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忠(江苏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
苏垦南通公司前身是南通农场,地处南通市开发建设前沿。近年来,公司大力推动垦地融合发展。
1992年,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南通市在南通农场7号坝附近建造通常汽渡,农场为参股单位。随后,南通市交通局、通常汽渡公司、南通市公路处联合出资,在农场建造张江公路。农场交通更加便利,人流物流增加。2001年开始,农场的1万多亩土地相继被南通开发区征用、租用。10多年来,南通开发区化工园区、金属园区等相继落户南通农场,引入了众多大型工业企业。
2009年,江苏省沿海开发的重点项目苏通科技产业园(后改名为“苏锡通园区”)开始建设,该项目占地7.5万亩,其中占用农场土地5.25万亩。2009-2011年,江苏农垦集团、南通农场与南通市、开发区、苏锡通园区签订合作协议,由南通市政府以支付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的方式,征用农场土地。协议明确了支持农场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南通开发区为农场提供200亩工业用地、300亩商住用地;苏锡通园区向农场供应500亩商住用地。
2013年,苏垦南通公司正式成立。根据前期协议精神,公司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商业用地项目开发和招商工作。目前,公司已在苏锡通园区成功开发福地商业广场商业综合体和江景瑞园、江景雅园商品房。南通开发区200亩工业用地开发已经启动,300亩商住用地项目正在积极招商中。2021年,江苏农垦集团与南通开发区就垦地合作发展多次专项洽谈,并于5月24日签署了《合作会议纪要》,勾画了下一步的合作蓝图,标志着垦地合作发展开启新纪元。
地方政府从苏垦南通公司获得了宝贵的空间资源,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随着地方政府管理的人口、企业日益增加,社会事务更加繁杂,与农垦的联系逐步减少,对农垦的帮扶也变得鞭长莫及。苏垦南通公司作为区域内的一家普通国有企业,过去享有的一些扶持政策逐渐取消,在寻求政策支持和倾斜时,失去以往的国有农场优势。
几十年国营农场的发展历史,农场干部职工适应了过去“半行政化”的模式,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了解不够,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不强。随着土地的移交,失去了最重要的核心资产,苏垦南通公司本部以资产经营为主要业务,缺少其他核心产业,出现产业空心化,跨界转型又缺乏竞争力。公司也曾经投资混凝土行业,但是在完全开放市场竞争中,暴露出水土不服、人才短缺、机制僵化等问题。
相关改革政策滞后,南通农场土地移交协议最早由南通市与江苏农垦集团于2009年4月签订生效,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在2015年11月下发,使得南通农场在企业转型、土地移交过程中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地方制定的发展规划中,也未能将农垦企业发展融入其中。
以往地方政府一次性购买土地,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安置国有农场失地职工。这种方式提高了地方政府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但是不利于农垦企业的后续发展稳定。目前苏垦南通公司剩余1万多亩土地,可以探索新的土地移交合作路径:地方政府收回农垦企业土地时,按实际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的一定比例安排留用地,返拨给农垦企业作为发展经济用地,农垦企业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出资建设留用地,发展国有经济。此种方式能够实现农垦、地方“两个兼顾”“两个加强”。
由地方国企与苏垦南通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开发公司,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建设等。考虑到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经验,合资公司可由地方控股、农垦参股,双方商定具体股权比例、分红方案。将原属苏垦南通公司范围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市政建设由合资公司承接;苏垦南通公司范围以外的业务,也可在同等资质条件下由合资公司优先承接。
垦地合作大力推进开发区内200亩工业用地、300亩商住用地及苏锡通园区500亩商住用地项目开发和招商引资工作。为支持南通开发区空间再造,苏垦南通公司以200亩工业用地作价入股,与南通大明混凝土公司合作开发新材料科技项目。地方政府也要大力支持剩余土地挂牌拿地及新材料科技项目的环评、安评、能评等工作。开发区300亩商住用地可利用政府招商平台进行招商,也可由垦地合作成立的合资开发公司推进开发。苏锡通园区内500亩商业用地已经有部分项目落地,剩余土地指标还需要园区支持落实。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会晤1~2次,邀请江苏农垦集团、南通开发区、苏锡通园区相关领导参加,研究和统筹垦地合作发展事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畅通垦地沟通联络长效机制,由地方政府明确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与苏垦南通公司相关负责人直接对接,及时了解反馈垦地合作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并妥善协调解决,形成“企业有所呼,政府有回应”的工作格局。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不能把农垦企业“改小了,改没了”。垦地加强对接,积极思考新的土地移交方式,科学研判农垦企业持续发展出路。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大对农垦企业帮扶力度,在税收优惠、政策奖励、项目合作、行政审批等方面,加强对农垦企业的支持。
农垦企业要坚持企业定位,充分认识市场经济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自我加压,完善激励机制,发挥好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作用,不断提高决策水平、监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新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取得高质量发展新进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发挥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