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浏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好的影视作品能够强有力地带动相关影视同期书的销售,这使得众多出版社纷纷有意识地加入影视同期书出版领域。在影视同期书出版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值得出版从业者共同思考。
从字面上看,“影视同期书”,即与相关影视剧同时出版发行的图书。但这一理解内涵较窄,研究者们往往会放宽时间上的限制,广义地将与影视剧产生互动的图书统称为“影视同期书”。本文也取广义的影视同期书概念进行论述。
这样,从时间上看,影视同期书可以影视剧的上映或热播为界分为两类:一是“先图书后影视”,即图书出版在前,文学作品改编为影视剧多属此类,如2015年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平凡的世界》就改编自路遥的同名长篇小说;二是“先影视后图书”,即图书出版在后,如《武媚娘传奇》。
从内容上看,影视同期书的文本不拘一格。小说、剧本类最为常见,影视剧的片头常有“本剧改编自××的长篇小说《×××》”之类的说明。近年来,以影视剧的幕后花絮、动画原图等作为文本的影视同期书层出不穷,如《狼图腾电影全记录》。此外,电视节目类影视同期书也是畅销书排行榜上的常客,如《百家讲坛》系列图书。
影视同期书的上述两种分类是相互交织的,如影视剧的原著小说既可以出版于影视剧播出前,也可以紧随其后。为了便于下文论述,笔者主要将影视同期书分为“原著”和“影视衍生书”:“原著”即影视剧剧本的蓝本,“影视衍生书”即根据影视作品内容创作的图书。
影视剧是由演员表演,通过动态画面来讲述故事的艺术表现形式,从这一点上看,包含无数精彩故事的小说等文学作品无疑是影视剧内容的活水源泉,这使得影视同期书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其实,在光影技术出现之前,在同为表演艺术的古代戏曲中,就有大量曲目来自文学作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影视产业开始快速发展,大众影视文化消费逐渐繁荣,有感于影视传媒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越来越高的人口覆盖率,也为了获得巨大的经济报偿和提高社会声誉,我国出版社开始有意识地打造影视同期书,并且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例如,1994年,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张宏森的《车间主任》成为当时颇有影响力的影视同期书,全年销量达到15万册。
新世纪以来,我国影视同期书的出版更是呈遍地开花之势,这与时代的飞速发展有着密切关系。随着个人电脑的普及和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的革命性发展,传统出版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观影看剧成为人们节奏日益加快的生活中重要的日常休闲选择。于是,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出版从业者选择借助影视剧的影响力,将影视剧作为沟通受众与图书的桥梁,让观众通过观看影视剧来了解图书的内容、人物,激发购买欲,促进图书销售。
到了对于影视同期书“至今已觉不新鲜”的阶段,人们开始注意到影视同期书出版中的一些问题,如内容拼凑、过度商业化等。对此,《人民日报》曾有文章指出,影视同期书的出版不应“将跟风当捷径”。
《大连日报》则曾以《影视同期书还能走多远?》为题撰文,在影视同期书出版热潮中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冷静分析和思考。文章最后写道:“从读图时代进入到读网时代,传统阅读和出版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国内出版界也存在原创力不足的弊病。影视同期书因为销量上的先期保证而使其依然会是一个省时省力的选择,所以仍将是市场的热点。”
从近年影视同期书的表现来看,“仍将是市场的热点”的推断无疑是准确的。仅就2022年上半年的热播剧集来看,《说英雄谁是英雄》《梦华录》《警察荣誉》《法医秦明之读心术》《人世间》《开端》《且试天下》《风起陇西》等就都有着影视同期书的影子。
传统出版为影视剧创作提供了优质的内容,让影视剧更具魅力;影视剧则为传统出版造势添彩,带动相关图书热销。总体而言,影视同期书体现了媒体融合时代的一种文化互利,它的出现促进了文化的繁荣。但不可否认,影视同期书的逐利性较为明显,由此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或涉及图书内容质量,或涉及出版社发展,值得出版者思考。
内容良莠不齐是影视同期书最突出、最外在的问题,最受普通读者所关注,一些文学工作者也对此表达了担忧。
相比于“原著”,“影视衍生书”更加显示出对商业性的追求,在内容上的问题也就更加明显。
首先是内容拼凑、粗制滥造。有的出版者只是给几张剧照加上说明和对白,或者再增添一点影片的花边新闻、幕后故事,便草草编成一本书出版。这样的书内容空洞,有的却定价甚高,读者看后大呼上当。
其次是内容同质化。在流行“蹭热点”的当下,一部影视剧热播后容易出现图书出版盲目跟风的现象,在一个集中的时间内推出主题相似的多种“影视衍生书”,如庆祝建党90周年的电影《建党伟业》热映后,仅党史类的同名图书就出现了9种。内容的同质化不仅会形成恶性竞争,还给读者选择图书带来了困扰,甚至容易引发版权纠纷。
再者是对文学性思想表达的漠视。许多“影视衍生书”名为小说,但表达方式是剧本式的,如在表现人物的内心情感时往往只使用“微笑”“大哭”“愤怒地吼叫”等干巴巴的词语,缺少细腻的描写,使读者无法感受到思想在诗意的描述中带给人的心灵震撼。有的文学工作者从文化反思的角度,认为这样的影视同期书过度追求出版的商业性,消解了出版的文化性,担心影视剧对文学出版造成反噬,即“原著”的作者在创作时也以剧本化的艺术形式来迎合影视趣味,导致文学出版走向迷途。
并不是所有影视同期书都能大卖。对于影视同期书来说,影视剧具有广告的作用,是连接受众和影视剧的桥梁,因此影视剧的热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影视同期书特别是“影视衍生书”的销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影视剧的热度高,相关图书也就更容易畅销;若影视剧热度不高,相关图书的销售也就难有大的作为。
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影视剧热度再高也有归于平静的一天,影视同期书对影视剧极强的依赖性使得其销售周期也有一个时间段,而且较常规出版的图书更短。2019年春节期间,介绍电影《流浪地球》幕后制作故事的图书《〈流浪地球〉电影制作手记》出版。电影2月5日公映后口碑爆棚,该书一个月内销售5万余册。随后,3月销量有所下滑,4月电影下映后,图书的销量下降明显。
影视同期书的销售周期受限在影视剧更新节奏极快的今天显得尤为明显,有时,一部剧刚播完甚至还在播出时,下一部剧的宣发就已经扑面而来,开始抢夺受众的注意力。
影视同期书是出版和影视的结合,无论是把“原著”改编为影视剧,还是出版“影视衍生书”,都是对已有版权作品的重新开发,在这个过程中,侵权问题时有发生。如2019年7月,某作家称,含有《流浪地球》小说作者刘慈欣深度解谜的《流浪地球》电影原画小说即将出版,并已获得《流浪地球》电影制作团队的独家授权。但《流浪地球》电影导演否认了授权一说,刘慈欣也表示对此事不知情。此事一时闹得沸沸扬扬。
影视同期书出版中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其特点。出版者既要坚持做好双效的平衡,也要结合影视同期书的特点,为其更好地发展找到合适的出版之道。
内容是出版物的生命,无论出版行业、出版市场发生怎样的变化,出版业界乃至全社会对出版物内容质量的重视是不变的。出版者必须牢固树立出版物内容精品意识,坚守出版物质量底线。
1.树立内容精品意识,出版者需要落实选题论证,杜绝跟风出版
忽视本出版单位特点而一味跟风,只想着搭上热播影视剧的“顺风车”进行快餐式的读者收割,这样的出版行为不利于精品内容的打造,容易造成出版资源的浪费,也容易引起版权方面的问题。出版者要落实选题论证,多从选题内容是否具有引导性和独创性、选题的社会效益及该选题在本单位出版的可行性等方面对选题进行评估。这是选题内容质量精品化、避免同质化的前提。
2.树立内容精品意识,出版者需要扎实做好编校工作
图书的编校质量直接影响出版者的社会效益,在读者反馈迅速化、公开化程度更高的自媒体时代,图书出现编校质量问题,不要说常销,很可能连短时间内的畅销都做不到;有时,由热门影视剧形成的特定的读者圈子对于一些情节、角色、演员等的了解非常细致、深入,这也就相应地对影视同期书内容的编校提出了一些“专业性”的要求,此类“专业性”内容的编校出现偏差可能也会影响读者对图书内容乃至专业性的评价,即使图书并无传统意义上的编校硬伤。
在实际工作中,在强调编校质量的同时,编校工作往往还面临时间紧而任务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编校人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专业素养,能够在较快的工作节奏中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也需要结合影视同期书的特点合理统筹安排,为编校争取更多的时间,如提前开发“原著”类的影视同期书选题。
3.树立内容精品意识,出版者也需要理性看待影视同期书的内容表现形式
我们反对过度强调影视同期书的商品属性而进行快餐式的内容填充,但影视同期书新的内容表现形式和创作思维就一定不好吗?可能也不尽然,如以影视化的视角来进行文学创作,有时可以让情节更具画面感,使逻辑更加严谨。在这一点上,读者特别是普通大众有着重要的发言权。普通大众和专业人士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并不总是一致的,符合大众趣味的艺术作品在其所属时代登不上艺术的大雅之堂、不被专业群体所接受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今天被视作“俗”的作品也可能成为明天的“雅”,正如词从“诗余”到宋朝代表性文学形式的飞跃。出版的文化责任要求出版物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在坚持出版工作双效原则的基础上,出版物呈现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或许不失为对出版市场的丰富和繁荣。
大数据是指具有体量大、结构多元、时效性强等特征的数据,网络文学网站的用户阅读数据、视频网站上的用户观看数据等都属于大数据。上文提到,出版者可提前开发“原著”类的影视同期书选题,为编校工作打提前量。在这个过程中,出版者就可以利用大数据预测影视剧的热度,以避免影视剧热度不足影响影视同期书销量情况的出现。例如,在《甄嬛传》电视剧拍摄进行的同时,浙江文艺出版社对其原著网络小说《后宫·甄嬛传》的用户特征、点击率、作者写作水平等进行了分析,认为电视剧能够热播且能带动图书热销,便及时签约版权、策划制作影视同期书,打造出了码洋四千万的畅销图书。
在销售周期相对较短的情况下,影视同期书要想获得较高的曝光率,营销的精准和有效显得格外重要。影视剧本身会进行大量宣传曝光,这对于影视同期书的营销来说非常有利,出版者可以充分利用影视剧本身的宣发资源,根据影视剧的宣发节奏进行同步营销。在这个过程中,针对影视剧观众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是“精准和有效”的进一步体现。除了直接面向影视粉丝群体、演员粉丝群体等进行营销,出版者还可以谋求与影视剧主创团队的互动,结合演员、导演等的影响力对图书进行宣传。此外,对于“影视衍生书”来说,若有影响力大的影视剧原著,与原著捆绑为“影视同期书套餐”销售或许也是一种可行的营销手段。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影视剧的播映早已不是“一次性”的了,在影视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一些经典剧集除了在电视台有着较高的重播率,在视频网站上也可以达到一直有观众观看的状态,有时,一些影响力较大的视频网站购得经典剧集版权或影视类博主对影视剧的推荐也能为经典剧集掀起新的高潮;而一些经典的文学作品,如四大名著和金庸武侠,则以不断被改编为影视剧的形式一直存在于人们的视野中。以常销书的要求来打造影视同期书,这不仅是对影视同期书内容质量的要求,也应该成为影视同期书营销的新视野。
在影视同期书的版权纠纷中,出版者既可能是被侵权方,也可能侵犯他人的权益。出版者应增强版权意识,在选题策划初期就应明确图书版权归属,避免与多层代理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权属关系的违约责任;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维护自身权益。
在媒体融合方兴未艾的时代,影视同期书只是出版和其他媒体相融合的一个“先行者”,如今,在我国,与之类似的动漫同期书也已呈蓬勃发展之势,在不久的未来,电子游戏同期书、剧本杀同期书等可能也会进入人们的视野,“出版+”蕴含着无限的可能。相信影视同期书能够为其他类型同期书的出版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