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吴尚纯
刚刚走过的2021年,我们与全国人民一起亲历了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2年新年贺词中,深情地说“大国之大,也有大国之重。千头万绪的事,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习主席对千家万户之事的所念所行,也正是我们广大医疗保健人员的使命担当。
2021年8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表明“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这意味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应随之调整,以满足新的需求。我国从1982年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避孕和人工流产成为控制出生人口过快增长的主要手段。由于在30多年的时间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人口政策密切相关,使人们误以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就是单方面的限制生育。但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在没用人口控制需求或政策的时代或国家地区,避孕节育仍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迫切需求。在当前我国处于低生育水平的形势下,尽管提振生育率的目标非常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对计划生育服务的削弱。相反,在此生育政策调整,服务转型之际,重温计划生育的概念,回顾计划生育的工作经验,有益于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早在199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界定“三育”,即生育、节育、不育。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17年将计划生育的内容分为避孕和不孕不育两大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计划生育更广泛的含义是生育调节,使不想生育的人高效避孕,避免非意愿妊娠;使想生育的人能够如愿妊娠,安全孕产,获得圆满的母婴结局。通过有效的生育调节,使人们能够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的时间、数量和间隔,保障人们的生育权。“三育”中的节育,贯穿于人生大部分生命周期,持续三十余年,且与生育和不育密切相关;科学避孕,可以控制生育的时间,有利于合适的生育间隔和科学备孕。远离人工流产,可以保护女性的生育力,减少不孕的风险。
除专业范围的密切关联外,如果能把国内外计划生育服务的原则、形式等运用在生育、不育的医疗保健服务中,将会使服务对象更多受益。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总结出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国际上提出的对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原则,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六要素”,信息、产品、服务并重的计划生育服务形式,以及WHO提出的整合的和持续的生殖保健服务等,放在当前健康中国策略的框架下回顾与思考,对于我们应对低生育水平的新挑战,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不无帮助。
无论是高生育水平状况下的生育控制,还是低生育水平状况下的生育调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在今后较长时间内还是刚性需求,看似平凡的服务,保障母婴健康和家庭和谐,事关千家万户。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携手共进,奋斗奉献,一起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