去寻找力量,到何处去取得广大的同盟军的问题。,赢得了最广大的农民的忠心拥护和支持。革命实践表明,革命星火何以燎原,关键在于群众基础好;反“围剿”何以成功,在于群众的支持;抗日战争何以胜利,在于千百万群众的参与。
革命为了群众是目的,革命依靠群众是手段。只有明确了革命的目的,才能产生革命的动力;只有明确了革命的手段,才能确保革命的胜利。为了群众和依靠群众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两次革命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内涵目标不断丰富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不断走向胜利。
群众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来源,革命力量的日益壮大离不开群众的积极参与。换言之,革命发展需要解决群众参与革命的动力问题。那么,如何发动群众参加革命,成为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为了实现社会的革命动员,需要努力追求中国共产党及其革命的合法性(2)“合法性”(legitimacy)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秩序、规范,或规范系统;狭义的合法性概念被用来理解国家的统治类型或政治秩序。本文对合法性主要作狭义的理解,即是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追求人民战争和人民革命的合法性问题,实质上属于一种国家统治或政治秩序的属性。问题。合法性问题主要取决于人民群众对革命的政治认同[5];而人民群众政治认同的基础主要在于执政党是否坚持人民立场,在于执政党是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3]。在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三种途径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以解决革命的合法性和革命的动力问题。
1.提倡“耕者有其田”,关注农民的生存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对土地存在高度依赖,如果没有土地,便会威胁生存[6]。革命时期,最广大的农民,特别是贫农更是缺少土地或没有土地(3)井冈山根据地边界的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60%以上在地主手里,40%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80%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70%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60%,农民只占40%。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70%的土地在地主手中。。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在大部分乡村地区,贫农占的比例最高,例如,贫农占70%,中农占20%,地主和富农占10%。贫民大多处于无业状态或半无业状态,处于无地或失地状态,终年生活在颠沛流离中。然而,正是这些贫农才是革命的中坚力量。可以说,没有广大贫农的支持,决不可能完成民主革命[4]20-21。因此,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提出“耕者有其田”口号。1927年4月,党的五大提出,将祠堂、寺庙、学校等所谓的公田没收,交给农民耕种。1927年8月,“八七会议”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决议案》提出,将没收的土地分给无地的农民[7]。党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等土地法令,同时,举办土地革命训练班,发动“打土豪、分田地”革命活动。尽管土地法令未得到彻底的贯彻执行,但在客观上仍然起到了重要的革命动员之目的[8]。
2.解决“穿衣吃饭”,关注农民的生活问题
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非常关心广大群众的生活问题[4]136。中国共产党从革命之初就注重关心群众看得见的生活利益,从穿衣吃饭到住房修路,从柴米油盐到生老病痛,从妇女学习到孩童教育,甚至对村头木桥的修缮等民生问题,都被提到了党的议事日程中。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提到长冈乡的几个事例:一户贫苦农民家中失火,房子被烧毁,乡政府就发动群众捐钱帮助他;一户村民缺少口粮,揭不开锅,乡政府就组织干部捐粮给予救济等[4]137-138。可见,只要党与群众心连心,共命运,只要党关心群众疾苦,满足群众的需求,革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就会深入人心,进而赢得广大群众的忠心拥护。
3.建立“农民协会”,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
追求正义、谋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价值意向。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受到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各种宗法思想和制度的压迫,失去正义和自由。因此,他们渴望“失去锁链”“翻身做主人”。为了打翻这些反动势力,党在广大农村建立数量庞大的农民协会,开展没收土豪劣绅权力归农会运动。短时间内,农会人数激增(4)据湖南省农民协会统计,截至1926年11月,湖南全省75个县中,37个县有了农会组织,会员人数1 367 727人,1927年1月,会员人数至少满200万,因入会1家只登记1人,平均每家以5人计,群众便约有1 000万。[4]23,势力大涨,成为维护农民权利的重要权力组织。农会拥有权力很大,主要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打击土豪劣绅,推翻祠堂族权,开展清匪等运动,组织农民修路、修塘坝等。此外,党还建立工会、贫民团、合作社等其他乡村组织维护农民利益。党通过“农民协会”等各类组织赋权农民——赋予其“人民群众”的革命性身份。通过“农民协会”等各类运动将农民的压迫感与积累的怨恨转化为对革命的认同,进而内化为一种持续的革命忠诚与动力[5]。
通过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和权力地位等方面需求,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参加革命的主动性。在革命从地方向全国发展过程中,广大群众始终对革命保持热情,把革命当作自己的生命,不惜代价支持革命,出现踊跃参军的热潮。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中记载,“长冈乡有79%的青壮年男子(16岁至45岁)参加红军;上才溪有88%的青壮年男子(16岁至45岁)参加红军;下溪有70%的青壮年男子(16岁至45岁)参加红军”[4]141。显然,农民的利益越是获得满足,他们参加革命的热情就越高,他们对革命合法性的政治认同就越大,进而助推革命不断取得胜利。
革命传统是革命战争实践的经验积累。群众路线理论和方法形成于革命传统,在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除了建立牢固的工农联盟之外,还从革命传统中汲取养分,积极探索了一系列群众工作策略、技巧和技术。
1.注重调查研究
农村调查既是党了解乡村社会危机的重要工具,也是实现人民群众动员的权力技术[8]。“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离开调查研究 ,便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和进行正确的实践[9]。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仅毛泽东一人,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到中央苏区结束为止,就完成了近30次的农村调查。其中,比较著名的调查有《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兴国调查》《长冈乡调查》《才溪乡调查》等。调查就是反对本本主义和盲动主义,调查就是了解乡村社会状况,辨识社会各阶级对革命的态度,并最终解决革命中的实际问题。说到底,调查研究就“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生动体现。通过反复调查研究,一方面通过阶级理论阐释革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一方面通过阶级理论完成革命动员以及对中国社会的改造[8]。
2.注重分类动员
革命时期的各阶级经济地位不同、生活状况不同,对待革命的观念态度也不同。党在革命之初就对农村社会的阶级结构保持关注,并对各阶级进行分类动员。1925年,毛泽东在《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中将乡村社会划分为地主阶级、小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四个阶级,具体梳理出大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半益农、贫农、雇农、乡村手工业工人、游民无产者等类型。他同时区分出“敌人”和“朋友”,即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的反动知识界是革命的敌人,工业无产阶级是革命的领导力量,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革命的朋友,中产阶级是革命争取的对象[4]9。不同革命时期阶级结构存在变化,在后来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中,毛泽东又将农村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等类型。可见,广大群众具有差异性、动态性和特殊性。中国共产党正是通过这种分类,在阶级与革命之间建立关联,明确什么力量支持革命,什么力量反对革命,分清“谁是敌人谁是朋友”,进而决定具体的革命路线和斗争策略。
3.注重政治宣传
政治宣传是中国共产党传统的工作方法,主要通过标语、图画、讲演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宣传,通过耐心说服的工作方法教育群众。反对不理不睬或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反对包办及强迫服从的命令主义。通过政治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党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一方面,树立正面典型。树立典型的真正目的是让革命方针和策略再次到群众中去,反复依靠、动员、教育群众,进而有效实施动员,引领广大群众参加经济建设,投身革命。另一方面,通过组织诉苦活动,发起群众对旧社会的仇恨,建构农民革命意识,提升革命热情。总之,通过将政治宣传高度“道德化”,构建农民对革命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政治认同,为受压迫农民带来全新的革命价值目标。
党的群众路线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随着城乡社会变迁、社会利益复杂、思想价值多元、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治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实践受制于社会变迁和条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进入新时代以来,尽管各级公安机关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行了多次强调,但个别部门和民警仍存在着 “服务意识不强”“联系群众不紧密”等问题,公安群众工作观念仍有待加强。第一,对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观念认识不太到位。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多元格局形成以及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给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少数公安机关官本位和权力本位思维突出,与党的群众路线相伴的法治、德行有所弱化[10],初心使命感不强,治理方式有时简单粗暴,忽视民众诉求表达,对民众参与作用重视不够[11],甚至出现一些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影响了新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第二,对新时代公安群众路线内涵把握不太精准。国家治理历史时期不同,公安群众路线所发挥的功能存在差异。伴随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内涵发生变化。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或民警,对于革命传统经验和价值重视不够,不能在革命经验基础上适时把握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群众利益新诉求。仅把群众看成抽象主体,而未深刻把握群众主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缺乏发动、组织群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党建引领机制探索不够,导致人民群众获得感不强、参与度不高,不利于群众有序参与公安工作,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效果。
发动群众是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重要群众工作经验,是新时代党的警务政策转化为群众的意见,并让群众支持公安工作的必要路径。然而,随着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形成,传统的革命政治动员方式有所式微,发动群众的效果有所下降。第一,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整合不够。随着国家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优秀传统文化潜在的治理价值逐渐显现[12]。但一些公安机关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不够,如存在着对“新乡贤”引领不够、对优秀传统伦理道德和乡俗民约缺乏法治规范等问题。第二,对普通群众动员不足。目前,在“压力型体制”影响下,一些公安机关多体现为体制内的“政治动员”[13],过分依赖上级考核指标单向推进警务工作,无法发挥广大群众参与作用。此外,一些动员仅限于少部分熟人关系。如,多对村干部、治安积极分子、信息员等特定人群进行动员,而广大社区民众(包括流动人口、网民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新兴群体)并未真正参与进来。第三,对市场、社会力量嵌入度不高。公安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市场或社会组织参与公安工作门槛较高,发育不健全,即使通过项目制、发包制等方式参与进来,但因缺乏规范的嵌入融合机制,以及受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主导介入,导致市场或社会组织放弃专业标准或采取商业化运行逻辑,严重影响市场或社会组织参与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随着“运动式”群众动员方式式微,以及新时期群众利益多元、矛盾多元,给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尽管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对革命传统进行了许多传承,但是在传承与发展的深度和效度等方面仍有待加强。第一,传统工作方法传承效果不明显。长期以来,传统工作方法一直是公安群众工作的重要方法。目前,这种方法受到不同程度忽视,一些诸如“调查研究”“政治宣传”等传统方法传承不够,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研究不足,发动群众效果不明显。第二,传统方法与科技手段结合不够。目前,治理手段正在变得越来越技术化[14],互联网、大数据、视频监控等数字化或智能化手段在公安工作中广泛运用[15-16]。但对于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或自由等基本权利的警务数据滥用情况[17],缺乏技术应用的法律规制[18]。最大的问题在于现代技术应用与传统群众工作方法的结合不深入,需要在强调科技支撑的基础上,充分融入革命传统因素。第三,传统方法与现代法治结合不足。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需要纳入法治轨道。目前,传统群众工作方法仍存在法治思维不强,法治保障不到位、服务管理不规范、工作随意性大,侵犯群众权益等问题,公安群众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仍不明显。
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其重要性在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得到初步体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理念贯彻革命始终,是革命实践和发展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群众路线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资源。公安机关的宗旨和属性决定了新时代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具有重要的历史传承性,是全面提升新时代公安工作不可或缺的源头资源,也必将对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带来持续影响和启示,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需要在继承革命传统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优化。
革命历史经验表明,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是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时代公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因此,新时代公安机关必须强化宗旨意识,在传承早期群众路线内涵目标基础上,树立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新理念。一要提升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新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坚定实践公安工作群众路线,这是新时代公安工作始终不变的根本遵循。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巨变,政治、制度、社会背景及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变化要求新认识,广大公安民警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理解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的新要求,积极完善群众矛盾纠纷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新机制,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本领。二要把握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新内涵。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的内涵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的对象因文化、阶层、地位及生活习惯对应着不同的社会需求,革命时期旨在夺取政权、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问题,那么新时代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心在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上。因此,广大公安民警要适时顺应时代变化,转变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本领,满足群众新需求,切实维护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最大利益,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三要辨识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新对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所依靠的对象主要包括以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发展阶段,主要依靠对象发生很大变化,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还包括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在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力量。在具体公安实践中,所依靠的对象不仅有当地居民或农民,还包括当地群众中的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地方优秀传统治理资源,也包括外来人口、企业、社会组织、网民及自由职业者等治理力量。因此,公安机关要适时关注群众对象的变化,创新公安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发展好“枫桥经验”,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实现更广泛的群众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安治理创新。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搞革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通过关注农民的生存、生活和社会权力地位确立革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样,新时代公安机关只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确立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进而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等重要任务。在具体公安实践中,广大公安民警需要立足本职,忠诚履行好保护人民的职责。一要履行好打击犯罪职责。针对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进行专项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履行好公平正义职责。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广大公安民警要抓住关键环节,加强政治业务学习,自觉接受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要履行好服务管理职责。针对群众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不方便等突出问题,借助“枫桥式派出所创建”“一村(格)一警”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服务举措,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总之,公安机关只有在执法、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获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认可和支持,最终解决公安机关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和依靠群众的动力问题。
党开辟革命根据地,进行武装斗争,夺取革命胜利,一个突出的特征是立足农村和农民,深入挖掘其所蕴含的革命积极因素,进行了最广泛的革命动员。新时代公安工作更需要打好基层基础,进行更广泛的社会动员,以提高基层公安工作社会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公安机关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因此,需要以强基为导向,动员群众参与,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一要立足群众,建立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当前,社区成员流动性、自主性、异质性日益增大,利益多元且资源分散,不利于社区成员维权或社区动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为了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在公安机关引导下赋予社区群众一定权限,在城乡广泛建立群众自治组织,探索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机制,放手群众结合自身需求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二要立足社区,整合优秀传统文化治理资源。尽管农村的“土豪劣绅”等封建势力是中国土地革命重点打击的对象,但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组织及“第三领域”却起到实际的乡村治理作用[1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之治”要深深根植于历史文化的土壤,强调“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近年来,国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日益重视,社区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得到传承,并蕴含了较大的基层社会治理潜力和价值。为激发优秀传统文化内在的动力和活力,公安机关需要通过机制完善、法治规范和价值引领等途径,对社区“新乡贤”、优秀传统伦理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乡俗民风等传统文化治理资源进行整合,以充分发挥传统文化资源的治理功能。三要立足社会,联合市场和公众力量。公安机关需要创新体制机制,调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治理优势,注重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和评估作用,不断引领社会力量嵌入基层社会治安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基层“群众自治圈”和“社会共治圈”。
两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革命发展中充分发动群众,并且适时创新群众工作理念和方法,积累了宝贵的群众路线制度资源。针对当前公安群众工作方法创新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结合革命传统进行方法创新。一要把政治宣传与现代科技应用相结合。现代科技应用是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科技拥有数据资源和智慧化治理的优势,而政治宣传可以发挥联系群众工作优势,为现代科技提供基层社会支持,提升现代科技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例如,河南省提出的“脚板+科技”理念以及“警务智能平台”“社会治安防控实战平台”“三级微信群”等技术创新是政治宣传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生动体现,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二要把调查研究与现代法治相结合。法治是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需要注重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支撑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调查研究可以充分了解群众在法治上的新需求,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要把分类动员与发起新兴社会力量相结合。当前,新阶层和新群体不断出现,公安群众工作只有把握新兴组织和公众的新需求,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警务政策。在公安群众工作实践中,公安机关要传承革命时期的分类动员方式,对新兴社会力量进行科学分类,探索差异化管理模式,实现精准化服务目标。如河南省S县公安局探索出“根系延伸工作法”,将群众划分成“主根”“次根”“细根”“毛细根”等四个治理根系,是对新兴社会力量进行分类管理的有效探索。总之,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要在继承革命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掘科技、法治、社会等治理优势,扎根基层,发动群众,推进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上台阶,探索新时代公安群众工作的创新发展之路,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