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制度安排彰显中国共产党政治智慧

2023-01-07 17:18:53王怀超
中国领导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王怀超 张 瑞

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代表的广泛性、政治的包容性、党派的合作性、民主协商性等显著特征。回顾人民政协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人民政协制度在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肝胆相照、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共创辉煌的奋斗历程。研究人民政协制度的突出优势,可以具体地看到,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政协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为国家繁荣、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精诚合作、民主协商、共建民主政治、共创政治文明的成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20日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人民政协发展壮大并作出历史贡献的根本保证。

一、人民政协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人民政协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建立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斗争中共同奋斗的结果。根据2018年3月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表明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的组织形态,是党实施领导活动的重要制度形式。

(一)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政协制度开始萌芽

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意识到,虽然自身是有着先进思想武装和高度组织性的政党,但中国的无产阶级还处在非常幼稚的状态,要夺取民族、民主两大革命的胜利,必须团结其他社会阶级和群体的力量,于是产生了建立“民主的联合战线”的思想。1923年党的三大通过《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首次确认以“党内合作”的形式开展国共合作,开始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其他政党组织的尝试。1925年党的四大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政党要在国民革命中居于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团结各社会阶级、社会人士和政党组织,而且要掌握对革命联合阵线的领导权。刘少奇在《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中认为,统一战线问题即革命领导权的问题。[1]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必须通过相应的组织制度实现。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原则规定,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并将此原则广泛运用至各政权机关,初步探索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并逐步形成了通过联合政府建立民主国家的主张。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几个紧迫而重要的问题摆在中国人民以及各种政治力量面前,即中国未来将走向何方?中国将以何种方式建国?中国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几个问题成为全国人民和各种政治力量关注的焦点。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通过联合政府建立民主国家的主张。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较为详尽地阐述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目的、方针、步骤以及联合政府的性质、施政纲领等。他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提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2]中国共产党的这一主张,就是要把统一战线的工作原则运用在国家政权建设之中,符合战后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也反映了各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的政治主张,得到了广泛的拥护。

蒋介石为了欺骗人民,争取时间准备内战,先后三次电邀毛泽东到重庆进行和平谈判。为了维护国共合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内和平,中共中央从国家和民族利益出发,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同志飞赴重庆同国民党进行和谈。经过反复商讨,国共双方签订了《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双十协定》),其中一条规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3]根据《双十协定》,国民政府象征性地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的五项决议,但这只是蒋介石为了控制国内舆论,准备内战赢得时间的借口。1946年6月,蒋介石撕毁协议悍然发动全面内战,在全国人民面前彻底输了理。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中间阶层彻底认清了国民党内战独裁的真面目,纷纷与之决裂。蒋介石不得人心,处境孤立,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取得节节胜利,大大加速了解放全中国的步伐,也促进了各阶层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23条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其中一条就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集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4],从而为人民政协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协发挥重要作用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条件下领导统一战线的发展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初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架构,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文件,还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在新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全国各族人民空前团结的一次盛会。从参会代表的构成看,共有代表662人,其中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共产党员占44%,非中共人士占56%,[5]不仅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同时保证了共产党在新政权中的领导地位。这次会议汇集了全国拥护人民民主的进步力量,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大发展,彰显了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正如宋庆龄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强调的:“我们达到今天的历史地位,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唯一拥有人民大众力量的政党。”[6]它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人民民主时代,在中国历史上树立了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民主协商、团结合作的光辉典范。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五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而特殊的历史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政协不再是国家权力机关,不再有立法、选举、决策等公共权力,但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人民政协工作受到“左”的错误影响,但人民政协依然在曲折中继续前进,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仍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时期,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进行了调整,地方和军队不再作为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其组织形式也由原来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转变为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围绕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先后就中共中央提出的农业生产合作化示范章程、关于公私合营的相关规定、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等进行充分的协商,推动各项政策方针的制定。人民政协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能,为国家的进步和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改革开放时期人民政协制度不断完善

1978年2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意味着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开始恢复。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的工作重点也调整到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阶级关系和工作重心的变化,从理论和政策上对人民政协制度进行充实和发展。1979年6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举行。这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召开的首次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在历史转折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范围,由过去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发展成为两大政治联盟: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人民政协作为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统一战线的作用进一步彰显。

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政协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人民政协的性质、根本任务、主要职能等基本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将“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的基本方针,第一次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确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7]这为全面开创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1989年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政协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8]。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人民政协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各项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各级政协组织从恢复时期的1000多个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的3000多个。各级政协委员达50余万人,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较为完整的政协工作体系。[9]人民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逐步提升,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出台。尤其是2005年、2006年中央连续出台《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有力推动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不仅将政治协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还明确了人民政协党组肩负着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的职责定位。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工作也迎来新发展。2006年,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对探索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规律,推动理论工作者关注和参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更好地用科学理论来指导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职能,开展协商监督,积极建言献策,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了才干和力量。人民政协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宣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同时,积极贯彻国家外交方针,主动开展人民外交,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制度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将之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加以谋划,放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以推进。党全面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人民政协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领导的制度化水平。2015年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要求写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要求地方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应在党委委员之列,加强地方党委对同级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10]2019年首次召开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体现了党中央对政协工作顶层设计的领导。

二是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在2014年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1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除了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外,还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是对人民政协制度及其成功实践的充分肯定,为新时代人民政协担当新使命奠定了制度基础。

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生命,是通过各项民主制度来保障实施的。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通过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充分协商,在不同利益诉求和意愿中寻求共性,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人民政协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由它的性质和职能所决定,也是由其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有很多,人民政协是其中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方面成就显著,协商内容进一步扩展,更加注重围绕党的领导议题展开协商;协商形式丰富多样,创建双周协商座谈会,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协商的密度和频次进一步加大。

三是人民政协制度的统战功能进一步强化。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要担负起“广泛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能量”的历史重任,在协商中突出团结聚力的统战功能。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统战性质是历史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12]人民政协从新中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为新时代的“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的范围在不断发展。新修订的党章把“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纳入统一战线范围,提出要“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正能量。

四是人民政协制度的监督职能日益凸显。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不是分割的,三者是相互促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之中贯穿着民主监督。政协委员提出的见解既是一种民主协商的过程,也是一种民主监督。同时,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也有不同的内涵和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民主监督还存在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监督多在事后等问题,这些都是人民政协制度在落实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7年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如在继续发挥传统的调研、视察、提案等形式基础上,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如限时办结、“三见面”等形式,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

二、人民政协制度的鲜明特征和突出优势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智慧

人民政协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70多年的发展,其性质逐步明晰,其功能逐步拓展。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13],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发扬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进而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高度的政治领导智慧。

(一)人民政协制度的鲜明特征

一是代表的广泛性。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从成立之日起就积极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其界别构成,最大限度拓展人民政协的覆盖范围,增进其大团结大统一的功能。人民政协汇集了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的中坚力量,能够代表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具有最广泛的组织代表性,使人民群众能够真实地参与民主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政治的包容性。人民政协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政协充分尊重人们在信仰、利益等方面的差异。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政协会议上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形成协商议题,并在协商讨论中达成共识。

三是党派的合作性。这是我国人民政协制度的突出特点,集中表现为党派性与合作性的统一。在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与各人民团体共同构成人民政协的组织基础。党派间的合作以宪法为根本依据,是根本利益和奋斗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合作,是以遵守政协章程确定的政治原则为共同基础的合作。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文化的厚土,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也说明西方国家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唯一模式,合作也是民主的实现形式。[14]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坚持“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原则。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可以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政方针以及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进行相互监督。共产党可以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形成和扩大政治共识,使人民政协成为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重要组织机构。

四是民主协商性。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区别。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基本议事原则,民主协商的精神贯穿于人民政协全部工作之中。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按照政协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的,是各参加单位法律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协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经过70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开展协商民主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方式与组织流程,可以使各阶层、各群体和各种声音获得各抒己见的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参与的权利,形成最大政治合力。

(二)人民政协制度的独特优势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15]人民政协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显著标志,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是人民政协按界别组成,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广覆盖的层级架构。这一制度安排为开展民主协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界别是人民政协组织的专属用语,是政协开展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的基本单位,是人民政协性质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政协界别的设置凸显了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广泛团结面和巨大的政治包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协界别是社会阶层结构在政协组织中的反映。政协的各个界别,一般都由具有相似职业、代表特定群体的政协委员组成,而政协委员就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政协委员按界别协商产生,不受地域和人口比例的限制,包含了所有党派、重要的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族各界有影响的代表人物,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本界别多方面的要求、愿望和利益诉求。因此,掌握政协各界别的情况,也就基本掌握了全社会的民意情况,同时可以及时有效地将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在本界别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是人民政协有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集协商、参与、监督和合作于一身,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非权力机构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把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代表都汇集起来,使不同社会阶层能够在人民政协的平台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此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在不断完善,各级地方政协还不断探索新的协商形式,如议政会、政策听证会、协商座谈会等。

人民政协组织覆盖面广,具有“上通中央,下连各方”的优势。一方面,政协委员通过调查研究、委员视察、报送提案信息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发展动态,发现社会问题,及时向上反映传递社会各界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诉求。这有利于促进社情民意汇集,把各方面较为分散、个别的声音汇聚成系统、集中的意见,使人民政协成为一个社会舆情汇集的平台,促进党和政府全面准确了解社情民意,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因此,人民政协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了解群众诉求的重要平台。另一方面,人民政协联通各界,政协委员具有联系广泛的特点,能够将党和国家的决策及时传达至各界别群众,增进人民对党和国家各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引领其所联系的界别群众及时准确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进而形成共同奋斗的思想共识。

三是人民政协具有人才荟萃的智力优势,这也是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在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尽最大可能将一切代表人物囊括在内,成为名副其实的“智囊团”,同时成为中国最大的智库。人民政协人才汇集、智力雄厚,许多政协委员都是某领域的资深专家,因此,有条件也有能力对关系国家社会发展的宏观的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集中攻关,提出高质量的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比如,在中共党员政协委员中,其中许多是某一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他们既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又是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能够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科学制定提供建议和意见。在非中共党员政协委员中,更是汇聚了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专家学者、代表人物。他们可以就本专业本领域的发展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有见地的对策建议。因此,政协委员们既有专业优势,能够立足本专业对相关议题提出专业见解和对策,也能够结合各自职业特点,以“外行”身份议政,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不同界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代表着不同领域、不同专业的群众呼声和利益诉求,人民政协能从整体上将各个界别各个方面的不同意见和建议汇集起来,从而获得对问题的总体把握,找到最优的解决路径,这就增强了人民政协提供意见建议的整体性、全面性、综合性以及人民政协建言立论的专业性、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人民政协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彰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制度作为我国一种基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了重大作用。它既不同于苏联的一党制,也不同于欧美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前提和基础,多党合作是人民政协制度的中心内容,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制度的重要形式。[16]很显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起着关键的核心作用。

(一)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统一战线的重要制度形式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民族复兴大业团结带领社会各界的重要机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居于核心地位领导各种政治力量的基本政治格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政协各个界别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这个领导核心周围,发挥各自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联系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政协制度鲜明地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基本架构和运行机理,是统一战线各个方面施展才华的舞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二)人民政协是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这一制度在我国有许多实现形式,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开展协商监督,同时可以直接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展开协商监督;民主党派与各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发挥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等。在这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其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最为重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

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看,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由合法政党参加并以本党派名义参与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都对人民政协组织构成中的党派比例作出明确要求。如人民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共有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等党外政协委员1299人,占60.2%;常务委员有195人,占65%;副主席有13人,占54.2%。全国各级政协组织中,共有41万余名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协委员。[17]当然,中国共产党党员委员数量相对于各个党派无疑是较多的,这为更好地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提供了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从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看,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的这三大职能,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投身政治生活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基本形式,是全过程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使命担当。

(三)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发挥重要作用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从我国国情出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18]所谓协商民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本着合作、协商、包容的精神,在充分民主、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围绕若干重大现实问题和群众关心的利益诉求,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中充分协商讨论,最大限度地提升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程度。

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着民主的水平和程度。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协商民主也有多种实现渠道,人民政协作为制度化的民主协商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基本形式,在实行协商民主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人民政协作为一个实行协商民主的组织,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基本工作方式。人民政协拥有较为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已经成为实行协商民主比较成熟的形式。在民主协商、求同存异这一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人民政协围绕某一专门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反复商议,最终实现达成共识的工作目的。人民政协经过民主协商,寻求的“同”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共同奋斗目标。“同”是在尊重各主体之间思想观念、利益诉求、价值取向差异性的基础上实现的。人民政协采取协以求同、商以化异的方式,化解社会成员的纠纷与矛盾,在凝聚共识的过程中,拓展了扩同缩异、聚同化异的协商智慧。[19]

协商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凝聚民心,求同存异,形成共识,促进团结,最终形成一个以中国共产党为坚强领导核心的“同心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人民政协作为以凝聚共识、凝聚人心为根本任务的政治组织,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广泛共识”愈发重要。但凝聚共识是有前提的,这一前提就是要在尊重各种不同意见中形成,只有在各方意见要求能够充分表达并经过充分交流讨论之后才能真正形成。和而不同、体谅包容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精神,要在各种不同利益愿望中寻求共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0]当然,某一个时期在某些问题认识上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这是正常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人民政协要创造平等宽松的协商环境,必须鼓励委员讲真话、进诤言,讲实话、道实情。只有鼓励委员勇于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让各种不同意见诉求表达出来并充分交流,弄清楚问题的成因,才能真正达到交流、凝聚共识的目标,才能上下同心,共克时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能听意见、敢听意见特别是勇于接受批评、改进工作,是有信心、有力量的表现。”[21]还指出:“对各种意见和批评,只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就要让大家讲,哪怕刺耳、尖锐一些,我们也要采取闻过则喜的态度,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22]若能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思想落到实处,对于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将大有裨益。

(四)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具有重要地位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各级行政区划均设立有性质、权力和职责各不相同的政治组织,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各级委员会。可见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协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政协坚持中国共产党制定的重大政治原则,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人民政协工作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人民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友党,中国共产党与各参加单位是地位平等、民主协商、相互监督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于政协会议中通过的各项决议要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切实维护人民政协的信誉。

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二者都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是实行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代表大会是实行选举民主的组织,二者相互补充,共同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此外,人民政协在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之前进行充分协商,从而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人民政协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议政建言。各级政协委员可以根据政府的提议,在政府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就各项方针政策进行协商,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可以开展民主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人民政协的工作需要人民政府提供帮助和支持。

总之,人民政协制度作为我国一种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都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构成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由此,凸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力。

7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顺应大势,团结各方,开启协商建国的伟大事业,创立人民政协制度。70多年来,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人民政协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显示出独特优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70多年后的今天,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的新长征路上同心同德,携手奋进。我们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创建的人民政协制度必须倍加珍惜。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社会基础还有待加强,尤其是民主党派如何更广泛地联系和代表社会新兴阶层,如何把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到实处,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得以更加充分地显示。■

[注 释]

[1]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68-1069.

[2]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729.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G].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14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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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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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袁廷华.中国政党制度的世界贡献[N].人民日报,2017-06-30.

[11][13][1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6,38,36.

[16][18]王怀超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40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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