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民卿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时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民民主的最新发展形态,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科学指引,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不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向更高境界。
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懈奋斗,团结带领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党把民主集中制扩展到政权建设、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领域,不断巩固和发展维护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创造。
第一,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先进政治本质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共产党是由“最先进和最坚决的”分子组成的先锋队组织,在理论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基本观点;在实践上走在人类解放运动的最前列,以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和幸福为根本追求,“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利益不同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页)。创建之际,中国共产党就明确规定自己的先锋队性质和职能,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指出,党是“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必须深入人民当中去教育、动员、组织群众,而决不能离开群众(《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90页)。中国共产党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致力于教育引导人民从自在自发状态上升到自觉自为状态,组织起来自己解放自己。
为了实现人民的解放,使人民群众从被压迫被剥削者上升为社会和国家主人,就要创建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新制度、新政权。1921年,党的一大制定的党纲就提出,“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同上,第3页)就是要领导人民推翻压迫和剥削人民的旧制度,创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制度,在新制度和新政权的保障下更好地发展人民的事业。1925年12月,毛泽东提出,革命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中华民族得到解放,为了实现人民的统治,为了使人民得到经济的幸福”(《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也就是要实现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当家作主,过上幸福的生活。大革命时期,毛泽东赞扬农民打破旧的社会秩序、建立自己作主的农会,是“好得很”而不是“糟得很”。土地革命时期,在领导创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党明确规定苏维埃政权“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772—773页)。抗战胜利之际,党不仅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而且提出要充分发展人民民主来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的疑问时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611页)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在没有获得全国政权时就已明确规定,自己带领人民要创建的国家政权是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工具,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在领导创建新中国的过程中,党就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是新中国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是新政权的本质属性。1948年9月,毛泽东谈到党领导人民要建立的新国家时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136页)1949年他突出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属于人民自己的,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工具,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服务人民、教育人民,“这个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这个政府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必须是恭恭敬敬地听话的。同时,他们又是人民的先生,用自我教育或自我批评的方法,教育人民”(《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03页)。作为新中国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84页)。
新中国成立后,党团结带领人民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始终牢记自己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首要原则,全面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1954年开始,我国的每一部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时强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123页)。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讲到发展人民民主时开宗明义地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创造成果。在国家权力主体的问题上,执政者与人民的关系是一个核心问题。对此,中国共产党人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就提出了“工具论”的主张。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提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机关、党领导下的政府,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党是人民选择出来的“领导工具”,党领导的政府是领导人民反抗“反革命的工具”,共产党人要有作人民工具的“自豪”。(《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374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国家的执政者,更加突出强调自己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工具”性质和职能。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上指出,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8页)。这就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是由人民这个权力主体赋予的,绝不能越俎代庖地“替民作主”。正是基于这种执政理念和人民权力主体的政治自觉,在长期革命战争中,无数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流血牺牲,致力于为人民打江山,让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在取得执政地位后,一代一代共产党人不懈奋斗、开拓进取,致力于为人民守江山,巩固和守好人民的主人翁地位。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展开,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和保障更为扎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入发展,不断发展和完善最广泛、最充分、最健全、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全体中国共产党人和14亿多中国人民庄严宣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在新的征程上,中国共产党必将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中国社会的全面进步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个宣示,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捍卫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自觉和坚定意志。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新发展形态,深深扎根中国社会土壤,牢牢立足中国具体实际,真实反映中国人民意愿,全面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充分汲取世界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显著特征,是能够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是被实践所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贯彻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是真正的实质性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坚持依法治国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提供了基本方式,三者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之中,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制民主和协商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不断丰富,人民主体地位原则不断得到落实。其中,代表制民主致力保证民主的人民性得到真正实现,人民群众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诉求;协商民主充分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形成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使利益相关各方都能表达意志诉求,达成思想和行动共识。尤其是,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国家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形成了发展人民民主的坚强领导核心,全面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确保人民主权得到有效的程序保障。
第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的、最真实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主体地位贯穿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形成了相互之间紧密联系、各个环节有效贯通的完整的程序链条。其一,人民群众以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选举权参加选举,投票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参加国家机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自己掌握和行使权力。其二,人民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后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形成一致性意见,能够更好更有效率作出决策,更好更顺利地予以贯彻落实。其三,人民通过参加座谈听证、评估咨询、民意调查、在线交流、网上提交意见等方式途径,广泛参与到决策过程当中,把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直接或间接地传达到各级决策层,决策机构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意集中起来转化为能够体现人民意志的决策成果。其四,人民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主地参与到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活动中,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中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其五,党和国家不断强化人民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建立健全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技术在监督中的作用,人民能够利用这些监督体系和工具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各种公共事务、公共权力的行使始终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之下。
第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方位的、最有效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贯穿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了人民民主的全方位性。从代表制民主来看,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权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五个层级,每一层级的人大代表都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这些代表代表人民意志在各级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本级的人大常委会、政府机构以及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的领导和组成人员,就是说把人民主权贯彻到各个层级的权力结构当中,使人民意志得到充分体现、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从协商民主来看,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构成了系统完整的协商网络,人民能够通过这些渠道和网络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实现当家作主。由此,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具有程序上的完善性,而且更突出了民主的实质性内容,实现了程序性与实质性、民主形式和民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覆盖的、最广泛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民主诉求。一方面,我们国家在作出有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的过程中,都首先广泛征求人民意见,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相关民主形式进行广泛讨论,大会表决通过后再贯彻到实践当中去落实,人民的权利在这些重大领域的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动员和组织下,以主人翁的身份投入到各个方面的建设实践当中,在全面贯彻重大决策的同时,又根据实践发展和自身需求对决策部署提出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反馈到决策部门,决策部门对决策作出相应调整,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反映人民的意志。这种全覆盖的最广泛的民主,能够凝聚起人民实践的强大合力,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第五,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有制度保障的、最管用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发展,民主执行程序得到不断完善,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牢牢坚持并不断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坚实最根本的制度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有效途径,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在这些制度的维护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尊重,人民主人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管理的权利得到了全面落实。
第六,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西方式民主的严重弊端,为人类政治文明和人民民主发展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首先,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西方式民主以资本为中心、为资本服务的金主政治。西方国家选举中,政客的竞选经费达不到一定标准就不可能成为候选人,而这些经费来自于资本财团的资助,得到资本支持的候选人当选为领导人后,必然代表资本利益、按照资本意志制定政策。因此西方式民主实际上是被资本绑架的少数人的民主,而不是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的真正民主。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西方投票式民主的暂时性和非理性决定的严重弊端。在西方选举中,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对于公共权力的运行无能为力。特别是,西方票决式民主的个体理性至善论的假设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正如封建主义的全民愚昧假设一样荒谬,而且选民投票时会受到各种因素干扰,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但是投票之后并没有有效的纠错机制,从而使人民权力实际上被暂时性的、非理性抉择所决定。最后,全过程人民民主打破了多党制下的政党操纵性和决策低效性。西方的竞选实际上把民主作为政党竞争国家权力的工具,只有少数政党能够参与权力的竞争,而政党则是代表少数利益集团攫取国家权力、谋取更多利益的工具,这些政党推出的政客在竞选过程中采取各种哗众取宠的口号和政策主张,而一旦当选则完全沦落为少数特权阶层的工具,他们的施政方针和政策主张同人民的诉求不再发生关联。与此同时,西方政党政治下的议会早已成为党派斗争的场所,所谓的议会民主实际上变成了政客之间的争吵,这些政客在议会讨论中把时间消耗在整日不休的党争之中,资本主导下的议会民主使西方民主徒具所谓精巧程序设计,实际上并不能形成有效的决策效果,形成的决策也首先是满足这些政客背后的资本而非民众的利益。
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最新发展形态,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本质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六部分专门阐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任务要求和工作重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中国道路,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底。
第一,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长期不懈的追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提出要把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先进的工业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艰辛努力,制定并实施了“四个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定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创新突破,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
首先,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必然要体现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政治立场和根本价值取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必然要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因此必然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化,是人民享受高度民主的现代化。
其次,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是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种丰富的中国特色必然要求,中国人民不仅要享受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同样也要享受政治文明的成果,要在国家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将人民当家作主贯穿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再次,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中国式现代化九个方面的本质要求时,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作为主要内容写进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必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社会平等正义等方面的民主需要,没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就不是完整的中国式现代化。
最后,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发展目标。党的二十大在阐述未来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展望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时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正因为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规定,“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第二,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立足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进行深入理论探索,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思想成果,成为我国民主政治领域的标志性成果。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纳入新征程上党团结带领人民发展奋斗的重要目标当中。2021年10月13日,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系统全面的阐述。他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58页)。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59页)。在系统阐述我们党关于人民民主的重大观点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集中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60—261页)。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个明确”之中,第三个“明确”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第三个历史决议在党的建设部分提出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使我们党对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达到历史新高度,形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科学指南和行动遵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一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大力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牢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和有机组成,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必须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必须加强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程序,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征。拓展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使人民真正享有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