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论孔子“删诗”之说新解

2022-12-31 20:48刘学伦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礼乐司马迁诗经

刘学伦

(韶关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 韶关 512005)

孔子是否“删诗”,是千古至今悬而未决的难题,为《诗经》的历史公案之一。从古至今赞同或反对孔子“删诗”的学者皆为数不少,各有其抱持的理由和论点。无论他们是赞同还是反对,大多以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所记载的“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1]1936-1937这一段文献开始着手进行探讨。赞同的学者如欧阳修《诗本义·诗图总序》:“司马迁谓古诗三千余篇,孔子删之存者三百,郑学之徒,皆以迁说之谬言,古诗虽多,不容十分去九。以予考之,迁说然也。何以知之?今《书》传所载,逸诗何可数焉?以图推之,有更十君而取其一篇者,又有二十余君而取其一篇者。由是言之,何啻乎三千诗三百一十一篇,亡者六篇,存者三百五篇云?”[2];反对的学者如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诗谱序》:“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言古诗三千余篇,未可信也”[3]。笔者从整理图书的角度视之,认为《史记》文献的叙述,并不能作为孔子删诗的依据,今论述如下。

一、“古者《诗》三千余篇”至“去其重”的解释

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所提出的孔子删诗之说,支持者对此深信不疑,反对者则认为绝不可信。笔者认为,实际上司马迁所言,指的是孔子对《诗》的整理工作。

汉成帝时,因书籍散失亡佚,谒者陈农奏请搜罗天下遗书,分别由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之书籍。每校完一书,“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4]1701,撰写各书之《叙录》上奏皇帝。之后刘向去世,其子刘歆继承父业,继续进行图书整理的工作。

向、歆父子所撰写的《叙录》,据严可均校辑的《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可知,目前流传于世的有《战国策书录》《管子书录》《晏子叙录》《孙卿书录》《韩非子书录》《列子书录》《邓析书录》《关尹子书录》《子华子书录》《说苑叙录》《上山海经表》共十一篇。今兹举数例:

(一)《管子书录》:“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书二十七篇,臣富参书四十一篇,射声校尉立书十一篇,太史书九十六篇,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复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凡《管子》书,务富国安民,道约言要,可以晓合经义。向谨第录。”[5]332

(二)《晏子叙录》:“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书晏子十一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太史书五篇,臣向书一篇,参书十三篇。凡中外书三十篇,为八百三十八章,除复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凡八篇,其六篇可常置旁御观。谨第录,臣向昧死上。”[5]332

(三)《孙卿书录》:“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雠中孙卿书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复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三十二篇。……其书比于记传,可以为法。谨第录,臣向昧死上言,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雠中《孙卿书录》。”[5]332-333

(四)《列子书录》:“右新书定著八章。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书列子五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太常书三篇,太史书四篇,臣向书六篇,臣参书二篇,内外书凡二十篇,以校,除复重十二篇,定著八篇。……此书颇行于世,及后遗落,散在民间,未有传者,且多寓言,与庄周相类,故太史公司马迁不为列传。谨第录,臣向昧死上,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所校《列子书录》。永始三年八月壬寅上。”[5]333-334

从上举诸例可知,刘向(包括刘歆)校书,必先搜罗异本,统计总篇数,删去重复,之后编订定本。如《管子》一书有中管子书、大中大夫卜圭书、臣富参书、射声校尉立书、太史书五种不同的异本,分别为三百八十九篇、二十七篇、四十一篇、十一篇、九十六篇,总合共计五百六十四篇,校定之后,删除重复的四百八十四篇,定著《管子》为八十六篇。《晏子》《荀子》(即《孙卿书》)《列子》的校书也是如此。

因此,笔者认为,与刘向、刘歆同为汉人的司马迁,于《史记˙孔子世家》所言的“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并不是指孔子删诗一事,而是说孔子在整理《诗经》时,广泛搜罗《诗经》的诸多版本,这些异本当是来自各个诸侯国的本子。合计这些异本的总篇数有三千多篇,删去重复的篇章之后,有三百五篇。

二、“取可施礼义”的解释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了吴国公子季札出使鲁国观周乐一事。季札所见诗之次第为《周南》《召南》《邶》《墉》《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郐》《小雅》《大雅》《颂》[6],与今本《诗经》的顺序大致相同。然据新的出土文献资料,上海博物馆藏的战国楚简中的《孔子诗论》,马承源推论“《诗论》二十九支简就可能存在着不同于《毛诗》的《国风》《小雅》《大雅》《颂》的编列次序”[7]。可见《诗经》的诸多异本,可能存在着排序顺序不同的情形。

《论语》一书记载孔子两次提及“《诗三百》”。分别为:(一)《为政》篇:“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诗无邪”。’”[8]15(二)《子路》篇:“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8]196

据上所述,笔者认为,先秦时期《诗经》虽有诸多异本,但它们的篇数已经定型,皆在三百篇上下,但在不同版本之间,存在着:一、选入诗篇的不同。二、诗篇排序次第的不同。三、文字上的差异。孔子在整理《诗经》时,对于诗篇排列的顺序,哪些诗歌可以选入《诗经》当中,以及诗篇中文字的选择,自有一套标准。其中孔子对于诗歌选入《诗经》的标准就是:“取可施礼义”。

《礼记·乐记》:“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9]《汉书·礼乐志》:“先王耻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仪。”[4]1037可知《礼记·乐记》中的“礼义”,即是《汉书·礼乐志》所说的“礼仪”。笔者认为,《史记·孔子世家》所说的“取可施礼义”中的“礼义”,也当作“礼仪”解,即“取可施礼仪”,也就是“选取可以实施礼节规范和仪式”的诗歌。礼节规范和仪式,必须是遵循“本之情性,稽之度数”而订定。符合这个标准的,可以选入《诗经》,反之则不选。《诗经》只是当时古诗的选本,而非是把所有的古诗都选入其中。“逸诗”(或“佚诗”)为未被选入《诗经》之诗,非自《诗经》中被删除者。至于《诗经》之次序,孔子很可能也重新进行编定,但是否与今本《毛诗》的次第相同,实不得而知。

《诗经》在汉代有今文经的鲁、齐、韩三家诗及古文经的毛诗。它们所依据的《诗经》版本,在内容上文字有所差异,例如:《毛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逑”《鲁诗》《齐诗》作“仇”。[10]9《毛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采之。”“苢”《韩诗》作“苡”。[10]48文字上的差异,除了传抄书写的因素之外,选择什么文字,让学人在阐释《诗》义时,能够符合自己学派的观点,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汉代四家诗的版本存在着异文的差异,先秦时期的诸多《诗经》异本,想必也一定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孔子整理《诗经》,其中之一的目的是将《诗经》作为教材。讲解《诗经》时,必须符合孔门诗教。因此笔者认为,孔子整理《诗》时,必然也对《诗经》诸篇章的文字进行校对的工作。

三、“三百五篇”至“成六艺”的解释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是说孔子将《诗经》三百五篇的诗篇,一一配上乐曲,使之可以歌唱。可见诗、乐的关系非常密切。问题在于:孔子为什么要将诗歌配乐?《周礼·春官》:“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瞽蒙: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11]周王室的乐师,如大师、瞽蒙等,皆负责有关诗的职掌。

笔者认为,周王室的乐师,早已经将诗歌合乐,而孔子之所以要把诗歌重新配乐,是因为周王室哀微,礼崩乐坏,此时各个诸侯国《诗经》的乐曲,恐是十分杂乱,不符合周王室配乐的标准。《论语·子罕》:“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8]133孔子自卫国回到鲁国之后,就开始进行《乐》的整理工作,使《雅》乐、《颂》乐各有适当的安置。孔子必须整理好《乐》,才能将诗歌配以音乐。诗歌合乐的标准就是:“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韶》相传是虞舜时代的乐曲;《武》相传是周武王所作的乐曲;《雅》是朝廷朝会宴飨的音乐;《颂》是庙堂祭祀的音乐。这些乐曲,都是周王室认可的“正乐”。这如同《汉书·礼乐志》所说的:“先王耻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正乐”可以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众所周知,孔子非常遵从周代的典章制度,因此孔子将诗歌合乐,必以“宗周”为前提。

笔者进一步探讨诗、乐、礼三者的关系。诗、乐的关系,已如前面所述,是诗歌合乐,《诗经》各篇章的文字是歌词,配上合适的乐曲。先秦典籍谈到《诗经》的文字,皆言“诗曰”“诗云”,不提及该篇的名称。例如:《荀子·劝学》:“《诗》曰:‘尸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12]10《荀子·解蔽》:“《诗》云:‘采采卷耳,不盈顷筐。嗟我怀人,寘彼周行。’”[12]398《吕氏春秋·有始览·务本》:“《诗》云:‘有晻凄凄,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13]368《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诗》曰:‘惟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13]457它们分别是《诗经》中《曹风·尸鸠》《周南·卷耳》《小雅·大田》《大雅·文王》的文字。

提到篇名时,则不会引述《诗经》中的文字。例如:《仪礼·乡饮酒礼》:“众笙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14]《论语˙泰伯》:“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8]117笔者认为,这些仅提及篇名的,指的正是乐曲,所以实际上当是乐曲之名。由此来看,先秦时期《诗经》的文本和乐曲区分的很清楚。而它们的表现形式就是演唱,甚至还加上舞蹈。而它们的使用,就在交往、宴飨朝会、庙堂祭祀等“礼”的场合,所以无论是诗还是乐,都必须要符合礼节的规范和仪式,这也就是孔子为什么必须要以“取可施礼义”做为选取诗篇准则的原因。

礼乐是一切文治教化的基础,因此只要诗乐合于礼仪法度,透过礼的场合施行,就能够“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礼乐教化自此可以得到称扬述说,进而使王道政治能够完整齐备,得以实现,《诗》《乐》皆属于六艺(六经)之一,因此可以成就六艺的齐全完备,不再有所缺失。

四、小 结

由此可见,历来被视为是孔子“删诗”之说的文献,实际上是司马迁叙述孔子对《诗经》的整理工作,并不能作为孔子“删诗”的依据。孔子整理《诗经》,首先是广泛搜罗《诗经》的异本,共得有三千多篇,删去重复之后有三百五篇;这些选定的篇章必须符合“取可施礼义”的标准。接着排列次第、审订文字,编纂《诗经》定本作为教材使用,并将诗歌一一重新配乐,乐曲必须合于周王室的“正乐”。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足,则吾能征之矣。’……故《书传》《礼记》自孔氏。”[1]1935-1936孔子感慨周室哀微,礼崩乐坏,文献不足。孔子宗周,希望可以振兴礼乐,因此着手整理《诗经》,配之正乐,使其在“礼”的场合演唱时,皆能符合礼节的规范和仪式,实现王道政治,这正是孔子整理《诗经》最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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