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句句名诗佳作是乡村之美最好的写照。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这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2021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经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脱贫攻坚政策调整优化任务全部完成,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宜居的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乡村生态优势,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期间,内蒙古通过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年均造林绿化面积保持在1000 万亩以上。同时,综合运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等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草原补奖政策,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沙产业,增加果树经济林种植。加快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带动生态旅游业发展。2020年以来,全区重点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村987 个,创建国家级森林乡村183 个,村庄绿化率达到26.4%。
在新起点上描绘宏伟蓝图,在新征程上续写绿色华章。“十四五”时期,内蒙古将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要继续增强脱贫地区经济活力,积极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联系,不断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和增收。大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科技教育工作力度,使脱贫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