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丢上万元手机仅赔一千
夏女士花费11000元买了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ProMax,从深圳寄给江苏的家人,但家人迟迟未收到货。夏女士向顺丰询问时被告知快件丢了,只能走理赔,根据保价赔偿1000元。夏女士感觉不能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表示,如果夏女士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从两方面入手:1.快递企业在邮寄物品时,有无尽到提示义务,提醒邮寄人需要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或者快递单上有无醒目内容进行提示;2.快递企业在邮寄过程中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夏女士能够证明快递企业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则可以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责任;如果夏女士不能证明快递企业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则可能只能按普通商品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丢件后如何理赔有法可依
理赔是快递丢件后的主要难题。通常情况下,快递公司会依据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协议进行赔偿,该协议中包含对保价的说明。由于各大快递公司对保价之外的赔偿标准大同小异,通常会参照运费来理赔。
比如,顺丰快递要求用户下单时阅读并同意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规定,因顺丰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损毁、灭失的,结合用户是否保价对应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该赔偿不包括用户基于货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德邦物流规定,当实际价值大于或等于声明价值时,托寄物全部毁损或灭失,公司将按照保价声明予以赔偿。如果实际价值小于声明价值,快遞公司将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2019年8月,张某通过圆通速递寄出价值11000元的香奈儿双肩包,并支付17元运费,但未保价。该包在运输途中丢失。协商无果后,张某将圆通快递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双方提交的证据后认为,山东圆通公司在收取邮寄货物时,负有对货物进行查验的义务,张某依约支付了快递费,山东圆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承运货物在合理时间内送达,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山东圆通公司赔偿张某损失的11000元并返还快递费17元。
由此来看,当收寄快递丢件后,快递公司应如何担责实际有法可依。
注意保存能证明价值的收据
快递物流行业专家赵小敏建议,寄递贵重的东西,首先要选择服务好的快递公司,并且尽可能保价。此外,还要认真阅读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契约条款》,在交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时,应当事先明确向快递公司声明是贵重物品,要求快递公司在包装、标志上额外提示注明。应选择保价服务并按快递公司规定的保价费率缴纳保价费,明确声明包裹价值,在邮寄快递时注意保留快递单号、运费收费详情明细表、运单契约条款等证据,在包裹发生毁损或短少、丢失时注意保留货物毁损照片以及能证明包裹价值的购买合同、收据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没有保价,实际赔付过程中必须充分证明商品价值,比如提供相关的发票,证明发票内容与当时这个所寄物品一致。各地的相关法规条例有非常大的不同。如果没有保价,且不能证明商品价值,过去几年的判例较多的是赔偿三倍资费、五倍资费,最高赔到十倍资费。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钱江晚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