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聚任,陶金钰,2
(1.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中国的社区研究是体现社会学本土化色彩比较突出的一个研究领域,长期以来备受社会学家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学的研究应该以社区研究为基础,社区研究对于社会学研究意义重大。”[1]这一研究传统可以追溯到20 世纪30—40 年代,特别是以吴文藻和费孝通为代表的社会学的“中国学派”[2],或称“中国社区派”。他们当时就非常重视社会学研究跟中国实际相结合,大力提倡社区研究,创立了中国社区研究的理论方法体系。“与其他人类学者不同,费孝通所关注的是中国社会的结构与社会形式……是为了以功能的角度解释中国社会的基质和社会变迁的动力。社区研究不是他运用的唯一方法,但是它是费氏切入中国社会的‘时空坐落’。”[3]
“社区”一词在当时是从英文翻译过来,但是这个概念被引入后在含义和运用上逐渐具有了本土特色。关于最初对这个术语的理解和翻译,从吴文藻到费孝通也经历了一个认知过程。例如,吴文藻于1932年邀请美国“芝加哥学派”著名社会学家R.帕克(R.E.Park,又译派克)到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讲学时,帕克最早引入了“社区”一词,并大力主张开展“社区研究”。帕克主要强调社区的空间及地理含义,“每个社区都有一定的地点,组成该社区的个人在该社区中亦有一定的住所”[4]29。故帕克的社区概念特别强调“人文区位学”(即人类生态学)观点。吴文藻1935 年在《现代社区实地研究的意义和功用》一文中对“社区”概念做了进一步阐述,他指出:“我所要提出的新观点,即是从社区着眼,来观察社会,了解社会。”[5]432他把社区看作一定区域中人们的实际生活,包括三个要素:人们、所居住的地域和其生活方式或文化。吴文藻认为文化是社区研究的核心要素。他主张:“大家本着同一的区位的或文化的观点和方法,来分头进行各种地域不同的社区研究,以树立中国社区社会学的基础。”[5]460他还具体制定了“中国社区研究计划”,确立了以实地研究为基础的社区研究方法。[5]462因此,吴文藻是中国早期社区研究的主要倡导者和本土化实践的代表人物。
而费孝通作为吴文藻的学生深受其影响,在燕京大学读书和翻译帕克的有关讲演内容时,当时遇到了“community is not society”的翻译难题。他们为了区别于“社会”一词,“挖空心思把社字和区字相结合起来成了‘社区’”[6]212。随后国内的“社区”概念及社区研究得以确立和流行,费孝通于是也成为这一研究本土化的主要代表。他本人也曾总结说:“我一生的学术工作是以农村调查开始的,其后进入小城镇研究,近年来又开始区域发展的探索,统称为一生社区研究的历程。”[7]1
由此来说,尽管“社区”一词主要源于1887 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Tönnies)在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英文名称Community and Society)一书的“Gemeinschaft”概念,但是此概念在中文语境下,国内从一开始就赋予其本土性的意涵。①国内把“Gemeinschaft”概念中文又翻译为“共同体”,见林荣远译《共同体与社会》(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但是中文语境中“社区”和“共同体”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和含义也存在很大差异。如吴文藻曾将“Ge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分别翻译为“自然社会和人为社会”,而费孝通曾将其翻译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其中文含义及其应用跟滕尼斯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滕尼斯把“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这对概念主要当作理想类型,以概括人类社会的两种不同的形态。“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有机的生命——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或者被理解为思想的机械的形态——这就是社会的概念。”[8]52进一步说,“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社会是公众性的,是世界。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8]52-53。由此看出,滕尼斯把“Gemeinschaft”看作自然形成的以“亲属”和“友谊”等初级关系为基础,具有高度同质性和彼此认同的生活形态,如传统的自然村落就是这类典型形态,因此它不同于建立在次生关系基础上的“社会”(Gesellschaft)。而且,滕尼斯强调,人类社会的发展基本趋势就是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演变过程。
但是,对于受到芝加哥学派帕克人文区位概念影响的中国早期社区研究者而言,他们并非把“社区”和“社会”作为对立的概念使用,而是赋予了“社区”以新的含义。而且按照滕尼斯的概念,“社区”是与乡村生活形态相对应,而不是指芝加哥学派重点研究的“都市社区”。在20 世纪30—40 年代,吴文藻和费孝通所倡导的社区研究,重点把部落和村落看作一类“社区”,以研究中国的村落社区为特色。但是后来,费孝通等人的社区研究对象范围不断扩展,逐渐延伸到了对城镇、城市或更大区域的研究。
可见,“中国社区派”的兴起并非简单地引入“社区”概念,而是具有本土化的阐述和应用。他们所倡导的“社区研究”也是吴文藻所主张的社会学中国化的实践体现。“社区研究的兴起不仅代表着社会学之知的中国化,更是社会学之志的中国化,展现了社会学的中国风格。”[9]而且,这种“社区研究”传统深刻地影响了其后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其‘见微知著’的‘透视’功能——以‘社区’来透视‘社会’,这在中国早期本土社会学家的农村社区研究中体现得最为明显”[10]。由此中国所形成的这种社区研究传统,也直接影响到了1979 年社会学恢复发展之后的相关研究。
中国社会学于20 世纪70 年代末恢复重建之后,很大程度上受费孝通的影响,社区研究重新受到重视并得到了迅速发展。“社区始终是费孝通研究中国问题的一个视角、一个重要内容。”[11]223费孝通的江村研究及其系列江村重访无疑成为社区研究复兴的主要推动力。“我是从农村入手的,并一直以认识中国农村社会为社区研究的主体。”[12]1费孝通前后曾数十次重访江村,研究范围逐步由乡村延伸到城镇及更大的区域,他用“行行重行行”[13]做了形象概括,后来他的研究又扩展到了小城镇及城乡区域发展模式研究。因为费孝通晚年认识到了微观层次村落社区研究的局限性,他曾总结说:“农村不过是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基础,也可以说是中国基层社区。基层社区固然是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基本方面,但是除了这基础知识之外还必须进入从这基层社区所发展出来的多层次的社区,进行实证的调查研究,才能把包括基层在内的多层次相互联系的各种社区综合起来,才能概括地认识‘中国文化和社会’这个庞大的社会文化实体。用普通所熟悉的现成概念来说就是中国文化和社会这个实体必须包括整个城乡各层次的社区体系。”[7]266
因此,与早期侧重于农村社区研究不同,20 世纪80 年代之后重新兴起的社区研究发生了较大转变。甚至可以说“复兴的社区研究是一次‘新生’”[14],这一转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社区研究重心转向了城市社区建设。由费孝通所倡导的“小城镇”研究,既是他所关注的农村社区研究的延伸,同时也适应了改革开放之后城乡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之后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以“苏南模式”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崛起引起了费孝通的极大关注,因此他于1983 年提出了《小城镇 大问题》。他所带领的团队在江苏省等地对乡镇企业与小城镇的发展开展了系统调研,发表了大量相关成果。费孝通明确把城(集)镇看作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看作一种重要的连接农村与城市的社区类型。“如果把‘城镇’这个名词用来指作为农村中心的社区,从字义上看,它似乎应当属于城的一方,而实际却是乡的中心。为了避免这种因望文生义而可能产生的误解,不如称这种社区为‘集镇’。”[15]120但随后,费孝通等学者的社区研究又逐步扩展了,延伸到了城乡关系和城市社区建设新问题。“因此,要把从农村—集镇—城市这根脉络理清楚。这也就是对整个城乡关系的研究。”[15]257
转向关注城市社区建设新问题,其实这也是我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实践需要。“社区建设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的。”[16]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高度集中的条块分割的“单位制”已不适应新的社会管理体制要求,其弊端越来越突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中国城市社区中过去那种单位对国家和上级组织的全面依赖、个人对单位组织的全面依赖发生了动摇,国家已无法再像以前那样,借助于这种全面依赖性结构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统治了。”[17]6这一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实现由单位制管理到社区化管理的转变,因此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的重要任务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其次,新的社区研究表现出突出的政策性和实践应用性。不同于早期以学术研究取向为主的社区研究,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的社区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的主导推动下实施的。民政部从20 世纪80 年代末重视社区服务工作,开始把“社区”概念作为政策性术语引入了城市基层管理。1991 年提出并大力开展了社区建设工作,并把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卢湾区、天津市河北区等列为首批11 个城市社区建设试验区,1999 年又公布了26 个城市社区建设实验区。随后,城市社区建设在全国普遍实施。因此,我国的社区建设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组织开展的,具有突出的行政化色彩和政策意义。相应地,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全面开展和普遍重视,社会学界也把社区研究的重点转向了城市社区建设问题。比如,雷洁琼领先主持开展了北京市社科规划“八五”重点课题“北京市基层社区组织与发展研究”,其中提出“发展社区已经成为我国体制改革和社会进步的共同要求”[18]2。
所以,这一时期新兴的社区研究呈现出比较突出的政策性特征,即这一研究主要是在中国城乡发展的新阶段适应我国社区建设的新要求和政策而发展起来,是以政府推动力量为主的。“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社区建设的动因,就可以发现其根本原因是改革特别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的变化,引发了基层社会的重大变化,社区建设是应对这一重要变化的重大方略。”[19]即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由农村到城市的转变,政府管理体制相应发生变化,相继出台了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以及后来社区治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国内社区研究的转向。特别是,自2000 年民政部出台《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之后,社区建设受到各级政府广泛重视,自2011 年民政部公布了多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验区。党的十八大把“城乡社区治理”首次写入中央文件,使我国的社区研究的政策性特征日益突出。
第三,新的社区研究的主题更加丰富,并重视经验实践与理论总结的结合。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社区逐步取代原来的单位制成为社会服务与管理的重要载体,或者说“社区”成为国家实施治理的基本单元。同时,“社区”概念成为新时期政府工作和社会流行的一个术语,各类不同形式的新社区概念也纷纷提出,如“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绿色社区”“智慧社区”“自治社区”,等等。
学者们围绕各地社区建设实践,注重总结实践经验,也开展了较多的理论探索,试图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实施提供学术基础和创新性探索。由此“社区”及“社区建设”被赋予了更为突出的中国特色。首先,不同于西方社区研究重视相对微观的社区发展问题研究,中国的社区研究跟政府相关职能工作相联系,所涉及的范围和主题更加丰富多样,从社区服务、社区组织、社区参与,到社区文化和社区自治的方方面面。其次,学者们非常关注对各地社区建设实验区的案例研究,旨在总结一些不同的社区建设经验与模式。例如,以郑杭生为主的研究团队,自2006 年开始对“中国经验”“中国模式”的基层探索开展了一系列实地调研,先后出版了郑州卷、广州和深圳卷、杭州卷等研究成果。特别是他们通过对杭州市上城区“和谐社区建设特色分析”的案例研究,提出了和谐社区建设的“上城模式”。①郑杭生主编:《中国特色和谐社区建设“上城模式”实地调查研究:杭州“上城经验”的一种社会学分析》,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10 年;郑杭生、杨敏等著:《合作共治的“上城模式”:从新型社区治理迈向创新管理的“上城经验”》,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以郑杭生为代表的社会学家,尝试确立社区建设的本土研究框架,他们把中国的社区建设看作社会建设在社区的落实,即把广泛的社会资源转化为社区可以切实利用的资源。而民政部在开展城市社区建设试验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学者跟地方政府实践部门合作,编撰出版了“中国特色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丛书”,其中包括全国十个地方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
由此来说,这一时期的社区研究,既不同于国内以往的社区研究,也跟西方的社区研究出现了极大差异。这种具有中国鲜明特色的社区研究跟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实践应用性,以解决跟基层政府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为主要导向。在城市管理体制上,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到“社区人”,这些重要转变是与政府重视社区建设紧密相关的。甚至也可以说,由“乡土中国”到“单位中国”再到“社区中国”的转型,“暗含着社会组合方式和交往方式的转型以及治理空间的新生、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塑等一系列连锁后果”[20]10。
相应地,中国学者关于“社区建设”在概念和理论上也赋予一定的中国特色,做出了自己的理论探讨。虽然还不能说已经确立了中国自己的社区理论,但至少学者们在这方面已做出了一些探索和理论创新。
首先,“社区建设”概念是基于中国特定的体制变革和社会实践需要而提出的。此概念既不同于国外学者常用的“社区发展”,也不同于“社区营建”(community building)。国外把“社区发展”主要看作社会工作的模式之一,强调社区组织和社区参与的重要性。而“社区营建”更多地是从社会成员角度强调自觉或自愿地参与社区事务,提升社区活力和福祉,要求通过一些具体的社区项目或计划强化成员的社区责任和义务。其主要特征是“由专业人员所主导的‘社区组织化’,转变为主要由社区成员所引导的‘社区营建’”[21]xi。
但是,我国的“社区建设”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涵盖内容丰富的综合性概念。这种意义的社区概念既不是从滕尼斯的类型学角度上使用“社区/共同体”概念,也不是仅仅指某类具体的基层单位,而是指国家进行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基本社会单元。按照官方定义即为:“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22]135所以,这个概念充分反映了我国政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党建”在其中发挥的突出作用,这是跟西方社区概念的一个根本差别。同时,重视社区建设也反映了我国自上而下政府工作重心向基层社会和社会服务的转变。“从广义上讲,可以把社区建设看作是社会建设进社区,如一些宏观制度,像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到社区。这正是中国社会重心下移的突出表现。”[23]
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还体现在,社区建设主要以政府力量为主推动“自上而下”的行动过程,跟海外主流的以突出“自治”或“自下而上”为特色的社区发展或社区营建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在强调社区自治的同时,自上而下的行政主导性也是非常突出的,这跟西方流行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也极为不同。这一点既体现了中国社区建设的特征,也成为中国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正是在这一方面,实际上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关系上的根本差异。我国长期以来“强国家、弱社会”的特征,显示党和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这种作用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有学者指出:“现在我们的社区建设还是没有摆脱‘被动经纪模式’的影子,差距主要是在理念方面。‘从脚到头’,说的是街居体系的建设,但它直接关系到总体的行政建设思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这样的大问题。它应引起我们对以往行政理念的进一步反思。”[24]文军则指出,“社区建设的行动主体,究竟是政府主导好还是社会多元参与好”是当前我国社区建设中需要思考和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25]
总之,社会学在关于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研究,特别从发掘社区的社会意义方面在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上开展了具有本土性的探讨,并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些理论观点。
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与实践又发生了新转变,社区建设概念也得到拓展。这一新转变实际上是适应我国城乡社会快速转型发展的政策和现实需要而出现的。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到2000 年前后,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是城市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城乡发展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广大的农村社区出现了明显的衰败迹象。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相继提出了“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旨在缩小城乡社会发展的差距。其中,2006 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农村社区建设”。随后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制定了《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由此,我国社区建设由城市社区延伸到了农村社区。而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央出台的首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2017 年新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则突出强调要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促进城乡社区统筹协调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内关于农村社区问题的研究,显然不同于20 世纪中叶之前的社区研究。尽管早期的社区研究传统在人类学研究中仍得到了继承和发展①例如王铭铭《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庭的个案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年版)、庄孔韶《银翅: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三联书店2000 年版)等。,但是进入21 世纪后,关于农村社区的新研究可以说是在中国农村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下而出现的。尤其是关于新型农村社区研究的发展,可以总结为如下特点:
第一,关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为了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快速转型发展所遇到的现实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及全球化的深刻影响,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空心化日益严重,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落后,乡村社区日趋衰落。由于城市空间不断扩大,大量村落消失或合并,另外通过“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方式,城乡社会空间日益分化,差距扩大。因此,传统村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与挑战,农村社区“空心化”和留守人口的生活状况受到了广泛关注。
新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提出的,“新农村”需要“新社区”。所谓新型农村社区既不是传统意义的村落,又不同于城市社区,而是指通过旧村改造、合村并点、拆村并居等方式所设立的这类新社区。②“新型农村社区”(或农村新型社区)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是指相对于传统村落(庄)而言的各类新社区,但狭义上是指通过合村并点、拆村并居或村改居等方式重组而成的社区【例如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中界定:“农村新型社区是在规划引导下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管理民主科学的农村新型聚落形态。”】我们也可把农村这种大力推进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要形式的做法称为“农村社区化”[26],或者统称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当然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村人居环境、生活方式、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的多个方面。“农村社区建设为惠农政策在基层落实、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支农力量在基层整合、社会矛盾在基层化解提供了有效平台。”[27]1农村社区建设旨在构建新型的农村社会生活共同体。要求“在行政村范围内,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努力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28]3。全国各地开展新型社区建设有不同的经验做法,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形式,包括“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搬迁型新社区”“集中型新社区”等等。
各类新型农村社区的大量出现既反映了我国快速城镇化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乡村社会的巨大变化。其基本的推动力量既有城市化、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极大地受到了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或者说,很多地方的新型社区是在政府主导下规划设立的。所建立的这些新型社区实现了人口集中居住或者在行政管理上超越了原来的村级组织,在形态及组织结构上完全不同于传统上分散的村落。
但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也伴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行政力量主导明显、社区建设力量单一。[29]以政府为主的农村社区建设虽然有利于整合各种力量,集中解决相关问题。但其弊端是可能出现“一刀切”“单一化”等问题。“从实践来看,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也出现了社区建设的国家化、社区组织的行政化的倾向,社会参与不足,企业支撑较弱,社会凝聚力不强,缺乏活力。”[30]2
此外,新型农村社区面临着一系列治理的新难题。新型社区不但是人口的集中居住,而且在基层组织与管理形式上试图打破以往的村落界线,形成新型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但是,这类新型社区的性质如何定位?仅仅是形式上合并为“大村庄”还是应该实现社区转型?多村合并而成的新社区如何实现社区融合?这些都是伴随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而出现的新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从传统村落向新型社区转变中,由于空间形态和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很大挑战。[31]而且放在城乡一元发展的格局来看,农村社区如何跟城市社区相衔接,克服“二元社区”问题也值得重视。[32]因此,合村并居后所建立的这类新型社区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对社区治理方式和理念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通过农村社区研究,拓展了我国社区建设的概念和理论。随着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持续开展,国内学者也对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理论问题做了大量研究。相关研究的议题非常广泛,既涉及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与经验,也涉及村落共同体变化、农村社区转型及社区治理的理论问题。但概括而言,已有相关研究可分为如下研究视角:
一是政策取向研究视角。我国的农村社区建设跟城市社区建设一样,从一开始就是主要依靠政府来主导和推动的。“从实践来看,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不完全是社会的自发和自助行为,而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组织、规划和推动下进行的,表现出鲜明的政府主导的特点,也是党和政府主导下的一场规划性变迁。”[30]3因此,相应地国内学者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多是围绕着相关的政策和实践案例展开,特别是结合全国实施的农村社区建设实验点开展研究,发表了大量关于不同试验区建设的典型案例成果。该研究视角侧重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分析及实践经验总结,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是城市取向研究视角。该研究视角把农村社区化发展看作城镇化带动的结果,把大量新型社区的发展看作“就地城镇化”①“就地城镇化”跟“就近城镇化”在概念上也有所不同,如李强等对之做了明确区分(李强、陈振华、张莹:《就近城镇化与就地城镇化》,《广东社会科学》,2015 年第1 期),但通常来说这两者都属于农村城镇化范畴。或“农村城镇(市)化”的体现。因为随着城镇化的加快,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对土地和人口的需求增加,而农业和农村生活的非农化也不断加快,这些因素都加剧了乡村人口向城镇的聚集。农村社区化就成为实现农村城镇化或者向城市化转变的过渡形式,也是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途径。因此,此类观点着眼于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去定位农村社区建设,认为农村居民实现就地转移向市民化转变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并体现出中国城镇化的鲜明特色。
三是乡村取向研究视角。该研究视角更多地着眼于乡村传统的保护,肯定农村自身的价值,对大规模的村庄合并持有不同意见。一方面,有学者主张应因地制宜,在保护传统乡村特色的基础上适度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走多样化的乡村发展之路。另一方面,有不少学者特别关注以集中化居住为主的新型社区所带来的问题,认为拆村并点不但带来了对传统村落的破坏,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导致农民“上楼致贫”等问题。当然,全国因地域空间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新型社区的类型事实上也有所不同。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背景下,有序开展新型社区建设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要求。
针对城乡社区发展的不平衡等问题,为促进管理体制改革,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我国开始重视“城乡社区治理”,新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迈进了城乡社区治理的新阶段。随着我国城乡社区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取得了新进展,在体现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与治理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创新。这些创新性发展主要表现为:
第一,研究重点从城乡区分的社区建设到城乡社区治理的转变。
从以上部分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十年来我国社区研究的重心不断发生转变,从开始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延伸到农村社区建设,目前又转向城乡社区治理。这些转变既反映了我国有关社区建设政策和治理理念的变化,也反映了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化和提升。可以说这标志着我国社区建设从城乡分治发展到了城乡一体治理的新阶段。
因受中国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乡社会发展在政策和管理体制上是分割的,相应地城乡社区建设长期以来被区分对待。这是中国传统的城乡治理体制机制的体现,也是人们对社区建设认识上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消解,城乡一元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政策和治理体制上也不断做出调整。随着这一转变,国内社区研究跟政策变化相呼应,紧密结合中国城乡社区发展的现实需要,重点转向了城乡社区治理研究。
第二,从社区建设到社区治理的理论提升。
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概念在微观社区层面的体现和运用,被看作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概念。所谓中国特色,一方面从实践意义来说,我国的社区治理具有自身的问题和特征,特别是跟我国的整个社会治理体制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党的十九大又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的要求,形成了社区治理的新局面。在治理结构上进一步调整国家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他治”与“自治”之间等方面的关系,正逐步建成“社区办社会”的治理格局。[33]
另一方面,如何从理论上总结和提炼中国社区治理的本土经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理论,学者们也做了积极探索。比如,关于中国社区的性质问题,关于社区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系问题,关于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的主体和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机制等,人们从不同的理论层面做了深入探讨。因为不但中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实践因国情、体制不同而区别于其他国家,而且从学理上说理论创新来自实践,中国特色的理论自然离不开本土性的社会实践。像近年来李强团队持续开展了“新清河实验”,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做了理论和实践探索,发表了一系列新成果。“新清河实验反映了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迫切需要社会学学者参与的现实,新清河实验也体现了社会学学者为探索我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具体的、实证的、新型的社区研究案例的尝试。”[1]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定的社区建设实践为社会学的理论研究和创新提供了现实基础,研究者立足于中国本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与“学术实践”相结合就会实现自己的理论创新。我们需要发展面向实践的社会学,这是实现学术本土化创新的一条可行之路。“它要求从实践出发,进而提高到理论概念,然后再回到实践去检验。正是这样的方法为我们指出一条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的道路。”[34]
第三,对中国特色的社区治理体系与模式的新探讨。
随着我国近年来社区治理理念和体系的不断调整,社区治理模式也在实践中发展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社区治理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多元共建转变。这既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升,也体现了对社会性治理力量的重视和转变。二是社区治理空间由行政空间向共享空间转变。这体现了在社区建设和工作观念中,以满足居民日益多样的社区服务需求为导向,塑造开放、共享的社区服务空间,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服务功能。三是社区治理理念由居民被动参与向居民共治转变。因我国的社区建设具有政府主导的突出特征,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的主动参与意识不够。近年来各地探索运用不同的方式力图改变居民社区参与被动化问题,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但是,由于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突出,这给社区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比如“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之间存在深刻矛盾,社区成员异质性与社区公共性之间存在内在冲突。”[35]现代社会越来越多元化,如何处理好社区异质性与治理有效性之间的矛盾,是未来社区建设与治理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
因此,未来的社区研究一方面要紧密结合中国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实践,另一方面需要面对各种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进一步关注和重视下列问题的研究:一是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复杂性问题。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加和社会的日益分化,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愈加突出,这是当代社区治理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基层社区差异较大,所面对的现实问题各不相同。社区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既是整个国家发展和治理体系的基本部分,又跟社会稳定和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社区研究者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社区治理的复杂性问题,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
二是城乡社区衔接和协调治理问题。中国社区治理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衔接和协调治理问题。因为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城乡社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形成了相互分割的治理模式。目前已提出城乡社区要坚持统筹协调发展,这就需要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及体系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相应地,社区研究需要关注城乡社区关系问题,探讨实现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的机制。
三是未来社区建设与治理问题。近年来“未来社区”建设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甚至有的学者从“智慧社区”“数字社区”等方面也关注到了中国未来的社区建设问题。而像浙江省等地已开启了“未来社区”建设计划。“人类对未来社区形态的前瞻性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文明的批判反思性和建设性。”[36]我们的社区研究需要具有前瞻性,密切关注社区发展与治理的未来走向,以促进美好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