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绍宁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作为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撑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规划纲要”)实施、引导地方知识产权规划实施、促进相关国家专项规划实施都具有重要作用。
专项规划要围绕国家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制定实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将国家规划纲要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能够有效支撑国家规划纲要的实施,更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深度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
“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需要通过地方知识产权规划的任务部署来实现地方工作的细化和深化。“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从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引导地方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的发展思路、发展指标、政策措施、重大工程等内容在地方知识产权规划实施中有效体现,能够推动形成知识产权规划工作全国“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知识产权工作涉及范围广、部门多、领域宽,包括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现代化在内的20 余项国家专项规划均涉及知识产权内容。通过制定实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能够有效推动相关国家专项规划更好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部署,能够有效促进相关国家专项规划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的落地实施,有助于形成协调一致、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要深刻把握国家规划纲要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和新要求。
国家规划纲要对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目标。科技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支撑,国家规划纲要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明确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凸显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创新成果有效转化提供制度保障的重要性。
国家规划纲要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新部署。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方面,国家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提高知识产权法制化水平方面,国家规划纲要提出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为事业发展提供重要法律保障。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规划纲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方面,国家规划纲要提出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有效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国家规划纲要对知识产权规划实施提出新要求。国家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这对“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实施提出了要求,既要注重纵向上央地共同参与和社会共治,也要注重横向上多种类型知识产权协同发展,通过畅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使知识产权深度融入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同时,国家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这对“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抓手作用,确保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提出了要求。
要充分发挥“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落实国家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强化政策协同的作用,以系统观念推进规划的实施,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国家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
持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利用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畅通规划沟通交流渠道,加强与部委和地方的联系,有效推动规划的实施。持续完善规划规章制度,明确规划管理职责,规范规划实施程序,强化实施保障和监督评估,为促进规划高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持续强化规划实施衔接。加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相关国家级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实施过程中推动其他领域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任务目标有效落实。加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地方知识产权规划的衔接,明确衔接原则和重点,及时沟通规划实施进展相关情况。加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与知识产权各分项规划的衔接,统筹推进各分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落实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的任务目标,构建形成机制完善、衔接紧密、评价科学的知识产权规划体系。
持续加强规划实施评价。加强“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主要规划指标的统计分析和监测,优化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取消各类知识产权数量排名的发布,突出高质量导向,避免“唯数量论英雄”。要加强“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实施监测,完善监测体系架构,明确监测运行机制,提升监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实施状况分析反馈工作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地方,通过部门协调联动、央地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任务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