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影响及措施分析

2023-01-06 07:27王希花安徽省凤台淮河河道管理局
环球市场 2022年10期
关键词:预算法财会人员财会

王希花 安徽省凤台淮河河道管理局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新预算法的出现,给事业单位开展财会相关工作增添了许多新要求,它规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从预算编制到决策等各个工作环节在开展时都必须做到公开,此外,他还对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核算等财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改革,必须要将新算法的内容当作基础,进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新预算法下的财会相关工作,从而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新预算法的基本特点

(一)透明度高

促进财会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是新预算法的主要目的。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务必要统筹清楚任何有关的收支,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预算管理机制。新预算法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科学合理的划分了事业单位所涵盖的预算类型,包括国有经营、社保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极大地防止事业单位预算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建立现代化预算编制体系。在具体运作中,在预算法的指引下,能够让财会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得到提高。预算工作不会牵涉到机密文件的,有关部门可以在核实信息后,选择让大众知悉,能够让资金实际用途得到验证且获得公示,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这是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合规化的核心举措。

(二)债务管理更规范

债务风险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使得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遭受困难,极大地对事业单位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然而,解决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问题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因此,新预算法着重从几个要点进行了阐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1)限制举债主体。在新预算法的规定中,只有经国务院审批通过的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或政府机关才有举债资质,其他性质单位禁止成为举债主体。(2)明确举债用途。新预算法允许事业单位在实施公益事业的原则上举债,然而在其他用途上则不能随意举债,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事业单位的债务风险。(3)规范举债方式。发行地方债券一直是事业单位指定举债的核心方式,但是其他举债方式原则上予以禁止且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二、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

(一)健全财会工作规范和机制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增加了很多的补充。同时,详细规定将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范围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事业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得到了扩充,以包含更广泛的领域。同时,也对财会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予严格要求。新的预算法律高度重视财务预算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原则,这也代表着事业单位务必快速地把内部管控制度提交议程,以方便进行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制定预算方案,同时有充分时间进行调整、实施和决策,以保证每项环节可以紧密联系,按照规定展开各种预算管理任务。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事业单位预算没有涉及机密性质的信息需在获批的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得到贯彻落实,这完全说明了我国现代预算制度对人民财政预算知情权的充分关注,有利于建立民主、阳光的政府形象。

(二)预算控制方式得到优化

和旧的事业单位预算方法不一样,新预算法认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事业单位优化预算控制方法的核心思路。具体来说,国务院批准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共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政府部门能通过设立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以此使得跨年度预算平衡,防止因资金分配异常的问题发生。新预算法已经说明,在于注重跨年度的互相调节,而不是原规定的收支平衡。这样,事业单位在年底超过预算后的临时支出行为将从根本得以解决。在短期收入的情况下,有关单位可以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短期收入,并使用多余的收入增加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所以,有关单位的预算控制将更加可靠且科学合理。

(三)风险管理水平有所提升

针对政府的举债问题,新预算法将从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提高政府财会工作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意义和价值。在明确界定上面所陈述问题的前提下,新预算法还做出清晰要求,地方政府债务具有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两大要素。所以,在举债的时候,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定按照新预算的规范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务必要建立一个可行的应对,并在事后能够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在这些规范的要求下,事业单位债务管理将变得有法可依,进而大大提高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风险管控水平,将风险管控置于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上。

(四)转移支付制度得到完善

针对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也做出了明文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需以确保地区间基本财力平衡为前提,在政府集中做出部署后,方能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活动,确认一般转移支付的主体地位。在这个原则下,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定要构建一套转移支付专项管理制度。另外,上级政府部门要主动把专项转移支付规划的统筹作用完全释放出来,以提高资金分配水平,推动财会工作有条不紊的得到落实。

(五)预算支出的约束性强化

政府部门在预算工作中,一般不会突然增加财政收支政策,不会无故地增减财政收入。勤俭节约被当作其中一项基础,被纳入新预算法中,这明令有关事业单位务必科学合规的做好建设支出,防止超预算建设情况的发生。倘若产生了有关问题,需明令有关人等即刻纠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惩处,真正加强预算支出的管控能力。最后,由于新预算法的要求,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管控水平会得到一个质的提升,有关机构人员一定要贯彻有关规定,管控好事业单位内部预算支出,防止铺张浪费,让有限的资金可发挥最大的作用,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推进幸福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新预算法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中的应用措施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带来的改革将是全方位且深刻的,如果要强化新预算法与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融合,事业单位采购部门人员必须从下面几个内容进行规范。

(一)完善财会工作制度

在事业单位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其财会工作会涵盖各个方面的问题。以新预算法作为重要的指导核心进行各种财务工作,是这个时代必须面临的难题。其一,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一定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自身的财会工作制度进行深度的分析,只有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分析才能进行优化和改善,消除与新预算法相互冲突的地方,并按照新预算法的规范,对制度进行推陈出新,保证财会工作的合理性;其二,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一定要周期性举行预算的落实磋商会,研究讨论各部门在展开预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个部门的力量,一起完善财会制度;最后,对于一些有保密要求的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单位可以组建一支管理人员,一起进行协商解决保密中的财务问题。

(二)强化预算监管体系

新预算法是加快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可以给监督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同时还能让新预算法和财会工作加速结合,因此,财会部门人员务必采用科学的方式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管理者务必要认识到,增强预算监督制度并非完全否认过去的事业单位日常财会工作的监督方法,而是进行全面的优化,使其更好的运转;其次,如果发生了较为严重的监管事故,财会管理者务必制定科学的解决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得到有效解决,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财务难题,从而实现内部和外部风险的合理合规预防和控制。事业单位预算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财会人员务必强化日常管理,切忌急功近利,对于预算监督制度的建立需要做好长期攻坚战的充分准备,以保证事业单位预算的精准性和有效开展。

(三)建立全口径预算

建立全口径预算是新预算法与现阶段事业单位采购工作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全口径预算是指将单位即将发生的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中去。用这个策略,可以着重的打击财会工作中经常发生的第二财政问题,从而对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管控。在这一过程中,事业单位务必要切实依据有关规范要求,把有关规定作为财会工作中的核心事项,依法开展余、结转资金等工作,并为预算执行和预算的编制做准备。

(四)重视财务风险管控

因为事业单位的特殊职能和性质,财务风险所造成的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在严重地影响到各类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也会给公众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按照新预算法所制定的有关风险要求,事业单位务必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科学的核算融资项目所涵盖的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动态跟踪其整体经济情况,从根本上避免财务风险。此外,对于取得的地方债券,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一定要做好项目的评估及风险预测工作,为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够的凭据。在项目正式开展前,财会人员务必落实好项目全面分析工作。在项目的执行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所有的资金,开展合规管理,防止资金漏洞,审计资金的每一步的使用情况必须充分掌握,从而管控好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而不是等财务问题出现后再想办法补救。

(五)健全事业单位财会考核方式

在推动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与新预算法融合的过程中,人才资源是保证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的动力。所以,事业单位在发展现代财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务必要把人才的培养引入和资深财会团队打造作为一项长期的核心议题。首先,事业单位一定也要规划好财会人才的教培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系统性的训练,且周期性开展各种专业技能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对新预算法的特征有清晰的认识和掌握;再次,事业单位要注重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保证财会人员在财会工作中能够具备充分的积极性和自我革新的能力,准确发现财会工作与新预算法结合中存在的漏洞和其他问题,为财会人员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发展土壤;最后,事业单位需要完善财会考核方法,并结合财会人员的工作予以一定的奖励,从而提高财会人员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六)建立配套会计制度

大力推进新预算法与事业单位财会部门的融合。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务必要构建出与新预算法相匹配的会计制度,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就现阶段的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而言,有关人员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此来分析当天产生的业务收支,当天产生的业务即为当天的支出。在新预算法的指导下,事业单位的采购部门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即当天的费用,无论是本年度的支出费用还是明年支出的费用,都应当计入当天的支出。在制度差异下,事业单位务必弄清楚权责发生制与预算收付制度的根本区别,建立对应的会计审核制度和审批制度,实现财务问题的科学化管控,进而提高财务预算的准确性。事业单位财会部门在构建一套相匹配的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也要遵循预算公开的基本准则,认真接受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纠正,这样才可真正达到财会工作中的高水平管理。

(七)建立考评机制

新预算法全面实施以后需要事业单位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考评机制,可以为预算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利用考评机制可以提高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准确性以及合理性。考评工作的开展可以立足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事业单位发展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可以对单位业务和财务状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考察监督。与此同时,还应该定期对单位员工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是派遣教员进行教学工作,最后进行考试,考试及格即完成了培训工作,而是对工作人员进行案例教学,课堂上的培训主要是进行实际操作而不像以往培训工作那样进行理论教学,培训结束以后还要进行后续反馈工作,确保接受培训工作的人员不仅能够理解相关理论知识,还能进行实际操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还可以为单位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财务工作人员。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预算法不断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的落实受到了广泛的影响。因此,事业单位要想有效的面对这些影响,并在新预算法的引导下,开展更高质量的财会工作,就必须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结合新预算法的相关内容,不断完善自身的财会制度、提升自身对融资风险的管控能力以及强化自身内部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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