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尚弘
脑卒中患者足内翻并发症较为常见,基于症状的特殊性,增加了患者的踝关节扭伤、跌倒等风险,影响患者康复状况、生活质量[1]。常规康复治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患者症状体征,为了促进患者康复,需不断优化治疗。本文就辅助腓骨长短肌中频电刺激治疗的效果进行研究。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9 年4 月~2020 年5 月脑卒中后足内翻患者66 例,依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及观察组,每组33 例。对照组男17 例,女16 例;年龄48~70 岁,平均年龄(59.80±6.50)岁;病程3~8 周,平均病程(4.50±1.50)周。观察组男20 例,女13 例;年龄46~70 岁,平均年龄(59.50±5.20)岁;病程3~7 周,平均病程(4.30±1.70)周。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与家属知情同意。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n,)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n,)
注:两组比较,P>0.05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①经CT、磁共振成像(MRI)等检查确诊;②首次发病;③生命体征平稳、处在康复治疗期间;④意识清楚、具备配合能力[2]。
1.2.2 排除标准 ①残疾患者;②全身疾病无法配合患者;③精神等疾病患者[3]。
1.3 方法
1.3.1 对照组 采用常规康复治疗。神经生理学疗法,良肢位摆放、反射性抑制等诱导踝背屈,以抑制足内翻;患者进行坐、站位平衡以及起坐、负重等训练;限制健侧肢体,鼓励并辅助患者进行患侧肢体活动。15~20 min/次,1 次/d,5 次/周,连续治疗4 周。
1.3.2 观察组 在对照组的基础上辅助腓骨长短肌中频电刺激治疗。采用KT-90A 型神经肌肉电刺激仪,设置刺激频率0.8 Hz、电流峰值20~30 mA。取患者坐位屈膝,足适度背伸,电极连接患侧下肢腓骨长、短肌,第三腓骨肌运动点,20 min/次,1 次/d,5 次/周,连续治疗4 周。
1.4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1.4.1 比较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评分
1.4.1.1 改良Ashworth 量表(modified Ashworth scale,MAS) 以MAS 分级转化为评分,0、1、1+、2、3、4 级分别计0、1、2、3、4、5 分[4]。评分越低,肌痉挛情况恢复越好。
1.4.1.2 Fugl-Meyer 下肢运动功能评定量表(Fugl-Meyer assessment of lower extremity,FMA-L) 以FMA-L评估患者的下肢运动功能,总分0~34 分,评分越高,下肢功能越好[5]。
1.4.1.3 Berg 平衡量表(Berg balance scale,BBS) 以BBS 评估患者的平衡能力,包括转移、闭眼站立等14 项功能活动,每项0 分即无法完成,4 分即正常完成。分数越低,平衡能力越差[6]。
1.4.2 比较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治疗指标
1.4.2.1 10 m 最大步行速度(maximum walking speed,MWS) 于康复科走廊规定区域进行步行。
1.4.2.2 足内翻角度 患者俯卧位平躺做足背屈动作,应用半圆形金属量角器测量足内翻角度。
1.4.2.3 足内翻症状评分 取患者静止、足轻旋外、用力旋外、足轻内收等10 项内容,与健侧比较,0 分即无显著差异,2 分即患肢减弱,4 分即功能丧失。分数越高,症状越明显[7]。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 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评分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MAS、FMA-L、BBS 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 周后,观察组患者的MAS 评分低于对照组,FMA-L、BBS 评分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2。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评分比较(,分)
表2 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评分比较(,分)
注:与对照组治疗4 周后比较,aP<0.05
2.2 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治疗指标比较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10 m MWS、足内翻角度、足内翻症状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4 周后,观察组患者的10 m MWS 大于对照组,足内翻角度小于对照组,足内翻症状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见表3。
表3 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治疗指标比较()
表3 两组治疗前后的相关治疗指标比较()
注:与对照组治疗4 周后比较,aP<0.05
近年来,由于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多发、社会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导致脑卒中发病率明显呈递增趋势[8]。加上脑卒中疾病本身对脑组织的损害,导致患者有较高的致残风险,足内翻并发症常见,是上肢运动神经元损害所致的下肢肌力低下、运动控制障碍等[9]。既往常规康复治疗中,通过予以患者限制健侧肢体、神经生理学疗法以及坐、站位平衡、起坐、负重等训练,可以抑制足内翻、促进患侧肢体活动[10]。电刺激可以促使神经纤维兴奋,兴奋可传至支配肌肉,从而模拟肢体正常运动,促进肌肉收缩、肌肉功能恢复、加强关节正常伸缩、维持机体正常运动功能[11,12]。
本文结果显示:治疗4 周后,观察组患者的MAS评 分(1.50±0.30)分低于对照组的(2.50±0.50) 分,FMA-L 评分(26.70±1.20)分、BBS 评分(37.05±6.50)分高于对照组的(20.60±1.50)、(20.50±5.50)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治疗4 周后,观察组患者的10 m MWS(31.20±2.50)m/min 大于对照组的(27.30±1.50)m/min,足内翻角度(10.50±1.20)°小于对照组的(14.05±1.50)°,足内翻症状评分(12.50±2.20)分低于对照组的(19.50±2.50)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综上所述,在常规康复治疗基础上进行电刺激治疗可以有效改善脑卒中后足内翻患者的足内翻角度、足内翻症状、运动与平衡能力等,增加了患者的10 m MWS,患者预后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