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伟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
传统频道的法律新闻节目主要为新闻分析说理栏目,其呈现形态相对简单,通过典型的法治新闻向大家传播法治常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理念。但随着融媒体时代发展,更多新奇有趣的节目进入到公众视野中,不论从节目制作还是播出上都对传统法治节目带来一定的冲击,而电视法治新闻节目要想重回大众视野中,就需要不断创新节目形式,利用融媒体技术手段增强与受众关联性,使受众可以随时随地对法治事件进行探讨,提高节目在大众心目中的影响力,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
新媒体是一种广泛的技术,它的存在无时无刻不在改变着我们的工作方式,人们只要一台移动电子设备就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社会上的新闻热点,人们可以在公共平台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也增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在观看节目形式上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类型,极大地丰富着人们的生活。新传媒时代背景下,给各个领域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会,各国也开始关注传媒的融入和发展,促进各国间的相互沟通,对社会及对各国而言均具有意义,必须大力推动传媒融入并向着更加深入的方面发展。另外,融媒体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人们普遍互通信息交流的当代社会信息格局,人人都可能作为新媒体传播者,这也就给传统法治节目的发展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推进新媒体融合与发展的过程当中,主流传媒要主动利用新兴媒体将各自优势充分地发挥起来,抓住社会舆论发展趋势,为新闻信息传递创造更加广泛的传播渠道,从而建立全新的媒体宣传系统。
新媒体时代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人们利用移动电子设备就可以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不再依赖电视、报纸等传统传播平台,并且形式也是多样化的,节目的种类也变得更加丰富起来,这样就吸引了一大波喜欢新事物的年轻观众群体。由此对那些以中国传统媒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广播电视新闻栏目构成巨大的打击,其中包括法治节目。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法治节目要想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就必须通过新媒体技术扩大节目宣传,充分利用客户端以及公众号形式,使更多的用户参与节目的互动交流中,提高节目公信力和影响力,便于节目制作人员收集节目反馈信息、挖掘观众感兴趣的点以及解答观众对法律知识上的疑惑。
新媒体时代背景,不论是广播电视节目还是新媒体都在积极对节目制作方式进行变革,使节目形式更加丰富,但是这种变化对传统媒体来说并不是有利的,使得传统媒体发展陷入困境中。就节目形式而言,传统法治节目形式比较单一,大多数仍延续着事件+专家点评的方式,一期节目时间较长。而反观新媒体对法治内容的处理及呈现方式就更加灵活。比如在微博中就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法治话题展开投票调查,针对有代表性的留言进行讨论。再比如利用短视频展现的交警一堂课、律师解释一个法律专用词汇等,多样化的形式吸引了更多人的关注与参与。总之电视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力逐渐下降,收视率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传统节目无论流程还是在制作方面都比较复杂,对节目主持人的素质也有着很严格的规定,如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等,因此只有经过一定专业训练的人才能够胜任这个岗位,使节目效果得到保证。但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法治类节目主持人的同质化现象严重,有的语气、神态、手势等如同一个模子而出,缺少个性化的元素,观众难免审美疲劳。同时新媒体出现后,对于主持人来说一项新的考验就是信息技术的使用能力。特别对于法治节目的主持人,最好还要具备一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与常识,否则仍是采用传统的节目录制形式和过于形式化的主持方式,很难吸引观众的眼球,这也是影响法治节目影响力的重要原因。
在新传媒时代到来以前,中国传统的电视新闻节目一直在市场上占据着较大的比例,不过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兴传媒不断占领了传统新闻节目的市场,传统电视渐渐缺乏了竞争力。倘若传统的电视新闻节目再不采取适当措施以增强传播影响力,很快就会被网络时代发展的大潮所压倒。
传统电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收视率和网络广告,可是在新兴媒体时代下,由于人们有了更为便捷的方法来获取信息,因此人们也更趋向于用网络获得资讯,这也使得传统节目的收看率遭到了消极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广告主们也更喜欢将广告资金投向了网络上收看率较有保证的节目,从而直接造成了电视的收入明显下降,使电视人的工作动力显著下降,也间接影响了新闻节目的品质,从而造成恶性循环,进一步降低了中国传统新闻节目的传播影响力。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节目的控制比互联网多得多。如果要增加中国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播出效果,最好是减少某些限制,使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自由发挥。
在如今的多媒体时代,受众的主要观看方式已不再是单纯的广播电视。而手机已经逐步成了替代传统广电新闻最主要的资讯接收手段。而在中国,人们现已拥有了各种各样的相关方面的微信等公共账号。因此,广播电视新闻法治资讯栏目也就应该在全媒体中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各类新兴媒体手段建立自身的便捷信息传递体系,并紧跟大家所关心的焦点新闻,共同打造各类热点新闻栏目,在全媒体时代进一步增强实力。同时由于多媒体渠道的多重分布,也增加了受众与节目之间的互动性。所以,如果在所开设的新兴媒体如微信公共平台的微博上,关注者提出有关律师的问题后,其中正在运营着的专业律师,就能够和提问者展开交流。
法治节目要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影响力,扩大受众群体,就必须积极开展新媒体的播出形式,利用互联网平台增强与用户的关联度。法治节目除了在广电集团节目频道播出外,还可以在各大App平台中实时同步播出,并生成节目链接,由制作团队共同参与转发,扩大其在社交平台中影响力。还可以开通法治专栏,让外地群众也能观看到节目,扩大观众群体。除了视频点播外,还可以把每期节目制作成动图形式,满足公众观看习惯。也可以利用短视频平台,定期发布节目的片段内容。平台上观众可以就节目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节目制作团队实时与观众保持良性的互动,提高用户节目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法治节目的影响力,同平台互动还有助于节目制作人发掘用户兴趣点,对法治节目制作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4]。除了扩大线上播出渠道外,还可以积极进行线下推广传播,如开展社区法律知识讲座、律师一对一问答等多样化的地面活动,面向大众普及法治理念,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强法律的实用性,使节目更加贴合群众生活,夯实节目受众群体,为提高收视率奠定基础保障。
在法律栏目制作的过程中,应依据社会当前热点话题及其高频的关注焦点,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对新闻事件中包含的重要法律内容着重加以介绍,并以此抓住受众注意力。使受众在关心法律报道事件本身的同时,还可以达到宣传节目的,即向观众科普法治常识。众所周知,中国法治是根本大法,并以其严肃而又崇高的主观形象备受广大民众信服。但一旦法律报道内容过于浮夸、脱离了实际情况,那就会极大扰乱了法律栏目在受众心里所产生的真实、公平的印象,进而损害了民众对法治工作的公信力,而这样虚构不实的法律栏目所产生的宣传作用,也就必然是适得其反的。所以,在法治栏目进一步融合新兴媒体的过程中,坚持报道新闻的准确性,并以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为法治报道的亮点和关注点,才能让法治新闻节目在大背景下勇往直前、保持生命力。
信息媒体的出现,人们获取信息变得简单、迅速。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新媒体和电视法律报道的有效融合,可以实现提高受众对参与节目的代入性的要求,这样可以有效地为受众答疑解惑。这样一来受众就可以从自己入手,更进一步的了解法律报道的内涵,进而获得对电视节目的喜爱和支持。另外,在融媒叱咤的年代,中国广播电视社会法治新闻报道栏目,为了在新时代背景下脱颖而出并且取得长远发展,要努力做到不断更新,紧跟时代,以顺应新媒体时代发展的需要。就例如广播电视的法律新闻节目可运用新兴媒体格式,并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这些互动平台,以扩大与广大观众间的交流。用户的积极评价、投稿、推荐等这些对播出的意见,除可以提高播出质量之外也是可以根据自身的不足之处予以完善,从而迎合受众的要求,并带动自身的长远发展。现在信息媒体时代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多样化,检索途径更加便捷简单。这就是因为法治节目可以不断加强传播的切入点,并充分运用金融媒体的资源优势,主动发展各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新闻资讯服务业务,进而实现新闻传播能广泛、大范围的扩展。
法律栏目要想进一步提高其吸引力,就必须拥有更优秀的资源整合力量,尤其是在融媒体时代,其形式和内容的传播方式也就更加多样化。对于部分较年轻的观众人群而言,他们更青睐于好玩、新颖的内容,更喜爱于简洁、明快的结构,但是法治栏目在大家心目中却又是相对严谨和正规的,而且往往内容冗长,大段的专业讲述,从而很难吸引这一类人群,使得大量的年轻受众始终处于相对被封闭的状态。法治节目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在传统节目基础上不断进行创新,向社会传达新理念,从而进一步扩大受众群体。不能一味关注盗窃案、凶杀案、缉毒破案以及各种纠纷等,要找准老百姓的法律诉求,围绕他们感兴趣的话题、内容进行深层次、多角度地挖掘及剖析。同时,要有与时俱进的意识,根据社会的进步、变化适时更新内容的选择。比如关于网络犯罪的,手机支付、扫码如何避免陷阱等选题,再比如关于近年来的热点,校园贷的种种等。另外,必须继续完善法治栏目流程,对同一主题的法治信息加以细分,给予公众内容必要的指引,使主题的内容与信息功能得以发挥,尽管新兴网络能够拓宽公众信息的领域,但其仍然无法弥补信息碎片化与无序化的问题。因此在公共平台中建立专业化的法治流程,能够让法治信息以全新的形象向受众呈现,这能够极大地提升节目的效果。
传统的法治节目多是律师结合案例来进行说法,这种节目形式相对固定化,节目毫无互动,单纯地普及法律知识很难吸引受众群体。而融媒体时代背景下,应积极对节目形式进行变革。比如记者的角色演绎,可以带动观众快速进入事件中,专家点评前还可以在微博客户端针对事件中的话题进行留言互动,推动事件进一步发酵,让观众在留言互动中进行观点的切磋碰撞,这对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养成是有着潜移默化影响的,摆脱了说教式的传达,取而代之的是润物细无声般的陪伴与相互塑造成长。再有邀请不同身份及各领域的嘉宾到演播室来多维度解读法治精神,如心理学专家、司法人员及社会学专家等对涉案人员的心理活动进行分析,帮助大众可以进一步地去理解法律案件产生的原因。人性活动不是简单地在冷冰冰的法律条文中加以解释,法学尽管只是构筑法治这座大楼的总体架构,但和其他领域还是有很大联系,所以,法治节目就应该多维度地分析法治现象。规定者从规定之初便已充分考虑到了社区伦理、公序良俗,通过这样的栏目设置,可以更有效地把法治理念潜移默化地传达给社区观众,对受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进行综合培养。
新媒体时代背景下,观众可以选择的节目种类变得更多,对节目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对于法治节目来说,由于法治节目在内容制作上比较正式,节目流程比较单一,要想提高节目的收视率,对主持人的能力素养及信息掌握能力有着严格的要求。主持人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的技术优势选择受众感兴趣的新闻话题,并进行客观阐述,满足公众信息获取的同时还能改变用户对法治节目的印象,同时也能使主持人技能全面性得到充分发挥,提高节目影响力和公信力。当然,主持人职业素养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需要不断学习和历练才能在节目录制中发挥自身的优势,电视台除了关注节目收视率外,还要注重对主持人职业素养的培养,为其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使其个人特色得到充分的展现,使节目整体效果得到保证。在节目制作的过程中除了要结合当下时事热点外,还要更关注事件本身,为观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让观众了解事件真相的同时还能学到法律知识,这是法治节目制作人员所应遵循的准则,同时也是对法治节目主持人职业素养的考验。
广播电视法治新闻节目从开播至今几十余年,由单纯的播报形式逐渐转化为利用浅显易懂的故事介绍真实法治信息,向广大人民群众由浅到深科普有关法治常识,由此间接不断的来增强和树立群众意识。不过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电视法治资讯栏目的开展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所以,电视法治资讯栏目要想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获得既有受众的广泛认可,并且获得了新一代的用户,还必须继续面对着新的挑战。通过打造多渠道交互模式,以适应新媒体时代和当前受众对法治内容的实际需要,以提高人们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