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的提出背景、目标指向和推进思路

2023-01-03 07:45张中文
广西社会科学 2022年9期
关键词:指向现代化文化

张中文

(南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在乡村振兴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具体实践中,乡村文化振兴往往得不到人们的足够重视。究其原因:一则文化尽管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但文化本身却看不见摸不着又难以量化,文化建设往往给人的最大感觉是千头万绪又无从着手。二则文化更多是在潜移默化中习得,文化建设往往是久久为功的事,短期内很难获得明显成效,因此在许多人看来,文化建设远没有经济、政治、社会等其他方面的建设富有成效。我们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乡村文化振兴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我们又该如何认识、把握和实施推进新时代乡村文化振兴?本文在就这些乡村文化振兴的基本问题进行理论审视与思考的基础上,着重从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提出背景、目标指向和推进思路三个方面入手,系统分析和探讨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规律、特点和实践路径选择等,试图为我国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提供必要的学理支持。

一、乡村文化振兴的提出背景

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提出背景,是指我国乡村文化振兴提出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现实环境条件,换句话说,就是我国乡村文化振兴是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历史环境条件下提出来的。只有这个问题得到科学合理的澄清和阐明,我们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方案,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我国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从社会历史发展视角看,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提出,既是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我国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乡村文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回顾与反思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历史,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把握这段历史,如反帝、反封建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中国社会大变革、大转型和大发展的历史,等等。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我们重视的,那就是这些不同视角的诠释都有着同一个话题,即中国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与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与现代化问题贯穿中国近现代史始终,一切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得以展开,一切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现象在此基础上得以理解,一切社会重大历史事件在此基础上得以评判。正是在现代化的历史演进与发展进程中,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乡村振兴、乡村文化振兴历史地相遇了。

首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振兴乡村,是新时代中国必须破解的现代化发展难题。近代以来的中国,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共同作用下,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历史与现实、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中国与世界等之间的矛盾及其运动,演绎并谱写了一部波澜壮阔的中国传统社会现代化的历史史诗。一百多年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脚步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乡土中国”的文化土壤里,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运用“移植”“嫁接”“杂交”“自我繁育”等诸多不同的方式培植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苗”,浇筑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锻造着中国式现代化的“部件”,在筚路蓝缕中艰难地探索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推动着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通过变革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关系,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泛统一战线,最终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建立了新中国,为我国社会现代化奠定了国家发展基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依靠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方式,滋养着现代化的“根苗”、强健现代化的“筋骨”,推动我国城市和工业实现了快速的现代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又通过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破除了原有城乡关系赖以存在的制度和体制条件,推动了对以工业化赶超和重工业化优先战略为特点的城市现代化模式的纠偏,城市单维度的现代化逐步被突破。而伴随这一突破,该阶段的城乡关系特点呈现为城乡间生产要素活跃流动,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中华民族完成了从‘站起来’向‘富起来’的历史性转变,为‘城乡互动’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政策条件”[1]。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正式废止,意味着在我国延续千年之久的一项传统税种——农业税的终结,我国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的发展新阶段。也正是在此背景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始频繁出现在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并很快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和组织实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切实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足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已经成为新时代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安排。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2],“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3]。因此说:没有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是畸形片面的现代化,这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追求的现代化;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绝非权宜之计,它是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党中央审时度势在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布局上的一次重大调整。总之,我们要“跳出”乡村看乡村,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发展视角,从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视角,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的视角,从“共同富裕”目标和党的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视角,来认识和把握我们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问题。

其次,文化振兴对于乡村振兴具有先导性,是其他“四大振兴”的精神动力。从一般意义上说,“文化”是一个社会及其成员的理想、价值和意义所在,是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精气神”“软实力”。文化沁润在社会有机体之中,表征着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涵养着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左右着一个社会的民风、民俗和社会习惯,形塑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精神风貌和理想价值追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成员对自身存在方式、存在状态、存在意义和存在价值的认定与选择等。因此说,大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小至一个社区、一个群体,文化作为现实生活中的“人和人类”在长期的社会生产生活中所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和“文明之在”,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属人的社会精神存在物,文化表征着、孕育着和支撑着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并借助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认知态度等精神力量及其作用,或引导或推动或延缓或阻碍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发展,是社会成员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价值、意义所在,也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之中的人们所共有的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从乡村振兴实践的特定意义上说,“文化”是“文明”的“里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4],是乡风文明得以实现的重要实践基础。没有乡村文化的振兴,不仅乡风文明无从谈起,而且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中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诸方面,也因为得不到文化支持而缺乏精神支柱。正是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乡村振兴必须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文化振兴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乡村振兴的集中体现,只有乡村文化得到了振兴,才是全面的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不仅需要有先进文化引导,需要乡村文化振兴,而且还需要借助于“乡村文化振兴”这个中介,全面实施和有效地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实践目标的实现。因此,乡村文化振兴应该得到足够重视,任何无视或忽略文化建设的乡村振兴都是不得要领和错误的。

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在广大乡村的组织实施与推进,迫切需要我国学界在系统阐明乡村文化振兴提出的时代背景基础上,就新时代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三个基本问题作出科学回答:乡村文化振兴在我国传统乡村文明现代转换中,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乡村文化振兴在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振兴”中,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乡村文化振兴在整个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中,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假如在认知层面上,我们对上述三个基本问题缺乏全面而又科学的理论审视与思考,必然会带来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上的定位不准、思路不清、推进不力、重视不够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不仅会导致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在我国广大乡村的实施、落实和推进缓慢,党的一系列文化惠民政策难以在乡村真正得到落地的问题,而且还会导致先进文化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整个乡村文明发展中的引领、凝聚、激励和化人等功能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我国乡村文化所特有的满足乡村居民精神文化需求、为乡村居民提供安身立命精神家园的文化价值等难以得到发挥和实现等问题,这都会直接影响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与推进,也关系着我们党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

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自觉性很强的社会文化实践活动,“农村文化实践从来不是自生自发的结果,而是文化供给和需求相匹配的结果”[5]。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是指乡村文化振兴在具体实施与推进过程中所要达成的目标要求,这是一个基于乡村文化的供给和需求实际制定的、由一系列实践目标构成的价值目标体系。它内在于我国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之中,规定着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方向、价值追求和路径选择等,具有阶段性、关系性和结构性等多重特征。所谓阶段性,是指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是具体的、现实的和历史的,不仅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而且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也呈现出阶段性特点,反映到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上,就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具有阶段性的不同。所谓关系性,是指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是一种关系性存在,或者说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是在一定的社会实践关系中得到具体规定与现实呈现的,这也意味着在不同的社会实践关系中,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目标追求、实践进路和路径选择等各不相同。所谓结构性,是指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是一种结构性存在,或者说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是由多重实践单元耦合而成的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的实践系统,这就决定了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具有多元复合的结构性特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阶段性、关系性和结构性等特征赋予了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多重的意义、价值和实现目标,决定了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目标指向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元目标指向构成的目标指向体系。这一目标体系,既有当下、近期和远期的差别,又有乡村社会各组成单元、各社会群体、各生产和生活部门等文化实践目标指向的不同,同时还有不同目标指向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支持与共同分有。正确认识和把握乡村文化振兴目标指向的阶段性、关系性和结构性等特征,是科学定位乡村文化振兴目标指向的基本前提,而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是否能够得到科学准确的定位,直接关涉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成效。

基于新时代我国乡村社会发展实际及其对乡村文化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对乡村社会文化发展提出的客观要求等,笔者认为,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应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理解和把握:第一,从我国乡村文化现代化的分析视角看,实现传统乡村文化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发展相匹配的较为成熟与完善的现代乡村文化精神体系、乡村文化规范体系和乡村文化具象体系等,是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理想目标指向。第二,从服务于我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视角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一系列的文化建设实践活动,提振乡村居民的“精气神”,增强乡村居民的文化自信力,充分发挥乡村文化的育人功能和服务社会功能,全面推进乡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思想、文化、精神、道德、价值和智力支持等,是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现实目标指向。第三,从满足乡村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分析视角看,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进乡村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乡村文化事业、打造乡村文化产业和繁荣乡村文化市场等,切实有效地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乡村之间的文化产品生产与供给的不均衡和不充分问题,积极回应与满足乡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致力于新时代乡村居民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构建,是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价值目标指向。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文化振兴的理想目标指向既是属于“未来”的,又是属于“当下”的,它不仅接引现实目标指向,而且还根植于现实目标指向之中,并通过现实目标指向在实践中的不断达成实现自身;乡村文化振兴的价值目标指向从来不是孤立抽象存在的,它蕴含于理想目标指向和现实目标指向之中,表征和规定着理想与现实目标指向的实践价值追求。这样,乡村文化振兴的理想目标指向、现实目标指向和价值目标指向三者的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体系,也正是这一目标指向体系规定和引导着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方向。由此可见,乡村文化振兴不仅关涉我国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与发展,关涉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改善,而且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关涉21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的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不仅是我国乡村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乡村社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究其实质是:实现传统乡村文化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发展相匹配的乡村文化,为乡村居民提供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

从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和价值追求看,我们所要建设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发展相匹配的乡村文化具有人民性、现代性和乡土性等鲜明的时代特征。

其一,人民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在乡村文化振兴的目标指向体系中,无论是理想目标指向、现实目标指向,还是价值目标指向,最终都要落脚到乡村社会现代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与乡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提升和改善上。归根结底,一句话: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客观地存在一个为了谁、依靠谁和惠及谁的问题,这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基本立场问题。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乡村居民应该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乡村文化振兴实现和维护的应该是乡村居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诸方面的根本利益。乡村居民也绝不是乡村文化建设的被动参与者和袖手旁观者,乡村文化振兴应该从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其对精神文化的现实需求中寻找真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方法和具体途径等,任何偏离和有损乡村居民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做法与行为,都是与我国乡村文化振兴的理想价值追求格格不入的,也是我们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必须避免的。

其二,现代性。现代性既是现代社会发展进步性和时代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所要努力达成的重要指标。在当代中国,我们所要努力追求和实现的现代性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积极倡导的内容。众所周知,“现代化”一直是近代以来先进中国人梦寐以求的追逐目标,当今时代,在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最强音。客观地说,就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我国乡村社会现代化的任务远没有完成,实现传统乡村文化的现代转换与转型,不断提高我国乡村社会及其文化的现代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一方面,在全球化、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等多重现代力量与文化的强力作用下,我国传统乡村社会及其文化的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多矛盾问题。面对我国乡村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诸多矛盾问题,我们不得不说,我国乡村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全面接受现代化洗礼和通过变革与转型重新焕发蓬勃生机的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着眼于新时代背景下乡村居民安身立命精神家园的构建,从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传统乡村文化中汲取营养,接续优秀乡村文化传统、传承优秀乡村文明,积极主动地承接现代城市文明、现代科技文化和人文文化的影响与辐射,培育具有现代性的乡村文化,已经成为乡村文化振兴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乡村文化振兴从根本上说既不是单纯地复兴或回归乡村文化传统,也不是现代城市文化简单粗暴地植入乡村,而是乡村文化传统在经受现代化洗礼基础上的返本开新和创新发展,即承继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生长出新的价值,进而塑造适应现代社会、具有内在动力的乡村文化”[6]。

其三,乡土性。乡土性是千百年来我国乡村居民生产生活历史与现实的真实反映,是乡土中国的文化底色。它根植于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与传统农业、农村和乡村社会相适配,并以具象化的文化形式存在于一个民族的语言文字、文献典籍、人文地理、风土民情、民间传说、文化心理和生产生活方式等文化文明之中,表征着乡村居民的理想价值追求和社会生存样态,是农耕文明的生命基因和历史记忆,是乡村社会地域性、生活性和民族性的集中体现,是乡村社会由内而外自然流溢出来的一个鲜明文化特征。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伴随着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我国城市与乡村之间、工业与农业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拉大,以至于在此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甚至在今天一些国人的观念里,依然认为乡村是“土气”的,代表着传统、贫穷与落后,城市是“洋气”的,代表着现代、富足与文明。事实上,无论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还是已经充分实现现代化的其他国家的实际情况都表明: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工业取代农业、城市取代乡村,也不意味着区域化、差别化和多元化发展格局在协同化发展过程中趋于消失。现代化是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区域与区域在更高发展水平上的共在、共进和协同发展,不存在现代化进程中农业、农村、农民和乡村社会完全消失的问题。在现代社会里,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现代性与乡土性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建设力量是相区别而存在、相促进而发展的。“在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7]。乡土性不仅是乡村社会鲜明的文化特征,也是乡村社会这种独特的人类生存样态得以在现代社会中持续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所在。对生活在现代都市化社会中的人们来说,乡村社会及其文化的乡土性意味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古老的文明和充满神奇的土地……其实,这就是令现代人魂牵梦绕的、有诗和远方的“生命原乡”。

三、乡村文化振兴的推进思路

乡村文化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的规划、实施和推进过程中,一方面,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具体规划设计者和组织实施者,县乡基层党委、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村“两委”,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实施、逐步推进思路,在准确把握我国乡村文化振兴政策和吃透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应结合当地的文化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创造性地把党和国家有关乡村文化振兴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等层层分解细化并分步骤组织贯彻实施。另一方面,无论是在国家社会的总体实践中,还是在乡村社会的具体实践中,乡村文化振兴实践都是第二性的,也就是说,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不能脱离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实际,不能脱离乡村社会的生产生活实践,不能为文化振兴而文化振兴,为文化建设而文化建设,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必须自觉融入乡村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之中,自觉服务于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生改善,满足乡村社会文化发展需要和乡村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等。只有这样,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才能“实而不空”,接上“地气”,才能真正把乡村文化建设融入乡村社会各项实践中去,实现文化与生活、文化与社会、文化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发挥先进文化满足村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服务乡村社会发展和全面提升乡村文明程度的社会功能。这样,乡村社会实践不仅因为得到“先进文化”的加持,因此被纳入一个良性健康的文明发展轨道,而且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也在与乡村社会实践的相互协调与互动中不断获得新内容,与此同时,乡村文化振兴目标也因此在乡村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得到落实和实现。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正处在实施推进阶段,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建引领,保证乡村文化建设“不跑偏”“不走调”

乡村文化建设是一项思想性、政治性和群众性很强的社会文化实践活动,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强有力的组织、引导和有效监督,需要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没有乡村基层党建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创新,就没有新时代背景下党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文化建设不仅得不到科学布局、系统实施和有效推进,而且还很容易“跑偏”“走调”。在乡村文化建设问题上,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心骨”的乡村基层党组织,尤其需要通过富有成效的乡村基层党建,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文化意识,通过党建实践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驾驭和提供新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等,并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村“两委”的关键性作用,因地制宜、科学地制定乡村文化振兴的近远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等,带领乡村居民创造性地开展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探索,努力把党和政府的富民惠民政策宣传落实到位,“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8]。客观地说,在我国广大农村,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乡村文化振兴及其重要性的认识是不到位的,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只要乡村产业发展了,乡村经济搞上去了,乡村振兴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他们认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经济发展。然而问题在于:如果没有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即没有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没有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没有乡村社会思想、文化、道德和乡风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的有力支持,没有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现代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环境的创设与营造,人才怎么引进?产业如何发展?经济如何繁荣?生态如何改善?乡村又如何振兴?因此我们说,乡村“五大振兴”是一种相互支持和协同共进的关系,它们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作用。就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来说,首先,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在功能作用上具有先导性,它们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提供的是前提性的组织保证与精神性的智力支撑。其次,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作为乡村基层社会上层建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第二性的,因此要自觉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并从服务中获得源源不断的振兴发展动力。最后,组织振兴从根本上规定了乡村文化振兴的性质和方向,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因此,没有组织振兴和文化振兴作为先导的乡村振兴与没有党建引领下的乡村文化振兴,在实践上同样是不可想象的。

(二)创新驱动,助推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华民族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的农耕文化和农业文明,其持续时间之长和发展水平之高在世界各民族当中也是绝无仅有的。斗转星移、沧海桑田,古老的乡土中国经过近代以来艰难曲折的社会变革与转型,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华民族延续与传承上千年的农耕文化和农业文明历史地进入到一个全面接受现代化洗礼,通过实质性的解构与重构向现代乡村文明转换的历史新时期。当前,乡村文化振兴所要解决的最为根本的问题是:一方面,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的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和大背景下,推动和创新政策供给与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等,不断挖掘和激发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与外在激活力[9],通过文化再造与重建为早已失魂落魄的衰落乡村“铸魂”,以此助推新时代我国乡村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和乡村振兴;另一方面,更加重视和凸显文化在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通过“文化+”产业、旅游、教育、环境、社会和服务等,充分挖掘和全面提升乡村文化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和育人等多重价值,实现乡村社会物质和文化再生产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文化效益的有机统一。这既是一项在多元文化交融互通基础上我国传统乡村文化复兴与改造的文化实践活动,又是一项结合乡村自身实际把富有成效的乡村文化建设自觉融入乡村社会具体实践之中,实现乡村社会“文化化”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个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提炼地方文化精神特质,激活区域优秀文化因子和建立乡村文化自信的文化提升活动。所有这一切都客观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以文兴村”的乡村振兴理念,紧密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实际、乡村文化发展实际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做好“文化+”这篇大文章,不断通过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助推乡村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逐步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

(三)村民共建,致力于乡村文化创生体系的优化与赋能

乡村文化是属于“乡村”的文化,它与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是从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生长起来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文化又是属于“乡村居民”的文化。从古到今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祖祖辈辈与土地打交道,从事与农业相关的劳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农耕文化和乡村文明,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文化又是一种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为底色的农耕文化。总之,我国乡村文化是一个深深扎根于“乡土”,具有鲜明的乡土性、地域性和农耕性等特点,并伴随着乡村内外环境的变化和乡村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历史性变迁不断生成与演变的文化创生系统。乡村文化发展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来说,既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又具有自觉、自为的能动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如何在遵循我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乡村文化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乡村文化的现代性重建复兴乡村,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我国乡村文化系统的结构性衰败和功能性丧失问题,将是乡村文化振兴实践所要面临和解决的时代难题,而致力于村民共建,加强乡村文化创生体系的优化赋能工作则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首先,既然乡村文化是关于乡村居民生产生活的文化,乡村居民理应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乡村文化振兴理应贯彻村民共建原则,确立乡村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培植乡村居民的主体意识,从解决乡村居民生产生活中最为关心的现实问题出发,满足乡村居民的正当文化需求,维护乡村居民的正当文化权利,致力于乡村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改善,“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0]。积极引导乡村居民养成科学合理的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等,满足乡村居民对高质量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充分发挥乡村居民在乡村文化发展中的主体性和创造性。其次,任何一种类型的文化,不管是城市文化还是乡村文化,其得以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都不在文化得以产生的城市或乡村的外部而是内部,尽管不同类型文化之间可以在互通互融中相互学习、吸收和借鉴,但绝对不能臆想从外部简单植入与类型置换。也就是说,现代乡村文化只能从现实存在的乡村中孕育发展起来。因此,在乡村文化振兴实践中,我们要充分重视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导、村民群众为主体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发挥村“两委”的关键作用和各种村民群众组织的建设性作用,特别是要重视、发挥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和新发展体制的积极创建者——新农人与各种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文化创生作用,以及新乡贤和民间艺人在先进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心系“三农”、服务乡村,“深刻把握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做到“以文弘业、以文培元,以文立心、以文铸魂”[11],创造出无愧于时代的高质量文化产品,助推我国乡村全面振兴。总之,我们只有通过村民共建,做好乡村文化创生体系的优化赋能工作,调动广大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在新时代背景下有效整合和充分发挥乡村内外的文化建设力量,在对区域性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创新和发展基础上,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文化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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