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珂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宁夏 753000)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1]。近十年,我国先后出台新环保法、水法、气法、环保税法、排污许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已成为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明确了排污单位为自行监测的责任主体[2-3]。我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仍处于起步阶段,提升其监测和数据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石嘴山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状,究其存在的普遍问题深挖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1)石嘴山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总体情况
石嘴山市是一座因煤而立、依煤而兴的资源型城市,位于自治区沿黄经济区战略格局的北端,包括大武口区、惠农区和平罗县,是沿黄经济区北翼,宁夏北部的重要门户城市,是全区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区域,也是国家“一五”时期布局的十大煤炭工业基地之一,被称为宁夏工业的“摇篮”,涉煤产业比重一度高达90%。石嘴山市工业企业总体规模较小、数量较多,整体竞争实力不强,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单一,全市规模以上传统产业企业户数占规上工业企业户数超过96%,轻重工业比为3.2:96.8,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形势紧迫。2008年石嘴山市被国家确定为首批资源枯竭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城市,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发展,经济转型呼唤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已成为石嘴山人的共识和行动。
石嘴山市重工化特征明显,工业增加值中以煤炭、电力、装备制造、电石化工和金属冶炼等产业为主,2018年轻工业下降4.4%,重工业增长16.1%,轻重工业比重为2.9:97.1,电石、冶金、能源化工、碳基材料等高载能行业是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行业,新型煤化工是石嘴山市未来着力培育的特色产业,且煤炭消费比重将长期维持在80%以上。大量煤炭消费不仅不利于城市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还将加大污染治理压力。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是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的重要依据,对石嘴山市解决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2021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抽取10%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其中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占抽查总数的37%,覆盖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农药制造、炼焦等19个行业,其中无机盐制造占抽查总数的19%。抽查覆盖行业如图1所示。
图1 抽查覆盖行业分布图
抽查结果显示,“较为规范”的企业占抽查总数的42%;“基本规范”企业占抽查总数的58%。具体评分标准见表1。
表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①监测方案制定情况
抽查结果显示,所有抽查企业均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但方案质量参差不齐,内容有待细化和完善。其中“较为规范”的企业占比29%;“基本规范”的企业占比50%。主要问题存在于方案内容缺失,缺少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频次、项目和点位不满足有关行业自行监测指南要求,质控措施不全面等;个别排污单位还存在执行标准不准确,缺少点位示意图,分析方法和仪器不合理的情况。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示意图
②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方式分为三种,即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手工和自动相结合方式。此次抽查采取手工和自动相结合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占56%,其余排污单位均采取手工监测方式开展。抽查结果显示,“较为规范”的企业占比50%,“基本规范”的企业占比50%。主要问题在于一是监测报告质量不高,原始记录不规范;二是自行监测工作开展不全面,监测项目、频次、点位不满足方案要求;三是自动监测站房缺少温湿度计、灭火器、空调等必要设施,标准物质有过期现象,在线监测设施校准记录不完善、不准确。个别排污单位还存在采样记录不规范,手工监测报告中分析方法和评价标准选用不合理,排污口和监测断面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示意图
③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抽查结果显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较为规范”的企业占比45%,“基本规范”的企业数占比55%。主要存在监测结果公开时间滞后、内容不完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未公开的问题,部分企业还存在未公开未监测原因,基本信息公开不全的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如图4所示。
图4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示意图
(3)各县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抽查排污单位比例由多到少分别为惠农区、平罗县和大武口区,占比分别为58%、26%和16%。其中总体开展情况较好的是平罗县,其次为惠农区。监测方案编制不规范的分布于惠农区和平罗县,惠农区居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较好的为平罗县;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较好的为大武口区。主要由于惠农区抽查基数大,大多为化工企业,这些企业工艺复杂,涉及的环境要素和特征污染物较多,自行监测开展难度相对较大。各县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如图5所示。
图5 各县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示意图
(4)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抽查的19个行业中,炼焦行业自行监测总体开展情况较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最多,自行监测开展的质量参差不齐,普遍存在监测方案内容缺失,缺少采样及样品保存方法、点位示意图、质控措施、分析方法和仪器等问题。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较好的为化学农药制造业,得分最低的为其他煤炭加工业,主要由于手工和在线监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监测项目和频次不满足指南要求,手工监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期校准等。监测信息公开较好的行业有炼焦、危险废物治理业,公开较差的为化学农药制造业。
(1)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重视程度有待加强,主体责任认识不清
部分排污单位对于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还模糊不清,以开展监测行为为目的,忽略了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保证。依赖第三方检测机构思想严重,大部分排污单位还未意识到本身是自行监测的第一责任主体,认为自行监测的专业工作任务理应由第三方检测公司承担,同时检测公司还应承担其主体责任。部分排污单位将此项工作完全依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从未对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公开信息、在线监测运维等内容进行审核,导致自行监测工作质量较差,例如方案存在缺项漏项、监测点位缺失、执行标准错误、质量保证缺失等问题,手工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存在校准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有些排污单位甚至不关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监测报告结果,对个别超标现象不闻不问,未查明超标原因,也未再增加监测频次。
(2)排污单位专业性环保专干匮乏
大部分排污单位虽能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但监测工作专业性强,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有的排污单位甚至无固定的环保专干,且对自行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不熟悉,针对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及在线监测设备维护方面不具备专业的审核能力,难以确保其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该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依托地方环境保护官网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开展,此系统是该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设和维护。今年伊始,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全部上传国家平台,与各地市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无法对接,导致在线监测数据无法对外公开。
(4)基于自行监测数据的分析能力和应用范围有待提升和拓宽
自行监测数据包括在线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其数据量大,基于目前的监督检查状况,排污单位对其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十分欠缺,不能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进行数据标识判别、单源数据分析和多源数据分析[4]。大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还停留在作为监督检查的支撑材料,缺乏用于企业自证和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的有效手段。
(1)针对排污单位加大相关技术规范培训力度,分行业对自行监测指南进行培训解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测方案制定,提高自行监测工作质量。丰富和拓宽宣传自行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方式和渠道,采用微信公众号、网上公示及电视采访等方式对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精神和要求宣传解读,使得企业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及自身的主体责任。
(2)排污单位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需对其出具的自行监测报告进行核实,对其监测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对运维单位和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维护校准,排污单位不定期对运维情况及运维记录进行查阅并反馈。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作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重要手段,需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力度,清晰和统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运用。同时应落实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其在承担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中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加大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系统的资金投入,为信息公开平台营造良好的运行环境,确保企业自行监测数据按时公开。自行监测作为排污许可制证后管理的重要手段,亟待完善自行监测数据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紧密衔接,建立全国一体化自行监测采集和公开系统,统筹集中管理自行监测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充分发挥其功能,发现污染物排放变化规律,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为科学合理制订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政策措施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