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帅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边疆研究所,北京 100101)
光绪十九年(1893),清朝从俄国手中收回了被租借十年的塔尔巴哈台的巴尔鲁克山,这是晚清在外交领域取得的一项不小的成就,此举极大地巩固了西北边防,也缓和了当地哈萨克与蒙古两民族之间因争夺牧场而导致的紧张关系。目前对于该事件的研究,以过程叙述型为主,讨论了中俄双方的谈判和交涉过程、条约文本的签订、所属哈萨克部众的安置等问题[1],但对于事件中的关键人物——伊犁将军长庚所发挥的作用和清朝能够成功收回巴尔鲁克山的原因则分析不足。故撰此文,以就教于学界。
18世纪中期统一天山南北之后,清朝在当地设置了大量卡伦(满语karun,意为哨所),承担沿边地区的稽查、瞭望和守卫等功能,卡伦也成为维护西北边疆稳定和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这些卡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常年设置的固定卡伦、季节性移动的非固定卡伦和时而安设时而裁撤的添设卡伦。从乾隆时期开始,生活于边境附近的哈萨克民众由于当地缺乏冬牧场,故需要经常进入到清朝界内越冬,第二年春季后再返回原址,清朝则按实际入卡放牧牲畜的数量,依照固定的比例收取一定数量的牲畜,谓之“租马”,这种政策维持了清朝与哈萨克汗国之间百余年的和平局面。然而,19世纪中期俄国兼并哈萨克汗国后,与清朝之间划定了比较严格的边界线,规定双方人员都不能私自越界,原先哈萨克民众这种较为随意的“跨界游牧”方式于是受到了影响。
同治三年(1864),中俄签订《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强迫中国承认以中方的常驻卡伦为双方的国境线,据此强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44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该条约第五条规定:
以免日后两国为现定边界附近地方住牧人丁相争之处,即以此次换约文到日为准,该人丁向在何处游牧者,仍应留于何处住牧。俾伊等安居故土,各守旧业。所以地亩分在何国,其人丁即随地归为何国管辖。嗣后倘有由原住地方越往他处者,即行拨回,免致混乱[2]44。
此即“人随地归”原则,由此中国在失去西北大片领土的同时,也失去了对居住于这些领土上的哈萨克、布鲁特和乌梁海等部的实际管辖权。此时,由于中俄之间划定了严格的边界线,俄国治下的部分哈萨克民众不能再随意越界游牧了。而且,已经吞并了哈萨克汗国的俄国希望趁清朝内忧外患之际,凭借武力胁迫和外交施压,将原来的季节性租借地变为常年租借地,如果可能则直接据为己有,水草丰美的巴尔鲁克山就成为目标之一。
巴尔鲁克山位于塔尔巴哈台西南部,在中俄划界之后其西面直接与俄国领土接壤。该地“踞伊犁、塔尔巴哈台、库尔喀拉乌苏、精河四界之间,形势险要”[3],且“地势平衍,河流错出,草色葱茏,弥望无垠,常为蒙、哈散帐之所”[4]1132。按照中俄签订的界约,该地归属于中国,但俄国公使斐里德却宣称,双方划界后清朝并未在此地设立牌博(界标),且当地的哈萨克民众在划界之前就已经归附俄国。这种说法显然是蓄意不遵守“人随地归”原则,“意欲将此山划分,以资安插俄属哈民”[5]180。这种无理要求在被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升泰依理驳斥后,斐里德转而又提出了租借之说:
塔城变乱后,久为投俄属之哈萨克住牧,一经定界,遽难迁移,所以欲将此山划分归俄者,实欲藉以安插此辈起见。如肯将此山借让给俄,则此哈民冬夏游牧俱有定所,不致乱越生事,亦属中外两益,其余悉允照旧约分办[6]677。
升泰与塔尔巴哈台办事大臣锡纶商议后一致认为:俄属哈萨克民众既然一时难以外迁,如果我方强行驱逐,反而会成为边境安全的一个隐患;俄国既然已经承认了中国对巴尔鲁克山的所有权,不妨允许暂借放牧。后在与伊犁将军金顺商议之后,三人就此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遂拟定:准照旧约第十条,塔城原住小水地方居民之例,自定界之日起,以十年为限,租借期内应陆续迁移至俄境,期满后一概迁出;山中所有树木均归中国。俄国表示同意。于是,双方于光绪九年九月签订《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关于租借巴尔鲁克山的内容如下[6]679、681:
(汉文本)查从前巴尔鲁克山内及它属各处驻牧俄属哈萨克等因为利己,未令中国官员管辖,亦未交税。今议定此约后,其巴尔鲁克山及塔尔巴哈台所属地方仍属大清国地方,即令该哈萨克等迁移俄国之地,亦属碍难。今换此约日起,其巴尔鲁克山之哈萨克予限十年,仍旧巴尔鲁克山内游牧,俟限满后两国官员如不另行商办,则将该哈萨克迁住俄国地方。十年限内,中国官员将中国人民毋庸迁住巴尔鲁克山内,亦无须设卡,除巴尔鲁克哈萨克外,其余塔尔巴哈台所属各处驻牧哈萨克等,即欲迁住俄属地方,亦属碍难。
(俄文译本)俄属哈萨克民冬夏在巴尔鲁克山及塔尔巴哈台属之别处游牧,逐水草之利者,中国地方大吏向来不预其事。现在接照所定之界,所有之地,虽已退归中国管辖,而哈萨克民等一时遽难移入俄界,拟将巴尔鲁克山之哈萨克民自换约之日起,限十年内妥为安插,所有俄国哈萨克民于此定限期内准其在塔尔巴哈台属现在游牧处所照旧游牧。所有巴尔鲁克山游牧之俄国哈萨克民,如满十年之限,未经续准,即应安插俄国界内。
分析上述条约文本,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无论是汉文本还是俄文本,都没有写明十年到期后俄国必须无条件归还,只载明“如不另行商办”或“未经续准”,则将俄属哈萨克民众迁出,这为日后俄国提出继续租借提供了依据,“是借地之始已伏另商之根”[6]1616。其二,在租借前后,清朝都未在此处设立卡伦,使得中国失去了对出入当地人员的稽查和控制权,从而构成安全隐患。
光绪十七年四月,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额尔庆额提出,现在十年租期将满,请总理衙门预先照会俄国,敦促其准备迁移事宜,以免临期推诿,滋生事端:
自借地后,地方愈形狭隘,本属哈萨克不敷住牧,四出潜逃,往往因争占草场互相构衅。每当冬令雪深,有搬至科布多境内者,有移至库尔喀拉乌苏及奇台古城一带者,虽经陆续收回,究未能全归旧处。奴才讯问逃户,佥称人口牲畜糊口无资,出于万不得已,情词确实,亦未忍概事刑诛。奴才到任后,督饬沿边卡伦兵弁等,严加防范,宽以抚循。数年以来,幸无事故。伏思国家土地,尺寸不可以假人,况巴尔鲁克地段绵长,水草畅茂,形势扼塞,最为紧要。若令久假不归,不特边疆失此要隘,诚恐本属哈萨克无所依栖,转非绥靖藩部之道[6]1554。
意即若能收回巴尔鲁克山,则不但边疆防守有所依靠,哈萨克民众亦可移入,不致再有逃亡。
此时的出使俄国大臣许景澄,本计划与俄国公使吉尔斯直接面议,但由于时值夏令,吉尔斯在乡下避暑,遂先向俄外交部发出照会:
现在期限渐近,自应预为筹画,以臻妥协。是以本大臣奉到国家之论,先期知照贵大臣,请饬贵国边界官,尽此有余之时,早为设法,将贵属哈萨克陆续迁徙俄境,以便届时腾空该地,安置华民[5]86。
然而,由于俄国蓄意拖延,八个月未给予回复。许景澄知“延宕支吾是西国惯伎”[5]180,遂再次照会俄方,重申清朝将如期收回。俄使喀希尼知租借问题无法回避,遂表示:《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中有“到期之后,另行商办”的条款,俄方续租该地十年,并以“取盐”和“让路”两项条件作为交换,即允许中国人在俄国所属的七河、斜米两省湖内取盐和从察罕鄂博山口自由出入。
此时,主管新疆军政事务的地方官是伊犁将军伊尔根觉罗·长庚。长庚长期任职于新疆,对当地的山川地理和军事防务十分熟悉。担任伊犁的巴彦岱领队大臣期间,他在向朝廷所上奏报中“所称阿勒泰山宜早防守,伊犁边防宜筹布置,躔金等处宜开屯田,漠北草地宜善抚绥,及哈萨克应仿例编为佐领等语”,得到如下批复:“该大臣于西北边隘地势,尚称熟悉,所陈各节,不无可采,边防关系极重,自应预为筹画,以固疆圉而杜觊觎。”[7]光绪时期,英国和俄国都在觊觎新疆,先后派兵进入帕米尔地区,企图挑起战争,借机牟取利益。长庚鉴于新疆刚刚经历同治回变之乱,清军在当地的防务力量还十分薄弱,根本无力应对英、俄之挑衅,遂致书甘肃新疆巡抚陶模,告知其务必要克制忍耐,暂时退让以积攒力量:“属地当争,边地当守,兵衅万不可开……当此民穷财匮之时,尤不可轻战。只能备豫不虞,徐图转圜。毋以小忿遂起大衅,增兵徒增民困。”[8]对于巴尔鲁克山的战略地位,长庚分析道:
查伊、塔两城毗连俄界,为新省门户。由伊犁到省,精河及库尔喀拉乌苏是其要冲;由塔城到省,老风口、玛雅图及库城各处,亦其要冲。而巴尔鲁克山则介居伊、塔、库、精之间……四通六辟,防不胜防,此形胜之在所必争者也。俄人藉让路、取盐两端,为展限十年之请,是以画饼虚名,而欲我受弃地之实害也[5]258-260。
对于俄方提出的两项交换条件,他也向清廷详细分析了其中的利弊:首先,新疆地方多有产盐之地,根本无须仰赖从俄国进口食盐;伊犁百姓素来食用的是精河城北喀拉塔拉、额西柯淖尔所产之盐,取携十分便利;至于伊犁迤额鲁特境内达布逊淖尔,现已分属俄界边境,蒙古民众就近以皮张换取该处出产食盐者,间或有之,俄方若横加阻挠,则尚有精河之盐可食;塔城食盐,东半取于哈喇达布逊淖尔及爱里克淖尔,西半取于乌兰达布逊淖尔。其次,察罕鄂博宽约三四十里,昔为布伦托海赴塔城的台路所经,南山属中国,北山属俄国。当年分界,应于山下平原居中之地建立牌博;俄国此时强行将牌博建于南面山麓,以致台路十分狭窄,通行难度较大。后参赞大臣使台路改走哈屯山以南地方,取道木呼尔岱;该路虽然不如经由察罕鄂博近便,但只多行两站而已,仍属可走之路。“是其地容走不容走,于我无所损益。若因此而致巴尔鲁克山不能收还,则太觉不值。”总之,“来示所虑各节,因已烛照靡遗,而此山实关伊、塔、新疆全局要害,久为俄哈盘踞,其害不可胜言。若稍涉游移,终必无索还之日。”[5]258-260
长庚还指出,如果到期后不能及时收回,那么巴尔鲁克山就可能永远落入俄国之手,“失地利、危疆域,为害甚大”[6]1597。具体来说:第一,从军事上来说,巴尔鲁克山为形胜之地、四通八达,东连乌鲁木齐,西达伊犁,东北达塔尔巴哈台,一旦边境有事,则该处哈萨克民众可能会成为俄国的向导。俄国若长期占据该地,可以分扼精河、老风口,或横截库城,伊、塔皆有断绝粮饷之虞,新疆右翼就失去了安全。第二,从生计上来说,该处本为塔城额鲁特牧地,嗣因俄属哈萨克民众借住,导致塔城当地的蒙古和哈萨克牧民无地游牧,不得不借科布多所属乌梁海之阿尔泰山暂居。近年以来,乌梁海蒙古屡次向塔城索换,科、塔之间议定,自光绪十八年起,立限三年,无论巴尔鲁克山能否收回,届期即行交还所借之地。因此收回巴尔鲁克山刻不容缓,否则塔属蒙、哈民众即无地放牧。第三,从治安上来说,租借之后,清方本应在当地设置卡伦,但由于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卡伦至今未设,哈萨克民众可以任意出入,清朝毫无稽查之权力。俄属哈萨克民众频繁行抢夺之事,清方屡次派兵追捕,但限于系租借之地无法进入;即使行文俄国,对方却不严办,旋即放哈萨克民众复来,仍行抢夺,滋扰边境。
长庚所言,极大地坚定了清廷如期收回的决心,但由于租借之时,“界上卡伦亦未安设,是名为借住,已与彼境连成一片,借之时迁就过多,现在办理更为棘手”[5]255。光绪十九年四月,长庚再奏:现届期满,宜速派员会同俄方商办收还事宜。新任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富勒铭额抵任后,立即着手准备,他派伊塔道英林与额鲁特游牧领队大臣图瓦强阿代表中方前往商谈收还事宜,俄方代表则是驻塔尔巴哈台领事宝德林。
谈判开始,俄国领事宝德林“初犹狡执,既而再三争辩,始允照约迁让”[6]1615。但随后他又提出附加条件,说俄属哈萨克民众还有1000余户无地安插,可先交还一半土地,其余土地待寻好安置地点后再交还。长庚则指示英林:“中国重在收地,不重在得人,必于约内载明,限满后俄哈不能迁移,即照同治三年人随地归之约统归中国管辖”,“如不能载明此语,无论二年三年断不可答应借地”[6]1641。告知英林必须坚持“人随地归”之原则,对于后续谈判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收还日期将近,在向俄领事多次确认后,英林始允其在交还后,在山内暂借一地让俄属哈萨克民众过冬,但要求至明年春天必须全部搬出,借居之地必须按时交还;而此前放回的俄属哈萨克民众600余户,依照“人随地归”原则,划归中国管辖。俄方拟新借之地,约占巴尔鲁克山总面积的3/10,北起玛尼图卡,南至察罕托海卡,东界喀喇布拉克河源,皆系山外无关紧要之处。不过,俄领事又提出将原定以明年春天为期限展至三年之后,即最迟于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三日将新借之地归还。英林为避免谈判决裂,只好再次允准俄方要求,但始终坚持“人随地归”原则,若在期满前未能迁移,则俄属哈萨克民众即划归中国管辖。实际上,俄方的做法只是策略性的试探,见中方坚持“人随地归”原则,先是因续租十年的想法未能如愿,又担心所属哈萨克民众被划入中国,遂将再租三年之议作罢。
不过俄领事又称,原议迁回俄境的哈萨克民众内尚有数百户居住于边界附近,入冬之后气候寒冷恐不能抵御,请求让其暂于山内过冬,指给若干地方居住,明春则按时迁移。英林查验后得知,此时确有哈萨克民众数千人恳求借地过冬,“若尽拂其请,恐其不肯安心交山,转致事机中变”[6]1640,因小失大,遂允准其请。而俄方也终于同意按期交还所有地方,收还行动的最后一个障碍也被扫除了。此后,中俄双方签订了《中俄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内容如下:
将巴尔鲁克山、额敉勒河南岸各该处地方,于九月初三日,由俄国官员手内全行接收矣。至该处中俄两国交界牌博,前经彼此派员会同前往查明,各该界牌鄂博均在一千八百八十三年所分交界原立地方,中国界牌内有三处损坏,均于原立地方补修,已由该员等互换约结在案。自交收该地之日,中俄两国各照光绪九年原定交界经管[6]1617。
光绪十九年八月,俄国开始依照约定陆续迁移哈萨克民众。长庚敏锐地意识到,俄属哈萨克民众久苦俄国的苛政,此时难保无逃窜之虞,遂派兵驻扎在附近的梅利山一带,以杜绝两国哈萨克民众私相往来,又严密巡查各处边界,严禁俄属哈萨克民众私自窜入中国境内。并要求如有俄属哈萨克民众入境,拿获后即刻解往塔城遣回俄国,避免给俄国以收留逃人之口实。通过这样的严密部署,保证了收还行动的顺利进行。九月初一,俄国将设在当地的哨所全部撤回,清方随即派兵进驻。不愿迁移至俄境的哈萨克民众有799户,经俄领事柏勒满造册移送和清方查点之后,全部归入中国管辖,仍旧安插在原地游牧。清朝严饬所有新归附的哈萨克民众:必须安分游牧,不得滋生事端。九月初三,将原先借牧于科布多的部分蒙古民众移进山内,与哈萨克民众一起安插。
租期之内,清朝未在巴尔鲁克山设立卡伦,此时“业已收回,迤逦边界,择其要隘,亟宜安设卡伦,固我藩篱”[6]1642。长庚在派员勘察后,择其险要之地设立了若干卡伦:塔城西南60里至玛尼图设卡,70里至萨尔布拉克设卡,50里至察罕托海设卡,70里至额尔克图设卡,50里至尼楚浑巴尔鲁克设卡;共计设立5卡,均与俄国哨卡位置相对。卡伦士兵均从当地额鲁特、索伦营中抽调,每卡设官1员、兵20名,每三个月更换一次。长庚还向朝廷提出,巴尔鲁克山西面绵亘七八百里,处处与俄境毗连,目前驻防士兵太少,恐怕难以发挥有效的防御作用;并请求命塔城额鲁特领队大臣移驻该山附近的布伦布拉克、伊犁察哈尔领队大臣移驻博罗塔拉,如此则“彼此连为一气,平时足资控驭,有警互为声援,是新疆西北隐隐增一重镇,而伊犁、塔尔巴哈台后路皆可恃以无虞”[3]。
在同治年间中俄西北划界之后,由于失去了大片领土,导致塔尔巴哈台地方“蹙地千里,内附哈民不敷栖住,而俄人又有租借巴尔鲁克山之约,牧地之分裂抢攘者,十有余年。加以俄哈阑入,蔓延遍天山南北,而牧界益淆”[4]1133。在十年租借期满之后,清朝在外交谈判中合理地利用了“人随地归”的原则,成功从俄国手中收回巴尔鲁克山,重新控制了伊犁与塔尔巴哈台之间的一处战略要地,获得了一块水草丰美的牧场,从而得以安置暂时寄牧于科布多的蒙古和哈萨克牧民。对于在该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物——伊犁将军长庚,《清史稿·长庚传》评价曰:
长庚详陈利弊,谓此山关系重大,急应收回。随遣员赴塔城与俄领事会商,坚持人随地归之约,卒收回[8]。
这是继曾纪泽从俄国手中收回伊犁之后,晚清在外交上取得的又一项不小的成就。
俄国在交还巴尔鲁克山之后,援引光绪十年签订的中俄《塔城哈萨克归附条约》中第十条所载明的“若遇雪厚草枯不生之年,俄国所属之哈萨克等,欲往中国所属之地暂牲畜者,应禀由俄国领事官商请中国官员借给地址,应给地租,照中国人一律取给”[2]86一条,在光绪二十八年提出租借伊犁额鲁特营的胡尔莫敦地方,并要求清朝“定界放牧,不取租,立约保护”[9]。次年,驻伊犁的俄领事发出照会,请照成案继续借给冬牧场。时任伊犁将军马亮先是予以拒绝,“旋因该哈萨克马群业已赶到过境,现在中俄邦交甚笃,势难禁止,申请准其借牧前来”。他一面将情况上报外务部,一面通知伊塔道与厄鲁特领队大臣:“按照(光绪)二十八年借厂办法,与该哈萨克等照旧书立合约十有一款,盖戳签名,验明俄官执照所载人畜数目,制定借地界址,妥为保护。”[10]当年十一月,俄国牧民100人、马1.5万匹由那林郭勒卡伦入境,在胡尔莫敦放牧,至次年正月二十八日出境。放牧期间可谓相安无事,以后皆照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