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玉婷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 昆明 650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但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及历朝历代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观而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影响深远,各民族间的仇恨、隔阂、猜忌仍然存在,特别是历史上造成的汉民族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其他民族对汉民族的不信任,成为解决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迫切需要解决的民族矛盾。云南是边境省份,云南解放后,国民党残部长期盘踞在边境线一带,并利用各民族间的不信任和矛盾伺机滋扰,引起边境民族地区社会动荡。要解决这些复杂严峻的国防和民族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快消除民族隔阂,增进各民族的团结互助,使各民族人民能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之上团结起来,为各民族共同的幸福和发展而奋斗。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中国共产党就继承了马克思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国情和面临的现实问题,探索因应之策,确立了中国特色正确处理解决民族问题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族团结理论和政策。团结一词从字面意思理解,可以包含“多种情感聚集在一起而产生的一种精神”的心理层面的即精神共鸣和情感纽带内涵,同时也含有“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的行为层面的实践活动,无论是精神共鸣还是实践活动,正确理解团结的逻辑和实现团结的路径,在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国家都是极其重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中央根据历史和现实的因素确定了从两个维度实现民族团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明确提出了反对“两个主义”,首先是汉族要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主动团结各民族。以这样的心理来诚恳团结各民族,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取得了成功。另一个维度是,各民族也要摒弃“狭隘民族主义”,彻底改变过去对汉族的仇恨、隔阂、猜忌心理,真诚接纳汉族和其他民族,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这是各民族对民族团结的正向心理回应。同时,在几十年的具体实践中,云南各民族也以实际行动做到了真诚接纳和维护团结。这一时期党在云南开展的民族团结工作因势利导,无论是所采取的因应之策,还是实现团结的路径和具体实践都是开创性的、探索性的,是党的民族团结政策在云南的成功实践,奠定了云南长期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大好局面,为不同时期云南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奠定了实践和理论基础。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内外复杂形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繁重任务,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统一和发展的极端重要因素。毛泽东多次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指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必须慎重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①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23.“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②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3.。1950年7月21日,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中强调:“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只要不出乱子,能够开始消除隔阂,搞好团结,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③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4.对全国是如此,对于地处边疆,民族众多,民族关系复杂,区位和历史背景特殊的云南,疏通民族关系,打破民族隔阂,团结各民族群众是云南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对云南的民族团结问题尤其重视,中央领导人朱德、周恩来、陈云等在很多场合指示,希望云南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
党中央不仅把促进民族团结放到关乎国家兴亡、关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的高度来重视,在实践中探索出了正确处理中华民族团结问题的解决之道,确立了民族团结的理论体系,并制定了民族团结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一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这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工作定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总基调。④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文献资料汇编(第1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6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写道“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①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文献资料汇编(第1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65:77.,并在总纲中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②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问题理论研究室.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文献资料汇编(第1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1965:77.,从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的高度,来保障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法律地位。对云南民族工作的总方针,也紧紧围绕着团结稳定来制定,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边疆民族地区的一切工作方针的统领。
1.制定了加强民族团结的“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工作方针。1950年2月5日,中共云南省委员会在贵州安龙县成立。四兵团司令员陈赓、滇桂黔边纵队司令员庄田、政委林李明等,与率领西南服务团南来的宋任穷、周保中举行会议,周保中传达了刘少奇、朱德、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关于“云南工作中心是在省委领导下,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工作方针,同时指出:“云南工作中心是在省委领导下,团结第一,工作第二。云南封建军阀统治较深;与越、寮(老挝)、缅、印接壤;少数民族多,民族隔阂较深。现在党的政策是要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团结各民族。团结要相见以诚,不要欺骗。各民族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要讲感情,少讲甚至不要讲厉害。现在要互相关心,反对汉人轻视少数民族,要阐明党的民族政策,要靠民族干部去团结各族群众。”③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2007)[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2008:2.从此,“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工作方针就始终贯穿到云南省各项工作中,1950年10月30日—11月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后工作具体任务中特别阐明“加强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各兄弟民族的密切团结”,指出:在云南,如果没有各兄弟民族的团结合作,就没有很好的生产建设,更没有边境国防。在团结各民族中首先融洽感情,关怀痛苦,力求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实行团结互助,使各兄弟民族友爱合作。
2.采取促进民族团结的“慎重稳进”工作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团结不仅关系到各民族关系,更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等一切工作。1950年5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会议上,中央民委副主任乌兰夫作关于当前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提出“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不平衡,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稳步前进”④《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1993:56.,民族工作的“慎重缓进”的方针得到了批准。后来周恩来总理把“慎重缓进”改为“慎重稳进”⑤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云南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2007)[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2008:6.,从此,“慎重稳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社会改革的方针。云南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在全省第一次少数民族工作会议上,就政治权利、社会改革、医药贸易文化、武装、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培养干部等6个方面作出具体的政策规定。要求在各项工作中“宜缓不宜急,讲团结不讲斗争,反左不是反右”的方针,事事与群众商量,注意防止脱离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急进思想。云南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后仍须把握小心谨慎和稳进方针,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并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特别是边区,帮助各兄弟民族进行和发展生产、贸易、文教、卫生等工作,使兄弟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逐步改善和提高。
从以上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可以看出,当时云南的各项工作,都以缓和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为前提,如中共云南省委在处理少数民族中反恶霸减租退押问题时指出:应该采取首先是联络感情,消除民族隔阂,加强民族团结,谨慎稳重地进行工作的方针。必须坚持四个原则:坚持团结的原则,先反汉族地主的原则,少数民族自己起来行动的原则,十分谨慎稳重进行的原则。其中第一个坚持团结的原则中指出,目前对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方针是:宜缓不宜急,讲团结不讲斗争,反“左”不反“右”。在征收公粮时对边疆少数民族必须遵守“多予少取”的原则,对少数民族实行自愿自动缴纳,严禁强迫命令。首先在政治上搞好团结,不去追缴其以往的收粮收款。通过制定一系列缓和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的政策和工作方针,云南的工作真正遵循“首先联络感情,搞好关系,十分谨慎稳重、长期工作、切忌性急”,在极短的时间内民族隔阂逐步消除,缓解了各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着手进行民族识别工作,在全国范围开展民族识别,确定56个民族。在进行民族识别工作中切实贯彻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把“名从主人”作为民族识别的原则之一,即充分尊重本民族的意愿,兼及民族历史和现状,最终确认中国有 56个民族。民族众多、民族情况复杂的云南,正确识别出各少数民族的工作更为迫切和重要。1954年 5月15日,云南民族识别研究组成立,来自7个单位的46人,分两个阶段开展工作,至10月结束,共识别了68个单位,初步确定了21个少数民族,并经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家民委正式列入全国少数民族族别。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有效地增强了各民族的内部凝聚力,增强了民族认同,强化了民族意识,同时也为云南的民族平等团结奠定了基础。
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4年召开的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更改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地方名称》的决议。并报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对含有侮辱少数民族之意的县名进行更改①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2007)[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2008:35.。同时,还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带侮辱性的民族他称,对带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民族称谓尊重本民族的意愿进行更改。此后,各地开始梳理存在的带有歧视性的地名并进行及时更改。如1953年1月,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一切带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称谓的决议》等决议,取消了傣族歧视性的称谓“摆夷”,和哈尼族“阿卡”的称谓。
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具有强制力的政府行政命令的方式和路径,来处理存在的民族问题,让各民族人民切身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民族团结的基础是各民族一律平等,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最主要的内容,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反对民族压迫,主张民族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提倡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各民族的自尊。对于云南这样一个多民族的省份,以废除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和地名,切实做到民族平等,搞好民族团结,让各少数民族以平等的心理状态和地位和谐共处显得意义尤其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立足云南实际解决国防安全问题,必然交织着民族问题,在维护边疆稳定和国防安全的同时,也必须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人民军队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工作方针,从民族团结入手,充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开展工作,不仅取得了对敌斗争的胜利,还调动边疆各少数民族以实际行动投入到保家卫国的行列中。1949年9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前委在进驻西南前夕,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提出在西南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目标和工作方针,强调:今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目标是求得民族间的和谐。如何打开工作的门路,解除民族间的隔阂,这是一切工作的起点。取得信任的最可靠的办法,还在于我们的行动。我们军队和地方干部认真实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诚恳热情地接待他们每一个人,不侵犯他们的一丝一毫的利益。1949年12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司令部、政治部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司令部政治部敬告少数民族人民书》,感谢少数民族同胞对解放军的支援协助,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民族政策。在解放军进驻云南,担负对敌斗争、保卫祖国边疆任务时期,对敌斗争的过程中,特别注意加强民族的团结,特别是注意争取团结和稳定少数民族上层人士,部队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进驻少数民族地区时,严格执行民族团结政策,在密切军民团结中特别注重开展当地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亲自做土司、山官的工作,通过耐心地工作,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山官也逐步了解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民族团结政策,并被部队领导干部的真诚和诚心所感动,放下了心理包袱,与进驻的部队领导结下真挚的友谊,如40师师长梁中玉与佤族班洪大头人胡忠华成了朋友,41师师长查玉升与芒市土司代办方克光结下情谊,38师师长徐其孝与哈尼族上层人士李和才、土司李呈祥成了知交,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五辑)云南民族工作回忆录(一)[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1993:48.在边境地区开展对敌斗争过程中,很好地团结各族群众协助开展保卫边疆、保卫家园的斗争。
团结带领和激发少数民族的爱国热情,通过群众来协助支持解放军对敌斗争和保卫边境。中共云南省委规定了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必须遵守的八项纪律:1.爱护少数民族的利益,不准动他们一针一线;2.禁止随便借用不必要的家俱与强住房屋,有困难自已设法解决;3.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嘲笑讽刺;4.不准随便与少数民族换东西,以免投机取巧,以少换多,以贱换贵以及任何占便宜行为;5.如找引路的,要由干部掌握,必须和气的取得自愿,并给以报酬和招待;6.见到不合理的现象(如土司对少数民族的压迫等),不准随便干涉;7.进入少数民族地区,不准到处乱跑,禁止参观不许随便进入的教堂与宴会等公共场所;8.公买公卖,不准强迫少数民族使用我们的货币或购买。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五辑)云南民族工作回忆录(一)[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48.为了贯彻好民族团结的政策,部队进入云南民族地区经常性开展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解决干部战士对民政工作的认识问题和思想上的误区,统一认识。在进驻少数民族地区时,都制定爱民公约,进驻后,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掀起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做好事运动,很快密切了军民关系,团结了各少数民族,久而久之,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了解放军与国民党军队的不同,夸奖他们是毛主席派来的好战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云南还面临平息匪患的工作,军队在进驻云南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剿匪工作。在清匪斗争中,强调要正确处理边疆少数民族关系,部分可能被胁迫为匪少数民族,不应执行清剿,如果勉强执行,将使少数民族内部感到惶恐不安,造成少数民族对人民军队的排斥误解,给匪徒特务带来可乘之机,甚至胁迫群众逃亡或裹胁落后群众反抗。1951年9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府、军区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剿匪,巩固国防的十项公告》,呼吁全省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安定社会秩序,巩固祖国国防。为了稳定边境和安定人心,对曾经因为被蒙蔽,而对人民解放军实行过武装对抗的人,只要停止武装对抗行为,人民政府一律既往不咎。公告还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作出规定。对进入民族地区的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工作队提出了必须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的要求,和“严格群众纪律,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解放事业服务。”①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2007)[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2008:14.的纪律。
云南仅仅用了三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肃清边境一线匪患和敌特任务,保证了边疆的安宁和稳定。军队在斗争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民族政策执行力度,民族团结观念在干部战士中深入人心,执行民族团结政策成为军队干部战士的行动自觉,军民团结在云南民族地区得以不断巩固,军民团结的局面从此开启,为西南边疆的国防安全、边境安全、社会秩序安定创造了条件。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也作出明确规定。云南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以保障少数民族充分享有管理本民族事务的平等权利。1951年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目前少数民族工作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少数民族地区尽快在民族杂居区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在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同年5月12日,峨山建立了云南省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峨山彝族自治区(县)。1951年3月17日至24日,宁洱专区举行第二届各族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产生联合政府,成为云南省第一个专区级民族联合政府,此后,先后建立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5个自治州,9个自治县,还建有县以下区、乡两级的民族自治地方。目前,云南是全国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自治地方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50%,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83%,有19个少数民族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可以说云南是中国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范例。为保证散杂居地区各民族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和政务院的指示,云南各地普遍召开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民族民主联合政府。至1954年8月初,云南省共建立了6个专区级、23个县(市)级、23个区级、477个乡级民族民主联合政府。②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云南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2007)[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2008:8.
各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建立后,制定了组织条例,从法律层面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充分享有平等权利和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使各族人民平等自主地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可以说是实现少数民族充分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实现平等的最有效的路径,通过这一做法,各少数民族增强了主人翁的责任感,各民族更加团结协作,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少数民族群众没有政治地位,长期处于服从头人、领主的地位,在处理村寨事务、经济文化活动和对外交往交流中,没有上层头人的允许,就没有话语权。因此,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疏通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团结,以开展统一战线的路径,通过上层联系群众,通过上层来团结群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对上层必须坚决主动采用一切办法去争取,即使在发生武装冲突时也不放弃此种努力,各项工作必须在尊重和取得民族上层谅解的条件下才大力进行。干部进入少数民族地区,首先要主动去接近民族上层人士,开诚布公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对待民族上层人士的团结政策等,坦诚相待真心结为朋友。开展工作都要先征求他们的意见,让他们感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尊重,消除隔阂和疑虑,如发放食盐、农具等,最初都通过他们来发放等。
在具体团结上层的工作中,注重对所出现的违反民族团结政策、对上层的统战政策的事件及时纠正,进行反省检查,让全省民族地区的上层人士切实放下戒备心理,真心信任党和政府的政策。1950年7月发生了云南军区驻保山某团5连,因听说盈江土司刀京版将武器藏于家中,便进寨搜查,并捆吊殴打其眷属和佣人的违反民族政策的事件,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保山地区发生违反少数民族政策事件的通报》指出这一事件是极其严重的原则错误,这样做增加了少数民族工作和边防工作的困难。责令对此事切实检查,有关方要进行反省。收缴的枪支武器如系土司的,即退还给土司,切实补救与土司的关系。并且在全党全军中进行教育,以警示不得再发生此类事件。在清匪反霸工作过程中,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多跨境而居,国内外土司头人均有同族或亲戚关系,情况复杂,因此一律采取不反霸的方针,采取适当的,而不是过急的方法,争取上层,团结整个少数民族,以达到团结、互助、友爱、合作的目的。甚至在边疆民族杂居地区开展反汉族恶霸,而引起少数民族的土司头人发生疑惧感,一般也以暂不反霸为原则。1951年,在《省府、军区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剿匪,巩固国防的十项公告》中特别制定了团结稳定民族上层人士的内容:“边疆各民族区现行政治制度及土司头人之现有地位和职权,人民政府不予变更。凡爱祖国,爱人民之土司头人,可同时参加各级人民政府之工作。”①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2007)[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2008:14.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也特别注重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基本上采取争取的方针,经济上除土地外,其他财产一律不动等原则。
为了更好地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对民族上层人士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云南省民族工作部门专门成立上层处,专管民族上层工作,对他们在政治上予以妥善安排,在民主建政中,充分信任、予以任用,不少人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中担任领导职务或参加相关工作。生活上予以照顾。1955年,云南省委对和平协商土地改革地区的4790名上层人士及其1040名家属、204名佣人,采取包养政策;对影响力在乡以上的500余名头人生活上给予适当补助。②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2007)[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2008:39.通过统战工作,民族地区上层人士对新政权和国家的认同有了很大的提升,并通过他们影响了普通民众。
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一般为本民族的公众领袖,在各民族群众中有很深的影响,对民族上层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密切与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联系,并取得他们的信任,争取和团结他们,成功实现了对各民族的团结。通过统一战线这一重要路径,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对广大群众进行民族平等团结、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使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造成的民族间互相仇视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实现了更广泛的民族大团结。
1950年,毛泽东主席建议由中央向全国各民族地区派遣访问团,并亲自为访问团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朱德副主席、刘少奇副主席、周恩来总理分别为中央民族访问团题词,国家领导人的题词可以看出,中央派出访问团就是以团结全国各民族为目标,希望以这样的形式和路径,以最快的速度达到各民族的相互了解,达到各民族的大团结。1950年7月到1952年底,中央共派出四个民族访问团,除西藏以外,访问团的足迹几乎遍及全国的少数民族地区。1950年8月,中央民族访问团云南分团赴各专区的42个县,行程2万多公里,慰问团带有医疗队、电影放映队、歌舞团等,为群众治病、放映电影、演出文艺节目,为群众发放生产工具和物资,举办图片等相关展览,表演文艺节目,还帮助一些地区建立政权,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调研等等。1954年3月至4月,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深入云南边疆地区,慰问驻守在边疆的人民解放军和各族人民。1956年10月,中央又组织慰问团到四川、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慰问。云南省也多次组织“云南省各族各界边疆慰问团”,前往边疆地区慰问各族人民,开展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加深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与各族人民的联系,促进了民族团结。一些专州也先后派出慰问团,慰问本区内各民族群众。
中央政府派出大规模的访问团,向全国各民族传达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同胞的深切关怀,是新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绝无仅有的壮举。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在中央访问团出发前夕,周恩来总理召集六位负责人开会时提出的“四条指示”:“准备受冷淡”“决心赔不是”“一切听人家”“先做自我检讨”,这四条指示不仅是访问团对少数民族的态度,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少数民族的根本态度,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态度,访问团的团员把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关怀之情,像播种机一样播撒到少数民族群众心中,访问团所到之处盛况空前,各民族如同过盛大的节日一样载歌载舞,纷纷给毛主席和访问团敬献了他们认为最珍贵的礼物。云南省、专州级的慰问团前往民族地区,开展慰问、教育各族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密切党和人民政府与各族人民的关系,是深刻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在各族人民中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遵照党中央和西南局的指示,组建民族工作队赴边疆开展工作,通过做好事、交朋友,发动群众,发展生产,开展文化教育卫生和民族贸易等工作,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疏通民族关系,团结民族上层人士,巩固边防。到1957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决定逐步裁减民族工作队。据当时统计,全省民族工作队有5290人。
由于历史上长期形成民族隔阂,加上境外国民党敌特的挑拨离间,当时云南少数民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普遍存在不信任和戒备心理,有的少数民族地区,当中国共产党派出的慰问团、工作队到达时,村寨的群众逃的逃,躲的躲,为了解决群众对党的不信任,民族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着“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做好事,交朋友”,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向边疆民族地区派出民族工作队也是克服了各种困难,工作队刚开始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冷漠和避之唯恐不及,工作无法开展,通过不断学习民族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首先,采取疏通民族上层人士和头人,通过他们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再到群众中开展工作。其次,开展群众工作时,采取的是“做好事、交朋友”的工作方法,通过给群众送药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切实解决群众治病防病难题。通过生产劳动、供应生产生活的必需物资,解决群众生产难题。在对敌斗争中,通过站岗放哨、保卫村寨,开展对敌斗争,稳定边疆社会秩序等方式,逐步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民族工作队员们到了民族地区,还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努力学习民族语言,与少数民族打成一片,这使民族工作队员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增进了解和信任,群众都认为:民族工作队是共产党和毛主席派来的,是“新汉人”,是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的,对待少数民族是真心诚意的、可以信赖的。通过工作队员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疏通民族关系,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服务,让群众逐步明白了各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中的成员,各民族在这个大家庭中都是平等的,逐步培育“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爱国爱党情怀,“共产党、毛主席是大救星,让少数民族翻身得解放”成为云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共识,老百姓还在家中贴上毛主席像,表达对领袖的赤热之情,祖祖辈辈都牢记。从那时起,民族工作队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也让云南民族团结政策深深根植于少数民族人民中心。
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广泛吸收民族上层爱国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分子、基层干部职工,以“走出去”的方式到祖国各地参观,增进少数民族和汉族间的互相了解,密切了边疆民族地区和祖国各地联系,是最好的民族团结、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式之一。
1950年10月1日,全国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观礼,云南少数民族国庆参观团由各民族的公众领袖人物共53人组成,受到毛主席、刘少奇、朱德、周总理等当时的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北京观礼结束后,又到天津、上海、南京、武汉等城市参观学习,12月参观结束返回云南。傈僳族代表裴阿欠、怒族代表李政才等致电毛主席、朱总司令和西南局领导,向党和人民政府表示敬意。毛主席、朱总司令复电,鼓励他们注意宣传中央的政策,继续努力团结各兄弟民族,巩固国防。普洱地区(含今西双版纳州和临沧市部分地区)的代表回到普洱后,参加了正在召开的全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他们倡议签订民族团结誓词,于1951年1月1日在宁洱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此后,每年都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外出参观学习。据统计,至1956年底,全省共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103次、13513人,包括20个民族的代表。
访问团、慰问团、工作队和外出参观访问等实现民族团结的路径,密切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与各族人民的联系,增强了民族团结,逐步消除了历史形成的民族间的积怨。同时,通过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使少数民族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消除了疑虑,对增强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各少数民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认同,国家凝聚力、向心力得到极大提升,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
云南自古就是多民族的地区,历史上就以各民族交错杂居,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局面,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格局,也形成了守望相助、团结友爱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心理认同。在云南各少数民族创世史诗和故事中,都存在着各民族是一母同胞兄弟的内容,一类是兄妹繁衍人类,生出各民族的传说。如彝族的创世神话《人类的起源》讲兄妹婚配,繁衍出9个语言不同的民族。苗族《洪水漫天下》讲两兄妹繁衍出苗族、彝族和汉族的祖先。傈僳族《创世纪》里两兄妹按天意结为夫妻,繁衍出汉族、傈僳族、彝族、独龙族、怒族的祖先。拉祜族神话《阿娜、阿罗造天地》兄妹繁衍出苦聪人、瑶族、哈尼族、傣族、汉族。傣族传说汉族、傣族、景颇族的祖先是三兄弟。纳西族神话中,藏族、纳西族、白族的祖先是亲兄弟。佤族传说汉族、白族、彝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和佤族的祖先是七兄弟。另一类是葫芦造人的创世神话,这类神话中,人类由葫芦生出,生出多个民族的祖先,他们都是亲兄弟。彝族创世长诗《梅葛》写道汉族、彝族、傣族、傈僳族等民族是葫芦里生出的兄弟。哈尼族创世神话《葫芦出人种》中一个巨大的葫芦成熟后里面走出哈尼族、彝族、汉族、傣族、瑶族的祖先。类似的传说和故事都反映出一个精神内核,那就是各民族从远古时代就在同一片土地上共同繁衍生息,各民族都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任何一个民族都无法独立于其他民族而发展繁荣,同时亲兄弟要守望相助、团结友爱,这一团结和睦的共同心理具有历史渊源和现实的基础,成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加强民族团结的路径之一,采用了因势利导的因应之策,对少数民族采用“兄弟民族”这样的称谓,以强调各民族情同兄弟的情感,甚至在一些正式的文件表述中,也采用“兄弟民族”。195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云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周保中作《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在今后工作具体任务中有一条:“加强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各兄弟民族的密切团结”,指出:在云南,如果没有各兄弟民族的团结合作,就没有很好的生产建设,更没有边境国防。195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省府、军区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剿匪,巩固国防的十项公告》中也以“兄弟民族”这样的表述方式,向全省各民族作出公告。“兄弟民族”对少数民族群众具有强调各民族平等团结、拉近彼此关系的宣传效果,对于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汉族同志也具有教育作用,让汉族同志克服大汉族主义,像对待兄弟亲人一样真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
少数民族中历来有盟誓文化传统,要以喝血酒、喝咒水、剽牛、拴线等方式,来订立盟约结为盟友,表示某个事情的神圣性和不可更改。对这样具有浓厚唯心主义色彩的仪式,无神论的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自然是不信的,但是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要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不信任感,首先要做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习俗,无论是访问团、慰问团还是工作队到民族地区时,都要先了解掌握当地的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再开展工作,为了与当地的民族头人们建立信任关系,很多工作队干部都与他们喝咒水盟誓,表示真心交朋友,取得他们的信任。1950年,中央访问团进入中甸后,经过反复向各族人民宣传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各民族群众深受教育和感化,当地的民族头人举行藏族传统的结盟仪式“摸脖”,与访问团领导同志盟约,要永远跟共产党走,大家永远做朋友。汉族干部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消除各民族的隔阂与疑虑,最常用召开民族团结大会的形式,在各地召开团结大会的时候,会议还会有一项喝鸡血酒盟誓的议程,主席台上摆一大盆鸡血酒,头人念诵誓词后,汉族干部带头喝酒,每个到会者喝一点,表明他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一致的决心。这样的团结大会不仅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扩大了党的影响,也让各少数民族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各民族的尊重,感受到了汉族干部的诚恳态度,平等对待各民族、团结各民族。1953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成立时,参加自治区政府成立典礼的民族干部穿上了民族服装,并且遵照代表们的意愿,照民族习惯给当选的自治区主席、副主席“拴线”(祝福仪式),由佛爷“祝诵”,“赞哈”(傣族歌手)唱颂,得到各民族群众的欢迎。
按照少数民族的盟誓文化来推进团结,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普洱区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的例子。1950年底,普洱地区(含今西双版纳州和临沧市部分地区)的国庆参观团代表回到普洱后,参加了正在召开的全区第一届兄弟民族代表会议,代表提出要建立“民族团结誓词碑”来表达相信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毛主席,搞好民族团结的决心,提议剽牛发誓来体现诚心结盟搞团结。1951年元旦举行剽牛仪式,牛以非常吉利的方位倒下,参加仪式的各民族代表欢声雷动,纷纷表示:共产党毛主席定了,团结会搞好。于是26个民族的部分代表及党政军代表47人,用傣文、拉祜文、汉文签名,誓词中写道:“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参加立誓的代表用实际行动恪守誓词,经受血与火的考验,不惜牺牲生命,舍生忘死地捍卫永远跟党走、维护民族团结的誓言。“民族团结誓词碑”成为云南民族团结的历史见证和丰碑,也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以盟誓这样特殊的方式,激发边疆各民族爱国之情,加强民族团结的决心的历史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虽然云南边疆各民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存有一定的戒备心理,但是民族团结的心理是根植于人们心中的,中国共产党派出的慰问团、工作队充分挖掘各少数民族中民族团结的传统,采取有民族团结精神内核的形式,以诚恳的态度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工作,汉族同志诚心诚意地与少数民族群众交朋友,少数民族群众也很快便认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同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并与汉族同志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为云南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奠定了不可撼动的基础。
培养与各民族群众紧密联系的民族干部,是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关键,也是团结各民族的有力举措。云南省从1950年起就先后办起各级民族干部学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1年8月,云南民族学院成立并招生,在培养民族干部方面取得很大成绩,培养了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同时,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团员,民族地区基层逐步建立起党、团组织,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民族地区好干部队伍。
除了大力培养民族干部,还对民族干部大胆任用放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云南曾在任用民族干部方面提出了“来者欢迎”的口号,大量吸收少数民族参加民族工作队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只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本民族有密切联系,积极为群众解决问题,就大胆任用。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他们能安心工作,并很快成长起来。这一举措使各少数民族基本上都有了自己本民族的民族干部,在开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通过本民族的干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能够更广泛地联系各民族群众,团结各民族群众。
回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云南民族团结工作,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因应复杂严峻形势挑战,采取了实现团结的正确路径,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疏通民族关系的方针、“慎重稳进”“和平协商”“直接过渡”的民主改革方针。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做好民族上层人士、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改造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切实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组织少数民族到北京和祖国各地访问、参观、学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认同、制度认同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有计划、有目的的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不断成长。以上民族团结实现路径和具体实践,使处于不同社会形态、社会发育程度不相同的各少数民族,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逐步消除了民族隔阂、歧视,各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初步奠定。少数民族认识到,各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中平等的一个成员,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只有逐步消除民族之间的隔阂、仇视、纠纷,各民族团结一致,才能实现和谐发展,实现民族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6年以前的一段时期,被称为云南民族工作的“黄金时期”。云南民族团结工作取得的成就,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所采取并实行的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民族团结问题的基本原则、方针和政策,在维护国家统一、巩固边疆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探索实践了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实践经验,搞好民族团结是云南省情的必然要求,不断总结和研究民族团结中的实践路径和新经验,将对推动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做出示范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云南省情具有边疆、多民族的特点,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民族空间聚落分布格局,这也是中国多元一体格局民族国情的缩影,云南民族团结因应之策与实现路径,有助于推动云南民族团结经验在全国的示范作用最大化,同时也有助于当前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为新时期云南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