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导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发展、完善的大背景下,各部门法的立法都极为活跃,如何厘清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于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 “难办案件”的妥当处理都具有重大影响。这一点在《民法典》颁布之后更加凸显出来。关于法秩序统一性和犯罪认定的关系,有很多问题值得刑法学者深入研究。首先,需要认真梳理法秩序统一性的基本内涵。现有的研究存在将法秩序统一性仅作为一个口号看待的特点,对其正面的细致讨论不多,深度也有限;还有一些研究将法秩序统一性理解为各部门法之间必须保持一致。但是,这些思考都值得进一步检视。其次,对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之下的违法性判断,许多研究者借用了国外民法的规定,所讨论的不少案例为域外法院的判决,这种比较研究方法固然是必要的。不过,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刑法学者需要谦虚地向民法学者学习,认真研究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紧扣《民法典》的规定思考刑民关系问题,从而为我国法院处理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指引。再次,关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理论争讼繁多,论者所使用的术语、建构的原理都比较深奥,实务上理解和运用起来较为困难。因此,如何用平易的语言对违法一元论、违法多元论及违法相对论的含义、适用规则等予以清晰阐明,并充分展示中国学者的问题意识和独特贡献,建构与我国《民法典》和裁判实务紧密关联的法秩序统一性基本原理,对刑法学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最后,需要针对具体难题的解决厘清法秩序统一性和违法性判断的关系,即根据法秩序统一性是否只能认可违法一元论?按理说,承认法秩序的统一并在此前提下肯定违法性判断的一元化,主张刑法判断从属于民法,是最为理想的方案。但是,这种从法秩序统一性中直接推导出违法一元论的主张,既没有准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规范保护目的,也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许多现实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本组专题分别从四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探讨。周光权的论文《法秩序统一性的含义与刑法体系解释——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为例》立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在法秩序统一性的观念下,通过体系解释方法阐明其中“英雄”的范围。作者主张,法秩序统一性的真正含义是“法规范的集合”不存在内在的、根本的矛盾,是目的论层面的统一,仅以《英雄烈士保护法》及《民法典》第185 条为根据理解本罪的保护范围,是将法秩序统一性降格为“部门法之间的统一”,存在方法论上的缺陷。本罪中的英雄应当包括活着的英雄在内,从而需要关注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的想象竞合问题。王昭武的论文《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的不法原因给付》针对不法原因给付的侵占行为的定性等展开研讨,结合近期刑法学界在该问题上的最新成果进行了剖析,重申应当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采取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立场,认为应当以违法的统一性为基础进行违法的相对性判断。由此出发,该文以不法原因给付物在民法上不具有返还请求权为前提,得出了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物原则上不能成立侵占罪的结论。马春晓的论文《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与行政犯的不法判断》对目前我国有关法秩序统一性的讨论做了全面梳理,提炼了分歧点与共识,从相关讨论的“云山雾罩”中尝试走出一条自己的路。此外,作者区分合法性统一与违法性统一,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消极的行政从属性与积极的行政从属性带来的不同影响,结合我国的刑事实务建构了行政犯不法判断的步骤与规则,能够为司法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引。陈文涛的论文《犯罪认定中的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内涵澄清与规则构建》直面刑法学关于违法一元论、违法相对论与违法多元论的争议,反思各种观点的实质依据,重新梳理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基本内涵,主张应当根据前置法究竟属于允许性规定、禁止性规定还是缺乏规定这三种类型分别判断,从而确保刑法与其他前置法在评价上不发生冲突,以满足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犯罪认定中的应用还有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希望本组专题对推进相关理念的更新有所裨益。(周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