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
根据北京市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2017年至2021年期间的水域事故接处警统计来看,前三年的水域事故起数每年在30起左右(约占总队水域事故起数的7.5%),后两年已上升至40起以上(约占总队水域事故起数的8%)。救助类型主要为轻生跳河、溺水打捞、因水被困、车辆落水、抽水排涝及汛期人员疏散等救援任务,任务量逐年增加,尤其是增援各区潜水打捞任务明显增多。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以后,类似跨区域增援河南卫辉抗洪抢险救援,这种能体现统一调派、专业处置、全国一盘棋思想,对标“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的大型救援不断出现。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和解救群众危难的同时,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安全工作提示以及网络公开资料,2016年至2021年的6年间,水域救援任务造成消防救援人员牺牲的案例有16起,共造成18名消防救援人员牺牲,在消防救援人员牺牲的案例中,因水域救援造成指战员牺牲的比例越来越重[1]。水域救援任务量的增多和救援任务的危险性增加对队伍的水域救援能力带来了新的考验,针对当前水域救援形势,笔者以密云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例,分析了在水域救援力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1.1 缺少专业训练基地
水域救援需要进行经常性训练,以便掌握复杂的专业救援技能,执行各种复杂搜索、搜救任务。目前,支队没有可用于水域救援训练的专业训练基地,只能借用地方单位的游泳馆及天然水库、河流的开放水域进行水域救援训练,既影响训练进度,也保证不了训练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员的训练质量。缺少专业的水域救援训练基地是目前水域救援力量建设发展中最大的问题,虽然国家水域救援北京大队(在密云区组建成立)在全国消防系统中创建的时间比较早、人员能力水平也较高,但一直受限于没有专用的水域救援培训基地,导致整体救援水平每年的增幅都较慢。反观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同期命名的其它七支国家级水域大队,都已建成或正在建设本总队内的专业水域训练基地,已开始承担起本总队或者全国性的水域培训工作。北京水域大队在水域训练硬件设施方面,已处于落后位置。
1.1.2 训练时间不稳定
支队每年都制定水域救援训练工作方案,每月定期组织水域救援人员开展训练,但因无固定场所,只能依托天然水源和地方单位游泳馆组织训练,受天气原因、游泳馆营业活动、人员休假等各种因素影响,往往导致队员不能如期参加每一项训练,训练计划的效果大打折扣。
1.1.3 缺少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部分水域救援科目需要专业性的训练,如急流救援训练、橡皮艇急流驾驶、管供式潜水、冰潜救援等,都需要有相关的针对性训练或相应的资质培训。受制于训练场地、离京训练交流困难等原因,部分科目的训练只能根据训练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简化训练,或在游泳馆开展模拟训练,导致部分救援人员形成了“会游泳就能救援”的错误观点。如密云区域内无适合开展急流训练的河流,只能在汛期时寻找特殊河段开展个别急流科目的训练,危险因素多,安全管控困难。
1.1.4 队伍整体专业性不强
水域救援作为一门专业救援技术,涉及的专业科目较多,需要长期不断的重复训练和熟悉掌握,由于现有人员兼职其它岗位太多,大多数在日常训练时不能全程参与,从而造成部分队员对水域救援科目初步掌握,程序和要求不精不通,出现了培训时“遍地开花,普遍参训”,实战时反而“会而不精,会不能用”的现象。特别是执行任务时,面对复杂情况不能从容应对,存在安全隐患。
1.2.1 岗位编制不清晰
目前,水域专业队只是依托消防救援站现有人员组建,既没有具体的实体化编制,也没有设置潜水员、急流救援员等编制岗位,取得潜水员证书、急流救援证书的人员所从事的编制岗位只能是灭火员、驾驶员等岗位。一些接受过系统培训、心理素质较好、有一定实战经验的队员,经常因为编制归属原因,不能再继续从事水域救援工作,不得不离开水域专业队。
1.2.2 人员编配不合理
在人员编配上,因编制、待遇、职业病等原因,导致水域救援队不能长期形成有梯次性的队伍结构,人才保留比较困难,淘汰率极高,有实战经验的救援人员特别是潜水员流失严重。在面临消防员晋升时,即使该队员的水域救援技能十分突出、潜水救援经验特别丰富,而晋级考核注重的依然是体能和灭火岗位业务,水域救援等特长技能不能单独参加考核,面对走与留也倍感压力,无法全身心投入到训练和救援当中。目前在人员编配上,重视程度偏向于潜水员岗位,忽视了对水面保障人员、船艇驾驶、装备维护等岗位人员的培养,队伍结构形成断档。
1.2.3 医疗保障不到位
水域救援人员特别是潜水员因工作特殊,在选拔与体检中有特殊的医学标准和要求,在水下训练和救援任务中易患上关节炎、鼻窦炎、减压病等职业病,目前在消防系统内还缺乏成制度的专业性健康体检和保健等预防性治疗。高压氧舱等减压治疗设备缺失,执行任务时极易出现潜水员因减压病治疗不及时造成伤亡的情况。
1.2.4 心理辅导机制不健全
水域救援是一项突发性强、时间紧迫、技术要求高、救援难度大、危险性高的救援项目,稍有不慎就会发生致命危险,特别是潜水员在水下情况不明、浑浊黑暗水底时,面对尸体、装备残骸、不明生物有着强烈的恐惧心理,执行任务后会对潜水员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事后,潜水员一般只能通过上级领导、同事、朋友、家人帮助进行心理疏导,缺乏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和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不利于潜水员心理健康发展。
1.2.5 待遇保障不到位
水域救援队员经常接触不同类型水体,甚至是污染水源,极易导致关节炎、皮肤炎症等职业疾病,潜水员下水救援及打捞作业时,还可能患上潜水病进而危及生命。因而,海军潜水员、打捞局潜水员都保留有等级津贴,并根据每次潜水训练和救援作业增设任务津贴,但是消防队伍的水域救援队员在日常训练和救援过程中没有任何补贴。综合水域救援的危险性、易患职业病、无特殊待遇等综合原因,水域救援队的吸引力不高,人才较难保留。
1.3.1 装备配备不合理
目前消防救援队伍配备的水域救援装备,大多是按照初级救援要求采购,是常规型装备,且品牌不一,种类繁杂,达不到统型、统配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专业队的精准配备,还不能适应大强度、高难度要求。一些配备的水下声纳、浮力打捞袋等装备在性能、功能上同实际救援需要存在差距,水域救援个人防护套装舒适性不高,干式救援服领袖口易撕裂漏水,水域专用救生衣存在缺少配件等问题,出现了有装备但实战不能用、不够用的尴尬局面。
1.3.2 装备更新替换速度慢
水域救援器材属于易损装备,在训练和救援过程中极易造成个别配件损坏,导致整套装备无法使用。潜水浮力背心、干式潜水服、湿式潜水服、水域救援服等水域装备中含有氯丁橡胶,易损、易老化,易产生漏气渗水现象,但后续新装备配发数量少,不能完全替换更新,导致这些装备只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在室内进行一些简单的水域科目训练时使用,不能用于实战。
1.3.3 训练与救援装备未分别配备
水域救援专业性强,执行救援任务现场条件复杂多样,因而,水域日常训练和救援现场强度不同,应分别配发相应装备。然而支队配发的水域装备未针对日常训练、实战救援强度的不同进行区分,从而导致训练和救援都是采用同一组装备。在组织的各种水域培训中,参训人员多为新学员,对装备的操作使用还不熟练,装备损坏率较大。这就造成本应该用在实战救援中的好装备,在日常训练过程中就被损耗,装备在实战中的利用率降低。
1.3.4 缺少专业的水域救援装备维护能力
水域救援装备专业性较强,部分配件极易损坏,一些潜水装备在拆装维护时,还需要本品牌独有的维修工具才能进行维护保养。部分器材配发的品牌、批次不同,造成通用性较差,如充气帐篷、充气浮桥的充气口不同,潜水呼吸器的快插管径不同,潜水气瓶接头采用的工业标准不同等,都需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改造,甚至在救援现场时进行拆卸更换。支队水域救援队员虽然自制改造了快速充气口、潜水气瓶组等装备,但受制于改造资金少、技术水平不高等方面,改造的装备在易用性、便捷性、通用性上还有待于提高。
1.3.5 缺少专业的水域救援车辆
目前,水域救援队伍配备的水域车辆都是大型消防车改装而来,吨位重、体型大。而救援现场往往是郊野荒滩,道路崎岖,大型车辆无法进入,器材装备只能采用人力转运的方式到达现场,造成队员极大的体力消耗。水面供气式潜水装具所需要的大型设备较多,像发电机、供气泵、气瓶组、脐带管等大型装备无法使用现有水域救援车辆运输,只能在需要时另外调配箱式货车拉载,延误战机。
2.1.1 建立专用水域训练基地
建议由总队牵头,密云支队协办,在密云区建设专业性的水域训练基地,结合北京市承担水域救援任务的现状,借鉴香港消防处潜水基地和海军工程大学潜水系训练基地,建设一座以潜水打捞为特色的水域救援训练基地,不仅可供水域救援专业队伍日常训练,还可为总队其他支队培训水域救援队员,为地方救援队伍开展水域培训,甚至可承担其他总队水域培训任务。
2.1.2 强化日常训练
在日常训练上要对水域救援工作进行细化,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操作规程,制定一套适合水域训练特点的训练课程,定期对水域队员进行系统训练。树牢安全底线思维,通过学习和观看水域救援事故案例,深刻剖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常态化开展水域救援安全思想教育[2]。制定水域救援人员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保留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使水域救援队伍健康持续发展,以保证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队伍的实战救援能力。
2.1.3 强化队伍专业性训练
进一步完善水域救援三级响应体系,队站级负责辖区救援和常规处置、支队级负责区域救援和战区协作、总队级负责跨区域救援和急难险重处置。普通队站成立水域救援小组,经过培训后承担普通的水面救援工作,水下救援任务由潜水救援分队进行专业处置,专业队要瞄准复杂水域、水下密闭空间、跨区域防汛抗洪等灾害形式,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并组织人员与其他总队、打捞局、社会水域力量开展交流,培养一批专业的技术人员和骨干。
2.2.1 明确岗位编制
建议从编制层面明确水域救援人员岗位,对技术骨干在晋级、使用、保留上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在人员选拔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可优先从新招录的消防员、新分配干部中选拔游泳技术好、水性强、身体素质出众、心理承受力过硬、能吃苦耐劳、热爱水域救援工作的人员参加水域救援队伍[3]。
2.2.2 重视心理辅导
建议加强与专业心理咨询辅导机构的沟通协调,指定专门的机构或心理辅导师对水域救援人员,特别是潜水作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制定潜水员心理评定机制,定期对潜水员心理状态进行评定,对刚执行完潜水救援打捞任务的潜水作业人员,特别是在水下直接接触遇难群众遗体的潜水作业人员进行心理评定,并持续进行一段时间的心理引导。
2.2.3 开展专项医疗
建议在选拔潜水员时,要针对潜水工作的特殊性进行专门的医学体检。针对参加训练和救援任务次数较多的潜水员,要每半年或每年到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原海军总医院)进行潜水疾病诊疗、健康鉴定和恢复性治疗。
2.2.4 提高福利待遇
建议参照解放军船艇专业岗位津贴标准,制定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艇岗位和潜水岗位津贴标准。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在立功受奖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对执行重大水域救援任务的队员及时予以表彰。
2.3.1 合理配备救援设备
建议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水域救援和潜水专家,成立专门的水域救援装备采购审核验收小组,对采购来的救援装备实行多重检查审核,择优采购,确保救援装备质量和救援实际操作能力可靠。有条件时,建议在装备采购前,应对装备样品进行试学试用,真正做到装备在性能、功能上满足实际救援要求。
2.3.2 按使用用途分类配备装备
针对实际救援、日常训练、库存储备的不同需求,分不同档次配备装备,防止救援和训练都用同一装备,造成好装备在训练中大量损坏。对一些易损、常用装备要增加采购量和库存量,及时进行更换。根据不同的水域事故类型,配置相应的水下侦检、救生、破拆、通信、运输等前沿装备和其它特种器材,逐步形成攻坚战斗力[4]。
2.3.3 加大水域救援装备维护投入
配齐水域救援装备的专业维修工具,并组织专人学习和负责水域救援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针对橡皮艇刮漏、潜水服破损、易损件更换、装备改造等一些可自行开展的项目,可拨付一定的维修基金予以保障。
2.3.4 采购专用水域车辆
要立足于可执行长距离、长时间跨区域救援任务的目标,采购水域侦察先导车、救援作业车、后勤保障车、高氧医疗车、舟艇运输车等功能车辆。针对部分大型车辆不易进入的救援现场,配备拥有越野功能的中型水域救援车和运兵车,采购可集成放置有供气压缩机、备用气瓶、脐带管、发电机等设备的专业管供潜水救援车,专门用于管供式潜水。
水域救援力量建设作为一项适应“大应急大救援”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作战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装备配备、技能训练、职业保障等方面,制定水域救援人员选拔、培养、使用、管理、训练和考核制度,针对水域救援各岗位职责,开展救援技术、装备维护、安全管控等能力评估,健全师资骨干队伍建设,将水域救援力量建设的更完善,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救援能力和专业素质,为开展好各项水域事故救援行动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