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中的学科治理:成效问题与政策建议
——基于近百所“双一流” 建设高校的调研分析

2023-01-04 21:43:00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11期
关键词:双一流一流主体

许 杰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北京 102617)

“双一流” 建设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国家战略,学科治理是一流学科建设的重中之重。“双一流” 建设的纵深推进,学科治理是有效的政策工具。[1]学科治理是对行政本位和管理主义的学科建设路径依赖的突破创新,相对于“学科管理” 的路径依赖,“学科治理” 能够更好地体现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大学组织学术特性,体现学科自身发展规律,推动一流学科高质量发展,实现 “双一流” 建设中长期政策目标。“双一流” 首轮建设已结束,当下是“双一流” 建设成效评价和总结反思的关键节点,有必要对学科治理的现状予以调研分析,总结成效,把握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在 “新一轮” 建设中实现政策目标的高效达成。

一、成效经验

“一流学科” 建设迫切呼唤学科治理。没有一流的学科治理,难有一流的学科,更妄谈一流的大学。2022 年3—5 月,课题组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相关高校领导进修班学员开展了“‘双一流’ 建设中的学科治理” 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05 份,收回有效问卷93 份。其中,“一流大学” 建设高校37 份,占所调研 “双一流”高校的40%;“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56 份,占所调研“双一流” 高校的60%。同时,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69 期高校领导进修班中近20 位“双一流” 高校校级领导进行了深度访谈。调研发现,在首轮 “双一流” 建设中,学科治理作为“一流学科” 建设的实施策略已得到普遍认同,在实践中成效显著,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宏观层面:政府、企业、社会与高校在学科治理中形成了多元共治态势,高校的学科主体地位得以提升

“多元主体参与” 是大学学科从 “管理”走向 “治理” 的标志,多元协商共治是学科治理的本质。[2]治理区别于管理的核心之一是关注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凝聚价值共识,为共同目标而采取集体行动,以过程共治实现结果善治。学科治理的实质是不同主体为实现其目标需求而进行的价值选择与利益博弈,保障多元主体参与学科建设的决策过程,尊重多元主体的不同价值选择,促进多主体在学科发展过程中发挥效能,旨在理顺学科发展中的多元主体关系冲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科内涵发展,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调研发现,学科治理在宏观层面的成效显示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在 “双一流”建设中由学科管理转向学科治理,为高校学科发展创设了制度空间和外部环境。政府作为“双一流” 建设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其观念理念和管理模式直接影响学科建设的进展成效。问卷数据显示,近60%的领导认为在“双一流” 政策实施进程中,政府对高校的管理理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传统的单一主体行政本位转向多元主体的学科治理;62%的领导认为在 “双一流” 建设过程中,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模式由微观介入趋向宏观调控,学科发展制度空间得以改善。第二,“双一流” 建设对政府宏观调控、社会主动参与、高校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得以扩大。探索政府宏观调控、社会主动参与、高校自主办学的管理体制,激发高校自我发展内驱力,是“双一流” 建设的政策目标之一。74%的领导对此目标的达成度给予肯定,认为高校的学科自主权得以扩大,学科建设的外部环境得以改善,为学科发展提供了条件保障。第三,“双一流” 建设中大学及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大学与企业、社会建立了产教融合、开放共赢机制。实现关键性管理机制突破、加强高校与社会的通力合作、构建社会参与机制是“双一流” 建设高校配套改革的重点环节。问卷调查数据显示,63%的领导认为,“双一流” 建设进一步推动了学科发展与企业、社会外部主体的深度合作,产教融合、产学研机制日趋完善。

(二)中观层面:高校注重学科治理,学科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以改进和创新

学科治理是 “学科建设” 宏观政策话语的微观实践逻辑与改革路向,是治理理念在学科事务决策及管理中的体现。[3]进言之,学科治理注重学科组织形态的优化与重组,构建开放共享的学科治理体系,打造学科融合发展的集群状态,加强学科结构、学科制度、学科机制以及学科文化等体系要素的规划设计,实现学科间交叉发展、合作创新和资源共享,形成学科发展共生体。调研发现,“双一流” 建设中的学科治理在中观层面体现了国家战略定位和学科内在规定性。一是完善学科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一流学科建设定位精准,在学校发展中处于重中之重。调研显示,82%的领导对学科治理表示熟悉和非常熟悉;93%的领导认为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方向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符合学校办学定位;95%的领导认为学校发展以学科为龙头,一流学科建设处于学校制度顶层设计的核心地位,在资源配置上得以优先安排。二是注重以学科规划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创新学科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学科交叉融合。59%的领导认为学校注重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有机协调;87%的领导认为学科发展规划在学科建设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85%的领导认为学科制度体系完备,体现了 “双一流” 建设目标要求,在学科建设中起到了引领和规范作用;89%的领导认为学科建设机构设置健全,管理体制顺畅,符合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律;83%的领导认为一流学科建设运行机制灵活高效,注重搭建跨学科平台,打通学科壁垒,促进融合发展,为一流学科建设阶段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保障作用。三是尊重大学组织的学术属性,发挥学术权力在学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学科组织和学科团队建设。89%的领导认为一流学科建设充分发挥了学术权力主体性,注重学科组织建设和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学术组织功能和教师学术潜力;77%的领导认为,一流学科建设有效推动了学科发展,使大学按照学科规律办学,大学的学术组织属性彰显,基层学科组织专业性得以强化,学科队伍建设得到高度重视。

(三)微观层面:高校注重基层学科组织、学科制度及学科文化建设,注重激发学者的主力军作用

学科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的内在生长和培育,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讲,学科组织属于自组织系统,具有自主性和内生性特点。[4]学科治理的基础要件是尊重学科组织属性,强调学科发展以激发组织内动力为逻辑起点,突出学科自身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改善学科生态环境,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规避外在力量对学科发展的过度建设规划,回归不同学科发展的自主性和相对独立性,以实现大学组织目标和功能使命。调研发现,首轮 “双一流” 建设中的学科治理在微观层面进展可观。一是尊重基层学科组织的主体性,注重治理结构优化与运行机制创新。78%的领导认为,一流学科建设使基层学科组织主体性得以强化。在二级学院治理层面,注重按照学科发展规律赋予基层学科组织人、财、物方面的支配权,以目标为导向加强学科组织结构再造和运行机制创新,彰显基层学科组织的专业性和自主性,在治理机制方面突出民主、协商特征。二是加强基层学科组织制度建设,激发学科组织和个体创新活力。58%的领导认为学校一流学科制度内容体系健全完备,规范、激励和导向作用凸显,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激发了组织和个体的内驱力,对于学科建设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具体而言,通过一流学科制度建设,一方面,推进了学校学科建设常规进程,保证了学科建设持续、有序的发展;另一方面,推进了学校学科建设方式与途径、基层组织的创新与变革,推动了学科跨越式发展。三是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注重学科梯队整体建设和学科共同体氛围营造。94%的领导认为学科建设的主要负责人是学科带头人,他们在学科建设实践过程中承担着学术角色,能集引领者、协调者、代表者多重角色于一身,对搭建科学合理的学科梯队,营造学科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问题及归因

从学科发展的实践角度而言,学科治理作为推进一流学科高质量建设的改革实践工具,是政府、高校、企业、学术人等多元主体围绕学科知识生产、传播、创新与应用等一系列有关学科发展的具体事项进行资源重组、协商决策与权力配置的过程。[5]学科治理涉及学科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及多元主体利益格局的系统性调整。虽然国家战略和政策层面的方向和目标都很明确,但在 “双一流” 实施推进过程中,学科治理关涉学科建设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凸显,需要直面正视,进行归因分析,在新一轮建设起步阶段及时破解,保障一流学科建设持续高效推进。

(一)问题聚焦

1.政府:行政指令与技术操控在 “双一流”建设中占上风,成效评估存在追求短期效益的功利导向

在访谈中,近20 位高校领导指出一流学科不是规划出来的,学科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规律,首轮一流学科建设仍然存在规划式建设、计划式控制的弊端。同时,问卷数据显示,43%的领导认为在 “双一流” 建设中,政府对高校学科管理在价值理念上没有根本改观,仍以行政命令为主导,高校学科发展自主空间没有得到改善,大学主体意识和自主行动缺失。同时,沿用精确的量化指标对学科建设成效进行评价,缺少与学科建设相关主体特别是与高校的交流沟通、民主协商、目标达成及价值共识。50%的领导认为,“双一流” 建设成效评估注重可量化的显性指标,政策导向注重学科发展的短期效益;42%的领导认为,“双一流” 建设成效评估过于强调学科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自身发展规律关照不足,导致学科发展的功利主义;44%的领导认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估对隐性指标学科组织、学科文化、学科团队、学科制度的评估关注更多是流于形式。一流学科建设中学科治理主体和结构过于“领导化” 和单一化,不仅违背了学科作为学术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根本属性,破坏了学科组织的凝聚力、生产力和学术生态,也违背了学科治理多元民主、协商共治的现代化精神,损害了基层学术组织的民主代表性和决策的科学性。[6]

2.高校:学科决策体系存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主导学术权力的现象,学科发展过于注重显性指标

根据2017 年出台的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对标一流学科建设的目标定位,在对首轮一流学科建设中受警示的相关大学领导的访谈中发现存在共性问题,即学校在一流学科建设中对国家战略和政策理解不到位,对一流学科建设定位不清,局限于学校学科自身发展,有的一把手甚至从自己所在学科的局部利益出发来确立申报学校的一流学科。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带来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错位。问卷数据显示,31%的领导认为,学校关于一流学科建设的体制机制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规则、运行程序没有得以很好地建立和完善,对一流学科建设尚未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34%的领导认为,高校内部仍没有理顺和健全一流学科建设相关的学科群、跨学科及学科平台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资源配置失衡,严重影响了一流学科的创新发展;35%的领导认为,学校内部学科治理体系架构存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主导学术权力的现象,学术权力主体在学科建设的决策中话语权缺失。在访谈中有大学领导提到,“双一流” 建设在学校决策层面实行的是党政权力领导下的学术权力参与制,学术委员会和专家教授的决策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发挥;43%的领导认为,高校学科建设过于注重可以量化的显性指标,忽视学科组织、制度、规范和文化等学科生态环境营造,学科建设和发展理念定位相对于以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缺乏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同时对学科的主体性、独立性和学科发展规律缺乏认知,更谈不上以二者融合为引擎驱动一流学科建设与发展。

3.基层学科组织:学科的主体性和专业性不彰,学科文化存在行政化和庸俗化取向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学组织架构的高度科层化,大学作为学科共同体的学术属性一直没有得以显现。虽然近年来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推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得以建立和完善,但院系(所)作为传统的基层学术单位仍沿袭行政化管理模式,学术权力主体即学科代表在大学和学院治理中话语权缺失。在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学科组织成为行政工具,以完成行政机构部署的学科任务为己任。问卷数据显示,38%的领导认为学科组织是校院治理的客体和科层管理的对象,学科组织内部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学术事务,甚至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学科资源配置行政化;41%的领导认为学科组织职能缺位;47%的领导认可学科团队存在 “虚置化”,学科组织内部成员松散,没有形成学术共同体;57%的领导认为学科组织缺乏科学精神和目标追求,被绩效指标主导,过度追求技术和指标层面的世界一流大学,存在忽略建设理想、陷入利益之争的情况,有悖于大学精神。教师作为嵌入基层学科组织的个体和行动者,“从目前学科发展实践来看,教师参与学科治理还较多流于形式,体制机制也不顺畅,教师参与范畴和权责不明等问题普遍存在,教师参与权尚未真正得以落实”[7]。

(二)归因分析

1.价值维度: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存在传统学科建设管理模式的惯性思维,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管理主义盛行,学科治理观念尚未成为共识

学科治理作为联结大学、政府、企业以及公民社会之间发展的纽带,需要将知识理性与权力规制间的互通关系作为逻辑起点,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跨界研究,形塑学科治理各要素结构关系,形成以 “共治” 求 “善治” 合意表达的逻辑终点,彰显学科治理的价值意蕴和政策目标。[8]调研显示,领导们一致认为 “双一流”政策实施中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调整没有排除政府的过度干预,以行政本位为后盾的管理主义是 “双一流” 政策实施的主要策略。该选项在问卷调查中满意率最低,仅为9.68%。诚如有学者所言,学科建设本质是管理活动在学科发展领域中的具体实践,是采用行政管理方式对高校中与学科相关的一切事务与活动的规划、管理、评价与调整等。具体而言,一是表现为一种行政本位的管理模式,建设一个新学科或者淘汰一个学科,抑或对某些学科的发展如何调整与合并等,均缺乏规划、论证、协商等程序,多是因某些主要领导的意见、喜好而定。二是管理思维盛行,没有考虑到不同学科的定位、成果体现形式与评价标准的不同,更多是用同一套价值标准衡量与评价所有学科,导致学科发展同质化问题突出。三是学科建设本来是学术管理事务,但是采用自上而下的行政化单向度运行方式,通过科层式的行政体系来开展相关活动以达到相应目标,助长了高校管理的行政化倾向。[9]如此,“双一流” 政策在观念层面仍沿袭自上而下的科层模式,少数行政部门的权力意志主导控制一流学科建设进程,“双一流” 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异化为高校之间的优势资源争夺战。为了回应外部多方利益相关者的考核和问责,高校内部治理中则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进行学科规划以集中资源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相应地,基层学科组织则按照行政指令,以完成学校分派的各种任务、指标为己任,急功近利为主流,忽视学科长远发展。

2.制度维度:宏观的学科制度突出强调学科发展的外部需求,对学科逻辑规律关照不够;高校内部党政领导主导学科制度话语权,学科组织参与度不高

学科治理要求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组织壁垒,以学科间交叉融合作为学科发展新的生长点,建立跨学科研究组织和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学科共生发展的样态,以此为着力点和起点,在学科发展的实践过程中致力于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解决经济社会现实问题及人类面临的复杂性公共问题。但在访谈中多数校领导反馈的现实是,高校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根本动力主要来自政府和政策的巨大压力,基于学科发展的内动力不足。高校更多思考的是有效执行政策指令,对学科发展的学术逻辑关注不够,缺乏对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布局,与国家战略需要及区域经济社会需求相差甚远,阻滞了高校一流学科的特色化和可持续发展。质言之,大学自身缺乏变革与发展的动力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反思、自省与改革基础。在学科评价制度的导向方面,存在着学科的多样性、多维性及评价标准与方式的单一性、同一性的矛盾,将大学建设和学科建设混为一谈,抹杀了学科评价的丰富内涵[10],即用同质化标准和指标体系来评判衡量大学学科发展的多元、多样和多维,妄论学科的特色化发展。与之相呼应的是,高校内部的学科制度对组织和个人行为激励不足,约束过度,学术自主选择空间不足。基层学者作为学科知识的生产者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具体执行者,更多为了完成指标放弃学术理性和价值追求,被动开展功利性研究。

3.行动维度:项目制作为 “双一流” 建设的主要运行机制,学科建设异化为以实现绩效评估指标为目的的行为选择

近年来,针对 “双一流” 建设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引领规范一流学科建设。但部分高校相关学科建设主体未能真正理解政策制定的初衷,出现了为取得学科排名 “理想”位次而盲目追逐项目评估的指标数据、学校排名、论文数量等 “数字化” 一流学科建设行为,与 “破五唯” 评价制度相悖,呈现的是 “泡沫化” 的学科繁荣现象,学科发展根基未得到夯实。这个问题在调研中得到确证。在访谈中,大多数领导一致反映,相较于前期的 “985” 和“211” 工程,政府对“双一流” 建设在行动模式上没有根本性改观,主要还是以项目制为牵引,以评选指标体系为导向,以此把控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过程和方向。各高校则把量化的评价指标作为一流学科建设行动的价值选择和目标追求,学科知识演进和发展规律成为行动逻辑的副产品,而非关键考量因素,这导致一流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现象。进言之,“在自上而下的运行逻辑中,一流学科建设俨然异化为少数行政部门权力意志的产物,成为各高校之间的优势资源争夺战,与基于学术理智的学科知识传播、生产和创新活动脱轨,导致诸多学者和教师对一流学科建设的兴趣度不高,‘上热下冷’ 的现象比比皆是,基层学者的学术激情与活力日趋消退”[11]。这与“双一流” 政策初衷背道而驰。

三、政策建议

已经启动的新一轮 “双一流” 建设,其相关政策突出四个面向,这实际上是国家层面对首轮 “双一流” 建设学科建设中问题的纠偏和回应。学科治理承载着 “双一流” 建设政策目标、促进学科内涵发展的价值期许,是推进一流学科高质量建设、破解学科发展难题的政策工具。针对学科治理的问题聚焦、归因分析及目标定位,以 “价值-制度-行动” 三维一体作为有效学科治理的运行范式[12],提出破解问题的政策建议。

首先,学科治理的有效推进需要政府、高校和基层学科组织树立学科治理共同体理念,转变传统学科建设单主体的管理思维为多主体协同共治,以学科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学科建设的终极目标使命。

治理强调在理念共识和制度约束下,“不同利益主体能够进行有效沟通、协商、参与、合作,达成公共行动体系,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以此实现 ‘共治’ 和 ‘善治’”[13]。质言之,治理的目标是善治,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持续的互动,不同利益相关者在相互合作、扮演各自角色中,促进公益的实现。学科治理区别于学科管理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促进学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态过程,目的是最终实现学科善治。学科治理作为联结大学、企业、政府以及公民社会之间发展的纽带,是学科群落实现自组织生命生长的秩序逻辑与利益表达,旨在促进不同主体达成共识性的学科建设目标,探寻多元多维网络化的权力结构关系,摆脱单一行政计划的强制束缚,促进学科发展与学科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14]当然,在学科治理的过程中会出现多主体之间的利益碰撞与价值冲突,需要多元主体以国家战略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导向,让学科知识在实践过程中凸显其公益性。政府、高校和基层学科组织构成学科治理的三大关键主体。对于政府而言,其作为政策权威和 “双一流” 建设的推动者,学科治理需要它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民主机制,广泛听取高校、企业及社会第三方机构的利益诉求,提升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打破科层制的僵化运作模式,创新学科建设管理体制,建立跨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尊重学科演进规律,凸现学科治理的自洽性和公共性。在学科治理中要始终引领学科建设方向,既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关照学科结构优化和特色凝练,同时要平衡不同学科特别是优势学科与弱势学科的关系,为学科内涵发展提供政策保障。要转变传统单体控制惯性,在 “双一流” 建设中收缩行政权力触角,突出高校在学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大学学科发展空间。[15]对于高校而言,作为 “双一流” 政策的执行者和学科建设的推进者,要以落实 “双一流” 政策目标和学科内涵发展为一流学科建设宗旨,以学科治理为策略工具,明确学科治理的目标是尊重知识生产、创新与传播规律,促进学科长远可持续发展。突破行政本位的功利主义思想,进一步创新学科管理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一流学科发展的内在核心动力,提升大学在学科建设中的主体性。对于基层学科组织而言,作为一流学科建设的目标群体和学科知识的生产主体,在学科治理中需进一步提高学科发展站位,强化问题导向、交叉融合、特色发展意识,打破单一学科壁垒,突出树立学科共同体理念,提升学科文化价值信念,发挥学科建设主力军的能动性。

其次,学科治理的有效推进需要通过顶层设计整合政府、高校与基层学科组织不同主体在学科建设中的价值利益冲突,提升国家层面和学科层面在学科治理过程中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要持续完善政策在学科制度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实现政策的体系化、渐进化和序列化,节约政策实施成本,提高政策执行效能。在制度安排上,一要持续优化学科外在制度体系,尊重学科建设规律,立足学科长远发展。“政府作为学科外在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必须淡化学科制度的功利导向,遵循服务学科发展的理念,同时切忌将其他领域的制度经验简单地复制到学科领域。”[16]政府应尊重学科自身的演进规律,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规制大学学科治理,通过政策倾斜、绩效评估等手段,鼓励学科间的跨界合作与相互联结,促进学科内外部之间形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共进的协同创新机制,通过制度保障为营造良好的学科发展生态奠定基础。进一步改变学科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的同质化和功利导向,学科评价评估、资源配置等应按照不同学科规律和特点去进行,在评价方面关注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主体的体验和感受,体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科的差异性,避免 “一刀切”,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学科特色发展。二要扎实推进学科内在制度建设,引导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激发院系治理主体的内在动力。高校要在准确把握一流学科建设政策导向和目标定位基础上,在学科建设中加强学科制度建设,挖掘学科发展的内部潜力,改变学科生态环境,构建以学科知识发展规律为基础的内外协同动力机制,引领学科内涵式发展。改变一流学科建设的“唯指标论” “唯绩效论” 的功利观,在考核评价制度方面,扭转重量轻质的倾向,重视发展性考核,提升教师的参与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强化 “学院办大学” 的理念,推动以院系为实体的改革,赋予院系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在人、财、物方面更大程度的办学自主权,激活基层院系的办学活力。三是充分挖掘基层学科组织发展潜力,走融合发展、差异发展和特色发展之路。基层学科组织要通过结构再造焕发组织功能,要探索矩阵式、团队式、共享式、平台式等多元化组织形式及资源配置机制,提升学科发展的内生性和自组织属性,注重学科历史积淀和学科文化内涵建设,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特色,实现在不同竞争梯度上学科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从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最后,学科治理需要根据不同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和行为逻辑有效推进,学科治理行动模式应由科层管理的单体统一模式走向内外主体合作共生的多元复合模式。

“相对于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公共管理和以市场为中心的新公共管理,治理理论的最大区别集中体现在行动模式的特殊性。”[17]治理在行动体系建构方面,强调在自组织管理基础上协商对话、信息交流、利益诱导、互动合作,在治理机制上凸显组织属性,关注组织系统协调,尊重个体利益,强调为了公共利益最大化而采取共同行动。学科治理体现自治和共治两个层面。自治是突显学科的自组织网络,突出高校学科的独立性及学科主体作用,遵循知识生产和运行的本质规律;共治是突显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强调高校与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对学科建设进行合作治理。[18]简言之,学科治理强调以学科自治为行动逻辑起点,突出学科的专业性、主体性以及建基于此的学科自主权和治理权。“大学的卓越发展是一种内生性的创新变革与自我革新过程,故其需要注重学科生长的秩序空间与内在机理,同时在学科群落的组织场域中形塑知识创造价值的社会逻辑、市场逻辑与知识逻辑。”[19]一方面,学科治理行动模式的改变首先要改变政校关系,政府要在项目制的科层治理与技术治理前提下,赋权保障作为学科归属的大学主体在一流学科建设过程中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学科治理中政府与大学形成合力,以学科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建立信任关系、采取集体行动;另一方面,学科治理行动模式的改变需要在大学内部学科建设组织者与学科知识生产者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机制,既要发挥大学组织的行政权力在一流学科治理过程中的组织者角色,又要充分尊重学者的学术权力在一流学科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大学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实现有效互动。[20]走向不同主体合作共生的多元治理模式,实现学科的历史传统、学术发展、社会需要有机融合,促进一流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和 “双一流” 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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