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逢
(河北林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 保定 071000)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够进一步提升我国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效率,但需要不断创新,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以及相关产品。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也存在较多阻碍和困难,重点和难点问题也会相互制约。在全面整合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的过程中,需要按照不同区域内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地预防和整治。
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破坏”非常显著,也能够直接影响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对农业用地以及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的过程中,很多利益相关方不能够快速认清土壤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处理问题不当导致产生较多争议和矛盾问题[1]。人为原因主要涵盖不良生活以及生产习惯,如农药使用过量、有机肥料的滥用等,对农业以及建设用地造成污染。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土地资源都相对有限,土壤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效率普遍偏低,并且还会出现肆意破坏等情况,不利于开展相应的污染治理工作。很多城市以及乡村地区的基层工作人员,污染防治工作意识比较淡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之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进展也非常缓慢,也能够从侧面体现出人为干扰因素对整个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造成了不良影响。部分工业用地中的放射性元素和病原微生物含量比例超出规定标准,与人类活动的关联性非常密切[2]。部分土壤资源的污染程度比较严重,也与很多地方环境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强有关。
很多城市及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因此也会助长部分企业和个人对土壤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破坏。从专业的法律视角进行综合评价,很多地方法规的不健全现象也会助长不良发展趋势,还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协同工作实施进展。部分人口密集区域并不能针对当前土壤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现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也会明显降低土地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效率和质量。在对各地土壤污染物进行综合防治的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会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和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3]。地方环境污染治理层面不健全的法规以及政策文件。部分相关产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会无法可循,对环保行业领域内企业营商环境的构建非常不利。在构建综合环境整治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法律法规的缺乏,也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收入和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法律原因还会直接导致不同城市和地区之间的土地环境资源整合数据指标并不具备可靠性和准确性。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会涉及到较多专业技术领域中的相关内容,但是很多工作人员的主观认知并不全面。认知原因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的主要影响因素[4]。部分城市和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整治工作普遍存在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也会影响到相关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构建专业防治工作组的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的认知存在偏差或者片面的情况。认知原因会直接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与设想结果之间的偏差,并逐步体现在地方土壤环境资源的相关整治工作过程中,从而对土壤修复技术创新措施的应用效果造成不良影响。与上述两个原因有所不同的是,很多地方政府机关的宣传力度不强,与认知偏差以及责任意识淡薄有较强的关联性。
我国土壤环境资源的综合整治现状非常严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普遍具有周期长、难度大等特点。并且不同城市和地区之间的土壤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健全,不能够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验[5]。防治周期长以及难度大的特点,与人为原因、认知原因之间的关联性非常密切。除此之外,很多城市和地区的自然资源以及环境条件非常复杂,会直接影响到土壤污染物的防治以及整治工作进展。防治周期长以及难度大的特点,还会进一步影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源头整治效率和工作质量。很多城市和地区的土壤环境资源整治和修复技术相对比较滞后,技术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其他主观影响因素的相互干扰状况非常普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对比较复杂,会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领域之间的交叉内容。防治周期较长的特点也会直接影响到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进展。防治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问题,会逐步影响到我国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状态,还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环境监管和治理层面上的责任机制不明确,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专业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若土壤污染问题的相关责任机制不明确,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健全,会直接影响到相关行业和产业结构的完整性。责任机制的缺失和不清晰,从侧面体现出我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较多漏洞和细节问题。在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层面,若治理责任不明确不清晰,会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与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还会显著降低我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际效率。很多城市和地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认知层次存在差异,因此也会对具体的权责分配机制产生歧义和矛盾。
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技术资源比较有限,是很多城市和地区在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阻碍,直接影响到相关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部分城市和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完善,对一些常用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存在较多质疑。部分城市和地区对土壤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工作目标并不明确,也会制约创新技术措施和技术资源之间的相互衔接状态。相关行业的技术资源比较有限,往往与部分城市和地区的主观意识层面缺失有关。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能够进一步规范相关技术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也会直接影响到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进度。在对地方土壤污染现状进行深入调研的过程中,环保技术资源的缺失,会对污染物和污染源的源头整治工作机制等的建立产生影响,并且不利于开展系统化的综合防治工作。
针对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整治工作现状,需要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力度,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全方位的量化统计分析,显著提升污染防治措施和修复措施的实际应用价值,有效推进相关产业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进度。在地方法规政策健全的基础之上,加紧落实各项工作指标,进一步凸显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加大防治与修复技术的研究力度,也能够促进相关科研成果的落地,还能够显著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现状,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体系,并动态均衡相关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充分展现我国对自然环境污染物的整治力度。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及时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技术应用措施,地方政府也需要与相关环境监管部门保持沟通与交流,并充分引进融媒体技术资源,在进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逐步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地方政府机关和环境监管部门需要针对本地区比较典型的土壤污染物和污染源整治目标,进一步部署和协调相关管理资源和技术资源,并在全面的土地污染勘察作业体系中重点筛选非常关键的数据信息指标,展现更加可视化的土壤环境监测目标。部分城市和地区的原有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相对比较复杂,也需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修复和防治措施,动态协调和均衡各个利益相关方,实现节能高效的土壤环境安全整治目标。
贯彻执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有效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周期较长,难度较高的问题。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技术,主要涵盖物理修复技术、化学以及生物修复技术,但是不同地域中的土壤污染物防治效率始终存在差异。在组合运用各类治理修复技术措施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深化土壤污染物调查工作和勘测工作的基础之上,实现土壤环境的整体整治目标。地方政府机关和环境监测部门要从地质勘查以及环境监测数据指标中迅速发现异常和理论偏差的问题,认真对待各类主观和客观影响因素,并需要慎重对待每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实际应用指标。
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深化对土壤污染物的调查工作以及地质勘察工作,精准获取相关数据指标,并及时制定后续工作方案和防治技术应用措施。很多地区的土壤污染勘察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并且有效的治理措施应用效果并不到位,专业项目资金也会存在相对欠缺的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对政府机关提出的相关质疑进行快速回应,并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壤污染的调查工作并进行可视化分析。土壤污染物和污染源的调查工作,与传统的地质勘察工作有所不同,需要从源头开始整治土壤污染现象。在深化相关调查工作的过程中,环境监察部门需要将已完成土壤修复和治理工作的关键区域和地块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分析,并充分运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物联网技术措施,动态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监测网络。
要加大生态土壤防治的宣传力度,及时解决人为和认知层面上存在的困难和阻碍,还需要根据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的发展状况,精准高效地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效率。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机关和环境监察部门要重点关注相关数据信息的精确度,及时整合成更加科学有效的生态土壤防治宣传文案,并及时展现土壤污染整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在物理化学以及生物修复技术措施的基础之上,宣传工作人员需要充分意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和监察体系的构建意义。动态协调各项环保技术资源和管理资源,凸显地方政府机关的生态环境整治能力。
在广泛应用各项治理修复技术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监察措施,精准定位各项土壤污染物的具体产生源头。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察措施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相关创新技术资源以及信息资源,在公众监管平台中,定期录入和公开环境治理报告等相关数据指标。通过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察措施,显著提升各类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效率。
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就,需要针对短板持续进行查漏补缺。尤其在构建全面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针对技术和管理两个层面上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经济学分析,快速筛选出科学有效的防治工作策略。由于不同地块中的污染物来源各不相同,所采取的保护和修复技术措施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污染防治工作网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过程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相关部门要迅速筛选出亟待改进的污染防治要点,并快速确定后续监察工作以及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路线。
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壤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地方政府以及环保监管部门需要快速搭建土壤污染物和污染源的针对性防治网络,并根据本地环境污染整治现状,快速精准地确定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工作路径和重点目标。在建立健全土壤风险管理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针对环保科技研发成果的实际利用率,以及农田土壤和污染场地的防治效果,对土壤污染防治数据和环保监察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并保障技术资源和管理层面始终处于比较稳定的平衡状态。在建立健全土壤风险管理保障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及时搭建全面覆盖的土壤资源风险管控机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土壤环境也愈加重视。将土壤环境安全纳入我国环保事业是大势所趋,体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但不容忽视的是,土壤环境污染现状十分严峻,土壤质量管理难度只增不减,给我国的土壤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为土壤污染的潜在性、无法逆性、长时间和后期重大不利后果,土壤污染的处理应以预防为基础,尤其是对积累的具有长期影响的预防和控制慢性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