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1 月28 日,山西省总林长发布第1 号令,要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提升全省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保障林草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命令要求,市、县两级总林长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巡查巡护,严格火源管控,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护住林;要积极部署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市、县两级要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加强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做到靠前驻防、随时备战;要加大防火资金投入,保障队伍运行,积极推进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火物资储备,全力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火情,做到第一时间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指挥扑救,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对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在全国全省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市、县、乡党政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