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征,焦 蔓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29;2.首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9)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确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但两者之间具体的运作机制,即社会意识是如何在社会存在的基础上产生出来的,马克思并没有详加阐述。恩格斯在《致弗兰茨·梅林》的信中也提到了这一点,“我们大家首先是把重点放在从基本经济事实中引出政治的、法的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观念以及以这些观念为中介的行动,而且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这样做的时候为了内容方面而忽略了形式方面,即这些观念等等是由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产生的。”[1](P657)而弗洛姆提出的社会性格理论,由于在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打入了社会性格这么一个楔子,从而使两者之间的关系顿时明朗起来。动态社会性格实际上是同现实世界发生的复杂关系的行为模式,是把人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具体化了,这是弗洛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贡献。
弗洛姆认为,与弗洛伊德同时代的心理学家在谈论性格时,大多数都是从纯描述的角度,这是属于静态意义上的性格定义,而弗洛伊德则从动力角度定义性格,把性格看成是行为的内驱力,是心理动力学的开创者。这样,人的性格就不再是单独的静态的人的品质,而是对人的行为有影响力的心理结构。弗洛伊德认为,每个人的性格发展都会依次经历如下阶段:口腔接受型性格,口腔施虐型性格,肛门施虐型性格,生殖器性格。前三者,是人的性格发展阶段的不成熟阶段,而生殖器性格则是人的性格发展到了成熟阶段的性格。然而,许多人在发展的过程中,滞留在了前三个阶段,而没有发展到生殖器性格阶段。如果在成年以后,还依然固着在前三个性格阶段的人,则属于“精神病”的性格取向。
口腔接受型性格的人消极被动,希望其所需都能够被给予,并且不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是因为他的温顺善良理应得到,或者是因为他自感优越于众人而可以随意要求他人关照。口腔施虐型性格的人和口腔接受型性格的人类似的地方在于,口腔施虐型性格的人也认为所需来自于外界而不是靠自己的劳动,不同的地方在于,口腔施虐型性格的人不是消极被动型,不期待他人自愿为自己提供所需,而是主动以武力的方式从他人那里夺取。肛门施虐型性格的人特点是整洁、吝啬、固执,他们认为获取的唯一方式便是固守自身所有,自身的安全在于独处,与他人隔离。生殖器性格则是一种充分发展的、成熟的性格。弗洛伊德认为,这种性格是爱与工作能力的基础,而在弗洛姆看来,弗洛伊德所谈论的爱,不过是在一个追求利润的社会中的减价形式罢了。[2](P64-65)
弗洛姆指出,通过对这些性格取向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人类从外部环境中获取生存所需时所采取的手段与方式——接受、掠夺、囤积和创造。弗洛姆盛赞弗洛伊德的动力性格学说,他指出,正是由于弗洛伊德的动力性格学说,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人类和文化。“我之所以提到文化,是由于他们可以塑造社会,因为他们所代表的社会性格——即一个社会中大部分成员的共同性格的核心,也属于性格中的一种类型。”[2](P66)在盛赞弗洛伊德性格理论的同时,弗洛姆也指出,由于弗洛伊德把性格的解释与性欲连在一起,因而使他的性格理论变得大为逊色。
在弗洛伊德看来,人类的所有情欲皆来自于力比多,而真实情况是,人类的情欲还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诚然,弗洛伊德从未把人当作一个孤立的存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弗洛伊德在探索人的性格的时候仅仅局限于儿童时期的家庭生活环境,而没有将考察背景扩大到整个社会历史条件。弗洛伊德没有意识到,家庭本身也是由阶级和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它只是一个“社会代理处”,其职能是将社会性格传送给儿童。[2](P70)弗洛伊德之所以将理论的视角囿于家庭环境,是因为他把资产阶级的家庭看成一种在所有文化中都存在的固定模式,而事实情况是,如果放眼于多种文化,这种家庭模式并非唯一。正是因为弗洛伊德没有注意到社会因素对性格的影响,以至于造成了其性格理论的缺陷。
弗洛姆继承了弗洛伊德的性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对其不足之处进行了改造与完善。由于看到了社会历史条件对人的性格的影响,因此,弗洛姆突破了弗洛伊德的局限。和弗洛伊德一样,弗洛姆也认为,人的性格具有动力性,隐藏在人的行为背后并为其提供动力。同样的行为,可能由不同的性格所致;同一个人,也可能有多种性格特征。与弗洛伊德把性格特性的动力解释为源于力比多不同,弗洛姆认为,性格的根本基础在特殊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为了进一步阐述这一理论,弗洛姆提出了两个概念——“同化”与“社会化”,这两者是人与世界发生联系的两种方式。“同化”即人为了满足自己所需,从外部环境获取事物;“社会化”即人与他人发生一定的联系。弗洛姆指出,正是上述使一个人与世界发生联系的取向,构成了这个人性格的核心。在此基础上,弗洛姆这样定义性格,“在同化和社会化过程中用以诱导人的能量的(较固定)方式。”[3](P49)
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人的第一所学校是家庭,人的第一任授业恩师是父母。人的性格就是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与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而父母培养孩子的模式又是由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因此,一个人从儿童时期就开始接受当时社会的意识形态,并逐渐形成了性格,融入社会意识形态的性格自然会驱使他产生社会期望的行为模式。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具有同样的性格特征,那么,这种性格特征就是社会性格。弗洛姆这样定义社会性格,“社会性格指的是同属于一个文化时期绝大多数人所共同具有的性格结构的核心。”[4](P82)对于社会性格,弗洛姆特别强调,其不是一个统计学上的概念,只有通过对社会性格功能的研究才能理解。至于社会性格的功能,弗洛姆认为,社会性格的作用在于能够使社会成员自觉按照社会的要求思考与行动,并且还能够从中得到心理上的满足。也就是说,社会性格把社会为了维系其存在而要求的思考模式与行为模式内化为社会成员自觉的思考模式与行为模式,并且社会成员会因为符合了或者达到了社会的要求,而有一种心理上的满足感。[4](P83-84)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弗洛姆对性格的重新定义及对社会性格的阐述,超越了弗洛伊德建立在力比多理论和家庭环境影响基础之上的性格学说,不仅科学化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同时还创建了自己的学说。之所以说弗洛姆的社会性格理论完善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因为,在马克思的年代并没有关于潜意识的学说,弗洛伊德关于精神分析的理论已经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事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5](P591)在这里,马克思只提到人们的意识,并没有提到人们的潜意识,那么人们的潜意识是否也和意识一样受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制约呢?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人们的潜意识是否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呢?在弗洛姆的社会性格理论中,我们都能找到答案。
在《自我的追寻》(又译《为自己的人》)一书中,弗洛姆把社会性格划分为自发创造性指向与非自发创造性指向两种类型。其中,非自发创造性指向社会性格又可分为接受指向、剥削指向、储积指向、市场指向等四种类型。当然,弗洛姆也特意强调,每个人的性格中都混合着自发创造性指向与非自发创造性指向,即没有一个人的性格完全属于自发创造性的,也没有一个人的性格完全缺乏自发创造性的,所不同的仅仅是比重罢了。[3](P96)
接受指向性格的人会认为一切好的东西都源于外界,获取所需的来源只有外界。“在一个群体榨取另一个群体的社会里常可发现接受型指向。因为被榨取的群体没有权力改变环境也没有任何改变的想法,所以这个群体往往会把它的主人看作它生活上所依靠的人,而认为从那些人那里可以获得生活所需要的一切。”[3](P65-66)对于这种性格指向的人,爱就是“被爱”;依赖权威获取知识和帮助;极其爱好吃喝,以此来战胜焦虑;虽然表面上乐观、友善,对生活和自己的才能有一定信心,却会在“供养来源”受到威胁时感到焦虑不安;常有助人的诚意与愿望,但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好感;缺乏独立性,以至于不善于发表意见,更愿意做一名听众。
与接受指向性格的人一样,具有剥削指向性格的人也认为一切好的东西都源于外界,满足所需就必须从外界获取。与接受指向性格的人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希望从别人那里接受,而是选择强力夺取。即便是能够接受,他们也不愿意,因为从强力的掠夺中,他们还会获得一种快感。在思想领域,这种性格的人即便有才华创造,他们也会选择剽窃。具有剥削指向性格的人的特征是怀疑、挖苦、羡慕、嫉妒。弗洛姆认为,这种类型的性格是在18世纪和19世纪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培育起来的,那些为了利润而在全球范围内逐利的资本家就是具有这种性格的人。
与接受指向与剥削指向不同的是,储积指向的人不认为自己所需应该从外界获取,相反,储积与节约才是他们建立安全感的基础。对他们来说,消费则是一种威胁。他们不仅吝啬物质财产,也吝啬情感与思想。秩序与安全是他们的最高价值。对他们来说,外部世界就是一种潜在威胁,因为会随时打破他们的秩序与安全。表现在生活中,他们不愿与人亲近,因为保持一定距离才意味着安全。他们恪守时间,把这看成是控制外部世界的一种手段。在弗洛姆看来,储积指向与剥削指向并存于18世纪和19世纪。
市场指向性格的母体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必须面临市场的检验,考量商品价值的不是其使用价值,而是交换价值,即商品是否能够销售出去。即使有再高的使用价值,如果没能在市场上销售出去,则其就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受此环境影响,人也将自己看作待售商品,能否销售出去主要看其交换价值。如果不能实现其交换价值,其使用价值则没有了任何价值。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所关心的,自然是其交换价值,而对于自身的使用价值,则置于之后。
那么,人如何将自己销售出去呢?弗洛姆指出,“虽然成功的必要条件在技术及人类德性与‘人格’之间比重不同,但是‘人格因素’常常占最重要的部分。”[3](P58)因此,人要想获得成功,将自己销售出去,就必须知道何种人格在市场上是最需要的,以便将自己打造成这种人格。正是由于人的成功不仅要依靠技能、品格,还要依靠受市场欢迎的人格,因此,人形成了对自己的态度。假如一个人凭借技能与品格而活,则其自尊与其使用价值成正比。而在一个市场指向性格的社会,人的成功更主要依靠受市场欢迎的人格。于是,人将自己体验成了商品。他既是卖主,又是待出售的商品。如此一来,他的价值、他的自尊便不由他自己而是由市场决定了。结果是,他必须不断地追求市场定义的所谓的成功,任何挫折都是对自我价值、自我尊严的践踏。在市场的随波逐流中,他感到孤立无援、不安全与自卑。
在市场指向的社会中,由于人们将自己作为商品出售,就造成这样一个后果,人与人之间的区别犹如商品一样,被简化为市场价格了。而最重要的、作为人的压舱物的个体独特性则被淹没了。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呈现表面化态势。市场指向的社会性格使人类的思维——本该作为人类追求真理的手段——也具有了逐利性;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不是为了激发思维和想象力,而是为了得到能够在市场上具有交换价值的知识。以至于造成了这样的后果,人们会将那些虽具有真理却在市场上没有交换价值的知识视为不切实际和无用的,甚至予以蔑视。[3](P64)
非自发创造性指向性格意味着人类生存方式的异化,而自发创造性指向性格才是人类生存方式的本质所在。自发创造性是指人在理性的指引下使用自身力量实现其固有潜能的能力。弗洛姆特别强调,有几点需要注意:其一,“在理性的指引下”是因为只有这样,人才能明白自身力量是什么、如何使用以及使用在何处;其二,人使用自身的力量,是指在理性的指引下自主使用,而非被外力强迫,那些被权威包括匿名权威、非理性冲动支配的行为都不属于自发创造性的;其三,由于以上两点,人在使用自身力量的过程中,能够感觉到自己就是力量的拥有者、行使者,从而是一个充满力量的人,这也意味着人的“存在”与“本质”的同一,即“存在”就是“本质”的外化;其四,每个人都具有潜能,这是生来就有的,而这些固有潜能有外化的需要,因此,“自发创造性”意味着每个人都具有。[3](P70)
弗洛姆进一步指出,“自发创造性”与“创造性”稍有区别。“创造性”是指人在理性指引下使用自身力量实现其固有潜能而创造出新生事物的行为,而凡在理性指引下使用自身力量实现固有潜能的行为都可称为“自发创造性”。这也就意味着,“创造性”必须要有新的东西被创造出来,而“自发创造性”并不一定。由此可以看出,“创造性”包含于“自发创造性”,即凡属“创造性”的必定也是“自发创造性”的,而“自发创造性”的却并不一定属于“创造性”的。在此,有一点需要说明,在一切“自发创造性”行为中,包括在那些不像“创造性”行为那样创造出了新的东西的“自发创造性”行为中,人创造了人本身。[3](P76)这一点才是“自发创造性”行为最为本质、最为重要的意义。
对于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弗洛姆深表赞同。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阐述两者之间的关系,弗洛姆巧妙地在两者之间打入了一个楔子——社会性格。也就是说,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以社会性格为媒介的。社会存在首先影响的是社会性格,进而影响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首先反作用于社会性格,进而反作用于社会存在。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打入了社会性格这么一个楔子,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运作机制就变得明朗起来了。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毕生的两大发现之一。“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6](P601)这是一个艰辛的探索过程。历史唯物主义萌芽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个提纲在马克思生前没有发表,后来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刊印出来。恩格斯称其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7](P266)历史唯物主义的系统阐述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这是一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完成的著作,也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正式创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经典的概括。以凝练的语言阐释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5](P591-592)从这一段生动的论述中,我们可以一窥历史唯物主义的宏观要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几个概念范畴。也正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人类社会得以不断向前发展。毫无疑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正确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的避难所即历史观中被驱逐出去了”,[8](P388)从而使人类历史领域的研究第一次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马克思阐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无疑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揭示。然而,对于社会存在是如何影响并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是如何影响并决定上层建筑的,也就是两者之间具体的运作机制,马克思并没有详加阐释。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1893年7月写给弗兰茨·梅林的信中也提到了。在恩格斯看来,这一不足也给了敌人曲解或歪曲的“称心的理由”。而弗洛姆的社会性格理论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详细揭示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具体的运作机制,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完善作出了贡献,从而使敌人借以攻击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称心的理由”不复存在。
借助于社会性格理论,弗洛姆详细阐述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以及两者之间具体的运作机制。
第一,社会存在以社会性格为媒介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以社会性格为媒介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发生变化以后,社会性格会与之进行动态适应,发展出新的社会性格,以符合新的社会存在的要求。新的社会性格又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社会意识,以缓解新的社会存在引起的人们的焦虑,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由于满足了新的社会性格的需要,新的社会意识巩固、强化了新的社会性格,变社会的外在要求为人们的自觉要求。于是,适应新的社会存在的社会性格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新的社会存在出现以后,旧有的社会性格以及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就会成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唯有打破旧有的社会性格和社会意识,建立与新的社会存在相匹配的社会性格和社会意识,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发展。弗洛姆指出,我们应当正确认识社会存在、社会性格、社会意识三者的作用。社会存在是客观环境,不是心理动力;社会性格是心理动力,但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社会意识则根植于社会性格,并从社会性格中获得支撑。由此可以看出,在弗洛姆看来,社会存在、社会性格、社会意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也只有在这个整体中,三者才能发挥作用。总而言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以社会性格为媒介相互作用。
第二,社会性格不会无限度适应社会存在。弗洛姆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性格,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人几乎能够适应任何一种社会状况,这点也是千真万确的。然而,人不会无限度地适应社会存在,虽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性格,但社会性格并不是对社会存在的被动适应,而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动态适应。[9](P200)这里所说的人性,一是指人所固有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性,二是指在人类历史演进过程中变成人之固有部分的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性是指吃、喝、睡、性等生理性需要,那么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又是指什么呢?弗洛姆认为,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是指发展与实现人之潜能的心理性需要。这些潜能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发展出来的,诸如创造性与批判性思维能力、渴望自由、追求正义等。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一旦被发展出来,就如同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性一样,需要被满足,一旦受阻,就容易导致破坏性冲动、共生性冲动等后果。因此,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如果社会存在忽视、压抑了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那么人们就会联合起来改变这种社会存在,以使社会存在能够满足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的需要。总而言之,在弗洛姆看来,除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以外,文化学意义上的人性也是推动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动力。虽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性格,但社会性格不会无限度适应社会存在,而是“或者以人性中固有的生物天性,或者以在历史进化过程中成为人性固有组成部分的因素为基础的动态适应”。[9](P193-194)
弗洛姆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成员,也是弗洛伊德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虽然他的理论有别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但也确实不乏真知灼见。他深受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影响,但在遇到马克思的理论以后,他就跳出了精神分析的窠臼,在用马克思的理论改造精神分析学说的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理论。社会性格理论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一方面,他在弗洛伊德的动力性格理论中引入历史唯物主义,大大提升了这一理论的层次,并提出了社会性格理论,弥补了弗洛伊德性格学说的不足;另一方面,他又用社会性格理论得出了和马克思同样的结论,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而他同时又详细阐述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具体的运作机制,这也就弥补了恩格斯所说的为了内容方面而被忽略的“形式方面”。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也的确是弗洛姆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