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东省政府对西沙群岛开发的考量及管理
——以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为考察中心

2023-01-05 18:13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建设厅鸟粪西沙群岛

王 静

(暨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632)

20世纪20年代初广东商人何瑞年承办开发西沙群岛的业务,后因日本人的渗入而被广东省政府终止,商办之务因政府管理的缺失受挫。群岛开发正式商办,始自1929年《招商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简章》(后文简称《简章》)制定之后。广东省建设厅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及对西沙群岛的调查和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后因海疆形势紧张,岛务的开发改为官办。而此中贯穿一条主线,即广东省政府坚决维护海洋权益,反对外部力量渗入岛务开发活动之中。近些年来,学界多关注西沙群岛主权的归属和交涉,对广东省政府开发和管理西沙群岛之事有所研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观点,然而所论内容较为宏观[1]。本文根据地方文献,主要探讨1929—1933年期间西沙群岛开发的曲折过程,对具体演变过程、缘由、制度性建设等问题进行分析。此时期地方政府为海洋权益的维护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也留下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一、 《简章》的制定和宋锡权承办开发业务及终止

为维护民族权益,1926年底广东省政府停止何瑞年承办开发业务之后,将西沙群岛的开发权收回。1928年5—6月,广东省政府组织人员调查西沙群岛,不久之后中山大学申请开发西沙群岛资源并获批准,然而终因一校人力、财力、物力所限,无力经营,于1928年底将管理权移交回广东省政府[2],这为商办创造了契机。1929年初,商人宋锡权申请承办开采西沙群岛矿产,定名该公司为西沙群岛协济公司,设上海、广州等处分公司,以“嘉禾”为商标,先后筹组资本30万元,预算10万元以购置机械、岛上工作所需之物,其余20万元以备建造工厂,添置机械,以及所需化学原料。每月计划运出鸟粪3 000~5 000吨,试办以5年为期,年缴承办费1万元。3月15日,广东省政府第四届委员会第139次会议进行讨论,议决交由建设厅会同中山大学研究此事[3]188。

广东省建设厅长马超俊会同李委员、中山大学沈鹏飞,审核协济公司的申请报告,认为宋之计划过于简单,每年缴承办费1万元过少,不宜批准。然而这不是建设厅拒绝的真正理由,真正原因是担忧如管理不善,西沙群岛资源恐被不良商人勾结外人盗采,民族权益受损。马超俊在呈文中剀切指出:“西沙群岛孤悬海外,鸟粪磷矿蕴蓄甚富,从前不肖商人多有勾结外人,瞒承偷采之弊。兹若仍任商人自请承办,不惟承商实力有限,设备简陋,未足以启发该岛富源,而商人惟利是图,更恐重蹈覆辙,暗招外股,以致丧权辱国。”[4]建设厅为规范申请,保护权益,认为由政府制定招商章程尤为必要。

建设厅制定招商章程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制度性的规定,规范商办业务,以维护民族权益。为达到此目的,西沙群岛的开发既要考虑到由殷实商人来承担,以避免因财力有限而勾结外人,同时政府又能从税收上予以征收,以渝国库。建设厅拟定的《招商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简章》(共22条,以下简称《简章》),围绕上述主旨展开,主要内容有两大方面:

一是承办期及承办权。《简章》规定:承办范围以西沙群岛鸟粪为限,不包括渔捞及采取其他海产等物。承办办法,由建设厅以公开竞投方法进行。承办期定为10年,在期满以前如无违章或欠饷情形,政府不得任意撤销。承办期满,另由政府自办或招商承办,如新旧两商出价相同时,旧商得有优先承办权。承办权确定后,即由建设厅发给开采执照。自领到执照之日起10日内,在建设厅缴纳开办保证金2万元,并于2个月内提交施工计划书、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在广州市内觅取资本1万元以上之保店,及附缴价值10万元以上银行存票,呈厅核验。自领到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为筹办时期,逾期不能赴岛开采者,即将承案撤销,没收保证金,另招商竞投,但遇有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时,得呈请政府展限。同时,承办商为推销鸟粪起见,得在国内各地设置鸟粪贩卖局所;为保护矿场及船只来往起见,得设矿场警察,警察数额须呈由政府核定。

二是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简章》对此规定十分严格。第一,承办商所集资本均以华股为限,不得招收洋股,矿场内一切职员及工人,均不得雇用外人,如在内地设厂提炼及制造肥料,有聘请洋技师之必要时,须先行呈准建设厅。如违反规定招收外人资本者,除撤销承办权外,并处以10万元之罚金。第二,建设厅及中山大学为监督指导施工营业及配制磷矿起见,得派监察员1名,会同监督指导开采及运销之事,其薪金(定为300元)由承办商负担。第三,承办商一切账目及技术上的设施,须随时受监察员的检查及指导,并须按月将月计表及年终时将贷借对照表、财产目录等,呈报建设厅及函致中山大学核查[5]。

建设厅将拟定的《简章》呈请广东省政府第四届委员会第149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基本上持肯定态度,仅对某些细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原来的22条修改为21条,主要有:原“承办西沙群岛鸟粪办法,由建设厅以公开竞投方法行之”,改为“西沙群岛鸟粪由政府核准,批商承采,归主管机关办理”;承办期由10年改为5年;原规定承办费底额每年为4万元,分4次缴纳,筹办期满后10日内缴纳第1次,嗣后每3个月缴纳1次,逾期不缴者,每月须增缴该项应缴额的5%,如连续2次不能清缴,即将承案撤销,另行招商竞投,以前缴过之保证金,由政府没收,改为筹办期满后10日内为试办期,承办费定为3 000元,于试办期开始后10日内缴纳,试办期满后,每年承办费定为4万元,分4次缴纳,试办期满后10日内缴纳第1次,嗣后每3个月缴纳1次,逾期不缴者,每月须增缴该次应缴额的5%,如连续2次不能清缴,即将承案撤销,另行招商竞投,以前缴过之保证金,由政府没收[6]。除此之外,《简章》其他规定未变。

由《简章》的规定可见,在兴办实业之际,坚决防止外来力量渗入岛务开发以保民族权益,是承办商必须遵守的一条红线,政府对此负监管、调查之责。为具体指导和监督岛务,政府委派监察员到岛工作,实际上也是随时掌握岛上动态的一种人事安排。《简章》也从政府收益角度考虑问题,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对商办提供的条件、保证,以及政府的支持程度等责任内容基本上未提及。《简章》中“承办费底额”数额不菲,政府如此规定有双重目的,一是严格规定承办商的资金实力,防止因资金不足而勾结外人,二是裕国库。然而它的计算依据所在,政府并未透露。另外,在西沙群岛的资源尚未勘查清楚的情况下,就先将该费用定下,且没有争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并不见得妥当。应该看到,承办西沙群岛岛务的风险,大于陆地上的投资设厂,在收益前景尚不明朗的前提下,对于一般商人来说,此费用是不愿或不能承受的,这也是后来宋锡权与政府讨价还价,以及其他承办商裹足不前的原因所在。

地方政府批商承办和修改《简章》几乎同时进行,起初双方尚能配合。1929年4月26日,广东省政府第四届委员会第149次会议,审核协济公司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申请,连同批准招商承办《简章》,同意建设厅撰写的报告,令其定期开投[3]214。协济公司闻讯后,呈文省署称,西沙群岛开采鸟粪之事,多年停顿,“不特公家税收连年损失,似此巨大出产,久弃荒岛,实足惹起强邻重生觊觎之心。窃观欧美诸邦,对于兴办实业,惟恐奖励之不足,间遭拆阅,政府恒加援助,以求其成。”[7]该呈从地方税收、维护权益、兴实业乃西方国家潮流角度阐述承办理由,可谓切中问题要害;又提出承办岛务的保证及期望:筹资全为华股,筹得资本30万元,试办5年,年缴承办费2万元,期满仍准优先继续承垦。公司所采集鸟粪,拟先运销欧美,俟办有成效,扩大资本,再设厂提炼。该呈对问题的分析,以及对开发岛务的准备、承诺,使政府确信其具备了承办资格。6月7日,广东省政府第四届委员会第160次会议议决,准宋锡权商承办,但须遵照省署发给建设厅的修正章程办理[3]240。

为办理承办事务,宋锡权不久呈文建设厅,请改变筹办和试办期限,并以金库券缴纳保证金。理由有二。其一,西沙海域在每年夏秋(7—9月)之间,风涛险恶,往返船只难于驻泊,此非人力所能抗拒;目前筹办成熟之际,却是西沙风涛大作之时,届时断难赴岛工作,故请筹办与试办期,均以6个月为限。其二,按照广东金库券条例的规定,以广东金库券照额缴纳。建设厅认为宋之呈请着实难于办理,在向省署呈文中陈述说:改变筹办期限系变更章程之举,对于岛务开办,不无延误;而广东金库券,本可做保证金之用,只是现市面低折过甚,“核与毫洋价格相去颇远,似于保证定额不符”[8]。1929年7月6日,省署对此批示,指出该商以金库券缴纳保证金之请应予照准,改变试办期限则不予同意。宋锡权在呈文中,还恳请发放开采执照。7月13日建设厅发给执照,宋锡权正式承办[9]1302。省署对于宋之申请进行了折中办理,宁肯在经济收益上受损,也不改变章程规定的期限,可见对于岛务开发的急迫。

然而宋锡权承办一段时间后,地方政府却发现该商有不遵规则、不维护甚至危害民族权益的行为。根据广东省建设厅长邓彦华在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46次会议上《提议书》[10]中所列,有三点。一是岛上原有建筑被毁坏、资源被盗采。岛上原铁桥及铁路工程颇大,为日本人盘踞时所建,后政府用重价赎回,另外还有此前商人留下来的各种建筑物。宋承领的时候,各处均完好,然而承领后不仅不能增设,“即此原有事物,亦不能设法保全,以致迭据呈报,被日本人炸毁盗窃,现时全岛原有建筑各无,大都破坏无存”;罗拔岛(甘泉岛)鸟粪,已被日本人采掘殆尽。宋承办期所缴纳的试办费不过3 000元,而岛上的实际损失则远远超过此数目。建设厅认为:上述表明“该商并无实力开发该岛富源,抑恐该岛原有产生及建筑各物,亦将断送于该商之手”。二是“聘用”两名英国工程师,实际掌控公司。1929年11月,建设厅派遣矿业技士何致虔,协同以前派至岛上的监察员张杰生,前往西沙群岛进行调查,却发现英国两名工程师,名义上为公司聘用,实则工人合同、账单等须经其手,掌控公司大权。这违反了《简章》有关规定,即公司“不得招收洋股,至矿场内一切职员及工人,均不得雇用外人”。三是不按规定开工、缴纳费用。宋领开发执照后,未根据章程规定进行岛上建筑、设备建设,如船只、制造厂、仓库、办事处等;按照规定承办商领执照后10日内,缴纳试办费3 000元,宋迟至9月下旬才缴纳。至于岛上如何施工,何时开采,建设厅均未接到报告。按照“提议书”所列,宋违反章程规定已很明显,同时派设的监察员未尽职责,政府不仅未有实际收益,而且权益外泄。

《提议书》指责该公司保护岛上建筑、资源不力,应负有责任,然而破坏者是日本人,或是日本人强横,岛上之人无法阻拦或对抗,故该事也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承办商。实际上,政府也有保护、监管不力的责任,将防止外人侵入边疆之责尽归于承办商不为客观之论。另外,按照《简章》第20条规定“该岛旧商原有一切建筑物,现经没收作为政府财产,可由新商借用,但未经呈准,不得任意拆毁”,未有证据表明岛上承办商或工人有“拆毁”岛上建筑物的行为。然而第二点证据确凿,对民族权益造成危害,这是导致终止该商开办的主要原因。根据上述情节,邓彦华认为宋锡权“未能遵章办理,且有勾结外人嫌疑”,提经省政府议决,撤销承案。1930年1月14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46次会议议决,将宋承案撤销,结束岛务工作,或收归政府经营;或增加底价,招商公开竞投。西沙群岛的开发工作先由建设厅制定具体计划办法,再行商议[3]344。这说明如何开发西沙群岛资源,采取何种方式较为恰当,政府正在考虑过程中。

二、 对西沙群岛的调查与再次确认商办

在尚未最终决定前,广东省建设厅最初设想是西沙群岛如由商人经营,因其能力薄弱,既无完善计划,又无实力资本,不能杜绝外人觊觎,故拟由政府收回自办,先行派人调查,再最终决定如何办理[11]。建设厅拟定了开采西沙群岛鸟粪具体办法、预算书,提请省府核准。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54次会议议决通过后,建设厅委派张杰山为接收专员,并派矿业调查团主任何致虔、技正邝子俊、测量员陈受天、孙季海,以及远东社记者等10余人,于1930年8月21日乘福陵商轮前往西沙群岛调查,9月1日回省城。张杰山等将经过情形汇报给建设厅。此行主要目的是接收该岛器具,调查工程设计、鸟粪质量等问题。

此次接收、调查工作主要在林岛(永兴岛)、石岛两岛进行。在林岛,调查人员首先知悉原承办商的总工程师已返港,而无负责人在此,只有工人8名,以及雇佣的外国电报员1人。因未找到接收对象,“为保全已设备工程及器具起见”[12]68,故未将政府接收训令告知在岛工人,只是测量队及矿夫分头工作。张杰山等报告中认为,在原有的岛上设备、员工宿舍基础上开采岛务并非难事,关键问题是推销和运输两个环节。对于政府来说,这既增加成本,产量又不确定。其一,运输成本增加。该岛孤悬海外,海路遥远,且风浪险恶,海上运输困难,开发、运输成本非轻。如果销路不广,则鸟粪到广州之后仍积压无用。调查以前商办情形就是如此。其二,鸟粪存量有限。原据1928年中山大学教授丁颖调查报告,尚存十分之六七,价值百余万元。但是此次调查后确认,西沙群岛积存鸟粪量,平均厚度只有1尺,预算体积和从前估算相较仅有1/4,产量已不如前,开发空间小了。其三,已开采量较大。协济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开采鸟粪1万多吨。这个数据可能是林岛和石岛之数量。该公司的鸟粪开采速度,与20世纪20年代日本人的盗采大体相当。鉴于上述调查结果,故报告提出如下建议:“开发西沙群岛不如招商承办,或将底价稍为提高至每年5万元左右,并限定不得有外人股本在内,如此则国权既属无损,而政府亦有相当收入。”[12]68

除上述原因之外,政府自办踌躇不前的原因,还有鸟粪农用价值究竟有多大。如农民欢迎,则盈利的可能性大。这方面某些学者进行了初步研究,表明应用的前景似乐观。1928年,农矿部广州农产物检查所姚醒黄、唐本明,根据中山大学农学院花圃土壤与西沙群岛的鸟粪混合比例的实验,即用海鸟粪与过磷酸石灰实验,证明“此种鸟粪颇易于土壤中之消化菌之繁殖,其缘因盖由于所含之石灰量达百分之二十五六也”[13]。然而上述的研究程序和结果较为简单,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同时,对于鸟粪的用途也有肯定的宣传。1930年中华农矿公司经长时间研究,将西沙群岛的鸟粪用化学方法制造成一种沃田的肥料,以适合培植树木、种植庄稼之用,效果好于外来肥料。为扩大公司业务,该公司在广州嘉南堂设立分行进行推销[14]。另据报道,广东农民乐于采用西沙群岛的磷肥,仅在潮汕就销售10万包,“农民称:舶来肥料功效虽速,但出产之品,表面虽肥大,其实粗涩难堪,种后三年,田土变坏。而中华之土制田料,则功效略慢,而所出则肥美,且不致损坏田土,故东江一带农民,多乐于采用云”[15]。此报道类似于推销广告。囿于文献资料的匮乏,其真实性还有待于进一步考证。

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学者、研究机构对鸟粪所含磷质是否适合农用,多持一种不甚乐观的态度。中山大学农学院教授兼农林化学系主任彭家元,对直接利用鸟粪进行研究。第一,根据中山大学1928年采集西沙群岛鸟粪21个样本,经当时农林化学系分析图表,认为鸟粪含氮、钾甚少,含磷高的可达31.182%,少至2.781%,平均15.82%,品质参差,制造上感觉不便。第二,为了进一步验证鸟粪是否可以直接利用于土地以做肥料,彭家元进行9组56个鸟粪实验,用鸟粪与土壤、硫磺有机质等物质堆积,经10个星期后,可溶性磷酸由2.45%可增至8.19%,如配以硫磺、菜叶、马粪,较单用硫磺为佳,能使“有效性磷随时间而增进”。第三,为求实地证明起见,彭家元在本科第二农场选择荒地一段进行试验,“每分地(十分之一亩)用鸟粪10斤与过磷酸石灰4斤产量的比较稍逊”,但最终结果如何“尚须长时比较试验乃可断言”[16]。这表明学者对西沙群岛鸟粪农业上的可用性,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但效果不理想。为进一步获得科学数据,建设厅曾责成工业试验所和农林局,将西沙群岛鸟粪化验,研究其对于农业作用。然而化验结果表明鸟粪含磷量6.04%,其中所溶于水又能为农作物所吸收的约占2.83%,不溶于水且不能为农业利用的约占3.22%,故不能直接利用为农田肥料,如果配制则所需甚巨。

开发西沙群岛需要资金支持,政府面临困难。建设厅原计划设厂炼磷,以充工业用品,拟向省政府申请经费,包括经营所需开办购置费69 250元、工程筹办期特别费14 100元及常用费每月29 050元,计划在建设厅所征钨矿捐拨支,等营业发达之后,再于盈利项下拨办。但是钨矿捐因市场价格低落之故,政府收入随之减少。此外,农林局为解决广东农民用肥问题,“拟设置氮肥厂、磷肥厂,并拟利用西沙群岛鸟粪制成适用的混合肥料”[17],然而办厂经费亦无着落。因财力有限,上述工作无从着手。这些因素直接动摇了建设厅开办岛务的决心。建设厅呈文省政府提议,如果政府直接经营,“实觉无甚把握”,因此“拟请查照原定章程,增加底价,招商公开竞投,更由政府派员认真施行监督,免再有暗集外资丧权辱国之情弊”[18]。1930年12月23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130次会议,同意建设厅提出的将西沙群岛鸟粪仍招商投承开采,不再由政府直接经营,并责成建设厅估价定值,拟定招商办法。

建设厅依照矿业法,并参照原《批商承办西沙群岛鸟粪简章》,拟定《发放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规则》(后文简称《规则》)23条,主要内容有四。第一,西沙群岛鸟粪承办办法,采用招商竞投,规定底价为20万元,保证金2万元,承办期以20年为限,以出价超过底价最高者承领;在广州市内“觅具领有商业牌照资本额1元以上之殷实保店两间,联同具结担保以后应缴之承办费”[19]。第二,为避免商业纠纷,规定以前西沙群岛上原有一切建筑,政府均没收,现投承人得开列详细借用清单,妥善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拆毁。第三,强调投承人所集资本,以华股为限,不得招收洋股;矿场内一切员工,均不得雇用外人,如在内地设厂提炼及制造,确有聘用洋技师之必要,须呈奉建设厅查明核准,方得聘用。设置督察员,监督指导施工营业以及磷肥配制提炼。第四,按照《矿业法施行法细则》,按年呈报矿业簿逐日记载和矿业明细表,以备建设厅查核。1931年1月9日,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134次会议,议决通过建设厅提出的该案。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广东省政府最终决定招商承办。《规则》对西沙群岛开发的管理更加规范。《规则》颁布不到一个月,有商申请承办。1931年2月10日,商人严景枝组织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国产田料有限公司,向省政府呈请承办鸟粪实业,出价352 500元投得,后获批准。该公司不久缴纳保证金2万元,并具保店3间。4月3日公司获准前往开采,并在广州、香港、汕头、厦门设立批发处,推销田料。该公司开办后,效果不理想,至开办期满6个月之时,本应将第一期承办费176 250元上缴,但未能遵期缴费。据该商呈文称:原根据中山大学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建设厅原定章程所载,“谓岛上原有建筑各物,尽可借用,藉资采运,预算开办时,不特减少设备之烦难,且可豁免巨大之建筑费,得以腾挪大部分股款为第六个月后缴纳第一期承办费之需”[20]。然而承办商雇用轮船到达岛后,才发现原有重要建筑物,如码头、铁路、铁桥均已损坏,宿舍、货仓也被拆毁一空。铁路损坏之后,不能直接自林中至海岸从事运输工作。政府虽将前案撤销,但未能对岛上的设备、宿舍、铁道进行有效管理,这对后来岛务承办带来了消极影响。这是该公司承办之时未曾料想到的,故需要增加修建、运输和生产成本。

鉴于上述情况,该公司向建设厅陈述,如果不将码头、桥道、货仓修筑,难以运输,然而工程浩大,需款甚多,如果以原定所集股款修筑,恐钱款不够,为此只得召集股东大会议决变更计划,动员增加股款。因组织增股手续繁多,该公司因此请求政府宽以时日,并请求将第一期应缴承办费之款176 250元,于批准之日,宽限3个月,先缴半数88 125元,其余宽限1年内缴清。关于本期先缴承办费88 125元,如若批准,公司承诺在批准后20日缴纳40 000元,过20日再缴48 125元。建设厅考虑到上述情形,基本上同意公司所请,然而委派“特务委员”何秋树在调查该公司所提供担保店是否存在时,竟然发现“按址查明该公司三间保店,并无各该号存在”,因此建设厅饬公司照章从新找合格殷实商店作保,可是逾期3个月后,迄至1932年1月,该公司未遵照办理,却仍对外宣传西沙群岛鸟粪肥田事宜,于是建设厅长胡继贤呈文广东省政府第六届委员会第57次会议,提议除先将原案撤销外,还应追缴欠饷。会议议决,没收该商保证金,免追欠饷,继续招商承投[21]。此时该商承办8个多月,岛务开发基本上无所作为。

三、 官办西沙群岛的开发及经验总结

进入1932年后,西沙局势出现重大变化。法国殖民者觊觎西沙群岛,于1931年12月4日向中国政府交涉,挑起领土争议。这使地方政府对西沙群岛的开发和管理活动,出现了明显变化,即由商办改为官办,并计划在岛上兴建与国防有关的基础工程和设施。这期间有一变化过程。1932年2月26日,在广东省政府第六届委员会第64次会议上,建设厅呈文拟定招商投承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计划,定为底价20万元,于3月1日公开竞投,并将《发放西沙群岛鸟粪磷矿规则》(22条)和《招商竞投西沙群岛鸟粪磷矿简章》(10条)备案。会议决议照办[22]。3月1日西沙群岛鸟粪重新开投,遂为中华国产田料公司苏子江出价212 700元投得,以20年为限[23]171。3月10日,广东省建设厅长胡继贤呈文广东省政府,陈述竞投经过,准中华国产田料公司承办,为此呈报省政府备案。3月18日,广东省政府批复准予备案。该公司决定3月下旬协同化验师赴岛开采[24]。

恰在此时,国民政府外交部为回复、批驳法国照会,下函广东省政府,调查西沙群岛情形,时间是在1932年2月26日。法方在照会中说“中国的一些当局一个时期以来却似乎否认安南的主权”,此处“一些当局”所指为广东省政府,即广东省政府曾明确宣示过西沙群岛的主权。广东省政府、琼崖特区长官公署根据外交部指令,多方搜集西沙群岛属我证据。5月初,法国公使因见4月初广东报纸载广东省政府招商投标开采西沙群岛之事,向外交部提出异议。外交部再次致函琼崖特区长官公署,指出中法争议问题所在为该岛主权问题,故该岛管辖权问题不解决,我国经营该岛实业必遭法国阻难,为此责成该署详查地方政府管辖西沙群岛之事见覆[23]166。此时商办岛务已经停止了。6月6日,该公署致电外交部,指出广东省政府批商承办鸟粪开采之事已十余年,并列举5次商办岛务事实,请求外交部严重驳诘法使照会[23]166-167。这些事实成为中方对法照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西沙群岛属我历史证据链的重要环节,亦为中外学者广泛引用。1932年7月26日,外交部指示驻法使馆向法外交部提出抗议照会,列出我拥有西沙群岛的确凿证据:

自民国十年以来,商人承垦该岛,而经广东省当局批准者先后已达五次。(第一次十年十二月六日,第二次十二年四月十日,均由省署批准何瑞年承办。第三次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协济公司宋锡权承办。第四次二十年四月三日西沙群岛鸟粪磷矿国产田料公司严景枝承办。第五次廿一年三月一日,中华国产田料公司苏子江承办)案牍俱在,历历可考。法方不于十余年前提出异议,忽于此时表示怀疑,殊深讶异。查远距大陆之岛屿,按照国际公法及惯例,以切实先占为取得领土主权之先决条件。换言之,何国人民首先占领与继续不断的居住其地,即为何国之领土。[9]1301-1302

因西沙群岛已成中法争执问题,为加强管辖,广东省政府计划官办,加强我之存在。9月27日,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第36次政务会议,议决通过的《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内中涉及领海经济建设。12月1日,广东省政府设计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议决通过委员张云提出的《管理西沙群岛计划书》(下文简称《计划书》)[25]98。12月2日,广东省政府第六届委员会第142次会议议决通过,交建设厅编入三年开发计划,分别酌办[26]。至此,西沙群岛的开发已经转到政府手中,加强国防建设已成为刻不容缓之事。

《计划书》有对西沙群岛严重形势的判断,指出西沙群岛向不为我国人注意,致地利遗弃,启外人垂涎,日人盗采达几十年,“且闻有法人调查在该岛得与安南民族关系证物九十余种,以图染指,而改版图”[27]124,而我国政府年来除招商投承鸟粪外,关于如何管理建设,重领土、保海权等问题,均未给予充分注意。为固海权,拟仿东沙岛管理办法,将海防设备重要之处先行建设。急切办理内容如下:“(一)设短波无线电台一座,以通消息。(二)设灯塔两座,以便航行,俾赴欧洲及南洋吕宋轮船免触礁之险。(三)设气象台一座,以定该地之气候,及通报天气之急切变化。(四)建职员住所数座,淡水池及蒸溜机等,以便旅居。”[27]124上述建设计划,预计一年完成,需工作人员70余人,开办费(建筑、仪器、轮船及用具等)均有详细计算。《计划书》还提到,由于西沙群岛地处遥远,无粮食、淡水供应,驻岛者轮流更换,所需医药、日常衣物必须有常川往来轮船供应,这需要第一集团军海军司令部担任轮船运输及粮食接济。上述诸端办有成绩后,农林渔业诸事再次第进行。

除海防建设外,西沙群岛经济建设也进行筹划。1933年1月2日,广东省政府主席林云陔在《报告广东省三年施政计划概要》中的“建设方面”经济类中“工商”业内,提出在第一年内筹备设立“西沙群岛鸟粪混肥田料制造厂”[28]。此为“政府举办重要工业”计划之一。1933年4月,建设厅工业试验所筹建的西沙群岛的鸟粪肥料制造场,资金2.2万元。这是对《计划概要》的执行。此时西沙群岛的开发活动,与国防相比居于次要地位。

南海“九小岛事件”发生后,为巩固海权,1933年9月1日,国防委员会第67次会议,在关于“西沙岛事”讨论中,委员会议决,由行政院电令广东政府派人往西沙群岛建筑气象台、灯塔,并设置警察[23]198。同年9月,西南政务委员会第83次政务会议,委员林云陔提议西沙群岛设置无线电台和灯塔,似由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部令饬海军司令部办理,较为妥当。他在阐述理由时说:“西沙群岛为吾粤海防要区,该岛设备,尚付阙如。若不亟谋发展,则人民赴该岛经营者,固不得相当之保护;关于领土主权,亦恐深受影响。省政府前据设计委员会拟具该岛开发计划,业已编入三年开发计划。查该项计划初步之实行,须先设置无线电台和灯塔两种。该岛孤悬海外,省政府现无巨大船舰可资差遣,对于工程进行及管理保护,均感困难。且无线电台和灯塔建设,又与海军有密切关系。”[25]98-99会议决议通过,并通知广东省政府。但由于两广混乱局面,以及随后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海军司令部未来得及着手办理,西沙群岛的经济建设也无形停顿了。

20世纪30年代初,广东省政府对西沙群岛开发和管理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广东省政府在逐渐强化制度建设的时候,将防止外人入股、雇佣外人作为重要内容规定下来,并成为检验商办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使西沙群岛的开发和管理具有浓厚的主权捍卫色彩,但也留下了一些经验教训。

第一,对外国势力或个人向边疆地区的渗透,采取谨慎和防范的态度是正确的,然而在分析岛务开发具体事务时,有的事情应区别对待,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其一,应正确看待聘请外国技术人才之事。聘请外国技术人员指导开发岛务经济活动,与外人入股或外人操纵公司业务性质不同,要区别对待,不应一刀切。在岛务开发过程中,几个承办商似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但在经济、通信等技术领域缺乏专才。同时,无论是地方教育机构,还是地方政府一时又不能派出或提供开发岛务所需的技术人才,故承办商聘请外国技术人员似有迫不得已之苦衷。其二,地方政府在技术人才的聘请和培养方面应采取主动态度。政府对此应鼓励和引导,这不仅有利于经济开发的进行,也利于培养自己的技术力量。总结海疆开发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到培养、使用合适的技术人才,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边疆的建设发展,也是解决某些问题的有效途径,然而此时政府和企业作为都不大。

第二,边疆地区的开发和管理,政府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和风险。岛务的开发与业务的经营,与陆地投资设厂相比,存在的困难以及不确定因素很多。政府应为商办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克服困难,并在必要的条件让利,这样才能吸引承办商踊跃参加,以发挥它们的积极性。其一,边疆基础设施和工程的建设,如铁路、宿舍、泊位等,投资大见效慢,而海上运输路线长、风险大,进行必要的官方支持乃至投入,可保证基建工作顺利进行、航线畅通。在经济收益尚不明朗的条件下,这些设施和工程是承办商不愿或没有能力承担的。如果他们在这些领域投资,那么就会影响到岛务开发的投入力度,这也是后来商人虽有申请而迟迟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二,岛务的开发,应包括多方面,如渔业、殖垦、鸟粪等,地方政府规定商人开发只限于岛上的鸟粪,而禁止其他方面的经营。这样设计的根据在哪里,地方政府在公文中未明确说明,似乎便于管理是主要原因,这种规定不利于调动承办商的积极性。实际上只有多方面经营,才可能使承办商多方获益,或相互补益,其积极性自然就有了。这种制度场景的设计是一种单向思维,未进行换位思考,即未站在承办商角度思考问题,这反映出制度设计者思考问题的局限性。

第三,边疆地区的开发应纳入国家战略规划之内。边疆之事需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军事、经济、外交等部门协同进行,相互配合,才能使维护主权有成效。在南海地区,经济开发和维护主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外人对南海诸岛的觊觎侵占,只有从速开发建设,增加我之经济、军事的存在。西沙群岛的基础设施和工程的建设,不仅能为岛务开发和管理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而且也是海疆国防建设的重要依托力量[29]。然而在20世纪30年代初,西沙群岛开发和管理之时,政府和军事部门缺乏有效配合。一方面西沙群岛已有纳入军事管辖区域的决定,然而在相当长时间不见具体行为措施,如定期巡弋、灯塔或军事基础设施的建设,虽海军部屡有筹议灯塔建设,因财政困难一再耽搁,对此地方政府未得参与,或者干脆被拒之门外;另一方面西沙群岛商办之时,地方政府有维护海洋权益的决心,制订的简章和规则也有这方面的严格规定,却往往是事后对承办商进行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这使单纯的经济行为很难提高到国防战略高度。而恰在此时,法国殖民者觊觎西沙群岛,如我早有行动,政府和军事部门相互配合,就不至于后来之被动。可见,为治理和巩固边疆地区,需要一个统筹规划、适时调度和指挥各方力量与资源的威能部门,它应具有前沿管理思维和战略管控能力,且不能政出多门,自我消耗实力和时机。而这一切又离不开政局和政权的稳固。南海“九小岛事件”发生后,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抑或是军事、外交等部门已意识到海疆危机在不断加深,也有种种方案提出,然而由于海军力量软弱、海疆意识薄弱,加之内乱不止,终致海疆规划、建设一再耽搁,宝贵时光就这样过去了,终为敌所乘。

猜你喜欢
建设厅鸟粪西沙群岛
110 k V复合I型绝缘子鸟粪闪络影响因素研究
《18.富饶的西沙群岛》教学设计
《18.富饶的西沙群岛》教学设计
解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鸟粪传奇
西班牙人除鸟粪有绝招
鸟粪中"建筑师"
一株西沙群岛野生诺尼种子内生细菌CICC 10707的分离与多相鉴定
权力岂能是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