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绿色发展合作研究

2023-01-03 07:45杨超覃娟
广西社会科学 2022年9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绿色环境

杨超,覃娟

(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绿色发展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方式。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绿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的共同目标和要求。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实现共同发展的道路上一直注重绿色可持续发展。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RCEP的正式启动标志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启航,也为中国与东盟绿色发展合作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一、中国与东盟推动绿色发展合作框架构建

2009年10月,中国与东盟双方共同制订并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2009—2015)》。2010年3月,中国—东盟环保合作中心正式成立。2010年10月,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以及《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1—2015)》,宣布加强包括环境友好技术和清洁生产在内的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合作,以实现绿色和环境可持续发展[1]。2011年,中国和东盟共同制订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1—2013)》,开始启动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以及推进环保产业与技术交流等合作。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在投资贸易中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2017年4月和5月,中国政府又接连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2021年是中国—东盟可持续发展合作年,也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中国与东盟确定在生态环保和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合作,但双方在能源低碳转型、节能环保、实现碳减排目标等领域方面还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双方可合理推动能源产业和经济结构转换升级,共同建设清洁能源科技合作平台,促进新能源技术转移[2]。在RCEP正式启动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要继续深化双方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双方需要抓住机遇,促进绿色、先进、适用技术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转移转化,促进绿色产能合作,推进现有合作工业园区向绿色、低碳园区转型,从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东盟各国共同的环境问题与环境治理国际合作

(一)东盟各国共同的环境问题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环境类似,东盟各国面临着很多共同的环境问题。东盟各国人口密度大,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大,随着经济的发展,东盟国家随之出现了土质退化、水资源短缺和大气污染等诸多环境问题。东盟国家80%的人口和主要经济活动集中在沿海地区,很容易受到因气候变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的影响。此外,气候变暖会给东南亚地区造成淡水资源不足的压力[3]。包括:第一,影响农业生产活动。尤其是对依赖当地丰富降水的主要农作物水稻、橡胶和油棕的产量有严重影响。2010年大面积干旱使当年东南亚水稻的产量减少了约1/3,粮食作物的大量减产严重威胁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第二,影响旅游业发展。海平面上升则会使很多著名的海岸旅游点如沙滩和海岛景色不再,同时,由此导致的灾害性天气频发也会影响游客来访的意愿,使旅游业遭受重创。第三,导致东盟各国政府财政支出大大增加。东盟各国中除了新加坡、文莱和马来西亚,其余国家均属于发展中国家或较落后国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灾害使得原来就入不敷出的国家财政将更加困难[4]。

尽管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东盟地区同样面临着保持环境可持续与经济发展平衡的巨大挑战。这也为东盟国家间开展环境气候治理合作提供了动力。

(二)东盟环境及气候治理合作现状

1. 东盟层面的环境及气候治理合作。东盟注重开展环境及气候治理的相关合作由来已久。自1977年以来,东盟就认识到环境合作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区域一体化目标的重要性,不但注重国际间环境合作,也关注东盟成员国之间的环境合作,并开展了在气候治理方面的多领域合作,在东盟内部也通过峰会等形式达成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和宣言,如《东盟跨界环境污染行动计划》(1994—1998年)、《“火灾、烟霾——东盟的应对战略”的声明》(2001年)、《东盟跨境烟雾污染协议》(2002年)、《可持续发展仰光决议》(2003年)、《东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宣言》(2007年)、《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新加坡宣言》(2007年)、《东盟UNFCC第十三次缔约国大会宣言》(2007年),等等。

目前,东盟成员国在《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蓝图2025》(以下称《ASCC蓝图2025》)的指导下开展环境合作工作,并重点关注下列领域:生物多样性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环境可持续城市、可持续气候、可持续消费与生产。东盟环境合作的机制框架则包括东盟环境部长级会议(AMME)、东盟环境高级官员会议(ASOEN)和根据七大战略重点设置的七个下属工作组,分别为:东盟气候变化工作组(AWGCC)、东盟化学品与废物工作组(AWGCW)、东盟沿海与海洋环境工作组(AWGCME)、东盟环境教育工作组(AWGEE)、东盟环境可持续城市工作组(AWGESC)、东盟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工作组(AWGNCB)、东盟水资源管理工作组(AWGWRM)。AMME每两年召开一次,ASOEN及其下属工作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监督《ASCC蓝图2025》等的落实情况。

东盟层面目前在跨国界空气污染的治理方面、沿海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方面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方面都取得了不少的成果:签订了《防止跨国界烟雾污染协议》,建立预防和消除森林火灾的“东盟调控中心”;确立了一系列海洋环境标准,如东盟地区海洋水质标准、东盟国家海洋保护区标准;东盟各成员国都相继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系单位,建立了一批国家级自然资源保护区以及国家公园。

2. 东盟国家参与环境及气候治理国际合作案例。以越南为例,1990年世界银行就与越南国家电力公司共同发起了“可再生能源计划”。从1999年起,越南开始发展小水电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越南还推出关于小型可再生能源电站标准化购电以及税收方面的政策,并且着手制定乙醇与植物油的生物燃料发展计划来替代汽油需求。目前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投资领域主要包括水电、填埋气体回收发电、生物能源生产等[5]。2020年2月11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发布第55号《关于至2030年面向2045年越南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定向》的决议。决议提出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初级能源供应总量中的比例将达到15%~20%,2045年将达到25%~30%[6]。越南还积极开展各项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提出要以低碳、绿色增长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加强采取减轻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能措施[7]。

又如柬埔寨。气候变化造成的自然灾害对柬埔寨有很大影响。柬埔寨环保部发言人指出,从1996年至2020年期间,柬埔寨共发生了3681次洪灾、1375次干旱和遭遇了1917场台风[8]。这些灾害导致了柬埔寨农作物产量下降,粮食价格和水费上涨,对农民的生计产生了很大影响。柬埔寨先是在1996年加入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在2002年签订了《京都议定书》。2006年柬埔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委员会。柬埔寨还开展了一系列气候变化相关的研究项目,如“柬埔寨应对气候变化的差距与政策分析”“国家气候变化调试项目”等。柬埔寨领导人称,柬埔寨的目标是在2030年减少相当于3890万吨二氧化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在2030年或之前,柬埔寨再生能源至少达到综合能源发电量的25%[9]。

三、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绿色发展合作的机遇与优势

(一)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绿色发展的合作机遇

除了货物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等传统内容,RCEP条款下开放的服务贸易部门数量有很大增加,在市场和投资准入以及规范标准等方面也会更加开放。超过90%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在RCEP成员国之间实现零关税,投资条款则全面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在国内层面,RCEP包含的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规则将推动中国改善营商环境和扩大对外开放;同时,RCEP也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其对外贸易和投资布局。在国际层面,RCEP有助于扩大中国半成品零部件等中间产品的出口市场,推动中国与亚太地区国家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贸易和产业分工体系[10]。致力于构建高质量自由贸易区会从根本上降低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利于缓解逆全球化对自由贸易合作的不利影响,RCEP自由贸易区将成为有竞争力的生产和消费中心。

环境保护和国际环保合作正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未来RCEP的发展也将是在绿色环保的基础上的发展。《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强调要在贸易投资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东盟国家已提出至2025年可再生能源占比28%的目标。目前东盟国家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发展成本仍然较高[11],东盟需要更好地投融资和发展成熟的绿色产业供应链,建立中期和长期的能源转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推进东盟区域向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转型。

在中国的对外投资与合作过程中,环境问题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问题给中国对外投资带来的风险,中国与东盟国家在RCEP的合作当中要格外注重绿色发展合作。

目前,一些西方国家以生态环保为借口攻击中国的对外投资,通过炒作和非政府组织(NGO)介入,把环境问题演化为敏感政治问题。由于RCEP成员国部分国家经济发展仍较为落后,发展方式粗放,且生态环境脆弱。这意味着随着RCEP区域内国家的发展,区域将承受更多的环境压力,区域内的环保问题有可能随着经济发展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这也增加了中国在与其他RCEP成员国合作中的生态环境风险。另外,随着东盟国家民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在这些地区投资的中国企业将会承担更大的环保压力。但同时,中国环保企业在中国—东盟绿色发展合作中也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在RCEP实施过程中,中国如能推动东盟国家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则有利于赢取东盟各国支持,树立中国的对外负责任大国形象[12]。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推出“碳关税”政策,将对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不利影响。“碳关税”以环保和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为名,行贸易限制壁垒之实,以削弱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力。由于生产技术水平所限,中国与东盟发展中国家目前所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将受到“碳关税”征收的冲击,出口产品利润将大受影响,出口贸易环境将会恶化。但“碳关税”在带来不利影响的同时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在客观上倒逼并激发了各国探索新能源生产、督促各出口企业采用新低碳清洁技术的热情,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产业向低碳技术转型升级,也加快了中国与东盟绿色发展合作的意愿。

(二)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绿色发展的合作优势

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要求在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领域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是首先将针对最不发达东盟国家的产品削减关税。RCEP致力于减少贸易和投资领域的知识产权壁垒,建立一个自由和竞争性的投资环境[13]。RCEP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地区贸易和投资便利度,营商环境优化、贸易投资的制度性成本相应降低[14]。同时,促进各国均衡参与地区生产链,提升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RCEP开放区域内市场将刺激我国开拓多元化区域市场。

伴随着国内人口红利消失、国内要素成本提升等挑战,中国产业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单一嵌入全球价值链的低端模式无法支撑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需积极构建包容性区域价值链,从被动嵌入转为主动引领,以产业升级为目标,联合周边产业互补性强的新兴国家或地区,构建有助于实现更高商品价值、服务价值等的区域性网络组织,从而加快产业升级,实现国内外产业互动、化解国内过剩产能和利用国外人才、技术等。

作为全球经济新增长极,RCEP中新兴国家的旺盛需求意味着中国—东盟合作具有巨大潜力,RCEP成员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态势,对资本和先进技术存在的需求,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构建包容性、开放式区域价值链,加快产业升级提供了可能。特别是中国资本、知识密集型等优势产业与东盟各国劳动密集型优势产业之间的互补性不仅契合RCEP东盟国家协同发展需求,也为中国产业升级带来了契机。

截至2019年年底,RCEP各成员国制造业增加值中只有不到30%来自欧洲和美洲等国家和地区,其余超过70%均来自亚洲[15]。RCEP签署生效有利于中国与东盟重组与优化区域内产业链,有助于解决区域内产业的结构性问题,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及参与区域和全球价值链,缩小成员国间的发展差距。中国将更多新兴经济体纳入区域价值链,通过产能合作、资本转移和产品贸易等,为中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而区域价值链将通过建立紧密的贸易、投资等联系,推动更多经济体联合融入全球产业分工网络[16]。

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空间广阔、潜力巨大。中国产业结构亟须调整,能源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中国与东盟各国发展低碳经济以及建立低碳绿色产业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低碳经济的核心标志是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利用。我国在低碳技术领域研发和创新方面成果很多,比如5G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成果。因此,在环保绿色能源产业领域,中国与东盟国家也可以有很多的合作。

随着东盟国家的环保需求日益增加,环保产业市场不断扩大。中国环保产业成本低、技术水平较高、技术适应力强,可以基本满足东盟市场需要。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以及污染治理技术的有效性得到了东盟、南亚等国家环境官员、企业代表的高度肯定。双方已开展合作对接。如越南Quang Ninh Thermal Power Plant(广宁热电厂)已经开始向中国在线监控设备制造企业采购大气在线监控设备;印度尼西亚部分燃煤发电站正在采购中国的污水处理设备[17]。中国、日本、韩国、泰国之间在汽车制造领域建立了较为紧密的生产网络和市场联系。目前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国与泰国的新能源汽车合作存在较大空间[18]。

四、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绿色发展合作的战略措施

(一)加强绿色技术交流合作

东盟国家缺乏先进绿色环保技术,并且缺乏用于环保及气候变化方面跟踪研究的资金,需要外部力量加以援助。中国作为东盟国家的友好邻邦,积极推动与东盟的技术交流合作,为东盟国家环保、水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合作等领域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为了探索与东盟开展环境合作,促进区域绿色发展,“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于2011年启动。2016年,该计划正式升级为“绿色丝路使者计划”。“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开展了环保技术和产业交流合作及示范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绿色合作,加强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互动与交流[19]。“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推动了中国与东盟在产能与技术对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以及环保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合作[20]。

在东盟环境气候治理的过程中,中国不断扩大与东盟国家间的合作。例如,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积极参与东盟国家的清洁能源发展计划。北京桑德集团、北控水务集团等中国环保企业已向东盟国家开展业务。广西也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东盟的环境与气候治理合作。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环保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该企业已经在澜湄地区实施了越南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一期造纸给水处理、越南理文污水站一期废水工艺改造、缅甸CTMP新闻纸厂污水处理成套设备与技术服务等项目,有效地推动了当地工业污水、农村污水、工业园区废水、城镇污水、城镇垃圾的处理[21]。

中国与东盟可以加强在绿色技术层面的合作,以提高东盟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减排减碳以及发展绿色能源方面的能力。中国应把绿色环保技术作为与东盟绿色科技发展合作的需求方向,加强绿色技术攻关与成果推广应用。应鼓励中国企业与东盟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推进优势产业链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前景都比较广阔,这些都是中国企业可以与东盟国家开拓合作的领域。

(二)推动绿色发展与战略新兴产业深度融合

2017年4月和5月,中国政府接连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22]。中国与东盟双方在绿色发展合作上,要抓住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的机遇,将绿色产能与战略新兴产业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现有的产业园区如泰中罗勇工业园、中马钦州产业园和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等,促进环境产业的投资。另外,可在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广西)以及“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等地开展环保合作示范项目。

“十三五”期间,中国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多个工业园区启动生态化改造,构建起一批主导产业链型的生态产业园区。“十四五”时期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现阶段主要是以节能环保、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作为中国与东盟重点发展产业。对于有意参与中国与东盟绿色产业合作的中国企业,应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及特色,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带动能量强、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提高生产效率,节省资源降低能耗。同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大力培育智能化产品数字化管理等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促进产业绿色化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绿色金融合作,创新绿色金融激励机制

在中国的倡议下,绿色金融于2017年首次被纳入G20议程并形成报告。构筑绿色金融体系已被纳入中国国家战略层面,并得到多家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金融工具将社会资金引导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中。东盟国家也正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推出了“绿色债券津贴计划”(Green Bond Grant Scheme),发行了首只规模为1亿新加坡元(约合7100万美元)的绿色债券[23];马来西亚实施“绿色工艺融资计划”,提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工艺、革新工艺来创造新商机[24]。但总体而言,目前东盟各国关于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东盟各国对绿色金融的认识程度普遍不高,对“绿色”的界定不清晰、交易规则不统一,绿色金融交易覆盖面小,市场环境尚未成熟。

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绿色金融合作,可借鉴并引入“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和规则,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金融产品,鼓励加大对环保企业和包括清洁能源在内的项目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通过金融服务创新,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双边绿色投资,支持绿色产能和绿色发展合作项目建设。中国与东盟国家可设立专门的环保基金,以及应用多项多边合作基金,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企业低碳技术研发和利用的各个环节提供全面的风险评估、资金支持、融资帮助和技术服务。这样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又能够有效缓解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方面的资金压力和经济风险。未来还可考虑扶持广西建设中国—东盟碳交易市场、中国—东盟绿色金融交易中心以及绿色银行,加强与东盟国家政策协调,共同构建投融资体制绿色化、碳市场互联互通的“东亚低碳共同体”[25]。在广西每年定期举办中国—东盟绿色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促进绿色金融投资,建立中国和东盟绿债互通机制[26]。

(四)多元主体参与绿色合作

中国要确保RCEP区域合作重大项目的绿色化,这对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跨国企业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建立重大项目投资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有效预警和规避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及投资风险。要针对生态环境风险,将各环境因素纳入环评,并邀请所在国利益相关方参与,做到公开透明公正,让所在国民众了解更多的情况。

由于RCEP中各东盟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方面,以及在环保政策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异,环保标准各有不同,对区域内环保合作造成制度性的障碍。针对区域环境保护最有效的方式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组织来保障环保措施的实施,协调不同国家间的冲突和矛盾。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已建立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未来要发挥好该中心的作用,为各方合作对话提供平台,在中国与东盟的环境保护以及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方面发挥好协调作用。此外,还要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多边交流机制,加强绿色贸易,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环境标志区域互认、环境保护产品与服务业合作等[27]。

在社会交往层面上,东盟各国区域内的非政府组织(NGO)日益活跃,可引导它们为绿色发展合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并影响政府环境政策与公众的环境意识。中国与东盟各国民间环保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基层社会的交流以及公益性活动,将为双方的绿色发展合作提供民意支持基础和保障。从人才交流、人员培训与教育等方面全面开展环保合作,有利于合作中民心相通。此外,还应利用出版物、专门网站等媒介与东盟民众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让民众知晓并通过民众来评价政策措施的实际可行性,以及对执行者进行监督。通过提高民众参与意识,形成社会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在学术界层面,鼓励中国智库学者与东盟国家智库进行联合研究,为绿色发展合作提供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力量。

在RCEP正式启动的背景下,绿色发展合作是中国—东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RCEP区域的发展也将是在绿色环保基础上的发展。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问题给中国对外投资带来的风险以及应对“碳关税”对出口市场的冲击,中国与东盟国家在RCEP的合作当中要格外注重绿色发展合作,抓住机遇,促进绿色、先进、适用技术在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转移转化,推动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从而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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