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洪宝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改革开放以来,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公安队伍,怎样建设公安队伍”进行了不断探索并付诸实践,在建警治警这一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在诸多经验中,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阶级学说认为,统治阶级为了压迫和镇压被统治阶级,必然要创建完备的国家机器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如建立军队、警察和法庭等。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作为党的“刀把子”的本质属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认识和实践上始终坚持公安队伍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的根本原则,确保“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始终坚持党对公安队伍的绝对领导,并将其作为建警治警的最高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变,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的消亡”[1]。所以,必须强化国家机器,强化公安机关建设,确保公安机关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首先强调的就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面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和平演变和各种渗透,江泽民同志指出,政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在1995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要求政法各部门认真履行执法机关的神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胡锦涛同志在会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和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作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公安民警“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不负党和人民重托。胡锦涛同志对公安民警所提出的要求,第一位的就是对党忠诚。
习近平同志坚持了我们党建警治警的这一优良传统。他反复强调,坚持党对公安队伍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习近平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2]。在202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重要训词中再次强调了这一新时代建警治警的最高准则。他指出:“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3]纵观四十多年的历史,我们党在建警治警中加强党对公安队伍绝对领导,主要是通过强化政治统领、思想引领和组织保证实现的。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建警治警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通过严明公安队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公安队伍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为建警治警提供政治保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通过选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建警治警提供组织保证。
坚持群众路线是我国公安队伍建设的巨大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强调公安队伍必须依靠群众、保护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基本方针。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队伍只有做到为了群众,服务群众,才能完成自身的历史任命,才能做到不负人民。纵观四十多年的历史,我们党认为建警治警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充分从群众的诉求出发,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提出的诉求,进而赢得群众信任的过程。因此,我们党在建警治警过程中坚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是否服务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重要评判标准。主要体现在: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一再强调严打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他指出:“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4]他认为,这样做既可以发挥依靠群众的优势,也可以很好地保护和教育群众。习近平非常重视基层公安队伍的群众工作,他指出:“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5]二是坚持以人民为目的,牢记执法为民的初心。胡锦涛指出:“要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始终坚守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7]。三是坚持以人民为尺度,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标准。我们党要求公安队伍从人民群众最恨的事情抓起,做到人民群众最痛恨什么,就要坚决打击什么,如坚决打击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要求从人民群众最怨的事情抓起,在执法司法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人民群众能够在执法司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从人民群众最烦的事情抓起,深化“放管服”改革,施行便民利民举措,简化办事手续,让人民群众能够得到更多获得感。
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是我们党建警治警的主题。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历史,我们党始终认为,建设一支过硬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基础,必须持之以恒地重视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严格把住公安机关的进人关,严肃整顿队伍,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能力。
20世纪80年代初,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邓小平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从基本建设队伍和转业军人中挑选一批好的职工、干部和战士,经过训练,扩大和加强政法公安干警队伍。”[1]他提出必须“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1],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政法公安队伍。邓小平认为,公安队伍最重要的素质是政治素质,政治过硬是对人民警察起码的要求。因此,“我们选拔干部,必须要注意了解他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符合这个条件的干部,要加强教育,必要时要调动”[1]。1982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强调,“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更是要害部门,组织上必须纯洁,政治上必须坚强,必须同中央保持一致”[8],要“有计划地实现政法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8]。邓小平认为,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人员,公安队伍的首要要素应当是法律素质。他指出,公安民警“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4],“没有的要学,有的要继续学,实在不能学、不愿学的要调整”[1]。
江泽民历来重视高素质政法队伍建设。他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政法部门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9]。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他又明确地将“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江泽民认为公安队伍建设中最重要的是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通过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队伍。尤其是通过强化民警的任职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建成一流的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一流的公安队伍。
进入新时代,公安队伍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公安队伍必须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公安队伍。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指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10]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又强调,“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11],“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11]。在2019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12]。
“人民警察既是执法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13]历史经验证明,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党和人民信赖的公安队伍,需要始终坚持从严治警,这是我们党建警治警的一贯要求。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四十多年的历史,我们党始终认为,为确保公安队伍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必须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执法,通过治警“从严”达到公安队伍坚强有力的效果。
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并将其作为建警治警的基本准则。邓小平认为,基于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任务,公安民警应当是“执法公正、品德合格的专业干部”[1],而且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民警应当做到正确执法、秉公执法,“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4]。江泽民认为,从严治警是提高战斗力的保证,因此对一切执法人员都要严格要求。从严治警,最根本的要靠法制,要通过法制严格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国家先后颁布了公安队伍管理的基本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从严治警,必须强化各种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把司法活动贯穿于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体系之中”[14];从严治警,必须纯洁公安队伍,“对于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人,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决不能偏袒、姑息”[14],否则后患无穷。从严治警,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只有高素质的班子才能带出高素质的队伍”[14]。胡锦涛也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努力建设一支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强调,“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12]。全面从严治警的关键是抓好“依法”和“从严”两个方面。因此,要“把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15]。一是通过教育管理使公安民警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经常性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民警遵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耻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16]还要积极培育制度意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16]通过加强制度意识培育,公安民警建立内心的制度信仰,形成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强化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有效维护制度权威。二是必须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17]从严治警必然要求公安民警明法守法,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习近平指出:“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16]只有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才能建立执法司法公信力;只有规范执法言行,通过柔性执法和人性化执法,才能得到执法对象的信任和支持,获得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公安机关作为纪律部队,不仅必须做到遵规守纪,而且还要保持严整的警容风纪。习近平强调,“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始终保持‘零容忍’,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无论是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还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12]。公安队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尤其是要抓好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0]。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既一脉相承又兼具时代特色”[18]。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中心任务,建警治警须与时代特征相结合、与中心任务相一致。检验和审视建警治警成效的关键在于,能否使公安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需要,最终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公安工作同样要自觉地服务中心工作。在建警治警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坚持把有效服务中心工作作为目标牵引,努力建设适应经济建设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公安队伍。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4],中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干不成”[4]。因此,邓小平指出:“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放开讲。”[4]“动乱因素一出现,我们就采取严厉手段尽快加以消除,以保证我国不受任何外来干涉,维护国家的主权。”[4]必要的时候,公安机关要通过严打维护社会秩序。这一时期我们党建警治警聚焦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充实队伍、提升能力素质而进行。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指出,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建警治警的基本路径是改革不适应新形势的工作和队伍管理的机制、方法,具体包括:通过大力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安队伍体制机制,解决责任不清、分工过细、交叉重叠、功能单一等问题,理顺公安机关内部关系;通过革除公安人事制度中的弊病,建立并完善奖罚制度和用人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确保公安队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督查制度,有效防止、及时发现并制止公安队伍执法和服务中的问题。进入新世纪,胡锦涛强调,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实现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任务。围绕这一任务,我们党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安队伍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努力解决影响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实际问题,支持公安队伍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时代建警治警必须紧紧围绕保证做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保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不被中断而进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建警治警的一切方略和举措均应服务于这个中心任务。在公安实践中,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警治警总方略是否有力,建警治警成效如何,关键就是看公安队伍能否通过保证履行好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职责使命,以有效服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