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基本不用电梯,凭啥要交电梯费?”很多一楼的业主会有类似的疑惑。
黄女士在青岛市城阳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一楼的商品房并入住。之后,黄女士在查看物业公司贴出的服务费清单时,发现上面有一项电梯使用费的收费项目。黄女士心想,自己从来没用过电梯,为什么要交这笔费用。于是,黄女士每次缴纳物业费时就自行扣除电梯使用费。物业公司发现后,要求黄女士补齐,遭到拒绝,便将黄女士诉至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黄女士将拖欠的电梯使用费3000余元补足,并支付违约金。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但判决结果几乎一致,法院都支持了物业公司主张电梯使用费的诉请。
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新建解释,根据《民法典》与《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等,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能有的业主从不使用小区某一共有部分,但这并不能否认该共有部分能为业主实现潜在和无形的利益。就拿电梯来说,虽然一楼业主实际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代表他/她没有因电梯轿厢内的广告收入,或者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入而间接获得收益。有的物业公司对一楼住户的电梯费给予免除,对这种行为应当鼓励,但业主不能因此認为自己不交电梯费是合理合法的。
摘编自《陕西日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