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禹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我们当前正处在福柯所打开的思想史效应之下,这不仅因为他的思想改变了全球知识的版图,而且在于他所践行的路线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得到效仿。在研究对象方面,福柯总是在疯癫、疾病、性等领域来回穿梭。在把握对象的方法层面,福柯的要义并不在于纠缠具体的研究对象,而在于以某种方式揭示那些不为人知的、隐藏在话语表面之下的东西。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福柯对现代性进行了最为深刻的批判。要深刻理解福柯,就必须达及他后来的“生命政治”阶段,这样我们才会发现福柯对现代性批判的核心方面。从前期对身体的探索到后期对人口的关注,福柯生命政治的研究对象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的实质在于,福柯指出生命政治的核心就是治理方式。在本质上,福柯以对治理方式的批判替代了马克思对生产方式的批判。福柯的生命政治学批判必须立足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样才能真正打开对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的可能性空间。
按照流行的理解,“生命政治”的相关论述主要是在《规训与惩罚》、《性史》第一卷《求知意志》与法兰西学院系列讲座中。这些讲座包括1976年的“必须保卫社会”、1977—1978年的“安全、领土与人口”和1978—1979年的“生命政治的诞生”。众所周知,在“必须保卫社会”讲座中,福柯开始论及生命政治这一话题。在福柯看来,“在18世纪下半叶,出生率、死亡率、寿命这些过程,与所有经济和政治问题相联系,构成了知识的首要对象和生命政治学控制的首要目标”[1]229-230。在《生命政治的诞生》这一直接以“生命政治”为对象的文本中,福柯指出:“我把它理解为从18世纪起,人们以某种方式试图使那些由健康、卫生、出生率、寿命、人种等这些在人口中构成的活人总体之特有现象向治理实践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合理化。”[2]280由这两处论述可以看到福柯“生命政治”的三个要素:一是直接的作用对象,即人口;二是作用的方式,即治理方式;三是作用的目标,即合理化。结合《必须保卫社会》《规训与惩罚》与《性史》第一卷《求知意志》中的相关论述可知,福柯认为生命政治在18世纪以前是一种惩罚的权力。虽然生命政治作用的直接对象不是人口这一宏观概念,但是对人的操控和治理理念已经出现了。因此,人口的生命政治可以界定为狭义的生命政治,即人口的生命政治学,对人口进行调节、干预和管理。同时,18世纪以前的生命权力可以界定为广义的生命政治,即身体的解剖政治学,围绕人的身体展开的生命权力。从身体的解剖政治学到人口的生命政治学,直接呈现出来的是作用对象的变化,但更深层次的在于治理方式的变化。只有把握这种核心的治理方式,才能真正把握生命政治的内涵。
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中揭示了从古老的君主权力向生命政治的转变形式,并阐明了这种转变的基本原则。福柯指出:“君主的权利,就是使人死或让人活。然后,新建立起来的权利是:使人活和让人死的权利。”[1]228君主在本质上是一种杀戮的权力和理论,一种直接夺取生命或者让其死亡的权力。现代政治权力性质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即从君主权力转向了生命权力。生命权力不同于君主权力的本质之处在于,它的权力形式是一种旨在保护生命的权力。
福柯指出:“以君主权力为代表的旧的死亡权力现在被对肉体的管理和对生命的有分寸的支配小心翼翼地取代了……于是,许多不同的驯服肉体和控制人口的技术也一下子涌现出来。由此,一个‘生命权力’的时代开始了。”[3]90古老的夺取生命或让生命存活的权力被一种培育生命或不允许死亡的权力所取代。尽管死亡没有彻底地从权力运作的视野中消失,但它的地位从作为君主权力的象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生命权力之下,死亡只是潜在地被置于管理和培育生命的权力的对立面。
福柯认为,生命权力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人体的解剖政治学。这种形式出现在17世纪末,通过对人的身体进行各种形式的规训,使其服从于权力的统治。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对这种形式展开了极为细致的分析。二是人口的生命政治学。在他看来,这种形式出现于18世纪,侧重于对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发病率等特征进行测量、监管和调节。“权力是在生命、人类、种族和大规模的人口现象的水平上自我定位和运作的。”[3]89这两种形式的权力是生命权力的两种运作形式:一种集中在个体的身体之上,对个体进行控制和统治;另一种以生命为焦点,尤其是以群体化的生命为中心,而非关注具体的个体。需要注意的是,福柯并不认为这两种形式是截然割裂的,而认为在关于人口的生命政治学出现之后,生命政治是同时在个体和人口两个层面运作的,即既在身体的解剖政治学层面运作,又在人口的生命政治层面发挥作用,二者一同服务于生命政治的建构。
身体的解剖政治和人口的生命政治构成生命政治展开的两极。生命政治具有两种形式——身体的和人口的,这两种权力形式的轴线在性这里得以交汇。在福柯看来,“性处于两条轴线的交叉点上,一切政治技术都是沿着这两条轴线发展出来的。一方面,性属于身体的规训:各种力量的建立、强化和分布,各种能量的调整和节制。另一方面,它属于人口的调节,它引起的所有后果都是关乎全局的,于是同时被整合到这两个方面之中”[3]94。身体的解剖政治和人口的生命政治通过性机制得以联系起来。福柯以一种谱系学的方法考察了生命权力的变化,并将新的权力的出现与新的知识的发展勾连在一起,从而表明了权力的变化是与知识的转变同步发生的。从君主的主权权力到生命政治,从身体的解剖政治到人口的生命政治,福柯揭示出历史上这种权力的控制形式的变化。因此,旨在以规训规范个体和人口的生命政治从根本上塑造了现代的权力关系。但是,生命政治的根本内涵是什么?这种权力机制变迁的内在逻辑是什么?即使是在《生命政治的诞生》中,福柯仍没有直接对其机制进行专门分析,而是转向对自由主义的分析。为此,我们有必要继续追问,才能弄清楚福柯的生命政治的根本内涵。
20世纪70年代末,左翼激进知识分子试图将马克思主义批判的分析方法扩展和运用到社会、文化、政治等领域。为了避免过于简单地将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当成由经济基础、经济关系或生产方式直接产生或决定,即避免受到经济决定论或教条主义的指责,理论家们都在寻找批判资本主义的不同路径:一是葛兰西的道路,即统治权力的实施是与意识形态层面的霸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二是阿尔都塞的道路,即资本主义通过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为自己的存在创造条件,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就是其中一个必要条件。可以说,福柯采取的是较为综合的路径。他基于对权力及其关系的考察,试图揭示其起源、作用方式和后果。从前期人体的解剖政治学转向后期人口的生命政治学,治理方式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1977—1978年的法兰西学院“安全、领土与人口”讲座中,福柯开始引入“治理术”概念。可以说,福柯所引入的“治理术”,即治理方式,是权力机制转变的核心。在福柯那里,治理术的主要内容是“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总体,使得这种特殊然而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这种权力形式的目标是人口,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4]91。福柯认为,西方历史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机制,分别是法律或司法机制、规训机制和安全机制。法律或司法机制存在的时间为中世纪至18世纪,是一种直接与主权相关的形式。规训机制主要从18世纪开始,旨在对个体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同于前两者,安全机制是一种通过政治经济学作用于人口的权力调节形式,有着更为复杂的权力运作形式。福柯强调这三种机制并不是彼此独立、前后相继的,而是同时存在着的,只不过在不同的时期各自的地位不同而已。
安全机制的出现代表着权力形式发生变化,治理就是一种相当独特的权力形式。安全机制表征的是一个与现代国家的出现、“人口”的政治形象、特定的现实经济紧密关联的历史进程。福柯将重心转移到对治理方式的阐释,隐约表明历史上出现的主权和规训形式逐渐让位于一种更为高级的统治形式。这种治理方式,其目标在于人口,即人口的生命政治;其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柯和马克思遭遇了完全相同的对象。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首先针对的是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因为政治经济学完全成了为资本主义辩护的一种知识形式。而且,马克思看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掩盖的是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与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福柯的生命政治的起点正是政治经济学,因为政治经济学的产生,生命政治才得以产生。
福柯认为,治理形式比其他权力形式越来越重要。“应当注意:治理、人口、政治经济这三个运动,自从18世纪开始构成一个坚实的系列,这个系列直到今天仍然连为一体。”[4]91如果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考察了人类历史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那么福柯的生命政治考察了治理方式的变迁过程。如果说马克思的《资本论》批判性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那么福柯以生命政治学批判着重剖析了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方式。福柯与马克思都基于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虽然福柯提出了生命政治,但没有专门阐述生命政治的具体内涵,后来还转向了对新自由主义的探讨。生命政治学的核心在于治理方式,福柯的重点就在于对当代新自由主义进行分析,而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就在于治理方式。因此,福柯指出:“一旦我们知道了称之为自由主义的治理体制是什么,我觉得我们就可掌握什么是生命政治学了。”[2]19
只有理解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形态,才能够更好地理解以往人类社会发展的形态。同理,只有理解了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方式,才能更好地理解以往古典自由主义的治理方式。福柯以谱系学的方法考察了自由主义治理方式的演变过程。从16世纪开始,治理成为国家理由,即国富民强。这种国家理由对治理的限制有三种因素:一是重商主义,即国家通过贸易积攒黄金,实现国家富强;二是对国家内部进行管制,维护国家内部的稳定;三是采取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手段实行列强争霸。这种基于国家理由的管制,其依据在于法律。18世纪中期,治理从国家理由走向现代治理方式,即自由放任。这一时期对治理的限制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治理得好不好,有没有效果;这一时期对治理批判的过程就产生了政治经济学。福柯的生命政治由此产生。
福柯在“生命政治的诞生”讲座中分析的是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术。不同于古典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新自由主义要建立市场的绝对霸权,让市场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进而成为一种产生真理的体制。从旧的自由主义治理术到新自由主义治理术,即从旧的自由主义治理方式到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的转变表明,旧的自由主义治理方式更多的是禁止性的、限制性的,规定你不能做什么,而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是生产性的、鼓励性的,为你生产出自由。这种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既生产出自由,又限制自由。自由与安全是新自由主义治理方式的两面,也是两个矛盾的方面。所以,福柯的法兰西学院讲座才会有“必须保卫社会”“领土、安全与人口”这两个相关联的主题。
如上所述,新自由主义成为福柯必须加以分析的对象,也正是在对新自由主义的分析中,福柯才逐渐阐发了生命政治的核心内容。在《生命政治的诞生》中,福柯讨论了德国、法国和美国的新自由主义。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新自由主义和美国的新自由主义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差异。第一,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的独特性在于,自由主义成为国家真正的基础。第二,在欧洲,民族统一和民族独立或者法治国家才是19世纪政治争论不断重现的要素,而在美国是自由主义。福柯由此总结道,不像德国、法国的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由执政者或在政界所形成和做出的经济与政治选择”[2]193,美国的新自由主义不是一种政策,相反,“在美国,自由主义是一种存在方式和思考方式。它更多地是治理者和被治理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类型,而不只是对被治理者实施的一种治理技术”[2]193-194。福柯的生命政治具备了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特色,表明生命政治不是可以采取或不采取的政策或制度,而是现实的人的存在方式,是一种本体层面的状态。美国的新自由主义是生命政治在当今资本主义中极为深刻的体现。因此,当治理方式成为一种存在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时候,人们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之下所受控制的程度越来越深。
若要明确生命政治学批判何以可能,就必须理解治理方式的历史和运作方式。在当代资本主义背景下,福柯就是抓住新自由主义,以对治理方式的深刻剖析来穿越新自由主义及其意识形态,而不是以一种外在的批判来看待新自由主义。正如福柯所说,一旦掌握了新自由主义的秘密,就能深刻理解生命政治到底是什么。
“美国新自由主义总是普及市场经济形式,把后者普及到整个社会机体中,普及到所有在起源上并非贯穿着货币交换或者并非受货币交换裁决的那些社会系统中。”[2]216可以说,福柯的这一论断正是当下生命政治运作的背景和决定性机制。我们也可以看到福柯对马克思、列斐伏尔和沃勒斯坦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5]403后来的沃勒斯坦在《历史资本主义》中指出:“资本主义历史发展的冲动是把万物商品化。”[6]3列斐伏尔通过对当下资本主义的判断认为现在的资本主义便是从空间中的商品生产转向对空间本身的生产,由此使得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表现出空间化转向的姿态。正是在该路径上,大卫·哈维、爱德华·索亚、曼纽尔·卡斯特等人在这一维度和方向上努力拓展了从空间化的方向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
通过对当下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把握,福柯认为,新自由主义让市场机制主导了整个社会,并以市场原则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在他看来,当今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在于一切非商品的东西都能成为商品而加以出售,还在于要把市场经济的形式扩展到整个社会,使之成为一种更深层次的思考方式和存在方式。这样的结果使社会得以运转的基础和方式成为市场经济的形式,使社会运转的机制市场经济化。因此,生命政治的基础就在于这种思考方式和存在方式。福柯通过人力资本理论阐明了这种新自由主义的变化机制。在人力资本理论看来,劳动者也变成一种资本。这是对马克思所说的劳资对立的超越。在马克思看来,劳资对立是现代生产关系的起点,而在福柯看来,在当代资本主义特别是新自由主义下,劳动者已然成为一种资本。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展望的“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在福柯这里变成当下新自由主义的普遍状况。马克思的“死劳动对活劳动的统治”“物对人的统治”进一步演化为“物对物的统治”,劳动者再一次落入资本的深渊,劳动者的一切行为都将以投入与产出来考量。这种生命政治的思考方式将贯穿人的一切行为。
根据福柯的观点,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在于经济人(homo oeconomicus)和市民社会,而这也是生命政治的治理方式的核心。美国的新自由主义把经济学分析应用于婚姻、子女教育和犯罪活动等社会行为,即非经济行为。福柯采用加里·贝克尔的定义,即“homo oeconomicus是接受现实之人”[2]239。在福柯看来,经济人服从于自己的利益,也自发地趋同于他人的利益。经济人就是被治理之人。从治理理论的角度说,经济人是不可触碰的。这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相关,经济人就是“放任自由的主体或对象”,也是“治理的合作者”。换言之,如果你是经济人,那么你就会成为治理的对象,就会处于生命政治的控制之下。当然,更重要的是,生命政治将会成为你的思考方式与生存方式。
福柯认为有必要区分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绝对不服从同一种逻辑”[2]243:前者建立在法权基础之上,后者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二者的异质逻辑表明,福柯遭遇了与青年马克思面临的同样问题,即“人的二重性”问题。在国家生活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市民社会中,人们又存在着利益冲突和财产差别。作为公民,个人过着与他人相联系的类生活,但这种生活是抽象的、虚幻的;作为市民,个人是现实的人,却是利己的人。青年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在消除国家的基督教性质的同时,带来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公民和市民的分离、市民社会成员之间的分离。在路径依赖的意义上,福柯和马克思面临相同的问题。面对当时的经济现实,在对其分析的过程中遭遇经济学理论,对这种经济学理论的批判使得他们直接触及“人的二重性”问题,即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最后追溯到市民社会。可以看出,福柯与马克思的亲缘关系非常紧密。
在福柯看来,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分别是以权利主体为代表的法律人与以利益主体为代表的经济人。易言之,二者是基于不同的视域来提出各自的问题的。因此,对经济人的分析,福柯重点探讨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认为重点在于“看不见”,而不在于“手”。福柯认为,“看不见”正是这样一种机制,它“使homo oeconomicus作为单独的利益主体在一个总体的内部中运转,而这个总体却逃避利益主体,但同时又奠基了其利己主义选择的合理性”[2]246。福柯把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和康德的“物自体”联系起来,认为康德哲学的秘密在于斯密。福柯指出,在康德之前几十年,“政治经济学已经告诉君主,你也一样,你不能认识经济进程的总体”[2]250。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福柯认为,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就是经济君主的不可能性。
新自由主义因为“看不见的手”,其治理的对象就是经济人,而经济人的集合体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并不是把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单纯地联系或结合在一起,而是产生一些其他的要素。福柯认为:“这些个体们一直就是权利主体,但同时也是经济参与者,从这两种身份的其中一种来看,它们都不能是‘可治理的’。”[2]261权利主体不可治理,利益主体也不可治理,新的集合体要“涵盖个体们的权利主体和经济参与者两种身份”。这种新的集合体就是市民社会。福柯超越了传统的利益主体,也反对将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截然二分的态度,认为在新自由主义的生命政治下,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已经融合在一起。市民社会的个人既不是权利主体又不是利益主体,或可以说既是权利主体又是利益主体。市民社会这一“新的复杂的集合体正是自由主义治理技艺的特征”[2]261。
福柯的生命政治学批判综合了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的两种思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难题,马克思、恩格斯为了表述问题的需要,把社会分成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但是葛兰西和阿尔都塞都认为这两个领域其实是分不开的,要合二为一。他们力图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二分融合起来,但二者的路径恰好相反。葛兰西是把上层建筑所有的问题拉回到经济基础,拉回到市民社会,拉回到物质生活领域,所以他是实践的文化的唯物主义;而阿尔都塞是把所有的经济基础问题转换为一种语言的、意识形态的政治,也就是把经济基础变成一种上层建筑,或者用上层建筑来取代经济基础。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用一元论或统一论的方法来解决第二国际之后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二分法的问题。福柯要超越二人的做法,试图实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融合。当然,福柯采用的是偏葛兰西的方式但比葛兰西走得更远。国家与市民社会已经融合在一起,国家就在市民社会之中。
福柯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治理技术学概念,确切说它是治理技术学的相关项。”[2]261市民社会就是“使治理技术获得一种自我限制”,这种限制既不违背经济规律,也不违背权利原则;既满足治理的普遍要求,也满足治理无所不在的必要性。福柯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的全面管控的社会,认为新自由主义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一种全面治理的社会。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方式在于,这是“一种无所不在的治理,一种无所不包的治理,一种既服从权利法规又尊重经济特殊性的治理,它将是一种管理市民社会、管理国民、管理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的治理”[2]262。经济人和市民社会属于同一个集合体,即自由主义治理术的技术学集合体。结合福柯早期研究的一系列对象可以发现,从权利主体到利益主体、从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从国家到市民社会,这是一个逐渐融合的过程。正如福柯在《生命政治的诞生》一开始就已经指出的,“关于疯癫、疾病、犯罪、性以及我现在所讲的这些研究的关键之处,是要说明实践系列与真理体制的结合怎样形成知识—权力装置”[2]16。可以说,只有把握福柯对生命政治的研究阶段的变迁,才能够真正理解福柯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在这一点上,治理方式是福柯研究的核心。在福柯看来,治理的合理性就在于“如何把治理技艺的合理化原则奠基于被治理者的合理行为之上”[2]275。生命政治就是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它以合理化的方式对被治理者进行治理。
福柯对生命政治进行批判的落脚点就在于要超越这种治理方式,超越这种新自由主义治理术。这是福柯对资本主义最深刻的批判。福柯对治理方式的研究,开辟了一条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新道路,同时也为批判政治经济学以主权为中心的政治霸权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说,福柯以对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治理方式的批判深化或代替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福柯的生命政治学批判与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起点都是面对政治经济学,从而深入经济人与市民社会,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运行的深刻机制。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以生产方式的切入来揭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及其剩余价值,而福柯从治理方式的角度揭示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的治理方式的变化。
不过,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治理方式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机制在哪里?显然,这一继续追问便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治理方式的把握上。在突出资本主义批判意义的时候,我们不只强调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全部马克思主义产生、发展的原动力和历史使命,也旨在重申从生产方式的变迁理解历史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这一视角对于全部马克思理论的基础意义。当然,福柯以生命政治学批判或者新政治经济学批判来重新打开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可能性空间。因此,如何定位福柯的生命政治学批判是我们需要认真把握的问题。
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参照。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具体的、历史的、特殊的生产方式。其次,马克思描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纯粹类型。马克思的《资本论》无疑是做这样一个工作——假设对资本主义最发达的状态进行分析与批判。其中,劳动表现为资本增殖过程,商品生产以物化的形式把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关系生产出来,并为自己的扩大再生产产生前提。那么,福柯所做的便是在这两点的基础上直接考察资本主义的具体历史演进及其实际形态,而新自由主义是他的直接目标。所以,福柯后来考察了德国、法国和美国的新自由主义,这是直接站在马克思的研究对象基础之上,但又采取了与马克思不一样的路径和批判方式。当然,福柯从自身具体经验出发重新定义当下资本主义,以治理方式理论取代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理论,最后也落脚到对治理方式的超越上。必须看到,福柯的生命政治学批判本身也具有局限性。可以说,福柯在分析方法方面与马克思有着极大的趋同性,即都强调形式分析的重要性。具体而言,马克思强调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角度研究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结构,而福柯从考古学和谱系学的方式考察社会历史的变迁,尤其是关于权力的统治和运作机制。马克思和福柯最为重要的一个区别在于,在历史认识论层面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所凸显出来的方法论特色是具有高度科学性的,而福柯在这一点上没有能够真正领略。结果是,福柯陷入无止境的反权力的文化实践,进而表现出一种泛权力的文化斗争。要使生命政治学批判真正发挥应有的效力,就必须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基础。马克思旨在寻求整个人类社会的解放,真正地去改造世界,而不仅仅是解释世界或进行文化批判。只有从社会发展的角度阐明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才能够真正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阐明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福柯的生命政治学批判必须立足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这样才能打开对当代资本主义批判的可能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