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周
(云南民族大学南亚语言文化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谚语是人类文化最古老、最有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生活图景的活化石[1]。谚语真实地记录了特定的民族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发展的轨迹。我们通过谚语来窥见一个民族的社会价值观、伦理道德观、行为准则及风土人情。傣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并积淀了丰赡繁复、璀璨多姿的谚语,并深深地植根于民众生活中,以质朴生动的语言,深邃隽永的意蕴,涵养和规约着人们的精神世界与道德践履,对傣泰民族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中国西南傣族、泰国泰族及老挝老族的傣泰民族,有着非常丰赡的谚语资源,这些谚语资源将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展现得淋漓尽致。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的谚语通过一代又一代传承,指导并规约着傣泰民族的生态伦理实践,在当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认为,人类任何一种文明的产生都要受到其所属环境的深刻制约和影响,文明起源的秘密是对严峻的自然环境的挑战所作出的勇敢应战,不同地区人类文明的起源是该地区先民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2]。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的形成,与其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云南傣族、泰国泰族和老挝老族有着极其相似的自然地理环境,他们分布在我国西南及东南亚国家低纬度低海拔的河谷地带,属热带亚热带河谷气候,水力资源丰富、土壤肥沃、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通过对我国西南傣族、泰国泰族和老挝老族谚语文化内涵的分析,发现傣泰民族谚语所蕴涵的生态伦理观如出一辙,“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可谓是傣泰民族谚语意蕴深远的生态伦理观。傣泰民族凭借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创造了悠久灿烂的稻作文化。因此,傣泰民族谚语较为突出地反映了人类与森林、水源、稻谷、田地、山川、鱼等之间的伦理关系。略举几例,以飨读者:
有水就有鱼,有田就有谷。
没有水不能养鱼,没有田不能插秧。
稻谷离不开田,鱼儿离不开水。
鱼离水难过,鸟离树寂寞。
田里有谷,水里有鱼。
爱水又爱鱼,爱田又爱谷。
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
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人。
生命连着水源,水源连着树根。
虎胖因林密,林密因虎存。
树茂鸟儿恋。
水中有鱼,田里有稻。①
傣泰民族“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的生态伦理观的形成,主要受傣泰民族“人类源于自然”“人神兽同源”思想的影响。在傣泰民族观念中,自然万物先于人类而存在,人类对自然是一种依附关系、依赖关系。在西双版纳傣族中,流传着这样的一个传说:在远古时期,由于七个太阳兄弟的好奇心,违背父命,一起来看地球姑娘,结果七束火光同时射向大地。从此以后,美丽的地球姑娘连遭大火焚烧,又遭洪水冲刷。后来,有一个天神很同情地球姑娘,就将大火吹走,向大地撒下了生命的种子,大地才得以培育了花草树木等新生命,地球才得以脱离死亡[3]。人类脱胎于自然界,并是由某种自然物长期演化而生成的认识,成为傣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基础。“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砍倒一棵大青树,像杀死一个小和尚”“ 有水就有鱼,有田就有谷”等谚语形象生动地折射出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敬畏与尊重之情。人类无时无刻不受其赖以生存的自然万物的作用与限制,人类一旦失去森林、水源,就意味着失去了田地和粮食,并意味着人类自身将面临巨大的灾难和灭亡,这是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中最具民族特色的价值取向。“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已被列入傣泰民族寨规村规,人人遵守。
小乘佛教传入傣泰民族地区后,傣泰民族人与自然相互依照、和谐共生的伦理思想,受到小乘佛教缘起论的深刻影响,在傣泰民族地区以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得以传承和发展。缘起论认为,世上万事万物既非凭空而有,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靠种种因缘条件和合才能生存。也就是说,世上的一切事物、现象的缘起都是相对的,都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和条件。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普遍受到小乘佛教“众生平等”思想的影响。小乘佛教经典通常把世俗世界分为有情世间和器世间两种:有情指有情识的生物,与动物相近;有情识的生物即为众生[4]。大部分小乘佛教经典则把“众生”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众生指一切有感情、有意识的生物;广义的众生则是“有情”和“无情”的总和。众生依据其生存状态分为两种:即有情众生和无情众生。如人与动物等有情识的生命体叫有情众生;诸如山川河流、花草树木等无情识的都归为无情众生。在傣泰民族看来,众生平等的概念极为广泛和充实。他们认为一切众生都处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中,生命主体和生命坏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离开了无情众生,有情众生不可能存在。
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傣泰民族突出强调了动物、森林、水、稻谷、稻田等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物的作用,动物、森林、水、稻谷、稻田等是无情众生的主要内容,人类与这些无情众生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处理好人类与无情众生的关系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所在。在傣泰民族观念中,人类、动物、森林、河流、稻田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相互观照,在生态平衡的意义上达到了人与自然合而为一的境界。
从傣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观内容来看,傣泰民族对自然的保护及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诉求,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将自然人格化,达到使人们敬仰自然的目的。如谚语“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傣泰民族是把大地和森林人格化为“父亲”和“母亲”,并加以敬仰;二是将自然具象物“神化”,借助人们对神的敬仰,达到使人们敬仰自然的目的。如“山有山神,树有树神,林有林神”等谚语,就是把山川、树木、森林等具象物神化,强化人们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傣泰民族对大自然的敬畏之情,可以从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窥见一斑。在傣泰民族生活中普遍存在祭山神、树神、水神等习俗,人们进山狩猎、伐木等活动之前都会祭山神、树神,以征得许可并祈求保佑平安。在每年春耕之前,傣泰民族都有祭水神、祭雨神以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农作物丰收,等等,不一而足。傣泰民族诸多谚语形象生动地描绘了人与自然及自然万物之间的相互依存、休戚与共的关系。“林是金、水是银,林好水美地才灵”“砍倒一棵大青树,像杀死一个小和尚”“三年的鱼塘不捞鱼,十年的树木不能砍”“有水就有鱼,有田就有谷”等谚语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傣泰民族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时值今日,傣泰民族对大自然的敬畏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内化为民众的自觉意识和重要价值评判,不断规约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和道德践履。傣泰民族珍爱自己的生命,同时也尊重社会中的他人和自然界众生的生命。正所谓“杀生害命,伤天害理”“打蛇积阴德”。在傣泰民族看来,不杀生是“五戒”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傣泰民族形成了保护森林资源、植树栽竹、保护水源、节约用水、爱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和行动。西双版纳傣族还有栽种“五树六花”的习惯,五树即菩提树、贝叶树、铁犁木、大青树、槟榔树,六花是玉兰花、鸡蛋花、荷花、野姜花、凤凰花和缅桂花[5],五树六花是人们栽种和保护的重点。近年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通过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重要理念,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其传统的生态伦理观,并将生态环境建设置于突出位置,认为西双版纳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6]。他们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他们将森林划分为六种林区,即寨神林、坟林、防风防火林、山菁水源林、山梁隔火林、轮歇耕作林[7]。泰国普密蓬九世王在位时提出了“适度经济”政策,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过渡消费;提倡简朴生活,反对奢侈浪费;严禁过渡开发自然,提倡保护自然。
森林茂密,绿树成荫,稻香鱼肥,民众安居乐业是傣泰民族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蓝图的憧憬与向往,同时也是傣泰民族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共生伦理实践的必然结果。
伦理观念构筑于具体的民族社会和文化传统,隶属于特定民族精神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必然蕴藏着彰显民族属性的本质内容。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是傣泰民族在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文化语境中形成的,并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心理意识与价值评判,是傣泰民族生产生活需要与生存智慧的表达与积淀,其蕴含了伦理本质赋有的普遍意义,却又展示出了傣泰民族特定属性的本质内容与民族风貌。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体现了朴素与深刻的统一,生活格调与教化色彩及功利色彩的统一,传统情感与现代意识的统一,其典型特色和风貌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傣泰民族赋予自然及生态环境决定人类生存与延续的重要性意义,生态伦理呈现出了相较于其他诸伦理更为重要的情势。由于受“人类源于自然,人神兽同源”观念的影响,傣泰民族不仅将伦理对象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了自然系统,在人与自然之间建构起直接的伦理关系,而且赋予生态伦理相较于其他诸伦理更为重要的地位,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已逐渐衍化为傣泰民族生存与生活方式,成为傣泰民族文化心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有了森林才会有水,有了水才会有田地,有了田地才会有粮食,有了粮食才会有人的生命”“生命连着水源,水源连着树根”等谚语,形象地体现了傣泰民族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朴素认知,生动地揭示了人与自然内在的生命联系,是傣泰民族对生态伦理意义的最深刻的思考。在傣泰民族观念中,善待自然不仅是个人的优良品格及个体获得幸福的行为态度和手段,更是群体乃至人类自身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
第二,傣泰民族将善待自然纳入“行善”范畴,其生态伦理观彰显了鲜明的教化色彩和功利性格调。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的形成与傣泰民族原始宗教信仰和小乘佛教信仰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原始宗教信仰和小乘佛教信仰是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形成的社会历史文化基础。傣泰民族原始宗教信仰的核心内容是万物有灵,在他们看来,山川、河流、天体、树木、生产工具等一切有情识和无情识的事物都有灵魂,正所谓“山有山神,树有树神,林有林神”。傣泰民族赋予一切生命体和事物情感,以一种敬畏的态度对待自然,把自然看作具有灵魂的活的生命体,把行善的对象延伸到一切无情众生。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对自己的生活环境都百般保护,凡事喜欢先祈求神灵保佑。因受小乘佛教教义的影响,傣泰民族普遍认为,一切有情众生都在三世六道中轮回。“三世”即过去、现在和将来;六道包括阿修罗、人、天、地狱、恶鬼、畜生,阿修罗、人、天是善道,地狱、恶鬼、畜生是恶道。有情众生无一例外要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之间无穷轮回。同时,因为他们在三世中的“业力”各不相同,决定了他们在每一世六道中的位置也不尽相同。因受小乘佛教因果业报思想的影响,傣泰民族诸多谚语凸显了“行善”与“得报”必然统一的伦理蕴意。傣泰民族认为,善待自然万物即是善待自己,与世间万物和谐共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无论是将善待自然纳入“行善”的范畴,还是将自然具象物人格化、神化加以敬仰,都是傣泰民族求得现世或来世好报的伦理诉求的生动体现,彰显了鲜明的教化色彩和功利性格调。
第三,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的发展,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不断被赋予新的形式和内涵。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源于傣泰民族早期对自然及自然界生命的敬畏、依赖与混同,这一古朴而深邃的命题经时间的推移而延续,并不断被赋予新的形式和内涵。作为原始信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崇拜和图腾崇拜把伦理对象的范围从人类延伸到自然系统,在人与自然之间架构起了直接的伦理关系,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生态伦理观逐渐衍化为傣泰民族生存与生活方式,成为傣泰民族文化心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类自我意识的不断提高,傣泰民族关于处理人与自然的观念中所蕴含的恐惧、崇拜、祈求等情感因素日趋淡化,与自然的亲近意识则不断增强。时至今日,亲近自然、感激自然、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已成为傣泰民族伦理观的新内涵,这些理念根植于傣泰民族思想深处,不断规范,指引着他们的价值评判与道德践履。
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是当代傣泰民族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球伦理思想的宝贵资源和重要组成部分。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是在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制约和影响下,原始宗教信仰和小乘佛教信仰在傣泰民族地区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套伦理道德体系,这些生态伦理观通过通俗易懂的民间文学之一的谚语形式在傣泰民族社会中广泛传播,被广大的傣泰民族民众接受,并成为他们的人生价值判断和日常行为规范。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在傣泰民族社会中发挥着世俗法律法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全球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传统只有通过价值重建才富有鲜活的生命力,要对傣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观进行重建与评估,挖掘其当代价值,需要深入分析当代人类社会的基本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傣泰民族伦理思想资源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进而为当代人类社会存在的问题及基本矛盾的解决方向、解决方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当今世界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系统退化越来越严重的趋势,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人类社会共同的使命和责任担当,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社会形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人类命运和全人类社会未来的伟大事业。中国是世界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支撑和根本保障。早在2005年习近平主政浙江时就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大生态系统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极大地凸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人与自然和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新的拓展,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显示出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应有的目标和发展动力。
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推动生态文化、生态意识、生态道德等生态文明理念的形成与确立,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要素。论及人与自然万物的关系,傣泰民族普遍认为,“人类源于自然”“人神兽同源”,人类对自然是一种依附关系、依赖关系。无论是将自然界中的动植物神化加以祭拜也罢,还是将森林大地人格化加以敬仰也好,都充分形象地体现了傣泰民族对自然万物的敬畏与尊重之情,突显了傣泰民族“众生平等”“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生态伦理观。“林是金、水是银,林好水美地才灵”“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等,这是傣泰民族生态伦理观最为典型的概括与体现,这些理念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高度契合,是当今生态文明理念最为经典的内容,对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与意义,显而易见。此外,“森林是父亲,大地是母亲”“有林才有水,有水才有田,有田才有粮,有粮才有人”“砍到一棵大青树,等于杀死一个小和尚”等谚语在傣泰民族中家喻户晓,这些谚语不仅是傣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基础,同时也是他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判断和行为规范,有些谚语已成为傣泰民族的村规民约,规范着傣泰民族生态文明道德践履,传承了傣泰民族生态保护传统,对于当今傣泰民族地区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非常突出的意义和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但也应看到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文明建设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不同地区生态文明理念的确立与形成存在较大差异,极大地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推进。因为条件和基础不同,总体来看,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地区生态文明理念已形成,保护环境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和民众的自觉行为,而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生态文明理念尚未形成,民众保护环境的意识较差,生态文明建设效果不尽如人意。推动各地区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与确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傣泰民族以“众生平等”“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为核心思想的生态伦理观与习近平总书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是高度一致的,我们应该将这些思想和理念作为当今生态文明理念的核心内容进行宣传和推广,使其成为不同地区民众的生态文明共识,从而使全体公民树立和形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绩。
受小乘佛教的影响,傣泰民族笃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报应”学说,他们普遍奉行“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行善止恶伦理思想,这些伦理思想保证了人性诉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有效平衡,使人们在一定程度上牺牲自己眼前利益,以求来世获得更大的利益,从而有效避免了诸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贫乏等负面影响,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众生平等”“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及“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宗教伦理思想,既是傣泰民族社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伦理规范传承和实践的思想基础,并是傣泰民族构建和谐的生态环境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有力保障。
综观所述,傣泰民族已形成和确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生态伦理价值体系,此体系以敬畏神圣的自然为思想内核,以人与自然相互依存为价值评判,以善待自然万物为行为标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定位。傣泰民族生态伦理价值体系在傣泰民族乃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傣泰民族生态伦理价值体系对于其他地区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和构建生态伦理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建设中,应将树立和传承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文明价值体系作为重要抓手,从思想源头解决问题,大力宣传和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使其成为全体社会公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理念基础,充分发挥生态文化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可持续发展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注释:
①本文引用的傣泰民族谚资料主要源自岩温扁编著的《西双版纳民族谚语集成》(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艾格拉·吴东鹏编著的《太过四部谚语》(教育发展出版社,2004年)、段占·万纳布帕编著的《老挝民间谚语》(老挝青年出版社,2009年)、杨丽周编著的《泰国谚语译注》(重庆大学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